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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

发布日期:2011-10-09 14:40 访问次数:

  地方组织法规定,每二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一个基本形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最常用、最普遍的形式。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高低,将决定着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水平。努力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树立人大常委会自身权威的重要途径。因此,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人大常委会提高工作水平所追求的目标,是从事人大工作同志关注的一个课题。

  一、剖析影响审议质量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就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一是把握报告审核关。以前政府专项报告往往存在部门化倾向,现在有所改善;二是重视审议发言质量。提前一个星期把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并确定会议发言人员,使会议与会人员有所准备;三是加强审议意见的整理和落实工作。有关工委整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审核后提交“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书面答复,并制定相应的审议意见反馈制度;四是公开常委会审议内容。这些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推动了“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但在实践中我们感到常委会审议质量还有很多方面有待于改进和提高:

  1、审议内容和时间安排不够合理,造成发言时间过少。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半天,有时常委会会议安排审议议题过多,会涉及到两个以上政府领导分管的工作,这样一来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列席会议的政府领导“有一无二”,对于会后落实审议意见有所影响;二是会议的主要时间用在了听取汇报上,审议时间安排不够充分,致使会议审议不深、不透,形成的决议及审议意见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内容,缺乏解决问题的必要措施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提高。    

  2、调查研究不深不全,存在部门化倾向。每次常委会例会会前调研,都是根据议题内容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进行,其它组成人员一般很少参与,不了解真实情况,心中无数,会议审议时只能凭参阅材料和平时印象泛泛议论,发言切不中要害,提不出有见解、有份量、高质量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另外,调查面也不够广和深入,往往听部门、街道、企业领导层面的多,深入社区、村、企业一线群众的少。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监督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委员抱有面子观点,怕说多了得罪人,影响关系,不敢说;有的认为自己不了解情况,没什么可说,因而会议发言面不够广,再加上现在发言大多是事先确定发言人员,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可能会产生想发言的人不好意思发表意见。

  4、列席人员制度执行有时过于宽松。审议工作报告时,按规定一般应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但有的忙于事务工作缺席会议或只派副职领导参加,这里面不可否认有“一把手”意识不强的问题,这样委员提出的问题可能会得不到很好的重视和解决。

  5、审议意见的形成有待于商榷。有的审议意见不是在常委会会议召开时形成的,而是后期根据会议审议时的发言记录整理得到的,经由常委会签发后印送“一府两院”,过程中没有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这样,形成的审议意见可能存在偏差,从而降低了其权威性。要不要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值得探讨。

  6、审议意见的落实有待于加强。目前,审议意见的落实,都是由“一府两院”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再在网上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应该说工作做得比较细,但由于委员们来自于不同的工作岗位,有的确实对工作或全区情况不熟悉,对整改意见提不出不同的意见,有的出于面子关系,也都表示同意,当然,应该肯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是重视的,不少问题也得到了落实和解决。但目前审议意见的落实,存在流于形式的多,问题的解决率还需要不断提高。

  二、探索和实践提高审议质量的粗浅想法

  在充分考虑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质量有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1、选题要“准而精”。议题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骨架,选好议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意见质量的首要前提。在选定会议议题时,主要突出“准”和“精”两个字:

  第一要“准”,减少盲目性和滞后性。由于人大工作包罗万象,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一味地追求全面,势必会造成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选题时一定要围绕中心、突出重心、与时俱进,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准确地确定议题。当然,法律规定的审议内容必须保证。

  第二要“精”,增强计划性和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的工作形式是召开会议,常委会会议题的安排是受到一定的容量和规模限制的,延长会议时间或增加会议次数都要充分考虑到现实的承受能力,在议题选择上要考虑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之间的平衡性。每次会议都应该有中心议题,努力审议好每个议题,同时可以将相关或相近的议题安排在同一次会议上进行,节约审议资源和时间。一般一次会议半天时间不要超过二个议题,且最好能涉及一个分管的区政府领导的工作范围,这样便于明确列席会议的政府领导,也有利于审议意见的落实。

  2、调研要“全而深”。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好的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意见质量的重要基础。要使审议做到实际、可靠,提出的审议意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就要求会前的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全面。

  一是调查要全面。要查阅资料,也要到实际中去了解;要听领导干部讲,也要听基层群众讲;要学习相关法律和知识,也要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能瞎子摸象,以偏概全;更不能走马观花,主观臆断。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影响因素较多,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调查,掌握真实而准确的第一手材料。调查活动的方式要灵活,可以根据具体议题,吸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专业人员参与调研活动,发挥专业人士的自身优势,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同时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拓宽调查的广度,客观而全面地了解实际情况。

