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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0-09-13 09:31 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8月27日下午在区政府8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谷裕,副主任王伯宁、毛鸣鹤、陈炳祥、应瞧曙及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谷裕和副主任陈炳祥主持,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南芬、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周兴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杰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茅国振、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局长谢德维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北区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孙新土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北区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三、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等4项制度。(制度另刊)

  四、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作出了有关决定。(决定内容另刊)

  五、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谷裕在会上作总结讲话。

  缺席:俞  雷、郑道昌、蒋宏生

  对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8月27日,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上半年,面对极为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迎难而上,积极应对,认真开展“建设提速年、产业提级年、工作提效年”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较快,招商引资质量不断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恢复性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保持高增长存在较大压力、节能降耗任务艰巨、转型升级任重道远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各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对照“十一五”规划,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要把“十二五”规划和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站在战略高度,明确方向、把握重点、科学谋划,引导我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行政府主导、专家咨询、社会参与的规划决策体系,对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区域、区块和产业的关联度,为加快招商引资提供强有力的载体。要突出规划重点,着重就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民生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要深入谋划“两江战略”,依托水岸资源,高标准、高品位规划“两江北岸”,使其成为高端商业、商务聚集区和居住区,成为我区城市转型发展的有效载体。要结合征地拆迁、结构调整工作,明确江北大道、谢家、门户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提升城市形象。要坚持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加快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要继续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保证投资高位运行,支撑经济平稳增长。要按照“连片规划、整体收储、一次性拆迁”的工作思路,推进湾头、谢家等重点区块的拆迁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和突破“卡口”问题的制约因素,确保完成全年拆迁任务;要积极向上争取,加快重点区块土地出让速度,促进项目落地。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工作巡查等制度,确保项目按时开、竣工。

  三、合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要积极利用各类平台,加大区域、区块的整体包装力度,做好重点区块推介,提升海内外客商对江北的关注度。要重视产业链培育和招商,加大战略新兴产业招商力度。要结合区块建设、产业发展,加大税源性招商力度,提高亩产效益。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在重大项目签约前,发改、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重点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政府做好参谋;当前,尤其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万达广场等重大项目开业前的有关工作,创造良好投资经营环境,使引进企业落户在江北、纳税在江北,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税收不流失”;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区、街(镇)两级联合招商机制。

  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要大力推进企业梯队建设,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特别是要引导鼓励30强、成长型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步伐;要重视产业链培育,着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配套,提升优势产业市场竞争力。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大力培育、引进和发展新的优势产业。要进一步增强工业区集聚能力,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海运物流、休闲餐饮、汽车销售、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谋划万达等商圈建设,提高商圈辐射力;要加大“优二进三”推进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速度。同时,要高度重视工业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工作,深化区领导联系工业经济机制,加强与企业经营者的沟通,指导、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

  五、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客观分析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导向,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监控,完善统计工作方法。要把节能降耗工作与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降低能耗水平;通过加大企业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减少能源消耗,确保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和谐发展。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年初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实事工程实施进度。要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试点,创新“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模式,推进“增量扩面”;继续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村级经济活力;要把解决10%留用地问题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积极向上争取指标,采取灵活方式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村级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民生事业,进一步加强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慈城医疗设施调整过程中,要尽量保证服务不断档、水平不降低;要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慈城地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充分就业区”创建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加快区文化中心建设,办好两大节庆活动,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推进我区和谐发展。要以古县城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落实卫星城机构设置与调整,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古城开发。

  对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8月27日,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上半年,区政府及财税部门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较好地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但在执行中,还存在收入增长形势不容乐观、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等困难和问题。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财政、税收部门要继续加强配合、协调,积极组织收入,保持税收均衡入库。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走向,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培植后续财源。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重点企业培植力度,扩大重点税源规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要强化参谋意识,进一步提高政策操作水平,支持招商引资和税源性招商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同时,要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分析与管理,规范投融资平台监管,确保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预算。要坚持有保有压,继续保障政府实事工程、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按照既定预算安排,认真分析各项支出情况,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到位。要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有限财力发挥最大效益。在做好今年财政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尽早组织力量研究2011年预算编排工作,完善预算编制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做好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江北区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0年8月27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谢德维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汇报江北区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区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抓住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发展契机,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扎实开展“建设提速年、产业提级年、工作提效年”三个年活动,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呈现总量规模恢复增长、质量效益稳步提高、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的良好发展态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为完成全年发展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8.3%,增幅位居全市第一;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9亿元,同比增长28.8%,增幅位居全市前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3亿元,同比增长45.6%,增幅位居全市第一;实现外贸自营进出口12.5亿美元,同比增长54.1%;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183.5亿元,同比增长72.3%;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6.6亿元,同比增长17.9%。

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年度计划

上半年完成实绩

计划

完成率%

绝对值

增幅%

绝对值

增幅%

一、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

8

83.2

18.3

良好

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44.3

8

26.6

17.9

60.0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10

--

62.9

28.8

57.2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89.9

13.5

52.3

45.6

58.2

五、外贸自营进出口额

亿美元

20.1

5

12.5

54.1

62.2

  其中:出口

万美元

14.5

5

8.6

41.5

59.1

六、合同利用外资

万美元

10000

--

15844

577.1

158.4

七、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8000

--

5487

98.6

68.6

八、内资注册资金

亿元

20

--

17.5

18.3

87.5

  其中:大市外资金

亿元

8

--

2.7

19.7

32.5

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8

16303

11.5

良好

十、农民人均年纯收入﹡

--

8

9757

15.0

良好

十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7800

--

5148

--

66.0

十二、拆迁面积

万平方

100

--

48.8

14

48.8

﹡该项半年度为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

  1、农业结构合理调整,现代农业加快建设

  农业生产稳步发展。积极落实粮食生产优惠政策,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超过360万元。提升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实现早稻种植面积1.9万亩,其中机插早稻3500亩,持续保持较高种植水平。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新发展葡萄设施栽培800亩、杨梅120亩和茶叶290亩。

