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北区人大常办(2012)31号的函已收悉。对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我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结合“6.18”特大暴雨和“海葵”台风防御情况,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结合防涝防台工作,营造全区重视水利工作的良好氛围
自从6月18日特大暴雨和“海葵”台风对我区造成重大灾害后,我们在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干部群众中营造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深化水利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也借这次区人大对我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审议的机会,着力提高全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为下一步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奠定基础。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我区水利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7月30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北区编(2012)15号),将慈江灌区管理处经费预算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补助,人员编制由20名调整为6名,明确了慈江灌区管理处为从事公益服务(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职责职能不变。
下一步计划将区农水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水利服务总站撤销,成立有编制和经费保障的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水利工程的养护和维修实行统一物业管理,计划通过市场化运作,外包给水利物业公司。水利执法队伍要进一步扩大,重点加强基层水利执法队伍建设。同时,完善村级水利工作队伍,加强村级水利公共管理和服务,解决农村水利“最后一公里”的管护和服务问题。
三、完善水利规划,切实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
水利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关系发展的工程,我们从长谋划,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原则,以保障水安全、营造人水和谐的水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提高防洪抗灾能力为重点,以河道、水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并重,先后制订完善了“十二五”水利建设规划、13条区级骨干河道控制(红线)规划,以及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排涝等专项实施规划。通过规划的制订,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既避免了低标准重复建设,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侵占河道、违章搭建等现象的发生。
今后,我们还要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对因交通道路建设、新区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等所带来的影响及存在问题,及时做好有关规划的调整和完善,避免低标准重复建设。二是要加强规划的控制和执行,树立全局意识,严格涉水项目的审批程序。特别对河道规划的控制,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事先征得水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立项,共同把关,从根本上遏制对水土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河网率逐年减少的局面。
目前,正在结合“6.18”特大暴雨和“海葵”台风后我区的内涝情况,对《江北区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进行全面的论证,对全区内的河网水系作全面的梳理,进一步明确防洪排涝的目标和措施,为未来河道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
四、突出建管结合,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1、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标准合同制的实施。同时,做到规范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水利资金专款专用,独立账户,财政、审计部门不定期地对重点工程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和提高投资效益。
2、严格把关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英雄和荪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姚江城防和慈江灵山段等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由监理和质监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施工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中加强质量监督,完工后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安全。
3、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单位。姚江西水东排工程(即慈江整治)、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这两大工程建设完工后均将移交给新成立的江北区水利工程建设与养护中心负责管理养护,其余水利工程已均明确管护单位,并且由区财政安排专项水利维修与养护资金对各涉农街道、慈城镇予以补助,对慈江灌区管辖的重点水利工程养护资金全额予以保障。
五、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我区水环境质量
以水资源保护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水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区、镇(街道)两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1、规范涉水许可管理。规范做好涉水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审查,提高行政许可的科学性。积极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的变更和职能归并,进一步梳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许可流程,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逐步理顺行政服务体系。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管理,重点做好英雄水库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渔业养殖的饲料投放和库区周边畜禽养殖的治理。建立以英雄水库为重点的水质监测网点5家,水源水质监测2次/月,及时掌握水质情况,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加强水污染事件调处,把水质污染苗头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必要时,采取翻水冲污、换水体的办法,降低污染程度。
3、加大水政执法和水事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每年“3.22世界水日”和“3.22--3.28中国水周”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水法规的认识。加强水政监察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重点对交通、铁路及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保持了区内主要江河的畅通。同时,定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违法占用水域活动,规范水事秩序,维护水法规的严肃性。
区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