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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0-08-18 08:45 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

关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收悉。现将有关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对区政府《关于2008年区政府实事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针对这些意见,区政府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的调研。

1、抓紧庄桥河一期截污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

项目位于庄桥河东侧,起始为孔家桥至北外环路,全长1.5公里,计划总投资700万元。工程共敷设污水管道1500米,自来水管道1500米,煤气管道1000米以及各种管道井(闸门井,提升井,倒虹井,消力井)河道疏浚,河道冲淤,道路修复9000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等。

为满足沿线居民用水用气的客观需要,设计增设了自来水管道1500米、煤气管道1000米,同时施工时要保证沿线居民不断水断路,工期略有延长。该工程地处庄桥镇区,路面窄,住户多,施工条件复杂,协调工作量大,施工难度较大。自8月下旬进场施工,庄桥街道采取加强施工监管,优化施工设计,对路边住户上门进行及时修缮,实施塘渣边填换边压实跟进等措施,不断加快施工进度。接到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后,区政府办公室再次组织督查,确保工程在十二月全部完成。

2、压观线康庄南路至压赛段实施道路拓宽改造后,抓紧该路段新路灯的安装工作,做到道路拓宽与路灯安装同步。

区政府办公室与庄桥街道办事处及区交通局进行了多次沟通,明确在2009年实施压观线康庄南路至压赛段拓宽工程时,将路灯安装内容纳入工程计划中,做到道路拓宽与路灯安装同步完成。

3、老小区整治工作要加强统筹规划,尽可能统一安排自来水、煤气、污水、通信线缆等的铺设,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按市有关部门规定,老小区整治主要内容为以下五大块:1、拆除违法建筑物: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拆除小区内的违法建筑;2、房屋整修:对房屋的屋面重做防水层,更换彩色隔热板,墙面、沿街立面、楼道重新粉刷;3、配套设施整修:对破旧的雨落水管进行更换,地下雨污水管疏通,坑洼路面修补;4、绿化整治:适当调整绿化品种及原有树木修剪;5、出入口和安全封闭设施设置,对有条件的小区设置门岗,封闭围墙。

我们将在明年的老小区整治工作中,提前与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电信公司等有关单位沟通,尽量做到同步施工,减少小区的重复开挖。

4、要在农村电气化改造中,对电信、网通、铁通等通讯线缆乱搭电线杆的情况进行整治,统一规划,避免未经许可各自为政、乱搭乱挂。

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力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农村的各类线路。

5、要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后续管理,增加必要的机房设备,稳定监控人员队伍。

有关事项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公安江北分局目前正在积极落实有关设备和人员。

6、要抓紧落实明年的实事工程项目。

区政府办公室和发改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明年的实事工程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和区财政的能力,科学计划,目前已经整理了7项实事工程备选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关于社区教育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宣传力度

(1)做好《社区教育报》和《社区教育网》的改版、扩容工作。提高《社区教育报》质量,扩大发行量。有条件时开辟增刊、特刊、副刊等内容,介绍有关社区教育的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对我区社区教育的知晓度。充分调动信息员积极性,广开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教育网》的时效性和可读性。同时与兄弟单位合作,把社区教育网与相关网站进行链接,扩大认知度,把“一网一报”办成反映我区社区教育的一扇窗口和我区沟通内外的一座桥梁。

(2)做好社区教育宣传进社区(村)工作,扩大社区教育影响力。创设平台,定期组织“社教春风进社区”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及我区社区教育成果、典型。充分利用社区教育信息员、志愿者等进行宣传,特别加强对中青年、对农村居民的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社区教育,并主动参与到社区教育各项工作中来。

(3)及时做好社区教育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对社区教育过程中涌现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包装、提炼,同时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力争将我区社区教育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典型在各级报刊、杂志上进行发表,对外扩大我区社区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效整合各行业的教育资源。

(1)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教育学院、重点成校的建设力度,包括功能定位、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师资来源、保障措施、服务效益等方面,在规范化、现代化上做文章。建设既能满足市民需求又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区教育中心和市(村)民学校。