  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强化管理,实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投入2133万元,申报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1家。产业基地建设成果丰硕,洪塘万亩高效优质水果基地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新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家,其中慈城出口创汇花卉盆景基地通过初步设计论证。农业品牌培育取得新进展,3家产业基地、3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重点水利工程扎实推进,姚江东排一期完成工程部分投资65%,二期前期处理有序开展,姚江干堤工程试验段完成可研审批。农田水利设施不断修复完善,累计完成农田水利工程2.92万土石方,完成河道疏浚22公里、河道砌石5.1公里,新增防渗渠道3.2公里,五婆湖、毛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完工。

  2、转型升级成效初显,工业经济快速恢复

  工业产值效益高速恢复增长。上半年全区规上工业实现总产值183.5亿元,同比增长72.3%,实现销售产值179.5亿元,同比增长74.9%,实现利润总额7.4亿元,同比增长44.0%。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形势喜人,上半年实现产值63.3亿元、利润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8%和48.9%,利润占全区规上工业比重超过75%,成为推动区域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企业梯队运行良好。金田铜业快速恢复增长,上半年实现产值74.1亿元,同比增长179.3%。“510”工程培育企业发展形势良好,上半年实现产值30.4亿元,同比增长49.5%,利润3.8亿元,同比增长33.6%,圣莱达通过证监委首发审核,有望成为第一家本土上市企业。工业三十强、成长型企业运行平稳,工业产值和利润总额保持较高增幅。

  “绿色江北”和“创新江北”稳步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上半年全区实施科技项目80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4项,列入宁波市重大科技招标项目1项,获得专利授权607件,其中发明专利25件,中策动力大功率柴油机项目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进入公示阶段,金田集团成功申报国家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深入,成立了全市首家节能技术集聚区——江北绿色(节能)技术中心,促进施奈德和SGS等国际知名节能公司分支机构落户江北,创新制定了十大绿色示范点标准。产业发展平台和载体不断丰富,成立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北园”,与浙江大学签订了共建浙江大学工研院江北公共创新平台的协议,宁波三星智能仪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3、特色产业优化集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服务业保持较好发展态势。上半年全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46.7亿元,同比增长17.3%。限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69.6亿元,同比增长39.1%,利润总额6.6亿元,同比增长16.0%。

  特色服务业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回稳向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7.9%,海运业稳步巩固运行,运力规模持续提升,在建运力超过30万吨,航运代理企业利润大幅增长。汽车销售特色经济进一步提升,高端品牌汽车4S店加快落户,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31亿元,同比增长72%。旅游业快速发展,全区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29.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4.1亿元,同比增长18.1%和25.8%。金融业发展迅速,上半年实现增加值4.6亿元,同比增长18%,浙商保险、鲁证期货等金融机构入驻助推金融服务集聚基地建设。房地产业发展形势好于预期,实现商品房销售额78.1亿元,同比增长241.7%,销售面积5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9.0%,维拉小镇等高档楼盘销售良好。

  4、投资消费高位增长,外贸出口好于预期

  固定资产投资高位增长。上半年全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9亿元,同比增长28.8%,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7.2%。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放大,完成投资41.5亿元,同比增长105.9%。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大,28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2.6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35%。

  消费市场持续活跃。扩内需促消费政策继续显效,上半年国内商品销售额总额实现187.6亿元,同比增长54.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2.3亿元,同比增长45.6%,增幅均居全市第一。

  外贸进出口快速回升。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同比增长54.1%,其中出口8.6亿美元,同比增长41.5%,进口4.0亿美元,同比增长90.4%,6月出口额和增幅恢复到经济危机前最好水平。出口结构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现1.3亿美元,同比增长64.0%。

  5、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招商引资成果显著

  重点项目进展良好。征地拆迁稳步推进,上半年累计完成各类房屋拆迁4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块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钻石广场、海田大厦等项目实现开工,年度实事工程相关项目推进顺利,湾头基础设施工程、慈城新城中心排涝池景观工程等项目近期将开工建设。在建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宁波铁路北站及货场搬迁附属工程已开工建设,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二期基础路基施工,万达广场、来福士广场按目标进度开展建设。

  内外资增长迅猛。上半年全区合同利用外资1.6亿美元,同比增长577.1%,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实际利用外资5487万美元,同比增长98.6%。内资注册资金实现额17.5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大市外注册资金实在额2.7亿元,同比增长19.7%,新引进8个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大项目。对外经济合作水平不断提高,上半年全区新设境外投资机构13家,境外中方投资额6363万美元,同比增长554.6%。

  6、城乡一体深入推进,慈城卫星城启动建设

  城乡一体改革深入推进。深化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和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新增11个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江北一流,宁波领先”的标准深化新一轮典型示范村创建。新拓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平台和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贷款产品,扩大农村“两权一房”抵(质)贷款规模,截止上半年金融机构发放1173农户贷款总额7913万元。农村住房“两改”工作全面推进,落实新开工面积142.8万平方米,可安置农户11523户,计划总投资50.3亿元。

