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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3-04-16 15:40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328日在远洲大酒店聚仕轩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裕,副主任毛鸣鹤、王伯宁、陈炳祥、应瞧曙、马福年及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谷裕和毛鸣鹤主持,副区长张飞宇,区法院院长周兴宥、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杰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工委委员。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张云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北区水环境现状及整治计划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俞爱民所作的关于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屠浩征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新勇所作的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周建强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江北中心组代表履职情况的分析报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办法》、《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区人大代表办法》等两项制度。(制度另刊)

  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裕作总结讲话。

  缺席:梅志成、楼国君、褚

 

对区政府水环境现状及整治计划报告的审议意见

  328日,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水环境现状及整治计划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区目标,把水环境治理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各项工程的建设,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由于治理缺乏系统性和根本性等原因,我区水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河网率偏低,河道通畅性差,污染的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个别河道发黑发臭,群众满意度不高。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工作体制,建立完整高效的水环境整治体系。把水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届期整治规划、目标和分年计划。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成立区水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科学部署。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镇的职责。把各地各部门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动员、宣传和通报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加大以外来务工人员、畜禽养殖户、重点污染源企业主等为重点的,有关涉河涉水、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常委会通报水环境方面的监测信息及整治进展情况。疏通公众投拆渠道,主动听取群众对水环境状况的评价和监督。

  (三)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水环境整治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整体投入力度,实施专款专用。每年按计划将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并优先落实水环境整治的财力安排,优先实施水环境整治的重点工程。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的规定要求,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管理与水环境整治工作。

  (四)坚持治本为先,加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整体谋划。本届内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1.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标准,通过实施区域开发、“三改一拆”等,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城乡同等标准、同步建设、同质管理。基本完成老城区、街道集镇所在地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工程建设,不断加大截污纳管的范围。2.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以规划保留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不断完善处理模式,提高处理效果。结合全区污水管网的建设,今后逐步将目前相对独立的处理模式转到直接接入大管网的模式。3.全力抓好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完善并出台养殖场关停计划和实施办法,全区所有区域内要严格禁止新建养殖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关停,限养区内关停小型分散畜禽养殖场。尽快搬迁位于庄桥农副业综合场的菜牛定点屠宰场。择址建立排泄物综合处理利用中心,解决部分保留养殖场排泄物处理难、利用难的问题。4.实施河网水系沟通规划和河道整治工程。对全区河道进行一次排摸,结合防洪排涝规划,拆除河道上影响河道畅通的旧桥、旧碶、旧闸和沿河违章建筑,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继续实施新一轮河道整治计划,加快推进慈江慈城段、庄桥大河、江北大河、北斗河等河道的整治,重点实施清淤、截污等工程。

  (五)突出建管并举,切实落实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区河道管理处,对全区河道和两岸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持续加大管理经费投入,加强河道、水库的日常巡查、管养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由农水、城管、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参与的水环境联合执法队伍,严肃查处各类涉河涉水违法、违章行为。

 

关于江北区水环境现状及整治计划的报告

江北区农水局局长张云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江北区水环境现状及整治计划,请予审议。

  水是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重要维系者,对于城市环境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随着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改变、现代工业大规模聚集以及外来人口爆发式增长,我区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城乡水环境保护迫在眉睫。回观我区这几年的综合整治,总体情况有所改善,但污染源依旧顽固存在,治理效果不理想,目前可以概括为:局部好转,整体持续恶化。

  一、我区水环境现状

  1、水系情况:江北区东西长约27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地貌特征为“二山一水七分地”。境内有大小河道234条,长332.7公里。宽度10米以上134条,长275.17公里,10米以下100条,长57.53公里,其中区级13条,总长83.4公里。河道水面总面积524万平方米,全区总河网率为3.86%(如果包括姚江面积,河网率为6.26%),是宁波平原地区河网密度较低区域。

  2、水环境管理职能部门情况:我区水环境管理涉及到多个区级职能部门,主要有环保部门负责水环境监测和企业污水排放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河道建设与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北外环以南河道建设与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城市管网的建设。

  3、水质情况:我区水质总体一般,部分小河网水质较差。根据宁波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2011年6个监测点位中姚江(两个点位)和北斗河3个点位达标,其余不达标,其中庄桥河为劣五类水;2012年姚江2个点位达标,其余4个不达标。河道水源除姚江水质为Ⅲ类水外,几乎所有的河网水为Ⅳ类、Ⅴ类,甚至是劣Ⅴ类。水质恶化趋势日益严重,呈现出综合功能弱化、水质退化的趋势。区环保局近期采样监测了22条河流水体水质,均属于劣Ⅴ类,普遍存在含氮、含硫和含磷高,在厌氧细菌作用下,部分河道发黑发臭现象时有发生。

  二、水质污染源分析

  我区整体水环境的污染源分析来看,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老污染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并危及农产品安全,突出表现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

  (一)城乡生活污染严重。我区在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共约50万,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较多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了境内水域污染日趋严重,水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成为城乡河道的严重污染源。

   1、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根本性处理。农村:截止2012年底,我区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有27个,随着城市化推进,部分村庄拆迁,目前尚有45%的村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城乡结合部: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我区的大部分城乡结合部都还缺乏排水设施,大量的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漫流排放后随雨水进入河网。城区:部分地段因施工或其它原因雨污合一,虽在晴天能通过截污井进入排水管网,但在暴雨期间排水管网消纳不了大量雨水,只能通过截污井进入河网。此外,因家庭洗衣机的随意摆放(如阳台),废水排入雨水管,也加重了河道污染负荷。