(2)充分发挥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动员民办培训机构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的教育服务,使民办培训机构成为社区教育培训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3)积极引导,强化组织。培育、拓展、规范、完善一批学习型社团,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延伸和丰富社区教育服务,探索社区居民自主学习的新方法、新途径。

(4)有效整合社区教育委员会各部门的教育资源,开发社区教育市民系列读本,免费发放给社区居民。

3、进一步明确社区教育的主体。

(1)召开社区教育工作例会,加大对各部门、街道、镇的工作统筹和部署,明确街道社区教育的主体地位。由区社教委召集各社教委成员单位领导和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社教干部定期召开会议,通过理论学习、工作讨论、信息交流,理顺社区教育工作体制,提高对社区教育工作的认识,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制订《江北区街道、镇社区教育工作评估方案》,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对各街道、单位开展社区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等各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明确街道、镇和各部门社区教育工作职责,提升社区教育发展水平。

(3)搭建平台,大力推进“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建设。开展江北区社区教育优秀项目评比活动,把社区教育的工作方向由全面铺开、做大教育培训量转变成不断深化、提升教育培训质。在已有的全国、市、区优秀的社区教育项目基础上,再挖掘再提炼,继续培育品牌,为提升江北社区教育的内涵,注入新的活力。

二、关于财政预算工作

由于此次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超过以往,影响深度和时间跨度难以预计,对我国经济增长构成不利影响,对我区财政收入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为应对上述情况,我们将整合现有资源,紧紧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中心,采取以下措施,逆势而上,共克时艰:

首先,加强与区财政收入征收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做好财政经济运行的实时监控工作,及时应对财政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发现和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控,及时解决他们在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调整和整合扶持政策,切实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资源,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努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四是积极筹措资金,重视各类政府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其资金需求,通过政府性投入的增加拉动全社会投资的增加,进而有效的促进区域内需求的增长。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我们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编制、指标管理及资金申拨系统,形成预算编制、执行、拨付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完善部门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预算单位项目库,整合专项资金,健全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支出,做到公务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出国经费的零增长。拟订《江北区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江北区本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旅游、人才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选取部分项目支出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绩效差劣的,进行通报,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紧考虑。对于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情况,除对已发生问题进行纠正和通报外,区财政将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安排扣减相应违规资金额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途径、使用时间、使用规模、使用用途的监管。今年将扩大公务卡支付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关注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债务问题,控制债务规模,合理调整债务结构,妥善安排偿债资金,注重长短期债务偿还结构,逐步完善我区债务偿还机制。

二○○九年三月九日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4月30日在区政府8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忠根,副主任王伯宁、毛鸣鹤、陈炳祥及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常务副主任张忠根和副主任王伯宁主持,区政府副区长丁培人、区人民法院院长马建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杰列席会议,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亦平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丁培人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章海军所作的关于我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伟昌所作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草案)》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审议并通过了这两个制度。

三、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分别审议通过了副区长丁培人提请的关于任命屠浩征同志职务的议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杰提请的关于任命范雅芬同志职务的议案,区人民法院院长马建中提请的关于免去邹文新同志职务的议案。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屠浩征同志为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局长,范雅芬同志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经举手表决,决定免去邹文新同志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屠浩征、范雅芬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对全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4月30日,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区政府及水利部门重视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水利重点工程、农村水利建设方面成效显著,防汛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但也存在着水利建设总体投入欠足、设施老化、防洪排涝能力不强、水环境保护意识还需加强等问题。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思想观念转变。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水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对水利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调整工作思路,从水利服务农业、保障防洪安全的“小水利”,向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的“大水利”转变。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水利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在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安排上要增加水利建设资金。今年要重点做好姚江西水东排江北段一期洪塘段工程的建设工作,抓紧时间及早启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抢抓进度,如期完成预定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抓好防汛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姚江蓄水标准的提高对我区低洼地区造成的排涝压力增大的新情况,切实做好今年汛期防汛排涝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应急预案和抢险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度汛无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执法工作,优化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各部门联动执法的力度,推进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和侵占河道、向河道倾倒工业、生活垃圾等行为,要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控制。继续做好河道全面整治工作,努力解决河道水脏、水死、水阻的问题,改善水生态环境。