  慈城卫星城启动建设。基本形成卫星城建设机构调整方案,稳步推进慈城城镇、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修编。古城保护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民权路中段风貌协调改造工程和江北大道慈城段街景整治一期工程,太湖路、太阳殿路已修缮建筑对外开放。新城发展框架加速铺开,慈城新城“两纵一横”路网和官山河以西路网基本完成,新城湖北地块基本具备出让条件。

  7、民生保障持续改善,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城乡就业更加充分。上半年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148个,帮扶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66人,帮助835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岗就业,全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率达到100%,55%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1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83人,培训后就业率分别达到68%和87%。

  社会保障更加有力。社会保险扩面成效显著,五大保险基本完成全年扩面任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制度、区医改新方案全面实施,上半年社会职工养老保险净增7519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净增7588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8829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28574人,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住房保障进一步加强,1247户住房困难家庭成功认购新一轮经济适用房,应家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加快建设。

  人才文化教育事业联动发展。引才层次和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上半年共引进各类人才3946名,其中高层次人才103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轻负高质”教学模式深入推广,初中保送省级重点中学录取率高于全市城区平均水平,民办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走在全市前列,第三届中欧基础教育论坛成功举办。庄桥中学扩建和北岸琴森幼儿园新建工程竣工,洪塘中学扩建工程即将竣工投入使用。体育事业取得新突破,成功申办首届亚洲桥牌锦标赛。

  医疗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区人民医院试运营,白沙医院竣工使用,成功引进宁波妇儿医院北部院区项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白沙医院等3家单位申报省级、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家。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上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制约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还不少,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依然存在,企业降本增效空间有限,转型升级难度加大,节能降耗等个别指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对此,我们必须科学研判、沉着应对,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全力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巩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形势。

  二、下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

  下半年,区域经济发展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继续按照“提速、提量、提质、提效”的要求,牢牢把握转型升级这条主线,按照打造功能性大平台、高端化大产业、战略性大项目、总部型大企业的发展方针,不断深化和丰富工作内涵,把解决结构性、深层次矛盾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机的结合起来,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全面完成全年和“十一五”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此,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抓转型、建平台,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在继续完善目前《“十二五”规划前期思路研究(初稿)》的基础上,尽快上报区委区府形成“十二五”规划编制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根据区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启动“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集中力量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专项规划(草案)。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强力推进以“510”工业企业培育工程为核心的企业梯队建设,积极促进企业技术和信息化改造,以重大产业项目带动产业链、价值链扩张提升,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以圣莱达首发上市为契机,促进区域技术型、规模型工业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企业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水平、寻找新增长点,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做好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建设,谋划建设慈城西部产业园区,促进投资创业中心向具有城市复合功能和总部经济形态的先进制造产业园转变。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启动实施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休闲旅游、创意产业、金融服务等重点产业,创新服务,集中政策资源、资金要素向集聚基地、优势企业重点倾斜,着力提升服务业产业结构和城市综合服务能级。加快推进服务业设施建设,全力推进万达广场、来福士广场、银亿商业广场三大城市综合体和保国寺荪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谋划并启动地铁站点商圈布局。

  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创意设计、智能网络等为重点,引进和培育战略性产业企业。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选准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产业和企业,引导企业集中力量突破若干新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争取在培育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方面取得新进展。

  加快推进“两个江北”平台建设。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从行政审批环节限制高耗能项目进入,从过程控制环节限制高能耗企业产能,加强重点企业能耗监控统计管理,果断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全年及“十一五”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的目标。推进“创新江北”建设,继续深化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活动,推进大学联合研究院和浙江大学工研院江北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发展高新产业,争创省级专利示范区。推进“绿色江北”创建,继续推动节能研发机构和中介机构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重点节能项目改造,全面开展绿色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把握“三网融合”新趋势,加强与信息服务主力运营商的合作,推动智慧技术和智慧产业在江北的发展。

  2、拓空间、增投资,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形象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深入谋划“两江开发战略”,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促成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及两江公司挂牌成立,推进跨江大桥、道路等基础设施前期工作,加快湾头休闲商务区、汽车北站区块、火车老北站及周边区块、杭州湾大桥宁波门户区等项目转化。充分发挥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优势,推进湾头基础设施工程、宝庆路等项目的开工建设,加快大庆南路北延一期、云飞路一期、环城北路东段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万达广场购物中心、世纪联华好美家等商业项目竣工投用。

  提高征地拆迁质量和进度。在力争完成年底拆迁破百万平方米的前提下,着重提高工作质量,集中力量突破历史遗留项目签约拆除,重点推进湾头区块、谢家区块、工程学院二期、货运北环线拆迁,确保轨道交通2#线的征拆进度。加快土地出让速度,力争年内完成湾头区块一期、慈城新城湖北区块、天水以北安置地块等重点区块出让。

  努力保持投资良好运行态势。积极对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储备一批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争取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建设一批,确保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着力促进产业项目投资,重点推进三星奥克斯工业项目等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应对房地产业的形势变化,保持房地产投资持续稳定,力促慈城新城万科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制药厂地块、长岛花园建设进度。

  3、强招商、扩出口,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

  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速度。积极探索区与镇、街道的互动联合招商机制,逐步摸索开放式招商新模式。加快重点地块推出进程,力争湾头首期地块、慈城新城湖北地块、贝家巷地块引进高端开发商,加快来福士广场、万达广场等在建重点项目的招商进程。把税源型招商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力争引进一批资源占用少、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的总部型、科技型企业。

