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处于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层,现已成为一个综合工作的协调中心。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延伸了市、区人大工作的触角,也能更广泛地了解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必要性
1、能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建立后,积极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社区成员民主选举社区自治组织,督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区全体成员的民主监督。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群众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对社区自治组织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力地促进了社区自治建设。
2、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在,随着市区各项工作职能的下移,街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服务群众,缓解矛盾的重任。街道人大工委要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把大量属于街道解决的问题转交并协助街道办事处认真处理,使许多问题能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起到联系群众、缓解矛盾、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
3、能进一步实施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街道建立人大工作机构,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授权,加强对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可以拓展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渠道,丰富人大的监督内容,使街道的工作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4、能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加强与本选区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反映老百姓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把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较好地了解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在推动辖区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二、当前街道人大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街道人大工作在推进中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因建立时间不长,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社会氛围有待营造。街道人大工委建立时间不长,工作还处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群众的普遍重视和认识。有一些干部把街道人大工委只看作是一块招牌,只求其名,不求其实,没有充分认识街道人大工委在推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2、法律地位有待明确。到现在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涉及街道人大工作,致使工作缺乏规范和约束力。因而在工作开展中无法可依,“名不正、意不顺”,使街道人大工作容易产生随意性倾向。
3、职权行使有待规范。街道人大工委只是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办事机构,实际上也是街道的一个内设机构。从工作上看,人大街道工委只局限于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其他方面工作开展的并不多。但作为街道机构发挥作用不大,对街道各项工作的监督、协调不够。在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中,虽然声势很大,但实际效果却不理想,存在着评功摆好,走过场的现象。
4、组织机构有待健全。街道人大工委虽有专职主任或副主任,但街道人大工委委员且大多数都是兼职委员,人大工作人员职级没有像群团组织一样明确,且工作人员兼职过多,工作精力分散,人员不稳定,工作缺乏连续性和创造性。
5、代表作用有待发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人大代表反映上来。街道人大工委的建立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的平台。但是由于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代表,平时忙于工作,一部分代表只是职务代表和开会代表,平时很少联系选民,关注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群众的意见也不能及时反映上来,更不能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对群众提出来的一些合理化建议,由于有些职能部门办理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三、重视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建议
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是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1、要切实加强党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街道人大工作情况,给人大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提高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认识,积极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人大的应有作用。街道人大工委要按照党委的总体工作要求,自觉地把街道人大工作置于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之下。要围绕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经常向党工委汇报工作,以取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支持。
2、要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地位。建议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现有法律的有关精神和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关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同时明确五个内容:一是明确定位,街道人大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明确级别。建议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兼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与街道党委书记同等待遇;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四是明确规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办公室人员为专职,人大工作人员应享受正科级待遇;五是明确工作制度。
3、要落实街道人大工作经费。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部分,其工作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说其经费列入街道办事处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以解除街道人大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其履行职责、组织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4、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街道人大主要工作是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搞好联络和提供服务保障措施,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健全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一是要建立代表活动制度。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制度来规范代表活动,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如人大代表学习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和督办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二是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详细记录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责情况,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联系选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群众办实事等情况。三是要建立选民监督机制。每年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回选举单位向选区选民进行述职,面对面听取选民的批评和意见。通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密切人大代表同广大选民之间的联系,增加代表履职意识。
5、要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是代表能否充分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前提,决定着代表工作的质量。首先要把好代表入口关。以代表换届选举为契机,提高代表的“先天”素质,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代表意识强,综合素质较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代表选举出来。具体要把握三个方面:即代表资料条件,选举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代表结构。其次要抓好代表培训。既要注重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学习培训,又要注重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经济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形式上要求灵活多样,力求使代表培训工作富有实效。
6、要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人大代表除了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区人民代表大会外,主要的代表活动都是在闭会期间进行的。因此,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探索代表活动的新方法、新途径,为代表搭建好履职平台。一要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代表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代表的社会地位,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营造人大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区、街道等有关工作情况。同时,要积极组织代表到选区,通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进社区直通车以及“双联一议”等活动,广泛了解社情民意,面对面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三要为代表发挥作用找寻活动平台。要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确定人大代表活动的主题,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代表资源优势,发挥人大代表在扶贫帮困,慈善捐款、招商引资等工作中的作用。四要借助于代表的力量来推动街道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代表的建议、意见来解决群众一些热点问题。同时,善于借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感情来化解一些社会矛盾,排除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从而推进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