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案的权利。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比询问要严厉得多。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回答不满意可以再次依法提出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