  努力扩大出口和对外投资规模。引导企业转变外贸经营方式,加强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从单纯生产商、交易商向服务集成商转变。引导企业提高抵抗汇率风险的能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加快新一轮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海外投资项目,鼓励和挖掘有条件企业加快境外投资步伐。

  4、谋一体、推改革,着力加快城乡发展和卫星城建设

  深化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根据产权清晰化、股权商品化、职能分离化、收益分配公平化和制度管理程式化要求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创新“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模式,争取开展“补偿权益相关证明”抵押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确保全年实现新增贷款20%以上。全力推进农村住房“两改”,确保完成农村住房集中改建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加快慈城卫星城建设试点。推进卫星城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完成机构设置与调整,实现机构设置、权限下放、干部配置三到位,着力强化经济管理职能。力争年内完成卫星城的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加快慈城境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慈城旅游开发体制,加快古城旅游产业开发,谋划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创建全市首批休闲旅游基地。筹建完成村镇银行,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5、重民生、促共享,着力推进和谐社会稳定和发展

  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大“充分就业区”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实现对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全面抓好创业“123”计划,推进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实体走上规范化运作轨道。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农合政策。

  全面繁荣文教体卫事业。推进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继续选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攻读EMBA学位。开工建设双东路学校、城庄九年一贯学校,确保北岸琴森幼儿园投入使用。努力办好第一届亚洲杯桥牌锦标赛,为争取“五棋一牌”国家集训基地落户江北创造条件。全力以赴创建卫生强区和中医药示范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分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推进和谐江北建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半年面临的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发展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力争较好地完成全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任务!


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份以来,财经工委在陈炳祥副主任的带领下,就全区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先后走访了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外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街道(镇)、企业,从不同角度了解了上半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征求了有关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工委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研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下面我代表财经工委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极为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开展“建设提速年、产业提级年、工作提效年”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6月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2亿元,同比增长18.3%,增幅列全市第一;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6亿元,同比增长17.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2.9亿元,同比增长28.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3亿元,同比增长45.6%;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同比增长54.1%;实际利用外资5487万美元,同比增长98.6%。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恢复性增长,基本达到国际金融危机前08年的同期水平;城乡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业经济恢复有力,效益快速提升

  上半年,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4.9亿元,同比增长20.7%;工业增加值实现30.8亿元,同比增长25.5%。规上工业快速增长,实现总产值183.5亿元,同比增长72.3%;实现利润总额7.4亿元,同比增长44%;税收入库实现6.7亿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六大重点行业实现产值126.7亿元,同比增长95.3%,领先规上工业增幅23个百分点;实现利润5.1亿元,同比增长31.2%。装备制造业支撑作用有力,共实现工业产值63.3亿元,同比增长38.8%,占全区规上工业的三分之一;实现利润5.6亿元,同比增长48.9%,占全区规上工业的四分之三强。重点企业运行良好,金田集团快速恢复增长,30强、成长型和510工程企业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绿色江北”、“创新江北”两大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成立了江北绿色(节能)技术中心,金田铜业成为全国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已全面恢复到08年金融危机前的水平。全区投入科技扶持资金超过2000万元,带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半年,全区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39亿元,同比增长24.9%;25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产值33亿元,同比增长50.8%,研发投入1.4亿元,同比增长85.5%。实施各类科技项目80项,中策动力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已进入公示阶段,建立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北园,产、学、研合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也在近期成功通过证监会首发审核。

  (二)服务业平稳发展,内外贸易增势强劲

  上半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6.7亿元,同比增长17.3%;实现税收入库13.6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由去年的52.2%提高到56.1%。服务业稳步增长,限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69.6亿元,同比增长39.1%。交通运输业回稳向好,收入同比增长50.4%。消费市场持续活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3亿元,同比增长45.6%,增幅列全市第一;其中,丰田、宝马和奥迪等品牌4S店拉动汽车销售服务业,实现销售31亿元,同比增长72%,是带动我区消费市场的主导力量。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共完成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同比增长54%;其中出口8.6亿美元,同比增长41.5%,均达金融危机前最好水平。

  (三)招商引资质量有所提高,重点项目推进较快

  随着我区区位优势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关注江北、投资江北的客商不断增加。上半年共引进内资项目274个,注册资金实到额17.5亿元,同比增长18.3%;内资项目平均单体规模达到638万元。引进外资项目6个,合同利用外资达到1.6亿美元,同比增长5.7倍,已完成全年指标,同时平均单体投资额2400万美元。内外资规模均创出历史最高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高位增长,重点项目推进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共完成62.9亿元,同比增长28.8%,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三。第三产业投资实现59亿元,同比增长39.9%,占据全区投资的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41.5亿元,增幅超过1倍,占比超过6成。征地拆迁稳步推进,完成拆迁48.8万平方米。征地拆迁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建设。来福士广场、万达广场、新铁路北站等一批重点项目推进顺利,全区28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2.6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6%。

  在房地产投资高速增长的同时,房地产业也保持高速增长。上半年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55.2万平方米,销售额7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9%、242%;实现税收收入5.5亿元,同比增长42.3%。

  (四)城乡一体化有序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新增11个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规模进一步扩大,为1100多农户发放贷款近8000万元;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两改”工作,落实新开工面积142.8万平方米。慈城卫星城建设启动,机构调整方案基本形成,各项规划修编工作有序推进,古县城保护条例已获得省人大通过,新城“两纵一横”路网和官山河以西市政路网基本完成。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率达100%,55%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制度、区医改新方案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8.8%,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逐步实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进一步加快,应家经济适用房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5%。文化教育和医疗事业继续取得良好进展。庄桥中学和洪塘中学扩建、北岸琴森幼儿园、区人民医院、白沙医院等已经竣工或投入使用,宁波妇儿医院北部院区项目落户我区,并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社区医疗服务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上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继续保持高增长的压力较大

