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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0-08-18 19:23 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关于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加以落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1、进一步加强对实事工程的宣传。在认真总结2009年实事工程的同时,结合2010年区政府确定的六方面实事工程,通过区有线电视、广播、《新江北》报和江北新闻网,宣传区实事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知晓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争取实事工程的广泛支持和配合。

  2、切实加大各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区政府对实事工程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明确每项实事工程的联系领导,加强组织和协调。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已要求各责任单位、街道(镇)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服务,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落实工作措施。从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报批,到项目的资金筹措、问题协调、组织实施,均定人定岗,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一是切实抓好实事工程的资金投入机制。切实把民生放在要更加突出的位置,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区人民。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监管网络,加强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加强与责任部门的联系,加大督查力度。逐步形成实事工程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已取得的成效。三是建立健全实事工程立项、投入、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切实把实事工程的立项、评价等各项环节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

  4、在河道保护和整治工作中,坚持整治和治污并重,将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在河道整治的基础上,将加大对治污的投入,加强治污力度。

  5、将老小区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断完善现有整治模式、探索新的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老小区整治规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0年将实施老小区综合整治面积20万平方米列入六方面实事之一。

  6、提高全区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以创建省级卫生强区为抓手,不断加强卫生基础工作。全面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确保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直管率达到70%以上。完成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开工建设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办好区人民医院,努力打造区域龙头医院。继续推进中医药“三进”工程,积极争创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1、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握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控一般行政支出,对各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实行“零增长”政策;同时预算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部分财力,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此外,我区财政部门继续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合我区《江北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江北区本级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等财政管理文件,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预算追加、结余资金处理结合起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抓紧做好2010年预算工作。高度关注宏观经济和我区发展态势,掌握影响收入的重大因素,完善收入预测机制,稳定现有财源,加快培育后续财源。在具体工作中,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保稳促调”的各项政策措施,高度关注重点企业运营状况,完善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实力,积极配合各征收部门工作,加强税源分析,努力创收、增收。其次加大税源性招商力度,积极培植新的收入增长点。密切关注全区税源性招商动态,加强落实工作,促使其正常运转,通过针对性的招商或以商引商等活动,寻找有一定前景的新项目,促成江北区财源建设常规化、系统化、规模化。加快土地储备和地块出让,为下一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做大做强基金预算,增加民生支出投入,提高土地出让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投入。一是通过采取完善科技扶持政策、加大目标考核比重等措施,切实增强对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调整《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加强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有关的部门和街道、镇等纳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事项,在全区形成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强大合力。二是确保财政对企业创新的投入逐年增长,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好企业研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增值税“超三返还”等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完善科技管理机构设置和网络建设,充实科技服务力量,逐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的科技联络员制度,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能力。

  2、加快企业创新,带动产业升级。一是大力引进和发展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街道、镇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建设符合高新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特色的民办、官办、官民合办、官办民营等各种类型的孵化器,推进孵化器向专业化、社会化、功能化方向发展。力争全区所有街道、镇、工业区均建立独立的科技孵化器。加强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和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对高新技术产业提出的要求,重点推进先进装备、新材料和电力电气三大高新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强化科技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的联动发展。编制产业发展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具有特色化、专业化的高新产业基地。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根据我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要求,加强前期调研,充分征求行业和企业的科技需求,重点加大对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每年实施3-5项重大科技项目,以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培育和发展一批优势产业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推广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三是进一步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继续加强以中国科学院、兵科院、航材院和浙江大学、宁波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以及上海、成都、北京、东北、武汉、西安“三院四校六区”为重点的合作体系。以江北和宁波大市产业结构升级演变方向为重点,积极引进大院大所的科研团队到我区设立应用技术研究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开展有利于本地技术创新的应用性研究。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研究人员的柔性流动,鼓励企业的技术人员到高校和科研机构接受研究指导。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在保留身份的情况下,到企业进行工作,参与企业的相关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建研究平台。推进企业借智借脑,加快产品升级,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争取有更多企业工程中心达到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水平。

