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常委会履职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法治进程进一步加快。
一、注重规范,扎实推进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这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基础,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按照这一思路,我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扎实推进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求真务实
作风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各方面的作风建设,夯实了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
1、大兴调查研究工作之风。一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组织人员就会议议题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使审议时能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已先后对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撤村建居工作情况以及《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二是贴近民生开展调研。组织干部“进企业”、“下基层”,开展常委会领导蹲点调研等活动,深入基层,轻车简从,及时了解和把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能够贴近实际,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注重转化调研成果。积极鼓励干部在实际调研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通过完善自身建设和调整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和转化调研成果,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
2、创造求真务实的会风。一是在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前确定审议发言人,将会议材料提前发给发言人,要求其调查研究,尽早作好发言准备,避免“会议冷场”、“审议不深”现象。二是规范审议意见的会后办理工作,及时跟踪、检查、督办,确保审议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和《江北区人大会议会场服务操作规范》,严禁随意缺会、开会迟到、提前离会,严格执行会议禁烟的规定,创造良好的会议环境。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区委的部署,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等活动。同时,建立了全机关正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通过上述活动,努力培养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大力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自觉维护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形象。
(二)完善制度建设,着重优化工作机制
制度建设是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常委会自身工作运行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制定和完善各项会议制度。《监督法》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先后修改了《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十多项制度,尤其是系统地建立了各类会议操作程序的规定,对各类会议的保障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各类会议的严肃性、规范化。
2、制定和完善常委会领导联系制度。建立了常委会领导联系镇(街道)制度,为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搭建了平台。建立了全区重点项目联系制度,由每个领导分别联系全区重点项目1~2个,确保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建立了主任接待代表日、走访联系代表、大信访接待等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代表、贴近民生、贴近实际,为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
3、完善常委会审议制度。每年针对常委会会议的重点议题,在安排审议时,主要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的做法。将常委会领导、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镇人大和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按行业、地域对口原则进行编组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再由各组负责人整理汇总,交大会审议,提高了审议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同时,由列席会议的区政府有关领导对议题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表态发言,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会后沟通,提高审议实效。
4、完善审议意见交办制度。一是注重审议意见的内容,改变过去“重形式、轻内容”,“重表扬、轻建议”的现象。二是改变审议意见的形成机制,实现了由工作人员会后整理审议意见向授权主任会议把关的转变,保证了审议意见的严肃性。三是将审议意见列入法律文书文种,突出审议意见的法定地位。四是延长审议意见办理的时限,将过去处理审议意见的时限延至三个月,不仅为“一府两院”实施整改提供了时间保证,而且也杜绝了“文来文往”现象。五是建立了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将整改情况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
(三)加强组织建设,着眼提高业务水平
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和机关整体工作水平的关键。为此,我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着眼于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日趋合理。从专业结构上看,组成人员来自社会各界,涉及工会、医院、企业及大中小学校等,专业覆盖面广泛,保证了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职权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此外,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程度达到了法定要求的50%以上,男女比例达到了4.75:1,各项结构指标进一步优化。
2、人大干部队伍逐步优化。一是充实了一些政治素质高、有较强文字写作基础的年轻干部,其中,有的具有丰富的基层经验,有的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梯形年龄结构和合理的专业结构。二是优化各委办的干部结构。到目前为止,各委办配备了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联系秘书1名。同时,充分发挥退居二线干部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和传帮带作用,将熟悉部门业务的干部安排在相关工委继续工作,以充实工委力量,提高工委的工作水平。三是对全体机关干部建立了“一人一档”人事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奖惩情况、住房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同时,实行专人保管,并随时跟踪完善。
3、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稳步提高。一是采取举办法制讲座、专题培训、座谈会、工作交流会等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人大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从事人大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二是采取选派干部参加培训班、在岗培训、多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合理使用。近年来,共提拔了3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和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下派1名科级干部挂职,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人才。
4、加强基层人大自身建设。为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导作用,从04年开始,我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各街道建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并配备了1名专职领导和1名联络员,明确了工委领导职级。同时,通过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工作交流会等,努力帮助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全区人大工作。今年7月份,区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了区人大自身建设工作交流会,在会上重点交流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深化自身建设工作的经验,表彰了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了基层人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
我区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人大意识,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江北人大网”,构筑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人民群众的互动平台,为常委会及时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提供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
2、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一是建立了从区人大常委会到镇(街道)、“一府两院”的纵横两支信息网络队伍,共建立信息员队伍45名。二是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制定《关于人大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信息员的考核,确保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3、开展“阳光建议”活动。将代表建议工作在合适位置进行上栏公开,实现建议的阳光办理。一直以来,选民和代表的联系较为松散,选民并不了解和关心代表在干什么,人大意识淡漠。“阳光建议”改变了传统的代表建议在代表与部门之间的封闭式办理方式,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理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深入人心。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几点困惑
由于法律、体制及观念等方面的因素,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自身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借此机会,试举一二,与兄弟城区探讨。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缺少专门人才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就至关重要。但从实际看,虽然组成人员来自不同行业,但仍然缺少专门人才,导致在监督工作中对许多专业性的问题难以进行深层次的剖析,难以提出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监督意见,以致人大在财政预算、审计、法律等业务性较强的领域出现了监督“弱化”。比如,在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方面,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监督的实效性不强。
(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有限
我国宪法虽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人大监督对象涉及方方面面,监督工作专业性较强,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与“一府两院”的部门严重不对称,往往带来“监督疲软”,致使人大各项权力的行使因缺少机构保障而无法落到实处。比如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诸多方面,完全按照这些领域来开展工作,力不从心。
(三)人大机关干部编制偏少
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但人大机关干部编制少,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而且,与党政部门相比,人大机关仍存在干部“交流难”现象,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活力,挫伤了机关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