  二是研究要深入。针对前期的调查材料,补充调查研究所需的理论依据,并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要能够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寻找到其中的切入点、闪光点,最后才能提出实际可靠的调研报告。在研究时必须坚持去伪存真与去粗取精的原则,对通过学习和调查后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归纳,找出其中的重点和关键,不能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多问“为什么”,不要留下盲点和疑点,作为会议审议的主要依据,如果调研报告本身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审议意见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要有深度,能够一针见血地切中要害,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调查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

  因此要将调研工作做好,首先制定的调研方案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然后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后提出详实的调研报告,从而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成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3、会务要“细而勤”。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会务组织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会务服务,让会议审议工作能够按流程顺利进行,这是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的必要保障。

  会务工作要做到细心细致,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相对于其他机关和部门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要求要更高一些,会议的召开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各个环节都要严密衔接,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在材料准备上,既要准备会议文件,又要准备有关议题的参阅文件;既要注意文字材料的校对,又要注意会议文件格式的统一、规范。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人大会议更加关注,常委会会议的公开程度会不断增强,会议的参加人员会不断扩大,可能有些议题会吸收公民旁听,审议形式也会多样化,分组讨论、集中发言等等,其实,在其他地区已经引入常委会会议委员自选题目发言。因此,在人员安排上,会议的分组要考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领域,而列席代表、旁听公民的选定则要考虑到他们的工作性质与审议议题的相关性;选择政治理论强、文字功底好的同志记录,加强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会务工作要勤总结勤改进,要把会务工作延伸到会前、会后。当然会议的准备再充分再细致,在实际进行中还是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处理和总结,从中学习到有用的经验和教训,在总结中不断改进会务工作。针对会期短、日程紧等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合理安排会期、科学设计日程为出发点,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考勤通报制度,首先在出席人员数上使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得到保障,以更好地开展会议的准备工作;提早将会议审议的材料及参阅资料准备好,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审阅,充分研究议题,准备发言内容;要营造民主、和谐、积极的会议气氛,让与会人员能在会议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确保会议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召开。

  4、审议要“严而实”。审议主要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审议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议意见的质量,要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提高审议水平是关键所在。

  会议的审议过程要突出一个“严”字,人大常委会会议具有法定性、程序性,一切都要照制度行事。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审议意见,是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有机结合,在当前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下,为了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地方人大常委会应该不断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审议意见导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规范审议的运作程序,形成较科学较严谨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形成原始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再经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梳理汇总出具体意见,由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最后才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必要时,审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在审议发言时要突出一个“实”字:一是说实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行使职权时做到实话实说。二是讲实际。在审议发言时,不能天马行空,不着边际,要言简意赅,直奔主题。审议不是凭感觉泛泛而谈,而是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个别委员有时发言切不中要害,原因就在于对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足,因此就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学习,将相关知识的吸取与审议议题的探讨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一针见血地把关键点出来,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当然,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要为委员学习、调研、创造机会和条件,全区重要会议要让基层人大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5、督办要“快而强”。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议而不行”势必将会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跟踪督办是落实审议意见的最终保证,因此必须提高跟踪督办的速度与强度,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掷地有声。

  督办工作要强调速度。地方人大常委会上形成的审议意见,应以常委会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印发有关机关,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机关和单位要端正态度,不能看过就放在一边,如果出现拖延不办或者置之不理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并依法运用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以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分工合作,通过视察、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跟踪了解办理的情况,严格把关各个环节,及时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不应只重视书面的答复件,而要把精力花在问题的解决上。“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及整改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作出书面报告,与此同时,相关的常委会工作部门也要报告督办工作的情况,对于办理或督办情况不满意的,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其尽快重新办理。

  督办工作也要强调力度。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最终体现在审议意见的贯彻落上,因此加强跟踪督办的力度,保证审议意见的落实,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可以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扩大监督群体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下一次的常委会会议上,办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汇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对办理不力的部门,要求其加大办理力度,切实完成审议意见的要求;对不认真办理的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跟踪督促其尽快办理;对拒不办理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刚性手段,保证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要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涉及到各个方面,不仅仅人大常委会自身要加强学习、勇于探索和实践,同时“一政两院”要提高认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自觉性,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努力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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