  3、构筑人才高地,提供智力支撑。一是培育人才。制定优势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经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策。以培养提升企业家队伍、人力资源经理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作为政府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牛鼻子来抓。继续完善人才政策,形成“1+x”人才政策体系。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加大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突出科技研发项目引才、科技成果转化引才,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的联系,促成更多科技项目、优秀人才来我区发展。加快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以海外人才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学生实习基地等平台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人才吸纳承载能力。争取近几年内新建博士后工作站2家,重点扶持建设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家。积极服务、引导留创园、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发挥好牵引作用,促成更多科技成果经过一定时间孵化,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毕业设计进企业工作,推出企业导师制度,鼓励企业高层次人才与高校联手开展实践课题研究。二是引进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海外人才创业园政策,形成有江北特色的海外人才创业创新支持氛围。重视海外工程师引进工作,对区内海外人才充分摸底,建立起配套鼓励办法和对口联系制度。充分利用各种高层次、涉外招聘会外出招引人才,与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发挥海外人才服务联络机构作用,不断扩建海外人才创业园,形成海外人才引进、使用、服务、管理的常态机制。积极探索人才评价服务新模式,延伸城乡一体的政府服务资源。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人才服务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引导、鼓励,实现共赢目的。建立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动态管理服务制度,以区、街道(镇)两级动态管理的形式,不断健全人才开发服务,加强拓面布点的横向人才开发联系,全面推进人才开发工作。进一步探索江北区人才公寓建设的途径与方法,完善人才保障体系。

二○一○年三月五日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6月29日下午在区政府8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谷裕,副主任王伯宁、毛鸣鹤、陈炳祥、应瞧曙及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谷裕和副主任毛鸣鹤主持,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蒋旭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善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杰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茅国振、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区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江北区2009年财政决算,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另刊)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另刊)

  三、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另刊)

  四、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蒋旭灿受区长张南芬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丁月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丁月珍为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张立伟为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贸易局)局长职务,吴巍为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局长;决定免去张云同志的宁波市江北区科技局局长职务,杨瑞仕同志的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贸易局)局长职务,林钦根同志的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局长职务。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任免杨瑞仕等职务的议案。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杨瑞仕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旭东为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孔浦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王伟昌的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丁月珍的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孔浦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内容另刊)。

  五、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讲话稿另刊)

对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6月29日,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2009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2009年,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在预算计划执行中,围绕“保稳促调、合力攻坚”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了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重点区块的建设;全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民生等专项支出重点突出。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在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门综合预算推进力度不够、预算执行率和融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加快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财政部门要继续积极主动配合国税、地税部门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争取完成今年预算目标任务;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压缩不必要的开支,集中财力保民生办大事,为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2、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要依法管理政府性资金,尽快将耕地占用税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保证政府对可用财力的统筹安排。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善编制方式,科目细化到项;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增强刚性、减少弹性,加快推进综合预算,细化项目预算,逐步统一公务员、事业人员办公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增强可看性、可审性,从明年起,所有部门预算要向区人代会公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强财政监督,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杜绝违规行为。同时,要及早做好工作,争取市拨专项补助及时下达,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预算执行率。

  3、进一步提高融资管理水平。坚持“总量控制、风险可控、投向合理”原则,制订融资规划和计划。要加强债务平衡管理,建立债务平衡偿还管理制度,新老负债项目都要建立各自的平衡预案;要制订公益性项目偿债计划。要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完善债务风险制度,充实偿债风险基金,防范债务风险。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加强融资平台运行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完善融资平台建设,积极进行整合,提高融资能力,优化贷款结构,降低贷款风险。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引进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利用债券融资等参与开发建设,满足新形势下全区开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要及时处置存量资产,尤其要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土地指标和政策,启动城市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解决存在的问题。

  4、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整改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宁波市江北区200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0年6月29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江北区财政局局长    孙新土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报告宁波市江北区2009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09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优化收支结构,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 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09年财政收入决算情况

  2009年,按照区委工作部署,全区紧紧围绕“保稳促调、合力攻坚”的工作要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区财政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2009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099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2.4%,净增收9740万元。在一般预算收入中,中央级财政收入1625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8%,比上年减少5.7%,净减收9894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474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8.6%,净增收19634万元。当年全区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实际发生105104万元。