  根据调研情况反映,虽然上半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但下半年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预计多数指标增幅将回落,继续保持高增长的压力较大。主要因素有:一是宏观环境复杂多变。从国际看,主要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市场再度动荡,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存在“二次探底”的风险;从国内看,主要是通货膨胀、人民币重启汇改和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因素。二是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去年上半年,GDP增速仅为0.3%,进出口下降17.7%,实际利用外资下降37.8%,等等。随着经济的复苏,去年下半年增速明显提高,将拉低今年下半年增速。事实上,二季度的不少指标已低于一季度。三是企业投资意愿不强。今年以来,随着企业用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能源成本和融资成本的不断提高,加上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较大,企业投资意愿明显下降。上半年,我区工业投资仅实现3.8亿元,同比下降42.2%,已经连续25个月负增长,重点产业装备制造业投资仅1.6亿元,同比下降60%。这将对今后我区经济持续增长产生压力。

  (二)节能降耗任务艰巨

  根据调研,1-6月份,全区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同比增长36.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8.8%,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年全社会增加值能耗下降6.5%的目标存在较大的难度。主要原因有:一是现有产业结构特点所致。上半年,我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产值占全区的41.6%,能耗占全区工业的33.8%,但增加值仅占全区的8.3%。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占全区服务业的1/3,但能耗占90%以上。二是重点用能企业能耗上升。1-6月份,30家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同比上升31.3%,是全区能耗上升的主要因素。三是居民能耗刚性增长。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能耗刚性增长态势明显。上半年,我区居民用电同比增长了12.6%。

  (三)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去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但从我区看,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在一段时期内还难以改观,经济转型升级仍然存在较大压力。一是固定资产投资依赖于房地产开发。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41.5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66%,但工业投资只占6%,而且已经连续25个月负增长;在财政收入上,房地产业增幅明显高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二是高新技术产业有待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上半年,90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18%,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21.3%,占比不大;研发投入仅1.4亿元,虽然增速较快,但总量不大。同时,战略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还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对下半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建议

做好下半年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规划和今年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区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结合调研中各方面反映的意见,我们建议区政府下半年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各项规划编制工作

要把“十二五”规划和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站在战略高度,明确方向、把握重点、科学谋划,引导我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行政府主导、专家咨询、社会参与的规划决策体系,对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等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区域、区块和产业的关联度,为加快招商引资提供强有力的载体。要着重就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民生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要深入谋划“两江战略”,依托水岸资源,高标准、高品位规划“两江北岸”,使其成为高端商业、商务聚集区和居住区,成为我区城市转型发展的有效载体。要结合征地拆迁、结构调整工作,尽快明确江北大道、谢家、门户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提升城市形象。

(二)加快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

鉴于当前和今后 一段时期内我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性较大,因此要继续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保证投资高位运行,支撑经济平稳增长。要按照“连片规划、整体收储、一次性拆迁”的工作思路,推进湾头、谢家等重点区块的拆迁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和突破“卡口”问题的制约因素,确保完成全年拆迁任务;要积极向上争取,加快重点区块土地出让速度,促进项目落地。要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工作巡查等制度,确保项目按时开、竣工。

(三)合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要积极利用各类平台,加大区域、区块的整体包装力度,做好重点区块推介,提升海内外客商对江北的关注度。要重视产业链培育和招商,加大战略新兴产业招商力度。要结合区块建设、产业发展,加大税源性招商力度,提高亩产效益。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在重大项目签约前,发改、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重点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政府做好参谋;当前,尤其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万达广场等重大项目开业前的有关工作,创造良好投资经营环境,使引进企业落户在江北、纳税在江北,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税收不流失”;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区、街(镇)两级联合招商机制。

(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转型升级直接关系到我区的可持续发展。要大力推进企业梯队建设,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特别是要引导鼓励30强、成长型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步伐,提升优势产业市场竞争力。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大力培育、引进和发展新的优势产业。要进一步增强工业区集聚能力,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海运物流、休闲餐饮、汽车销售、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谋划万达等商圈建设,提高商圈辐射力。同时,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客观分析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导向,提高准入门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监控,以及完善统计工作等办法,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和谐发展

要加快推进年初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实事工程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试点,创新“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模式,推进“增量扩面”;继续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村级经济活力。加快发展民生事业,进一步加强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慈城医疗设施调整过程中,要尽量保证服务不断档、水平不降低;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充分就业区”创建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加快区文化中心建设,办好两大节庆活动,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推进我区和谐发展。要以古县城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落实卫星城机构设置与调整,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古城开发。

2010年8月



关于宁波市江北区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0年8月27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江北区财政局局长     孙新土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上半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速、提量、提质、提效”为要求,紧紧围绕 “建设提速年、产业提级年、工作提效年”工作主题,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调控机制,财政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财政收入平稳向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重点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上半年,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4517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同比增加156978万元,增幅为53.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655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0 %,同比增加40223 万元,增幅为17.9%;地方财政基金收入18614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同比增加116755万元,增幅168.3%。

  一般预算收入中,中央级财政收入完成952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同比增加5780 万元,增幅为6.5%;地方级财政收入1703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 %,同比增加34443 万元,增幅为25.3%。上半年我区财政收入已经完成 “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69917万元,同比增加16615万元,增幅为31.2%。其中,免抵调增值税发生20460万元,同比减少6540万元。

