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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之浅见

发布日期:2012-02-14 17:12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江北区慈城镇人大主席团  黄云丽

  【摘要】: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人大代表,在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如何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优势,本文针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通过对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的调查分析,提出抓规范、抓源头、抓教育、抓活动、抓服务、抓机制等六个方面对策措施,力求为乡镇人大的发展提供些思路。

  【关键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

  人大代表是听民声、察民情、吐民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乡镇人大代表立足基层一线,在感知和捕捉民主发展脉搏、民众政治需求方面独具先天优势。但同时,现实生活总是丰富多彩的,基层的政治需求和百姓参与也往往丰富和复杂得多。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的创新,也面临着如何修正、完善、规范,乃至上升、推广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让这些带着泥土气息和草根味道的“使者”,更好地为夯实基层民主根基、为乡镇人大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呢?

  一、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的完成,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和结构有了明显提高改善,不仅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其主体意识和履职能力也有了增强,在推进依法行政;参加各种会议审议;参与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协助政府推行民生工程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代表综合素质不高, “底气”不足。总体上讲,通过多次人大代表换届,乡镇人大代表综合素质趋向提高之势,但由于代表选举中的重结构、轻素质和缺乏广泛性民主等“代表入口”问题的长期存在,许多地方代表结构与素质不能形成有机的统一,造成了代表队伍综合素质不高,代表履行职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有些地方选民对选举工作冷漠,对谁当选代表并不关心,“代表是组织安排的”潜意识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要我当”与“我要当”之间的选举矛盾,严重的影响了代表队伍的综合素质及履行职务的意识。因而,从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要求看,一些当选的人大代表并不完全具备代表应有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深,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任职后学习培训不够,这样,履行职责的“底气”就不足。有的代表很少参加代表活动,会前不走访视察,情况不明,空口讲白话,跑题甚远,抓不到要害处;有的开会不言不表,成为“听客”,甚至一届人代会上不发言的并非个别现象;有的代表代言水平低,立意不新、起点不高,无全局和长远眼光,只盯着自己家门前、自己企业或本家族具体的利益,没有站到为民所表的立场上;许多代表把当代表当做一种荣誉,只行使参加会议和投票选举的权利,不履行代表代言、代议职责,能言会审的代表较少;还有少数代表只顾“上头”,对领导安排的事项言听计从,而对选民的意愿和要求了解不多,关注不够。有的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2、履职意识不强,热情不浓。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存在“惰政”现象,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荣誉”代表。把代表当作上级授予的荣誉,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只满足于做好所在单位的工作,对代表职务不闻不问。二是“名义”代表。不参加代表活动,遇到开会和活动或请假、或推托、或干脆缺席了事。三是“外行”代表。不注重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和工作特点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人大业务生疏,不能准确履行人大代表职能,甚至常说外行话。四是“三不”代表。不善言辞,参加代表各项活动不发言、不提建议。甚至有的代表在一个任期中没有发过一次言,提过一件建议。五是“冷漠”代表。代表意识不强,对民情、民生、民意麻木不仁,代而不表,丧失了代表资格。六是“极端”代表做代表工作容易走极端,监督批评政府工作不注意方式方法,善于高喉咙大嗓子,其立情绪既不利代表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

  如此代表,如此当代表,尽管情况不普遍,但对人大工作的影响却不小。

  另外,有些单位或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约束机制。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践看,人大代表能否获连任,与履职如何关系不大。其实在基层有许多真正敢于为民代言的人,即使当选过乡镇一级人大代表,也难以获得连任的机会。从相关法律的罚责看,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仅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代表资格的规定,但对代表在任期内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从人大工作实践看,也很少见到对代表不履行职责作出某种惩处的报道。由于长期以来,各级对代表履职好坏基本缺乏评价机制,这样容易使人大代表走进干好干差一个样的误区,从而使人大代表工作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4、对代表培训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随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我国广大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进一步认识,对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有了进一步了解,进而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为了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有的地方对代表的培训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代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一个普遍现象。从全区看,这项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效果也不够理想,不少地方仅讲在嘴上,写在文上,挂在墙上。很少给代表上培训课。由于长期以来对代表培训不够,使基层的一些代表对自己有哪些职权并不了解,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有些职权也不会用、不愿用、不敢用,相当一部分代表只能靠参加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认识人大工作,履行人大代表部分职责,闭会期间偶尔参加一些代表活动,也是被动参与,仅起陪衬和凑数作用。

  二、解决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有关问题的对策及措施

  乡镇人大代表直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在一起,是乡镇人大、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它对保证乡镇人大、政府在农村的正确决策、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此,发挥好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是我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工作。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1、抓规范,引导代表依法履职。人大工作不仅仅是人大代表单方面的工作,是法律性、规范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议事规则程序,推进和引导代表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坚持谋大势,议大事,抓重点的原则。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增强工作实效。根据镇党委的工作大局,抓住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在工作的安排上,要贯彻少而精、抓重点的原则,根据自身的力量状况和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一定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对看准了的重大问题,要牢牢抓住,一抓到底,抓一件,成一件,讲求工作实效。

  2、抓源头,提高代表履职素质。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乡镇人大代表队伍,必须要从源头上抓起。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在改善代表结构的基础上,突出法律素质和责任意识,把那些群众真心拥护、敢于为民直言、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并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民主提名的要求选出能力素质兼备的代表,切实从源头上提高代表素质。

  3、抓教育,增强代表履职责任心。全面提升基层代表的综合素质,提高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了解和掌握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定期组织代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法律和人大知识,使代表正视自己肩上的责任,坚定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适时组织新老代表开展“传、帮、带”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努力提高代表的工作本领;引导代表学习优秀代表履职的先进事迹,坚持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优秀代表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4、抓活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实践证明,组织代表活动不仅可以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有利条件,而且可以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和责任感。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坚持每季度一次主席团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在组织活动时,形式要多样,做到集中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参观考察与借鉴经验相结合,调查研究与联系群众相结合,为他们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机会,为他们履行职务提供平台,给他们以展现自己的机会,同时促进视察等活动的效果。

  5、抓服务,优化代表履职环境。良好的服务环境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条件。一要强化对《代表法》的学习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良好氛围。二要定期向代表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针对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大和政府领导向代表述职。三要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办理力度,增强代表的信心。对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转交政府办理,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有条件落实的,年内加以落实和改进。四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确保代表活动的质量。

  6、抓机制,增强代表履职的主动性。一是建立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考核机制。通过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优秀代表典型,增强代表的成就感和荣誉感,通过典型引路,表彰先进,达到互相激励,共同提高的目的,从而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不断完善代表工作的管理机制。发挥乡镇人大的组织作用和代表小组对代表的日常管理作用,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并通过履职记录等考核机制,不断加强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进口”与“出口”有机统一的淘汰机制。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开展选民评议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定期公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严明组织纪律,实行警示制度,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的给予警示,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要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乡镇人大代表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他们能否切实行使好自己的职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好自己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真正落实,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搞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对于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建设,夯实基层民主根基,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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