关于我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水利建设工作的总体回顾

近年来,我区水利建设工作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下,按照水利“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强塘”工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战略决策,围绕新农村建设要求,提出了“以防洪保安、水环境整治与保护为中心,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步伐,切实提高水利工程设施的综合能力”的工作目标,坚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实施原则,努力开展水利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水利保障。

(一)水利工作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按照确定的水利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贯彻抓重点、促面上、保安全、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狠抓落实,真抓实干。通过全区各级共同努力,水利工作不断提升,水利设施面貌不断改观。累计完成投资约4.25亿元。

1、水利重点工程成效显著。长期以来,由于资金的缺乏,一些主要工程得不到全面改造,如水库大坝坝面块石风化和局部不均匀沉降及渗漏等、姚江堤防薄弱、慈江河道断面小淤积严重等,已严重影响了水库大坝的安全和河道的排涝能力。为此,近年来,我们积极实施以骨干江河堤防建设和水库除险加固为主要内容的“强塘”工程建设,通过建设、改造,工程安全得到保证、环境和管理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一是城防工程建设。我区境内的城防工程(三江六岸)建设任务有9.5公里,其中甬江堤防3.6公里(常洪隧道—宁波大学)、姚江堤防5.9公里(北岸洋市砖瓦厂—华辰大桥,南岸江北大桥—姚江公园)。我们按照市里要求达到“百年一遇” 的统一建设标准,历经数年建设,克服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的困难,由08年底全部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共完成投资1.674亿元。

二是姚江东排江北段工程建设(慈江整治)。姚江东排工程作为省、市、区重点工程,由市里统一规划,其目的为慈江以北洪水经镇海蟹浦闸排出,减轻姚江排水压力,防洪排涝标准从原来的5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河面宽度由原来的30米左右拓宽至60米。姚江东排江北工程,在我区境内(慈江)全长约14.85公里,静态概算总投资3.6亿元。为顺利推进全线工程,我们确定以庄桥灵山段1.1公里为试验段先行建设。07年4月开始施工。经过庄桥街道、灵山村等单位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克服政策处理等各种困难,由08年8月全部完工,年底通过初步验收,共完成投资近3000万元。

三是英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该工程围绕“工程安全、设施齐全、环境美丽、管理高效”的建设目标,通过论证,以大坝内外坡预制块砌筑、坝顶防浪墙、灌溉涵洞、泄洪涵洞、溢洪道启闭房、管理房、镇压层绿化等为改造内容。06年6月开工,至08年3月完工,并通过蓄水前的初步验收。共完成投资近1400元。

四是荪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该工程的改造内容为大坝内外坡预制块砌筑、大坝防渗处理、坝顶防浪墙重建、灌溉涵管新建和管理房维修等。08年初开工,年底完成,实现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并通过蓄水前的初步验收。共完成投资近430万元。

2、农村水利建设收效明显。农村水利工作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从抓好河道、水环境整治、饮用水保护和田间工程的完善和提高着手,注重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建设成果。

一是河道整治建设不断深入。03年以来,河道整治始终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制订出台了全区清水河道整治计划、河道整治实施意见和补助政策,开展清障、清淤、清水面、护堤岸“三清一护”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整治建设。全区共完成河道整治322.3公里,其中完成河道疏浚245公里,完成河道砌石护岸77.3公里,累计完成土石方348万方,累计投入资金4538万元。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了河道的调蓄功能,不同程度地改善了河道的环境和水质条件。

二是水环境整治不断加强。该项工作重点是抓好河道水面的保洁。06年7月,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北外环路以内河道(长71公里,面积116万平方)移交给市内河管理处管理。北外环路以外河道(长292公里,面积450万平方)由涉农街道管理,区农水局负责监管。4个涉农街道(镇)成立了5支保洁队伍共59人,保洁船11艘,定人、定责任、定报酬,做到重点河段8小时保洁,其他河段流动保洁。区、街道(镇)两级制订保洁制度,进行两月一次检查考核,加强监管。同时,投入400余万元,创建了庄桥街道东邵村和洪塘街道西江村两个市级水环境整治示范村,典型示范效益明显。通过上下努力,在06年创模复查、07年国卫复查和08年文明城市检查中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是农业节水等设施不断推进。大力开展节水灌溉、饮用水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先后完成了投资50万元的山勤村200亩白茶节水喷灌项目;投资580万元的五星村生态小流域的河道砌坎、新建机耕路、生物防火隔离带等综合治理项目;投资90万元的金沙和南联及毛岙等村4 座饮用水小山塘的加固改造,受益人口万余人;投资2589万元慈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一步完善了慈城片的灌排系统,受益面积8万余亩。