  上半年,全区完成财政总支出22148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1 %,同比增加105556 万元,增幅为91.1 %。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114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 %,同比增长25.2%;地方财政基金支出110083 万元,同比增加83114万元,增幅为308.2%。

  一般预算支出的具体项目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41 万元。

  (二)国防支出203 万元。

  (三)公共安全支出8417 万元。

  (四)教育支出16768 万元。

  (五)科学技术支出3909万元。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4 万元。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0万元。

  (八)医疗卫生支出3621万元。

  (九)环境保护支出526万元。

  (十)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673万元。

  (十一)农林水事务支出4697万元。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7778万元。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515万元。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1万元。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735 万元。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0万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87万元。

  (十八)其他支出11070 万元。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上半年,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回升迹象较为明显。在单月收入方面,各单月收入均为正增长,其中除1月份和4月份,其他月份同比增幅均在二十个百分点以上,六月份单月同比增幅达到34.3%。按季看,第一季度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幅为14.9%,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为23.8%,第二季度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为17.6%,地方财政收入增幅25.3%,增幅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从征收部门看,国税、地税、财政部门收入完成情况,势头良好,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今年上半年国税部门实现收入90059万元(剔除再生资源退税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同比增加7924万元,增幅9.7%。地税部门入库税款147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同比增加21535万元,增幅17.0%。财政类收入28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8.3%,同比增加10765万元,增幅 61.5%。

  从收入级次看,地方级财政收入比重增加,上半年我区地方级财政收入170361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4.2%,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从产业结构看,三产税收对税收收入的贡献不断加大,上半年我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135609万元,占税收收入的56.1%,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因此,我区一般预算收入在总量增长的基础上,收入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二)我区三大支柱行业实际税收总体平稳上升

  工业企业产能逐步恢复,利润水平开始上升,整体税收企稳回升的迹象较为明显。上半年,剔除免抵调因素,全区工业企业入库税款66991万元,减幅为3.0%,比一季度减幅收窄15.8个百分点。

  房地产业持续增长,今年上半年长岛花园、万达公寓、塘家湾悦府和维拉小镇等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拉动我区财政收入增长明显。上半年,全区房地产行业共实现税收收入54778万元,同比增加16249万元,增幅42.3%。

  交通运输业逐渐回暖,出口回升,标箱数量增长明显,加上海运企业运力增加,带动船代业务大幅增长,上半年共入库税款21653万元,剔除一次性因素,交通运输业实际税收18403万元,同比增加7445万元,增幅68.0%。

  (三)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上半年,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同比增长25.2%,在支出安排上,严控一般性支出,注重向“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倾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为保障重点支出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41万元,同比增长8.8%,低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16.4个百分点,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21.9%,比上年度减少3.3个百分点。同时全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六大类重点支出总额为34689万元,同比增幅为21.6%,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为31.1%,具体支出项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67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同比增加4356 万元,增幅35.1%,主要用于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和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教育支出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在全区的实施。

  2、医疗卫生支出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同比减少791万元,减幅17.9%,主要用于全区医疗保障、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而医疗支出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广和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医疗卫生方面的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上半年支出进度相对较慢。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同比增加1350万元,增幅42.3%,主要用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救济体系建设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为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全区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增加,扩大了公共就业服务的覆盖面。

   4、科学技术支出3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同比增加652万元,增幅20.0%,主要用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我区科技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同比减少85万元,减幅6.9%,主要用于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中华慈孝节等活动经费尚未下达。

  6、农林水事务支出4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同比增加1068万元,增幅29.4%,主要用于加强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农业综合开发和加速我区小康示范村建设等方面,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为落实国家“三农”有关政策,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下半年工作措施

  虽然我区上半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满完成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但是必须看到,我区上半年一般预算收入的平稳回升,总体上是由于去年低基数和政策性因素作用下的恢复性增长,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进一步稳固,同时今年国内外经济环境极为复杂,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房地产调控政策、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和人民币汇率改革等影响还需密切关注。预计下半年随着去年收入基数的抬高、房地产调控的滞后效应以及其他国内外经济因素等影响,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可能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而从支出的角度来看,财政支出压力依然很大,一方面,已经出台的支持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需要继续兑现落实;另一方面,医药卫生体制等公共服务改革都需要财政新增大量支出,收支矛盾仍比较突出。为力争完成今年财政预算任务,下半年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组织收入,完成年度收入任务

  一是关注经济形势,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调控政策对全区财政收入的影响,特别是房产新政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关注重点行业、重点税收企业的运行态势。二是加强财源型项目招商,通过完善财源型项目招商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街道加强税源型招商的积极性,重视一次性税源的招引,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把财源型招商与促进区块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财源招商实效。三是加强联系,强化同税务、区职能部门以及街道联系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大收入调节力度,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和持续增长。

  (二)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

  坚持有保有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动经济转型,重点保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一是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财力用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等重点关键领域中去。二是积极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加快财政政策兑现速度,同时积极推进校企结合平台建设,着力引进科研团队,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着力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教育方面,严格落实教育支出法定增长要求,提高教育支出比重,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在医疗卫生方面,贯彻落实有关医疗改革政策,加大卫生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完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社会保障方面,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财税政策;在文化方面,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完善以农村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三农”方面,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大农业投入,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并且完善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加快现代农业生产项目建设步伐,同时认真落实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加强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推进财政改革,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事关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意义重大,加强“两基”建设,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是推进财政改革,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措施。一是加强“两基”建设,密切关注市关于卫星镇财政体制的有关动向,拟定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卫星城市财政管理体制;加强镇、涉农街道财政管理,出台有关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的业务指导;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做好财政预算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逐步建立财政信息的动态数据库。二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和流程,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督约束,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调整预算;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根据有关要求,逐步公开、细化部门预算内容。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支出进度管理;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强化项目资金追踪管理机制,积极实施和参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主任、副主任、委员,上半年的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要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年度预算平衡。