  根据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计算,2009年全区地方财政当年可用资金为177833万元,加上市拨专项补助3399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0779万元,基金预算调入资金20万元,合计收入222631万元。

  ——2009年财政支出决算情况

  2009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0065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6%,比上年增长9.1%,净增支16796万元。其中:涉农街道一般预算支出223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6%,比上年减少2.0%,净减支451万元。(甬江、庄桥、洪塘三个街道一般预算支出情况见附表)

  2009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其中引进人才经费527万元,涉农街道农村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3009万元,市拨结算补助361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二)国防支出5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公共安全支出155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其中法院及白沙派出所建设经费1000万元,司法援助经费19万元未下达。

  (四)教育支出358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其中市拨专项补助22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五)科学技术支出78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其中市拨专项补助20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其中涉农街道文化中心建设经费400万元未下达,市拨专项补助16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其中市拨专项补助425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八)医疗卫生支出89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其中医疗卫生人才经费248万元未下达,市拨专项补助62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九)环境保护支出12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其中市拨专项补助300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十)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3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其中涉农街道预留的城乡社区事务经费1600万元未下达,市拨专项补助45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十一)农林水事务支出129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其中市拨专项补助60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99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其中市拨专项补助445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十三)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50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其中慈城镇预留企业扶持资金3500万元未下达,市拨专项补助7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十四)粮油物资储备等管理事务34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其中市拨专项补助154万元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滞后原因未下达。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3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十六)其他支出81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009年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决算情况

  一般预算方面,2009年全区一般预算收支相抵,结余21972万元,其中:镇财政结余3660万元(其中专款结余3500万元,净结余160万元),涉农街道结余10410万元(其中专款结余5059万元,净结余5351万元),本级结余为7902万元(其中专款结余4965万元,单位结余273万元,净结余2664万元)。

  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方面,2009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32993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11054万元和上年结余8547万元,合计收入349536万元;当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197914万元,加上上解支出91668万元,合计支出289582万元;调出资金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59934万元。(主要为尚未列支的慈城新城建设资金。)

  二、关于重点支出的执行情况

  2009年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区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加大了对重点支出、民生工程的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投入,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科技创新、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帮困等相关工作,促进了全区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教育方面

  2009年教育支出本级安排26429万元,镇(街道)安排413万元,市补专项9002万元,合计3584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3%。

  2009年教育支出除继续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和提高教师待遇外,支出的增长主要是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文件,增加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投入3000万元,市级专项补助新增城区学校配套建设经费8000万元。

  ——文化方面

  2009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本级安排1660万元,镇(街道)支出715万元,市补专项88元,合计246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

  2009年文化方面的支出增长较快,同比增加的项目支出主要原因是文明城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21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

  200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级安排4172万元,镇(街道)安排1788万元,市补专项3693万元,合计965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0%。

  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列支5665万元,主要内容包括:社保风险基金上划1485万元、再就业援助补贴1090万元、新型合作医疗经费695万元、低保及退休人员补助1312万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人员政府补贴325万元、城镇医保206万元等。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年总计完成15318万元。

  ——医疗卫生方面

  2009年医疗卫生支出本级安排5481万元,镇(街道)安排1637万元,加上市补专项1874万元,合计899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2%。2009年我区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减少主要是部分基建支出在土地出让金安排,预算内安排同比减少3000万元,剔除此因素,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长24.2%。2009年新增支出主要集中在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卫生人才培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方面。

  ——农业方面

  2009年农林水事务支出本级安排5072万元,镇(街道)安排2209万元,市补专项5713万元,合计12994万元,同比增加5.9%。

  2009年涉农支出主要集中在新农村建设、水利设施、农村环境整治、村级排污管网建设等方面,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容整治与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科技方面

  2009年科学技术支出本级安排4812万元,镇(街道)安排1988元,市补专项1019万元,合计781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净减93万元。由于金融危机,2009年我区政府信息化建设经费等同比减少600万元,剔除此因素,2009年我区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加6.9%。