四是小型农田设施不断完善。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06年以来,我们先后改造维修排涝站39座、水闸21座,新建和改造机耕桥及危桥23座、机埠51座、机耕路42.43公里、渠道61.82公里、排水沟36.73公里,加固和维修围塘12.5公里、小山塘7座,完成河岸等水域绿化面积10万余平方米等,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了一批农田水利设施。

3、防汛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对于防汛工作,我们始终把不死人、少损失作为目标要求,把“防”字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紧抓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着力于加强汛前防汛检查。坚持做好每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的汛前检查工作,组织区、镇(街道)、村相关人员,对全区5座水库、31座小山塘、2座反水站、22座抗旱节止闸、49座20寸以上排涝站,以及姚江、慈江重点围塘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全年的渡汛安全。

二是着力于完善各类防汛预案。不断规范、完善防汛工作预案、抗旱工作预案、防台应急预案,以及水库、屋顶山塘的防汛专项预案,逐步使各类预案做到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同时,在每年的8月期间,配合协助区人武部举行一次防汛、抗灾、救险的预演活动,提高应急枪险的能力。建立抢险队伍28支352人,为突发性灾情的发生做好应对准备。

三是着力于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总责的防汛责任制和防汛组织网络,及时调整和充实三防指挥班子,并在《新江北》公布水库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管人名单,明确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各主要水工程管理单位也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别是水库大坝安全巡查制度的落实,明确管理责任制,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四是着力于综合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了防汛视屏会商系统、4座水库和主要江河水位实时遥测系统,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防汛值班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增添防汛通信设备。按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分三片储备编织袋等必要的防汛物资,配备了6艘冲锋舟和2艘橡皮艇。

4、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以水资源保护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水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区、镇(街道)两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规范取用水管理。完成了取水实时监测系统建设试点用户单位4家,积极部署开发实时取水查询功能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对年取水量5万吨以上用户实行信息化管理。按省新标准要求重新登记取水用户19家。加强用(蓄)水的计划管理,通过实时监测系统,做到科学研判和及时掌握四座小(一)型水库的蓄水和用水情况。

二是规范涉水许可管理。为提高涉水行政许可的科学性,我们规范做好涉水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审查,并积极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的变更和职能归并,进一步梳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许可流程,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逐步理顺行政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为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我们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重点做好英雄水库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渔业养殖的饲料投放,加大库区周边畜禽养殖的治理力度。建立以英雄水库为重点的水质监测网点5家,水源水质监测每月2次,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对普通河道,发现有水污染情况,也及时调处。必要时,采取翻水冲污、换水体的办法,降低污染程度,把水质污染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大水政执法和水事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每年“3.22世界水日”和“3.22--3.28中国水周”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水法规的认识。加强水政监察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重点对杭州湾大通道、江北段连接线、绕城高速、北外环路延伸段,及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保持了区内主要江河的畅通。同时,定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违法占用水域活动,规范水事秩序,维护水法规的严肃性。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几年来我区的水利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1、规划先行,注重实效。水利工程是造福后代、关乎发展的工程,为此我们从长谋划,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原则,以保障水安全、营造人水和谐的水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提高防洪抗灾能力为重点,以河道、水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并重,先后制订完善了“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13条区级主要河道控制(红线)规划。通过规划的制订,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既避免了低标准重复建设,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沿河岸挤占河道、乱搭建的现象。