关于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份以来,财经工委在陈炳祥副主任的带领下,就我区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先后调查走访了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和部分街道(镇),从各方面听取了有关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工委对上半年全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下面我代表财经工委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区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开展“建设提速年、产业提级年、工作提效年”活动,积极应对宏观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较好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上半年,全区财政总收入为451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同比增长53.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为265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同比增长17.9%;地方财政基金收入18614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2.1%,同比增长168.3%。一般预算中,地方级财政完成收入1703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4.2%,同比增长25.3%。上半年完成财政总支出22148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29.7%,同比增长91.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114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5.9%,同比增长25.2%;地方财政基金支出110083万元,同比增长308.2%。一般预算收支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看,主要特点是:

  (一)  财政收入稳定回升,主体税种平稳增长

  受经济回升带动,我区一般预算收入回升明显,单月都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同时,二季度增幅也比一季度提高2.5个百分点,增速处于提升阶段。财政收入增长趋势与一般预算收入基本同步,增幅稍高。其中,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增长明显,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基本保持平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受不可比因素影响,分别增长17.4%、63.2%。

  (二)税收结构优化,房地产发展较快

  税收结构得到优化。地方级财政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继续提升,占比达到64.2%,提高了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税收收入比重56.1%,也提高了3.9个百分点。结构的优化将增加我区可用资金总量。上半年房地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55.2万平方米,销售额7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9%、242%。长岛花园、万达广场、维拉小镇等一批项目成交良好,带动房地产业实现税收收入5.5亿元,同比增长42.3%,占去年全年的71%。同时,税源性招商表现突出,永耀电力、浙商保险等新引进项目新增收入1.1亿元,占全区增量的27.5%,为我区收入的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支出得到保障

  上半年,我区财政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严控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8.8%,明显低于一般预算支出的25.2%的增幅,占比也降低了3.3%个百分点。在一般性支出得到压缩的同时,民生支出继续保持增长。六大类重点支出同比增长21.6%,占比达到31.1%。其中,教育增长35.1%,社会保障增长42.3%,科技增长20%,农林水事务增长29.4%,医疗卫生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同比减少17.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于中华慈孝节等活动集中在下半年,同比减少6.9%。

  二、预算计划执行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财政运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需引起关注和重视。主要有:

  (一)财政收入增长形势不容乐观

  上半年我区财政收入总体平稳,但从调研情况看,全年增速存在回落的可能性。一是房地产高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上半年房地产收入同比增长42.3%,达到5.5亿,净增1.6亿元,直接影响增速约7个百分点。但从目前情况看,房地产调控仍将持续,加上后续房源不多,对全区财政收入增速将产生一定影响。二是一次性收入因素。上半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清理一次性入库约1.4亿,直接影响增速约6个百分点。三是低基数影响。去年上半年,我区一般预算收入同比下降2.8%,全年增长2.4%,下半年增速明显提升。因此,今年基数的特点是“前低后高”,将影响下半年增速。此外,考虑到欧洲债权危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影响,宏观经济仍然存在“二次探底”风险,我区财政收入增长形势不容乐观。

  (二)收支矛盾仍将较为突出

  上半年,全区财政收入虽然完成过半,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由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和法定支出保持刚性,同时促进经济结构升级等政策兑现、教师绩效工资、新农村建设等需要增加支出。因此,下半年收支矛盾仍将较为突出。

  三、对下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建议

  为更好地完成2010年预算任务,根据当前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发展趋势,结合调研中收集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财政、税收部门要继续加强配合、协调,积极组织收入,保持税收均衡入库。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走向,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培植后续财源

  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重点企业培植力度,扩大重点税源规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要强化参谋意识,进一步提高政策操作水平,支持招商引资和税源性招商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同时,要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分析与管理,规范投融资平台监管,确保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预算

  要坚持有保有压,继续保障政府实事工程、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按照既定预算安排,认真分析各项支出情况,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到位;要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有限财力发挥最大效益。在做好今年财政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尽早组织力量研究2011年预算编排工作,完善预算编制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做好预算提交人代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2010年8月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等4项制度制定、修订的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委员:

  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办公室本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4项制度,已在会前印发“一府两院”、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组织人员进行了修改,提请主任会议进行审查。现将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的《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等4项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依据和目的

  这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中,新制定的有《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新修订的有《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在工作中,我们主要以代表法、监督法、省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借鉴兄弟单位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总结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区人大当前工作实际来做好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坚持与时俱进精神,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保持原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增加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新规定,规范制度中的内容、程序以及一些用语和提法,增强制度的法定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制定的《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主要内容

  1、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第二条界定了审议意见的概念。

  2、第三条规定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在审议前做好调研、视察等准备工作。

  3、第四条明确了常委会的审议方式,规定常委会可以举行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监督议题进行审议,常委会要保证必要的审议时间。

  4、第五、第六条明确了审议意见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规定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归纳整理,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在常委会会议闭会后七日内形成送审稿。送审稿在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七日内,由办公室交 “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
  5、第七、第八条明确了“一府两院”处理审议意见的程序和内容。规定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或者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一府两院”应当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包括研究处理的过程、整改措施、计划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等内容。