  三、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市财政对区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09年市财政对区补助总额为67242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11890万元,企业所得税基数返还8918万元,市专项拨款补助33999万元,市各项结算补助12435万元。2009年区财政上解市支出109299万元,其中:体制上解97692万元,其他上解11607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时间滞后因素,市专项拨款补助中有1557万元结转至2010年支出。

  ——区财政对镇(涉农街道)转移支付情况

  2009年镇(涉农街道)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5361万元,比上年减少10.8%,占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1%,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92119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113242万元。

  根据现行区对镇(涉农街道)分税制财政体制,2009年我区镇(涉农街道)分成资金总额为41758万元,其中:各镇(涉农街道)体制可得财力为38157万元,各镇(涉农街道)财政建设补助3601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尽管我区财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当前财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进入平缓增长期,而包括民生在内的各项需求却大幅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管理离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研究解决。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齐心协力,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于2009年度宁波市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0年6月29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江北区审计局局长  倪海雁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和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积极作用,对区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慈善基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审计。2009年度,区审计局共审计完成35个项目,上交财政资金123万元,节约核减工程建设资金3465.59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部分问题已得到了纠正和改进,有些正在积极整改中。

  一、200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8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了要求整改的意见。各部门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意见:区财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制定出台了《江北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结算与拨付的制约机制;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政府性投资公司融资管理的通知》,规范各主体融资操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成立“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安排委派会计上岗,制定出台了《江北区政府性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江北区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委派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完成了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并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同时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推广了公务卡改革和网银的应用。

  二、200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099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48%,比上年增长2.43%,净增收9740万元。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1625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84%,比上年减少5.74%,净减收9894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474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1%,比上年增长8.62%,净增收19634万元。当年全区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实际发生105104万元。

  根据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计算,2009年全区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7783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7458万元,财政体制补助收入39674万元,上解支出109299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3999万元,上年结转10779万元,基金预算调入资金20万元,合计收入为222631万元。

  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00659万元, 为财政决算表反映调整预算214456万元的93.57%。比上年增长9.14%,净增支16796万元。

  全区一般预算结余21972万元。

  (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区本级地方财政可用资金136075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3999万元,上年结转2173万元,基金预算调入资金20万元,合计收入为172267万元。

  2009年区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64365万元,是调整预算169604万元的 96.91%,比上年增长16.14%,净增支22845万元。

  区本级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7902万元,其中预算结余5238万元,净结余2664万元。

  2009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329935万元,是年度预算139430万元的236.63%,上级补助收入11054万元,上年滚存结余8547万元,上解支出9166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合计257868万元;当年地方财政安排基金支出197914万元,是年度预算64934万元的304.79%;调出资金20万元;结余59934万元。

  (三)区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

  2009年度我区纳入预算外核算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来源总额为17658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60339万元,当年收入116245万元),当年支出1056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为166024万元。其中:

  1、土地出让金当年收入81605万元,上年结余37202万元,合计收入118807万元,当年支出3601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为82795万元(不含预收出让金5314万元及已预付的出让金28350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年收入12514万元,上年结余18683万元,合计收入31197万元,当年支出493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为26267万元。

  3、社保资金当年收入3062万元,上年结余6611万元,合计收入9673万元。当年支出441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5255万元。

  4、耕地占用税、水利资金、墙改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当年收入7351万元,上年结余4386万元,合计收入11737万元。当年支出355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81万元。

  5、转移性收入、上交款、转制收入及利息等其他财政性资金11713万元,上年结余-6543万元,合计收入5170万元,当年支出-3835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为43526万元。

  (四)区本级政府性负债情况

  截至2009年末,区本级直接债务322520万元,分别为工业园区建设142940万元,区交通道路建设45300万元,国土江北分局城中村改造13500万元,洪塘街道安置房建设60000万元,区资产经营公司为区融资平台贷入注册资金32200万元,荪湖旅游开发20000万元,其他部门8580万元。

  或有债务(指其最终结果如何目前尚难确定,须视某种事项是否发生而定的债务,只是一种潜在的债务,并不是目前真正的负债)183300万元,分别为区交通道路建设78000万元,国土江北分局土地开发24800万元,建设局安置房及城市建设投资80500万元。

