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之一。而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的重要职责,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在提高建议质量、规范办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建议质量
代表建议的质量是决定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成效与否的先决条件,而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先决条件是代表必须知情知政,全面了解“一府两院”工作。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加强对代表培训和指导,多层面组织学习培训班,建立代表每月定期走访选区、选民,定期交流梳理选民意见、建议的“双联一议”活动机制,采取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重要情况通报会,编发人大工作简报,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视察、调查、检查和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让代表充分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了解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主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积极引导代表关注全区中心工作、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所提建议具有针对性;引导代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所提建议于法有据,具有可操作性;引导代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使所提建议具有代表性。
(二)加大建议督办工作力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不断提高建议督办意识,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建议督办工作,加强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的检查和督促,促使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按照《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议答复文稿格式、质量、审查程序等进行严格规范,使办复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的建议,督促其加快办理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通过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和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等形式进行重点督办;对答复完毕的建议,采取向代表发放征询意见表、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见面会等形式,及时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建议办理情况,经常与代表交流意见,沟通思想,并适时组织新闻媒介和报刊对建议的办理过程进行报道;对连续多年提出的老问题,因资金问题暂时办不了的建议,建议政府在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时统筹考虑;对超出职权范围之内、确因一时不具备条件暂时办理不了的,要求向代表讲清楚、说明白,得到代表谅解。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建议督办质量
人大代表是建议的提议者,“一府两院”是建议的执行和办理者,人大常委会是建议办理的监督者,三者是相互联系,目标一致的。督办质量的好坏将影响建议办理的质量,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的督办质量。一是建立建议意见反馈制度,每年建议交办后,制发代表建议征求意见表,定期向代表和代表所在的中心组进行联系,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回收工作,每年的收回率均达到100%。二是建立“回头看”制度,每年建议办结后,针对代表反馈意见比较集中,历年反复多次提出和若干影响大、涉及面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作为跟踪督办的重点,进行“回头看”,通过组织代表座谈、视察,承办单位直接与代表沟通、座谈等形式,狠抓解决问题的落实率。三是建立建议公开制度,通过设公开栏、利用网络、编发宣传册等载体,向选民公开代表建议提出、办理和答复情况,使选民了解建议的“提、办、结”全过程,提出相应的意见和要求,目前,全区已经全面推开了这种做法,据统计,二次会议以来共有223件建议利用网络、报刊、社区公示、宣传栏等进行了公开,有些涉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建议还邀请选民一起参与答复,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建议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选民的公众监督力量,提高了督办质量。
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说,近年来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成效也越来越显著。但也无庸讳言,它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距离,主要存在代表建议解决率不高的问题。据统计,三次会议以来共督办代表建议530件,面商率和答复率均为100%,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99.6%;对办理结果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99.4%,比例都很高,然而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含部分解决率)却不到50%,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就人大代表而言。尽管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逐年提高,但是建议质量的不平衡性比较明显,有的建议与规定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1、所提建议的题目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表述得不够明白、准确。2、所提建议要解决的问题针对性不够强,主要是提出建议前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弄清实际情况,找准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还不够全面。3、所提建议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主要是对一些法律、法规、现有政策、实际情况,在把握理解上存在差距。
——就承办单位而言。主要是:1、承办单位遇到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注重于做代表的解释说服工作,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性不够。2、重答复,轻落实。有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而在实际办理中,未能按承诺要求,有效办理,出现同一建议代表重复提出的现象。3、相互推诿,配合不够。代表反映,个别承办单位常以财力紧张、政策限制、管理权限等借口推卸责任;涉及面比较广的建议,有的主办和协办单位配合不够,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就督办工作而言。主要是:1、代表建议交办缺少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交办前,对代表建议研究不够深入细致,为“弹性办理”留下了空间。2、缺乏整体合力,平时主要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具体督办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各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体共同监督,相互促动的整体合力还不够。3、督办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督办方式不够灵活,按部就班,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探索和创新。
三、提高建议督办成效的建议
对上述情况和问题,代表和群众呼吁要深化认识,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建立起一整套交办、承办、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把关,使督办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抓好培训引导,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办理效果。为此,要注意从提高代表议政能力入手,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继续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界别代表参加的政情通报会,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让代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了解党委工作部署和“一府两院”主要工作。每年人代会前,要组织好代表的各项活动,特别是要指导代表小组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学习活动,引导代表密切关注全区中心工作、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其对全局性问题把握得更准,帮助代表提出“精品”建议。
(二)突出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形成督办合力。代表每年提的建议很多,涉及面很广,但总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并督促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抓住了办理工作的“牛鼻子”。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选择若干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列入当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内容。常委会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领衔督办,并充分发挥人大各委办的作用,对涉及各委办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集中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同时,不断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制、公示制和奖惩制,组织代表搞好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对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应付了事,特别是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代表不满意的,并责成重新办理;对敷衍塞责甚至无视和践踏代表权力的,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监督手段,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平。
(三)创新督办方式,进一步增强督办实效。由于督办代表建议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要转换观念和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还必须注意具体的实施办法,也就是说要认真总结督办工作的一些新做法、新经验,不断推出新举措。
第一、滚动监督制。“滚动监督制”是指对今年未能解决的建议进行排队梳理,选择那些群众反响强烈、而有关部门经过努力应该可以解决的建议,放到下一年度继续督办。重点应把握好三点:一是选好建议。要交到下一年度滚动督办的重点建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类是问题虽初步得到解决、但还不够彻底,一旦遇到适宜条件仍有可能重新出现。对这两类重点建议,人大代表都有迫切要求,所以要继续追踪督办。二是把握环节。确定实施滚动监督的建议,要与本年度人代会上的人大代表建议一并交办,明确滚动监督的主办、协办单位,监督的时间、质量以及与代表沟通的要求等。三是强化措施。要制订实施滚动监督方案,及时掌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并适时提出针对性的督办建议。实施这种“一跟到底”式的督办举措,能确保建议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绩效评议制。“绩效评议制”是指在建议督办的后期做好“检验”工作,把建议办理的评判权交给代表,让其全面地评定建议办理的效果和质量。每年要有选择的组织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情况向代表进行报告,分领导重视度、制度建设、办理态度、办理结果等方面让代表进行打分评估,并及时反馈代表意见和建议,督促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并通过人大网、人大简报等多种媒体进行“公示”,使得广大选民对建议办理的全过程有所了解,提出意见,确保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集体合议制。主要是针对初次办理不满意建议采取的举措。其做法是在初次办理结束后,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初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直接进行沟通和共同探讨。集体合议的内容有四方面:1、代表提出建议的可行性;2、建议是否属于办理单位的职权范围内;3、承办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要求承办单位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集体合议的形式来督办代表建议,有利于统一代表的意见,发挥代表的整体智慧,推动建议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