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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健全三项措施落实节前欠薪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09-02-02 15:00 来源:区劳动保障局 访问次数: 5

  一、建立预防监控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与工商分局、建设局、税务部门等单位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理突发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工作机制。一是进行预警通知。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工业区劳动事务部安排劳动监察协管员对有欠薪苗头和欠薪1个月企业实时监控、掌握每月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支付工资,并备案。二是下达限期整改。对连续欠薪2个月的企业,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核实,并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向求职者公布。三是实行欠薪曝光。对一个季度内被投诉举报3次以上经督促未及时整改的、发生20人以上集体投诉上访事件且情节恶劣的、存在3个月以上严重欠薪现象的用人单位在全区通报、媒体曝光,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逃逸的,公布其真实姓名并通知人民银行录入企业贷款卡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二、强化欠薪日常调处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加强欠薪查处和协调机制建设,努力在第一时间解决欠薪纠纷,防止事态升级和恶化。一是积极开展“春雨行动”。2008年12月初至2009年2月25日,对区内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业、纺织服装行业,特别是租赁经营场地企业、投诉较多、当前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80家,涉及职工1万余人,其中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36家,涉及职工1691人,欠薪200多万元,均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任整改到位。二是快速妥善处理欠薪举报投诉。12月至今已受理欠薪投诉102件,清欠680名农民工工资89万元。三是开通工资仲裁绿色通道。对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快速有效办结,12月至今已办结工资拖欠仲裁案24件,为168名申诉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8万元。

  三、健全欠薪保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及时有效处理因工资拖欠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建立健全四项欠薪保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金,目前全区共有69家建筑业企业提供欠薪保函6000多万元。二是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由区政府落实30万元专款,各街道(镇)、工业区落实20—200万元不等的资金用以垫付因老板逃逸、企业倒闭破产等造成的职工工资难以兑现问题。三是建立欠薪企业挂牌公示制度,按企业欠薪程度分“红、黄、蓝、绿”四色,在区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布。四是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制度,结合用人单位用工年审和劳动保障监察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比,作为企业参加社会各类信用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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