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密切人大组织与群众联系的桥梁,是反映民意、监督政府工作的主体。因此,代表工作一直受到各级人大的广泛重视,并将其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代表工作要想进一步开拓创新,向前发展,必须打牢基础,开拓创新,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探讨如何能在历届代表工作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把街道的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街道代表工作的现状
1、代表构成情况。目前庄桥街道区人大代表组共有代表20人,他们都是2007年选举产生的,在新当选代表中,代表构成的比例是:中共党员15人,占75%;无党派人士4人,占20 %;群众2人,占10%;其中妇女4人,占20%;大专以上学历 12人,占60%。总体来说,此次选出的新一届人大代表政治素质较高、结构比例较合理,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特点。
2、代表活动情况。除了组织代表按时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外,街道代表工作主要体现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上:一是集中活动。闭会期间,以街道人大工委为基地,制订活动计划,至少每季度组织代表组活动一次,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进行,通过视察、交流、学习等形式,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工作水平。二是分片活动。由于代表数量较多,所在单位较分散,全部采用集中方式活动有一定难度,因此,我们按照选区产生、就近就便的原则,以选区为单位,将代表划分成若干活动小组,要求代表定期到社区活动,联系和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区政府推行工作。三是评议活动。在本届代表任期一年后,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进行述职,汇报一年内本人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进一步促进代表工作的开展。
二、街道代表工作面临的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民主法治的需求也在逐步上升,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对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已不满足于所选代表会议期间“动动嘴”、“举举手”,会后“甩甩手”的老形式,而是希望他们选出的代表不是一个摆设,能够真正成为选民的代言人,能反映他们的意愿、建议和困难,并能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及时解决。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作为街道驻区的人大代表来说,他们直接产生于居民群众之中,又直接受命于居民群众嘱托,要时时对政府谏言,处处为百姓解难。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在政府与居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推进政府工作,这是摆在街道人大工作面前的一个首要课题。当前街道人大工作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代表离居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和愿望有很大差距:
从主观上来看: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代表对人大代表这个职位有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这只是参加会议时的代表,会后活动参不参加无所谓或能不参加就不参加;有的只看重这个名称,没有把“人大代表”当成一种责任和使命。二是学习法规不到位。一些代表由于多种原因,疏于人大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学习,审议政府工作提不到点上,听取群众意见或“蜻蜒点水”或不会去粗取精神进行分析,只会作“传声筒”全部上传,参政议政和监督的水平质量无法提高。三是联系选民不到位。按照《代表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而个别代表借口工作忙,很少主动深入选区,长期不与选民见面和联系,不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反映,不能很好地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四是督促落实不到位。把基层单位和选区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然后送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整改,再反馈给单位和选民,这是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但往往大部分代表能将单位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但很少去督促或不知如何去督办,有时无法给选民一个满意的交待,一些问题依旧,整改效果不大,影响了选民对代表的信任度。
从客观上来看:一是代表产生过程有待改进。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应该对选民负责,对人大组织负责。但现实选举过程中,一些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带有一定的组织意图,有相当比例的党政领导还要确保当选,这虽然保证了代表个体素质的提高,但由于这些代表单位事务繁忙,闭会期间很少有时间参加代表活动。同时,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有单位的,受雇于单位,当好代表只是兼职职务,且没有报酬,因此,他首先是单位人,然后才是人大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本单位利益与部分选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单位人的人大代表将面临两难的选择,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二是组织管理有待改进。平时代表管理主要依靠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实际就是街道明确一个兼职联络员,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管理力度不大。同时,对长期不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代表,《代表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对此无法处置。
三、有关建议和对策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党中央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制度来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力和利益。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中更好地表达、协调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民主主渠道作用。
1、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对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区人大要有计划地对街道人大代表进行短期集中轮训,学习人大法规和有关法律,通报区情动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对人大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人大代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参政议政和监督的水平。二是加强相互交流。街道人大工委要定期组织新老代表进行交流,请老代表就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谈经验体会;同时,邀请村书记、主任和部分选民与他们座谈、交流,让代表们知道,选民需要什么样的人大代表。三是加强活动效果。要结合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和区、街道重点工作,定期组织有关视察活动。代表要自觉做到事前背景了解,事中参与讨论,事后有建议上报。通过努力,进一步增强当选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扩大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信任度。四是改善代表结构。目前的代表结构已不能适应街道成立后的有关工作要求,也不能较全面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下届换届时建议区人大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2、要进一步加强代表组织管理力度。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对经常参加代表活动、效果突出的代表小组和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政绩突出的代表进行表彰,激发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对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
3、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工作实效。街道人大工委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小组分布相对集中、开展活动便于组织的优势,采取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调查视察、代表评议、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形式,就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年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街道办事处部分科室的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所反映的民情、民意进行分析,认真研究并协助街道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街道人大工作的实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街道和社区得到贯彻落实,从而推进街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前代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和实践,并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不断提高和完善。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一项最富有活力的工作之一,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努力发挥代表作用,是我们人大工作者共同的责任。我们将继续结合实际,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