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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在什么情况下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发布日期:2008-12-19 11:04 访问次数:

  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定职务,法律规定了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条款,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但是,有的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而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又没有罢免其代表职务,代表应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另一方面,代表也不便执行代表职务。在暂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这里所说的代表被羁押、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是指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后采取的限制代表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未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任何组织、个人均无权采取限制代表人身自由,暂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权利。

  二、要尊重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愿。一般情况下,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要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不愿意罢免代表的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或其他组织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在代表恢复人身自由以前,暂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如果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罢免代表职务的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协助他们按照法定的罢免程序,罢免代表的代表职务。

  三、被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在任期内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理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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