2、筹措资金,出台政策。水利项目实施,筹措资金是关键。为此对一些农业综合开发、水库除险加固、姚江和慈江整治重点项目,除了区级重点安排外,我们积极向中央、市级争取补助资金,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近几年共争取到中央、市级水利补助资金1.2亿元。同时,为发挥基层的作用,我们进一步明确区级补助政策,除重点工程和区级河道项目资金基本由区财政负担外,其他面上项目如河道整治、泵站和节制闸维修、农村危桥改造和山塘除险等项目区补助30--50%,其余由街道(镇)、村负责。对小型农田设施资金补助包干到街道(镇),房地产开发等范围内的水利项目资金由开发业主负担,尽量筹集各方资金,来加快我区的水利建设。

3、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水利工程质量要求高,资金运作大,加强管理与监督是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效益。为此,我们一方面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标准合同制。对重点工程,在开工前抓好招投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开工后加强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由监理和质监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完工后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安全。另一方面严把资金运作关。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的要求,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审计,不定期地对重点工程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另外,对重点工程还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加强廉政建设。

4、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对水利建设增加了投入,开展了河道整治和保洁,实施了城防工程和英雄水库改造等几个有影响性工程。但是,从全区整体上看,各地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还不高,投入的精力、人力、财力还不够。因此,这几年来都专门召开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政策,进一步明确各街道(镇)是开展水利工作的主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各项工程建设、政策处理、招投标组织和工程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抓落实,水利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对街道(镇)实施的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上加强服务与指导。为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回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水利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干部群众对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

一是大部分群体对水环境和河道设施的保护意识淡薄。我区河网水质普遍较差,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居住集中地带的河道“脏、乱、差”现象,以及挤占河道、与水争地和任意排放污水等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农业用水量减少等,基层干部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在退化,缺乏积极主动参与的热情。

2、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不够大。

一是历史欠帐多,建设滞后。从近几年情况来看,虽然经济增长,投入增加,但是要建设改造的任务很重,原来的水利存在着工程标准低、年久失修、改造滞后,防洪减灾综合能力不高,不建设一批骨干工程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加上目前受土地征用和拆迁赔偿等原因,非工程设施所占的费用增加,造成建设改造的面不广。

二是资金来源少,投入不足。除了上级政策性补助外,区级水利基金每年安排在3500万左右,街道(镇)投入很少,村级要拿出较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也不太现实,现有的投入数量与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

3、对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强。

一是在建设上,由于受规划控制和投资额的限制,部分项目不能按计划执行,实施与不实施,随意性很大,没有一套年中规划、冬春实施的比较完整的规划体制和计划执行制度。

二是在投入上,还没有形成水利资金与经济增长同比例增加、各级政府按比例投入、受益业主适当承担的有效机制。

三是在管理上,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管理还较粗放,如河道保洁机制不够到位,实际效果不很理想。没有全社会和多部门的配合监督,单一靠水利部门的管理力度明显不够。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的重点与打算

今年至2012年,又是我区水利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市里要求,2座水库除险加固、11公里姚江堤防加固和9公里慈江整治等重点工程要相继建设完成,预计投资5个亿。针对水利建设任务重、投资大、时间紧、要求高的特点,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继续保持水利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工作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对水利基础的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目前水利现状来看,我区的水利建设已跟不上新形势和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对做好水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形势,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在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安定、完成制定的工作目标上迈出坚实步伐,使我区的水利面貌有一个根本的变化。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规划的完善和控制。

科学规划是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应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水利建设与防汛抗旱、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下步要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对因交通道路建设、新区和房地产开发等所带来的影响及存在问题,及时做好有关规划的调整和完善,避免低标准重复建设。二是要加强规划的控制和执行,树立全局意识,严格涉水项目的审批程序。特别对河道规划的控制(我区河网率只有3.6%,市要求达到6%,省要求达到8%),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事先征得水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立项,共同把关,从根本上遏制对水土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河网率逐年减少的局面。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

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是顺利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保障。今后几年,水库和山塘的维修加固、姚江堤防加固、慈江整治、排涝体系改造、河道及水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任务重、投资大,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保障建设资金的需求。一是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向水利倾斜,保持关系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稳定增长。二是继续争取中央、市对水利投资的补助资金,保证姚江、慈江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三是街道(镇)、村两级要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必须保持水利建设资金每年有比例增加。四是工业区、新城区及房地产等开发地块内的水利设施要与城市拓展同步实施,即开发到哪里,水利设施配套到哪里,让社会各方参与水利建设。

