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对我区民办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区教育局的情况汇报,并分别到觉民学校、灵峰学校、采文学校和甬城学校等四所民办学校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民办学校及教育管理情况
1、资源分布情况。目前,我区共有民办中小学校4所,分别位于慈城镇(觉民学校)、洪塘街道(灵峰学校)、庄桥街道(采文学校)和甬江街道(甬城学校),以上4所全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其中灵峰学校和甬城学校为九年一贯制。
2、教育教学情况。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树立正确办学指导思想,在追求正当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办学的社会效益,切实按照教育部门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办学,教育教学日趋规范,教育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赢得了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办学的压力和负担。
3、师资情况。目前,4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共有教师163名,接纳学生4829人,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的30.64%。教师大部分由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学历及教学经验有一定的要求,教师年薪一般在2万元—2.5万元(除去三金)。
(二)政府支持和管理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教育局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民办教育的有序健康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学校教育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区政府及区教育局积极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育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师培训等进行了统筹管理,为民办教育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一是将布局调整后腾出的公办学校校舍用于举办觉民学校、灵峰学校和采文学校,并免收其租金;同时,将公办学校调整后的教育教学设备支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07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图书添置、校舍维修等方面由我区与学校举办者按各50%的比例支付,09年共计支付29.4万元。二是责成学校按规定给教师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目前全体教师都依法办理了社会保险。同时,我区对举办者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给予50%的补助。2009年,区教育局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学校承担部分,补助一半,金额共计323345元。每年对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09年共发放奖励经费10万元。三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将课程设置、学籍管理、教育质量、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范畴;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区年度教育事业规划,严格控制班额,标准教室学生数控制在56人之内;规定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将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财务都纳入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专户管理,同时提取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
2、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区教育局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确保了教师队伍的稳定。一是给予符合条件的教师每月300元的补助。目前4所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共有教师163名,符合补助条件的教师共计143名,09年共计发放补助50余万元。二是给全体教师发放节日慰问金。每年春节前夕,我局给每位教师发放节日慰问金500元,09年共计发放8.15万元。三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注册制”,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师德考核、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已纳入区教育局规划。09年暑期,区教育局分学科对242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外聘教师进行了培训。
3、对部分贫困学生给予政策补助。09年通过学校和区教育局两级审核,对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给予原公办学校学生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补助,补助金额224236元。对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给予原公办学校杂费部分的补助,补助金额52740元。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经济特困家庭学生实行500元每学年补助政策,一次性发放7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调研中发现,也存在着一些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认识不到位。调研中发现,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等规定,认识普遍不够到位。目前,社会对民办学校的认知度明显低于公办学校,对其办学质量的信任度不高。比如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民办学校的定义来看,社会主体才是民办教育的真正主体,但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热情不高,对民办学校的投资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了民办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二)民办学校日常办学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一是办学经费比较紧张,一般靠租房办学,而租用的校舍比较简陋,加上租金高昂,教学设备设施无法进一步满足教学发展的需求,极大限制了学校的发展,使学校始终在低水平上运行。二是生源困难且生源素质差异较大,教学难度加大,教学成绩也难以提高。三是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一般都采用校车接送学生。但校车接送成本较高,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收费低廉,在资金上承载了很大的压力。
(三)学校办学目标、办学方向不够明确。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举办者由于经济实力不强,加上收费低廉,在改善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方面的投入很少,仅能维持教育教学现有水平运作,导致许多学校办学没有长远发展目标,发展无后劲。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的情况看,各所学校都对近年来政府的大力支持表示满意。但为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教学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加大宣传。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生存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
(二)加大扶持。政府应依法逐年增加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的专项投入,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探索有效可行的办法,切实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学校存在的难点问题。比如针对上文所提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接送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研究公交公司车辆调度方案,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增加公交线路的运力,逐步实行学生接送车公交化。
(三)加大引导。政府要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稳定、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要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总体框架,制定有关配套规则及鼓励政策,并积极落实,比如在建设征地、银行贷款等方面对民办学校按一定原则与标准予以优惠。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审批和督导评估制度,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民办学校把质量放在首位,办出特色,逐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