  上述债务合计505820万元(不包括代市垫付的铁路建设、城中村改造而形成的债务)。

  (五)财政政策结算情况

  2009年区财政核定2008年度财政政策结算企业401家,结算资金总额30503.2万元,其中:区本级负担21447.9万元,镇及涉农街道负担9055.3万元。

  此外,区本级上年度尚未支付的政策结算资金3000万元,2009年区本级合计应支付24447.9万元。当年实际支付19819.9万元(其中挂暂付款11600万元),年末尚未支付政策兑现款4628万元。

  从2009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来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挥调控职能,促发展保增长。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认真落实“保稳促调”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减税轻费各项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强政银对接,及时化解融资难题,确保重点区块、项目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是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需求。财政投入继续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利等民生领域倾斜,确保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民生。

  三是立足制度创新,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公务卡改革和网银的应用。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整合投融资平台,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未编制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2009年区财政未将预算内的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和对镇涉农街道的补助支出情况及预算外、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编制综合预算。与《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第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不符。

  2、部门预算未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2009年区财政提供的部门预算未包括各部门全部收支情况,仅上报各部门的项目资金预算申请,部分单位上报的有关项目经费预算无明确细化情况。与《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第二条“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地方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截止2009年末,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尚有耕地占用税6185万元、水利建设基金342万元、墙改资金164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6039万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2009年市补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下达。至2009年末,一般预算专项补助收入未下达指标27项计1307.3万元,另有家电下乡预算指标已下达,但未列支出223.68万元;基金预算专项补助收入尚有结余1016.5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市补结余108.05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未将区本级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未对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编制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的收益管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与《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第二条第二、三款有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规定及《关于印发加强江北区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北区财政国[2008]70号)中对国有公司实行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的规定不符。

   (四) 内部管理方面

  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不够,存款效率尚有待提高。至2009年末,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款余额为247055.62万元,除国库资金68038.05万元按规定存放在工商银行代理金库外,其余179017.57万元分别存放于33个商业银行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农财等账户的财政资金存款效率尚有待提高。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本次“同级审”还对我区2009年度全部政府性资金、财政资金安全与绩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区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09年度我区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总额为788860万元,主要有财政性可用资金总额60669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83093万元,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总额为551875万元,至2009年末结余236985万元。调查表明,我区区级全部财政性可用资金的预算管理集中度逐年有所改善,但还存在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墙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地方财政收入在预算外管理,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未编制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

  (二)财政资金安全与绩效专项审计调查

  截至2009年12月底,江北区财政出借资金总计119903万元(预算资金260万元、预算外资金79393万元、专项资金37750万元、偿债资金2500万元),其中出借给投融资公司81323万元、区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财政38580万元。调查表明,区政府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发现财政预算外、专项出借资金清理回收力度尚需加强,财政资金存放效益不够高。

  区审计局还对区慈善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华慈孝节”资金收支的审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五、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8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提出建议意见共25条,均得到各被审计单位的接受和积极采纳。审计结果表明,我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控制度渐趋完善,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逐年下降。但各部门、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部分单位内控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各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和对外投资未及时清理、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比较普遍、支出票据不合规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个别单位账户设置偏多,一些账户未有实际业务发生,不利于统筹管理。

  (二)镇、街道财政预算执行还不够规范,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慈城镇超收收入、专款结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安排未纳入预算管理;庄桥街道部分配套费返回、城市维护费、租金等收入在往来款项或核算中心等账户核算和反映,部分预算支出不够规范。

  (三)一些单位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结余较多,且存在挤占移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区劳动保障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江北分局等单位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完全按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一些单位对下拨镇、街道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够严格。