(四)切实抓好今年水利的主要工作。

根据计划安排,今年着重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实事”工程建设。今年把河道整治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春节前后,水利部门在与各街道(镇)调查、探讨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实施清水河道(砌石、生态型)10公里,疏浚河道30公里,并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到各街道(镇),作为年底考核任务。二是积极探索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首先建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对街道(镇)明确考核目标,从管理机制、资金配套、保洁率、保洁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保洁资金补助额度。其次,要求由各街道(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按市场化运作办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明确统一保洁标准,明确责、权、利。对保洁单位加强监管。实行街道(镇)、区两级监管机制,采取明查、暗访和每月一次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与保洁经费挂钩,奖优罚劣,确保我区河道保洁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三是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毛力和五婆湖水库除险加固(计划投资1700万元)、慈江洪塘段整治工程(计划投资1.93亿元)的前期工作都已完成,建设资金也已落实,4月份将全面开工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任务。四是抓好防汛工作。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总责的防汛责任制和防汛组织网络,明确管理责任制,落实巡查制度,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2009年4月30日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区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和本级决算;撤销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在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时,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前期工作和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承担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区人大常委会在对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时,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询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章预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政策,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区人民政府必须依法编制区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草案。本级预算草案中,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的科目根据支出功能分类列至类,重要的列至款、项。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应按照综合预算编制,正确反映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交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一般预算收支表和基金预算收支表;

(三)区级部门预算表;

(四)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表;

(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六)区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当在收到本级预算草案后提出意见,经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通过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送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在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七日内作出修改或说明,并将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及采纳初审意见的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

第九条  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政策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平衡的情况,预算收支规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保证重点支出的情况,以及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区级总预算草案及相关材料:

(一)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部门预算收支表;

(二)需要专题审议的区级部门预算中的有关预算编制依据说明;

(三)审查、批准预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区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并将批复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如有变化,应当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章预算执行监督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并在预算年度终结后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收支的执行、平衡情况和预算收入依法征缴情况;

(二)法定支出、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情况及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镇、街道财政分成情况;

(四)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对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五)财政资金的拨付及专款专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及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区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七)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区本级预算在执行中,确需较大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应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一个预算年度内一般只进行一次预算调整。

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总支出增加或总收入减少5%以上的,区人民政府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区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意见。区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区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终结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的三十日前,将决算草案及决算草案报告的主要内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决算编制说明;

(二)与年初预算科目相对应的决算收支明细表;

(三)转移支付、专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及本级补助下级等明细表;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明细表;

(五)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

(六)重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七)政府负债、财政资金暂存暂付款项及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八)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未曾下达部门而在财政专项资金中使用及结存情况;

(九)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对预算编审执行的检查报告;

(十)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区的财政检查和审计情况。

第二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决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三)重点支出完成及绩效情况;

(四)部门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情况;

(五)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

(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八)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区审计部门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通报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及审计工作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及说明;

(二)违法违规资金统计表及说明;

(三)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重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及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对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的区级部门决算,区审计部门应当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当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决算草案初步审查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决算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提交本级决算草案、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同时提交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如实反映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部门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改进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二十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听取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决算经审查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复各部门决算,并将批复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预算外资金列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情况应当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查或进行专题审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成区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

(二)违反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或决定的;

(三)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决议中提出应予纠正的问题不予纠正的;

(四)其他妨碍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三十条其他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部门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

(2009年4月30日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区本级财政安排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应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有银行等借贷收入的,要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并与支出相对应。

第四条部门预算支出的安排应体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及时了解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并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初审部门预算的前期工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决算的调研和监督;可以组织代表和专家参加部门预算草案初审的前期工作和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查,并参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选择若干部门预算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可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区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选择若干部门预算组织专题审议。

第七条部门预算草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部门预算编制是否体现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的要求;

(三)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

(四)部门预算安排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部门职能相一致,支出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五)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预算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部门预算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在审查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时一并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区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并将批复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条  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若干单位就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方面决议的情况;

(二)部门预算的执行是否有随意变更支出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收支是否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擅自减、免或缓征,有无截留、占用或者挪用;