  6、第九、第十条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操作程序。规定要求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主任会议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要求报告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补充说明或者重新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7、第十一条规定了区人大常委会有权通过组织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主任会议听取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审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8、第十二、第十三条明确了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奖惩机制和公开方式。

  9、第十四条明确了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10、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

(二)《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内容

  1、第三条增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适应当前政治形势和政治理论发展的需要。

  2、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每次会议由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出席情况编入常委会公报”。“会报”修改成“公报”,以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需要。

  3、第九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发表意见。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时不直接处理问题”。删除“评议”,理由是监督法出台后实践中不再进行述职评议。

  4、第十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小组、代表中心组的活动,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修订内容

  1、第二条明确了应当列席、可以列席和可以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当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为“(一)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二)区人民政府有关办、局主任、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三)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四)有关的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工委委员”;可以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为“区政协和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2、第三条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请假制度,要求“列席人员必须根据会议要求,按时全程列席会议并在指定位置就坐”,“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须经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单,方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列席”。

  3、第四条明确了列席人员的发言权,规定“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言,但是没有表决权”。

(四)《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订内容

  1、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一条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概念作了界定,第二、第三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和范围作了界定,并规定了几种不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形。第四条至第七条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途径、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  

  2、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第八条规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机构。第九条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确定作了规定。第十条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情形作了规定。

  3、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机制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一是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方式、途径和期限作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承办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当面沟通,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并明确提出单位负责人面商率要达到80%以上;第十七条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的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对办理结果的答复形式、程序以及代表反馈办理结果意见的途径作了规定。二是对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督办作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督办制度和区人民政府负责人领办制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办理”。第二十四条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跟踪督办”。三是对办理难度大以及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形的处理作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说明原因,及时给予答复”。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需要重新办理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其他相关工委应当加强督办工作”。

  4、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二十二、第二十四条对检查督促的主体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容”。第二十五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公开方式作了规定,要求“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社区公开栏等形式向选区、选民公开”。

  以上说明连同四项制度草案,请予审议。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

(2010年8月27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议意见,是指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报告时提出的,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前,应当围绕监督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证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可以在常委会召开会议前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举行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监督议题进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应当保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的审议时间。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归纳整理,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后七日内形成审议意见送审稿。

  第六条  审议意见送审稿,在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七日内,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其有关工作机构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

  交办的审议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审议的基本情况;

  (二)对审议该项工作的总体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审议意见交办时,按规定附送相关材料。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或者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第八条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过程;

  (二)审议意见被采纳后的整改措施、计划;

  (三)审议意见未被采纳的原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交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将反馈意见情况报告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机关应当在会上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十条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列入审议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表决。经表决,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当重新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对重新提交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次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一)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或调研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民或者新闻媒体参加;

  (二)主任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满意度测评;

  (五)其他必要的方式。

  以上跟踪监督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情况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明显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办理落实的承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报告及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形成的意见和建议,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

(2010年8月27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思想作风和组织制度建设,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掌握好开展人大工作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第五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

  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参加常委会有关工委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照有关工委的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每次会议由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出席情况编入常委会公报。

  第七条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发言准备。会议期间,应当围绕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发表意见。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时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小组、代表中心组的活动,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参加涉外活动,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反对和抵制奢侈浪费和各种腐败行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本守则自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同时废止。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2010年8月27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列席会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下列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一)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

  (二)区人民政府有关办、局主任、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

  (四)有关的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工委委员。

  可以邀请区政协和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列席人员必须根据会议要求,按时全程列席会议并在指定位置就坐,无特殊情况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会议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早退的,必须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应正职列席会议的,一般不能指派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须经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单,方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言,但是没有表决权。当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报告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时,被询问机关的有关列席人员必须在会议期间作出答复。

  第五条本规定自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2010年8月27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作为议案提出,但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第二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履行法定职责,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

  第三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下列情形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转交人民群众来信或者申诉材料的;

  (三)已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

  (四)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第四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第五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件,一般应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由代表亲笔签名。

  第六条  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受理。

  第七条  代表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第八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及时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应当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其他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第十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办理。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经交办机构同意后退回,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办。交办机构应当及时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进行研究、分析,拟定办理工作方案。

  对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督办制度和区人民政府负责人领办制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办理。

  对代表提出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协调。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当面沟通,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单位负责人面商率要达到80%以上。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时,应当向代表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当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对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规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说明原因,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的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数量多或者难度大,不能如期答复的,经交办机构同意,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内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公文形式答复代表。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将办理结果分别答复其他附议代表。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或领衔代表附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意见。

  代表应当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通过其所在代表中心组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第二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应当及时将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转告承办单位。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需要重新办理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应当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重新书面答复代表。对重新办理答复代表仍不满意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代表。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代表所在中心组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还应当将答复件抄送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办结本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应当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书面报告本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

  区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检查、督促。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

  第二十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对需要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组织力量,跟踪督办,提高督办实效。

  第二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跟踪督办。

  代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中心组可以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调研、视察。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其他相关工委应当加强督办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应当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报告和督办工作报告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社区公开栏等形式向选区、选民公开。

  第二十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办法》同时废止。


宁波市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共18名)

  谷  裕    王伯宁    毛鸣鹤    陈炳祥

  应瞧曙    贝静民    冯亚萍    孙金奎

    严一名    陈子良    邵国振    范国春

    周曼婷    柳多祖    俞爱民    徐兰福

    章海军    楼国强

缺席(共3名)

  俞  雷    郑道昌    蒋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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