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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监督法 不断提高代表视察质量

发布日期:2010-08-20 16:58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俞建华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视察情况将“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因此,视察作为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着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成效。但当前,我区人大代表视察的质量还不够高,与监督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代表视察时大都是先深入各视察点集体观看、了解,参观完后,再统一组织座谈、集体点评。开展这种视察时,个别责任心不强的代表往往是走马观花,视察下来,对各视察点上的具体情况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印象。座谈、点评时,由于碍于情面,或出于其它原因,大都随大流,有的代表甚至先听领导点评,再发表自己的见解。这种点评往往触及不到问题的实质,也很难挖掘出深层次的矛盾,影响了视察的质量。那么,如何有效提高代表视察质量,防止出现代表视察“走过场”的现象,进而增强常委会的监督成效?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开展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活动。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人大视察活动的重要组织机构。充分依靠代表小组的力量,对于提高视察质量至关重要,开展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是发挥代表小组视察作用的有效载体。所谓定向视察是指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定向联系本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被视察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确定。代表小组年初与被视察单位在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下,共同制定本年度定向视察计划,同时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要求被视察单位要及时主动向代表小组介绍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寄送有关资料。定向视察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被视察单位对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人大代表在区人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情况,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被视察单位廉政建设等情况。除上述内容外,代表小组也可以根据视察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活动。代表小组定向视察,以集体活动的形式进行。以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视察单位介绍、小组视察、调查和评议为基本形式,侧重从被视察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出发开展活动。这种以小组为单位落实到某一部门开展定向视察活动,不仅能够丰富闭会其间代表活动的内容,更能促使代表在定向视察活动中明确自己的代表责任,充分发挥好代表小组的集体作用,提高视察质量。

  二、实行视察评分制。人大代表是视察活动的主体,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是提高视察质量的关键。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为提高视察活动质量,做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是必要的,但不能越俎但庖。要把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变为代表的主动性,要改变工作机构包揽一切的现象,要逐步做到让代表在视察活动中亲自动脑、动嘴、动手,努力尽好职责,要敢于说真话、提问题,让代表尽心尽力履职。要达到这一效果,实行视察评分制是一项有效举措。所谓视察平分制是指常委会工作机构每年年初排好视察点,确定好目标任务,并对这些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制发《视察点各项工作现场评分表》,以百分制进行考评,同时,设置点评栏,要求每一名参加视察、检查的代表对各视察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和打分,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汇总。对视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到人大及有关单位,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按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改进工作。这样能够避免代表视察“走马观花”的现象,使代表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准确,促进视察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提高。

  三、增强视察的权威和力度。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人大视察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并无十分明确的规定,但视察是人大履职的重要方式,视察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力度。为切实做到这一点,常委会在视察中应采用一些刚性的做法。一是充分保障代表的询问权。每次视察总结,要求涉及视察内容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现场回答代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提出要约见有关政府机关负责人的,予以支持并对有关负责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不允许推辞和拒绝。二是根据代表的座谈讨论和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撰写视察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对以“知情知政”为主的视察,除将报告转有关部门及领导外,以简报的形式进行报道即可。对代表提出的比较重要而且有操作性的建议,可以由相关代表提出书面化的代表建议,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进行跟踪督办。对代表提出的涉及到重点工作、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要建议,可以领导批示的方式,将视察报告转有关部门办理,常委会工作机构予以协调督办。也可将视察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以文件的形式转有关部门办理,主任会议在适当时候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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