(四)财政资金拨付及专款专用情况,上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部门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批,其中,一项预算支出调整在200万元以上的,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或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执行年度终结后,各部门应按照区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数、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说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尚未反映的,在部门决算中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时,同时提请部门预算的决算草案。本级决算经审查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复各部门决算,并将批复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实施对部门预算执行中的日常收支管理。区财政及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制度及绩效预算。

第十六条  区审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适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9年4月30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屠浩征为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局长。

范雅芬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邹文新的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共20名)

张忠根    王伯宁    毛鸣鹤    陈炳祥

王伟昌    贝静民    冯亚萍    任国安

孙金奎    严一名    陈子良    邵国振    

范国春    周曼婷    柳多祖    俞爱民

徐兰福    章海军    蒋宏生    楼国强

缺席(共3名)

俞雷      应瞧曙    郑道昌    


关于江北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3月中下旬,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组织调查组,在甬江、庄桥、洪塘等3个涉农街道、慈城镇以及区农水局、慈江灌区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等形式,对我区水利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水利建设工作的基本评估

近年来,区政府及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确定的水利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积极构建防洪减灾、水源供给和生态保障等体系,全区水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规划领先,目标任务较为明确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了《江北区“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和13条区级主要河道控制(红线)规划。同时,立足区情,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并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强塘”工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战略决策,提出了“以防洪保安、水环境整治与保护为中心,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切实提高水利工程设施的综合能力”的目标任务,积极指导开展我区水利建设工作,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努力。

(二)把握实情,突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十一五”以来,区政府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由以地基工程建设为主调整到以大江大河防灾治理为主,积极抓好“强塘”工程建设,累计投入2.157亿元,重点实施了城防工程、姚江东排江北段工程、英雄水库和荪湖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以及修建了碶闸、排涝站、翻水站等一批水利设施。这些工程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改善了工程安全、环境和管理条件,提高了全区抗御水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围绕中心,找准结合,全面起动水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区政府在抓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水环境保护工作,全区各地围绕“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结合生态大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了以“三清一护”(清障、清淤、清水面、护堤岸)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整治工作。全区共累计投入资金4538万元,完成河道整治322.3公里。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河道的调蓄功能和行洪、排涝以及抗旱的能力,改善了河流流域内的生态环境。同时,区政府注重建管并举,强化以打捞水草和各类漂浮物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水面保洁管理,不断深化全区河道保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有效地改善了城乡水环境和人居环境。

(四)工作到位,责任明确,防汛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区政府在扎实抓好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全区的“三防”工作,坚持常年做好汛前的各项检查工作,组织区、镇(街道)有关人员对区域内水库、小山塘、排涝站、碶闸及沿江重点围塘的安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还能积极制订各种防汛预案,不断提高处理应急抢险的能力。根据全区“三防”工作实际,把“防”字作为工作重点,着力于落实好各级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行政首长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安全渡汛措施有力,体现了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各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了全区防汛、防台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确保一方平安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二、我区水利建设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近几年来,我区水利建设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水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具体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专业人员紧缺,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调查中反映,我区水利行政执法队伍机构尚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确,责任难落实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受管理体制的影响,部分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使用上“串岗”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影响到水利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由于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受专业技术培养周期较长、工作条件艰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基层水利部门难以招收和留住人才,水利工作队伍面临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如英雄水库目前两名年轻的专业管理人员,经过两年多时间的专业培训与实践才上岗,由于担心其跳槽,有关部门要想尽各种办法为其创造条件,让其安心工作。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我区基层水利工作专业队伍的不稳定性。

(二)水利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续建项目、重建轻管问题突出

近年来,我区虽然加大投入建设了一批水利工程项目,但由于我区区域面积较大,历史欠帐较多,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程的需要。由于资金等诸多因素,部分建设项目成为半拉子工程,出现延期待建的问题,工程的效益不能及时得到发挥。例如,位于慈城地区的安仁河工程,去年作为慈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灌溉项目进行了拓宽、疏浚和河岸生态砌坎的整治,由于资金缺口等问题,全长4.3公里的该河道,目前除两头已经进行改造外,尚有2公里亟待续建改造,基层群众对此要求十分迫切。又如,近几年已实施的一些水利工程项目,区政府投入了较大的财力,但因日常的管理、养护资金和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失管现象时有发生,应引起区政府的重视。