  (四)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不够到位。民政局下属单位违反规定收取会费、上交款等有关款项,未及时上交财政企业转制拆迁款和退还企业大龄残疾职工养老保险补偿费,未按规定支付康复经费,个别支出审批手续不合规;交通局下属经济实体未按规定缴纳统筹经费;工业园区下属单位的会计账务处理未能真实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的状况。
    对于发现的问题,在审计中注重实效,坚持揭示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及时提出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达到审计服务于被审计单位目的。对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做好回访工作,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审计回访,绝大多数单位能按照审计建议做好整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提出的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的建议,将在镇、街道推广公务卡使用。庄桥街道针对审计提出的严格执行街道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等建议,在审批权限和金额、授权审批、定点餐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控制和整改落实,节约了开支,效果明显。民政局工办已经停止收取违规的会费、上交款,企业转制拆迁款已上交财政,大龄残疾职工养老保险补偿费退还了相关企业;区残服所签订了补充协议书。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09年组织开展了江北区英雄水库维修加固工程、葛家二期地块村民安置房工程、宁波都市农业园区慈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江北区慈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慈城镇消防中队业务用房工程、江北区工贸实业资产管理中心厂房改扩建工程和江北区慈城敬老院工程等7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送审总额8202.73万元;同时对应家经济适用房工程、宁波市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工程(一期)等投资总额40.5亿元的11个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通过政府投资的合理增长,推进大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在部分竣工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存在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区发改局审批,编制不够严谨,设计变更较大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二)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招投标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个别项目设计委托未经公开招投标确定而直接发包给设计院。

  (三)合同管理不够严格。有三个项目合同签订不够严密,导致设计费、监理费的支付超出合同约定费用。

  (四)工程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有二个项目由于工程变更较多、政策处理复杂、反季节施工以及对施工进度缺乏有效管理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300多天;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把概算外内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以往来款收据作为票据入账。

  (五)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从组织审计完成的7个项目中发现,送审的工程款高估冒算多计565.59万元。目前这部分多计工程款已全部核减。

  七、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区财政局要根据财政可用资金总额编制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管理,对部门预算实行电子数据的系统管理,部门预算应覆盖各部门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将滞留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的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墙改资金及各项行政性收费收入及时缴入国库;依法管理政府性资金,对应纳入预算管理财政资金要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以保证政府对可用财力的统筹安排,达到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的目的;及时下达市补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要求做好预算调整和执行工作,确保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内容完整、数额准确。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将区本级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对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编制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的收益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合理调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支出行为。

  (四)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审计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又要从制度上和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江北区2009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0年6月2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区财政局局长孙新土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江北区200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区财政决算。

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

  6月29日,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2007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预防、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和预防网络体系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尚未形成,工作还不够平衡,专业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不

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理念,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拓展预防渠道和预防领域,做到惩防并举,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继续突出重点,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等开展重点预防工作。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自我防范机制,发挥预防主体的应有作用,促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要依靠和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指导街道、镇、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相关制度,努力形成“大预防”的工作格局。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宣传要突出针对性,讲究实效,要使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管机关,了解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发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工作。要注重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精选开展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创新教育形式,组织法律宣讲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加强预防信息交流,注意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和工作典型,坚持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要围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任务,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加强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针对本地区职务犯罪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切实推进涉案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预防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总结,深化预防理论研究,升华预防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实践,不断推进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要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全面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要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专业预防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加强预防和侦查技术装备建设,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杰

主任、副主任、委员:

  现在,我向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2007年以来,我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反腐倡廉实施体系意见》和省、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建章立制,内外联动,营造全区社会预防大格局

  根据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预防工作机制和预防网络建设。目前,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文华任组长,我院高杰检察长任副组长,成员有纪检、宣传、组织、检察、人事部门的主管领导,同时领导小组设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检察院预防科。经过几年来的运作,我区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正轨,每年都召开由工商、税务、交通、城管等三十几家预防网络单位参加的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与工商、税务、交通等单位联合签署开展预防工作的文件,建立了联系制度,初步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参加,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大格局。

  为推进具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我院高度重视院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成立了由高杰检察长任组长的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讨预防工作形势,明确任务,制订计划。组建由院领导和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教讲师团,具体负责对外预防宣传。去年区编委把我院预防科正式纳入编制,明确预防职能部门,确定了预防人员,区财政也专门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下拨了经费。

