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代表学苑 > 人大知识
天气预报:
什么是议案?

发布日期:2008-11-24 10:38 访问次数: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第4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二、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是由宪法和组织法确定的。地方组织法第8条、44条分别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第9条确定了乡、民族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如制定行政法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增加劳动工资、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三、议案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做出决定。法定的提案机关和代表,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议案,也可以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但是,必须是在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以前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代表法第9条明确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即所要解决的问题;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如果是立法案或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应当附有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法律、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