(三)水利设施老化,防洪排涝能力仍较为脆弱

我区处于姚江流域中下游,地势低洼,特别是慈城地区,平均地面高程只有3.0~3.5米。近年来,区政府先后实施了一批城防工程,区域内的大江、大河防灾治理工作已经进入到实质性的启动阶段,防洪排涝条件正在得到逐步改善。但从整体上来看,全区水利基础设施还不完善,防洪防汛能力仍然比较脆弱。调查中反映,我区大部分水闸、排涝站等防汛排涝设施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前后,年久失修,老化破损较为严重。如姚江堤防慈城段13.5公里中有10.5公里为老堤防。姚江沿线21座水闸除少数已进行整修外,大部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砼脱落、露筋现象,闸室、闸门渗漏严重。2007年“罗莎”台风来临时,部分区域村庄进水受灾较为严重,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四)水环境保护意识还需加强,河道水质尚没有质的改变

近年来,区政府虽然采取积极措施,实施了以河道砌石、疏浚、绿化、保洁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调查中反映,辖区内大部分河道的水质仍然不容乐观。大量生活污水、蓄禽养殖废水粪便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部分居民往河里倾倒垃圾,个别企业违规排放工业污水、废水,造成河面水质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环保部门虽然加大了查处力度,但由于排污设施不健全等原因,河水发黑发臭现象难以改观。

三、几点建议

水利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与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和谐工程、救灾工程和富民工程,其意义十分深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并根据本次专题调查,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其保障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水利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思想观念转变,增强做好水利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为使我区水利建设工作紧跟新形势和发展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贯彻中央治水方略、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和省、市有关水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防洪法》、《水法》、《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的水利法制观念,促使全社会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强水利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利建设工作水平

区政府要从我区水利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全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作一次全面的调研,按照水利事业发展的实际要求,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政府在组织、领导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区、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水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调整和充实水利工作专业人才,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各方支持水利建设工作的力度,从专业人力资源上保障水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由于我区水利建设历史欠帐多,近远期需要建设的工程投资额度大,区政府要在确保水利专项基金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水利项目和资金投入,在财政年度安排上要同比例增长安排水利建设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督。与此同时,要借鉴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机构来解决目前水利建设的资金缺口,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早建设,早出成效、早收益,从水利建设角度来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要立足当前,切实抓好年度内水利建设项目任务的完成

根据区政府已确定的水利建设工程任务,今年重点将对位于慈城地区的毛力水库和五婆湖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姚江西水东排慈江洪塘段整治等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实施河道整治的政府实事工程,这些项目建设任务重,工作量大,区政府要抓住当前水利兴修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开工在建项目进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抢抓进度,如期完成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在抓好年度水利建设任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五)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近年来,我区防洪排涝能力虽然有了一定水平的提升,但随着市政府对姚江水系蓄水功能的改变,姚江作为大工业用水,蓄水标准从原来的3.0米提高到3.3米,我区部分地势低洼地区受涝压力明显增加,一些小区域防洪基础设施安全隐患问题相对突出,防洪排涝整体形势不容乐观。针对新的实际情况,区政府要切实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我区防洪排涝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积极向市政府争取与此而带来的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要进一步强化防洪排涝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强化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抓好各项预案和抢险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渡汛无事故,造福于全区人民群众。

(六)要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改善我区水环境

要进一步切实抓好水利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推进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逐步完善以排污申报为基础,在线监控为手段,现场监督监察为补充的污染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沿河企业非法向河道排放污水、废水的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可以通过鼓励其建造沼气净化池等办法来处理畜禽粪便及污水。对部分单位和村民违规倾占河道的现象,以及向河道倾倒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要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维护河道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快全区二级、三级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加大河道截污的力度,使我区的水环境整体上能得到逐年改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水利建设工作关系我区发展的长远,我们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围绕当前我区水利建设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加快水利建设工作的步伐,为促进我区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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