  (二)延伸机制,突出重点,构建预防工作长效机制

  1、围绕执法办案开展个案预防。为了提高个案预防的实效性,我们要求办案部门和预防部门加强配合,对查处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必须作到“四个一”,即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出一份深刻的悔过书,要触及其灵魂,震撼其心灵,以达警示目的。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剖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对单位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其改章建制并督促加以整改。三是到发案单位上一堂法制课,以案说法,讲究实效。四是在案件办结后,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考察检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帮助他们提高自身预防工作水平。2007年以来,我院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按照上述要求开展了个案预防,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3件,均收到了回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突出重点开展专项预防和同步预防。把对重大工程的同步预防列为专项预防的工作重点,在区发改委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区重点工程的规划和进展情况,然后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汇总研究,分析易发职务犯罪的危险源点所在。目前,我院已经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共同签订《关于在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区6个5亿元以上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预防合力,其中与区交通局联合出台《关于共同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针对我区“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二期工程”开发建设开展同步预防,协助他们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3、依法规范地开展预防服务。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收集工作,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软硬兼备、内外兼容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库”、“行贿人信息库”、“重点行业信息库”、“重点工程建设信息库”等网络基础信息,并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向有关单位提供预防咨询和预警服务。2007年来,共为白沙街道、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等30余家单位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直接审查了700多家招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较好实现了法律与行政预防手段的有机结合。

  (三)加大调研宣传力度,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以各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舆论工具宣传预防职务犯罪,2007年以来,在中国检察报、正义网、宁波晚报、宁波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上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报道累计达100多篇。在每年全国“举报宣传周”和“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系列活动。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积极指派宣讲团成员到区级单位、街道、镇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007年以来,共给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上法制课100多次,受教育人数共计有3000多人。同时,以创新载体为主要手段,力争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扩大预防宣教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面。如创办《检察联系专刊》,该专刊以宣传我院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效,介绍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和经验等为主要内容,发送给全区39家预防网络单位、以及20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与宁波搜号网络公司合作,在全国率先开通了“互联社区”的“检察连线”服务平台,利用网络的传播优势,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定期发布预防职务犯罪资讯,引导居民理性认识腐败现状,激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热情和信心。

  2、深入实际开展预防调研。将预防理论研究工作纳入了检察理论研究规划,向各业务部门提出相关研究课题,要求各部门要针对我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调研,以加强预防工作的理论指导。2008年和2009年,我院围绕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征地拆迁和房管系统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先后撰写了《征地拆迁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频发亟待重视》、《我区房管系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两篇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党委部门和上级院进行参考,区委主要领导审阅后对两篇调研报告进行了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传阅并借鉴落实,其中《征地拆迁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频发亟待重视》一文还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材料评选活动中获得了三等奖。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存在对预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情况

  一是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二者关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人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观念,认为职务犯罪之所以不断发生,主要是打击力度不够,只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并施以重刑就能以儆效尤,从而起到让人望而怯步,不敢犯罪的作用。而预防职务犯罪,做的就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在客观上表现为“重查办案件、轻犯罪预防”。二是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相关责任单位或者部门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务虚的形式主义,是一项软任务,可有可无,工作效能难以衡量,过于致力这一工作,容易在碌碌无为中丧失自我,体现不了工作的价值,以致预防工作呈现松散型、应付性的局面。

  (二)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单位或者部门没有能够形成有效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监督、指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我院根据上级院的要求,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指导方面想了一些办法,采取了一些措施,行政监察、审计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都是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尚未形成三家联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我区情况看,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看似力量强大,但存在机构设置抽象,缺乏具体操作规程和执行机制的问题,无法形成合力。我院在检察环节开展预防工作中也发现,我们的工作很大程度上还存在一头热的情况,有些单位不欢迎我们去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的单位即使同意搞预防,也只是停留在面上和口头上,没有落到实处。虽然到目前为止,我院已经与20余个区属有关行业、单位和部门建立了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但是执行落实情况不尽理想。从办事机构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来看,虽然我们检察机关设置了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条件限制,存在着预防人员不足,专业结构单一的情况,制约了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不深入,效果不明显,行贿人资料数据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为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我院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宣教工作,但由于我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报道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深入,预防工作受社会和群众关注度并不高。如我们检察机关创新设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虽然相关行贿人资料数据库在几年内已经得到不断的积累并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可以直接登录全国行贿人犯罪资料数据库进行犯罪档案查询,但由于该项预防服务的社会知名度有限,来我院主动申请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部门并不是很多。同时,我院在如何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并使其充分运用等方面做的也不够深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处分建议还做得不够,检查、通报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还不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震慑力还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我院将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工夫,努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构建全区社会预防大格局

