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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执法检查监督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0-05-14 17:31 访问次数: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法制建设,坚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认真扎实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拟就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从两方面与兄弟城区人大进行交流探讨。

  一、我区开展执法检查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把执法检查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自2007年以来,我区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一)    注重选题,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

  我国已经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有1000多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对地方人大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的人大来说,如果一年中安排执法检查过多,容易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忙于应付,影响监督实效。为此,我们在进行执法检查选题时,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做好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内容上,一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一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二要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民本理念,也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范本。我区在执法检查中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根据这一理念,换届以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使政府健全监管网络体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收到了显著成效。二是坚持上下一致的原则。同一部法律法规在各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所发生的问题通常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因此,采取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的办法,有利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此,我们在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注重参照上级人大的执法检查计划,实行上下联动执法检查,这不仅节约了人力和物力,还加强了监督力量,提高了监督实效。比如,通过开展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联动执法检查,重点对《生态市建设决定》、《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贯彻情况开展检查,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2、程序上,一是广泛调查论证。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办公室组织专门的调研小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论证,具体做法是通过新闻媒介、网络平台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二是集体研究决定。所拟定的执法检查计划先由主任会议研究,再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最后,所拟定的执法检查内容以工作要点的形式,在人代会上广泛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力求把拟定执法检查计划的过程变成体察民情、收集民意的过程。这使得执法检查主题有的放矢,重点突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调查,力求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监督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这对执法检查的形式和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执法者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是专题调研和实地调查结合。在工作过程中,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综合运用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代表座谈、实地察看、个别走访等方式,使所掌握的情况更真实、更全面。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代表视察与执法检查同考虑、同部署,这对于增加法律普及效果、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提高代表知情权等具有重要作用。比如,为配合新一轮宁波文明城市创建,常委会专门组织市、区两级代表,分赴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方,对《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由于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做到了评之有理、言之有据,真实客观。针对个别地方环境卫生状况不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代表们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在常委会的督促下,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二是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每一次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为此,我们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时,还积极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参与,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每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这使人大的执法检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提高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在客观上推动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调动了公民学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认识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三)注重整改,增强执法检查的监督性

  执法检查工作实效如何,关键看整改是否到位,是否真正推动了工作。它关系到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也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为了保证执法检查的效果,我们严格把好三个方面的“关”:

  一是严格把好报告质量关。执法检查的成果,主要就是通过执法检查报告来反映。为此,我们在执法检查中,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意见,及时梳理各方意见,形成客观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执法检查报告。除由专人撰写检查报告外,在检查报告形成后,我们还组织人员进行集体研究探讨,确保执法检查报告做到:客观地评价法律、法规实施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具有全局性、针对性。

  二是严格把好整改关。为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和权威性,我们在执法检查组中确定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整改联络员,负责与“一府两院”沟通联系,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求将整改情况在规定的时间里向人大常委会作反馈报告,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于重要的执法检查,我们还采取“一查一审”的办法,将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形成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落实。比如,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和2004年修改规定的贯彻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要求政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养犬的意识,减少犬类伤人、扰民的不文明养犬现象。

  三是严格把好跟踪督办关。为巩固执法检查的质量,今年,我们还计划将部分执法检查内容纳入常委会审议意见“回头看”活动。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跟踪检查、监督落实工作,必要时通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整改的重点问题进行“回头看”。此外,每一次执法检查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都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强化建档工作,确保了工作的完整性。

  二、开展好执法检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着力解决。这里列举一二。

  (一)执法检查主体缺少专业人才。由于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加上目前检查主体多为兼职,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其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遇到一些专业性强的法律法规时,经常出现“外行查内行”现象,比如难以发现问题、审议不到点子上,导致审议质量的下降,执法检查的效果总体还不够理想。建议在执法检查队伍中增加司法实践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比例,从而改善检查主体的专业结构。

  (二)执法检查的客体不明确。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施的主管部门的现象。如《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分别由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实施,而这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接受人大监督。此外,有些执法检查的法律却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这导致在执法检查中很难确定汇报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机关,相关执法检查就难以开展,执法检查效果也不够理想。建议法律法规尽早明确规定实施的主管部门,以指导执法检查实践。

  (三)对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偏少。目前,执法检查提出的建议多数是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鲜有《监督法》规定的“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执法检查,是要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是手段,目的是通过执法检查,总结经验,纠正错误,提出建议。因此,在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对整个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回顾和思考,内容包括现行法律条文及其配套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自身的经验和不足等,为各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翔实依据,从而更好地完成《监督法》赋予执法检查的任务。

  三、几点体会

  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亟待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下是我们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与兄弟城区探讨。

  (一)选题是关键。合理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可以在执法检查中做到有的放矢,是提高执法检查效果的关键。《监督法》指出,地方各级人大应“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因此,要根据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内容多、自身力量有限的特点,选准议题,抓住重点,有计划地选择若干个法律法规或法律实施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检查,力争在部分重点问题上产生明显的监督效果。

  (二)方法要创新。为了提高执法检查效果,应根据检查的内容,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新方法。一是跟踪检查。对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的问题,要采取跟踪检查的办法,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如近期开展的“审议意见回头看”活动,就是选择完成情况一般或因存在一定难度未能完成的审议意见,坚持不懈地进行检查,并通过江北人大网、《新江北》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使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二是合并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几部法律、法规内涵相关、执法部门相对集中的合并起来,同时进行检查。这种方式的执法检查,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衔接和有机结合。

  (三)队伍是保证。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养高低,事关整个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水平。因此,除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外,要注重提高检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养。除在人大换届时把好代表入口关,充实专业人才外,平时要注重加强对代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通过举办先进代表经验交流会、法制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深化对执法检查性质、目的及意义的认识,树立人大执法检查的主体意识。此外,要加大对人大制度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层面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执法监督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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