  充分发挥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统筹规划,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坚持在区委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大格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高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真正形成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机制。积极推动我区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全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进行分解和落实,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监督和指导,年末有考核和总结,从而形成预防工作的有效合力。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检察预防职能作用

  坚持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下,在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其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在加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对于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要认真及时进行总结,剖析原因、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并做到举一反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的作用。结合办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落实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措施,把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预防重点。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建议,实现的办案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教工作

  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扩大预防效果。在安排专人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预防工作的新闻特点分析,通报预防工作的最新动态。组织法律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积极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氛围。与此同时,对发案单位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疏漏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加大对预防和管理工作失职、失察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其上级或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处分意见,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震慑力。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队伍的工作水平

  坚持科学管理,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预防工作特点的检察业务、队伍和事务管理机制,推动预防工作协调健康发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确保检察预防权的运行置于人大及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同时要联合构建、借势作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预防工作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为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主任、副主任、委员,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与时俱进”的原则,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预防监督水平和效果”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预防,为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议前

准备工作及调研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前段时间,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2007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审议前的准备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   准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及时与对口部门联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检察院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管机关,因此,确定区检察院为本次专项工作报告的责任部门。5月上旬与区检察院进行衔接,说明议题确定的来源,并将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传达,要求区检察院将2007年以来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6月5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法工委。

(二)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制订了调研方案,成立了调

研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5月份对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走访区检察院,召开区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分四个层面召开了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公安江北分局、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部分法工委委员、部分区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街道、慈城镇纪委书记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的反馈与回应。6月1日,法工委将调研中所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向区检察院作了书面反馈,要求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并在6月5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法工委在认真阅看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在6月10日前将意见回复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根据法工委的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后,形成了今天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    调研情况的汇总

  根据调研情况反映,2007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坚持惩防并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注重对重点行业(系统)、领域的专项预防、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建立不良行为档案信息库和查询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和预防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努力探索创新,开展职务犯罪危险源点分析与控制活动,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与新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的深度和针对性还不够,有些部门人员和社会公众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够了解,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氛围。少数领导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还缺乏主动性。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这不仅需要检察机关自身努力,进一步强化创新服务意识,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更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对有些部门、单位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和联系还不够紧密。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网络信息渠道还不够畅通,预防工作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科技含量还较低,物质装备等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预防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

  三、   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不

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树立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理念,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拓展预防渠道和预防领域,做到打防并举,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继续突出重点,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等开展重点预防工作。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自我防范机制,发挥预防主体的应有作用,促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要依靠和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实际制定必要的定期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监督保障制度等,同时要加强指导街道、镇、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相关制度,努力形成“大预防”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力量积极配合和参与才能做好。区检察院要紧紧依靠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支持和参与,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形成合力,增强预防措施的长效性,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大对《条例》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预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发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工作。要注重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精选开展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创新教育形式,组织法律宣讲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加强预防信息交流,注意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和工作典型,坚持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要围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任务,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加强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针对本地区职务犯罪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总结,深化预防理论研究,升华预防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实践,不断推进进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要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全面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要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专业预防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加强预防和侦查技术装备建设,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伟昌同志辞去

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0年6月2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需要,王伟昌同志向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伟昌同志辞去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向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共 19名)

  谷  裕    王伯宁    毛鸣鹤    陈炳祥

  应瞧曙    王伟昌    贝静民    冯亚萍

  孙金奎    严一名    陈子良    邵国振 

    范国春    周曼婷    郑道昌    柳多祖

    俞爱民    徐兰福    章海军

缺席(共3名)

    俞  雷    蒋宏生    楼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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