  2、部份农村生活垃圾成为污染源。部分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比较淡薄,而且随着外地人口的不断涌入,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随着自身环境的改变而随意处置。少数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内,加剧了河网环境负担。

  (二)城乡生产经营污染突出。

  一方面,企业生产污染成为我区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大量的小微企业存在环保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大量污染物质直排或非达标排放。同时,由于小微企业污染类型复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污染已由点及面,也增加了水环境治理难度。另一方面,危化运输车辆违法清洗,以及夜排档集中区、洗车店污水、畜禽屠宰场废弃物直排等也影响水体质量。

  (三)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农村河道新的污染因素。

  1、种植业化肥、农药的低效利用。为了追求高产和高效益,目前农民很少使用农家肥,而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学品,形成一定程度的面源污染。据估计化肥平均利用率只有30%左右,余下的则直接进入土壤和空气,成为农村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2、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日益增多。近年来,我区的养殖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养殖为主逐步向集中养殖转化,虽然提高经济效益,但也带来了许多弊端。部分养殖场中臭气袭人,污水横流,许多未经整治养殖场的废弃物基本未经有效处理就排放到环境之中,导致水环境进一步恶化。目前全区现有的190家规模养殖场中,除去现处于禁养区位置只考虑关拆不予治理的养殖场约100家外,还有近50家规模场需要进行治理。目前,区内有上百家非规模养殖户更是将粪便等废弃物直排户外。

  (四)河道长期淤积形成次生污染源。

  我区河网交错,从70年后期人工大规模疏浚后,到1998年没有大规模疏浚过,淤积深度在0.81.5,但由于政策处理难,泥浆没地方存放,投资量大,镇村两级干部积极性不高,疏浚任务非常艰巨。河道淤泥堆积降低了其自净能力,在天气转热或旱期,极易引发次生污染,引起水体发臭、蓝藻、水葫芦暴发等现象。

  三、水环境治理存在的困难

  面对如此严峻的水环境污染现状,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整体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投入了较多的财力,实施了许多整治措施,但在实施治理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

  (一)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

  一是我区纳污管网不完善。我区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只能外接至镇海或江东污水处理厂。慈城、洪塘、庄桥等广大农村污水管网不建全,很大区域根本没有。而且农村片只有北外环一条线接入镇海污水管网,虽有部分已接入镇海纳污管网,但因污水量的增大,也已经远远超出镇海纳污管网的纳污能力。我区的纳管处理受到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以及镇海区的抑制。如旅游线虽有管网,但镇海区拒绝给予接通,多次协调仍无结果。二是污水管网建设缺乏系统规划。我区绝大多数村庄、部分城区建筑雨污管不分,没有完善的排污排水管网,缺乏统一规划。目前,农村污水的近、远期治理时限很难划分,对于采取集中还是分散处理,采取哪种处理工艺也很难选择,容易产生重复建设、无效建设等问题。如像西卫桥村08年建造了人工湿地,09年又接了城市管网,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有的村庄原先设计的是厌氧生化池处理技术的,但因农村聚居点的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处理效果和处理模式都适应不了发展要求。对目前难以纳入大管网的农村,近几年区政府加大投入开展污水分散式处理建设,建设规划虽然覆盖整个村庄,但由于农村分散式处理效果有差距,农户积极性不高,带来接管入户率不高,导致污水收集率低。同时,日常运行机制尚未建立,也影响污水正常处理。

  (二)农村面源污染难消除。

  我区有四个涉农街道(镇),有着大量农耕地,是城区的菜篮子。随着城市化推进、人口的增多,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技术制约,还需要依靠农药、化肥等物资,来确保农产品的大量供应,这也势必造成我区在近期面源污染问题难以消除。

  (三)财政投入不足。

  水环境治理难度大,综合治理项目多、投入大,尽管2009年至2012年投入1.5亿元整治55条内河,投入4.2亿元整治慈江、姚江等河道,但是还有一百多条河道需要疏浚和生态整治,还有部分污水主干网和大量毛细管网需要建设,尚有45%的行政村需要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这些工程都为公益性项目,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但在近期是难以全部实现。改造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矛盾众多,政府的工作压力很大。

  (四)行政执法乏力

  源头管理除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外,更多的是要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企业强制监控措施不多,查处力度不够,往往是以罚代管,而且处罚金额远远小于治污成本,不伤筋动骨,对污染企业影响不大,造成“前脚走人,后脚死灰复燃”的现象。

  (五)群众环保意识薄弱。

  广大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在农村,常见河道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同时,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他们的环保意识更差,一时无法改变“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乱倒垃圾和粪便的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增加政府的处理投入,也严重影响广大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

  四、对水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水环境质量是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和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主要评价指标,也是改善全区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我们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通过四年努力,力求区域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强化宣传,执法并重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爱护水资源、水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让水环境治理工作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加大打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高压态势,对水环境污染事件“零容忍”,建立环境监管网络,加强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及规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宣传与执法两手抓,设立奖罚机制,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奠定水环境治理的人文基础。

  (二)强化规划,统筹谋划

  建设实施,规划先行。主要从两方面设想,一是制定完善江北区污水管网规划,从整体上切实提升管网的合理布局,加强落实规划效力,确保各处毛细管网与主干管网的有效对接;二是制定水环境整体治理规划,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四边三化”、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等项目,在整体规划的长期引领下,实现集中投入、逐步推进、连片治理,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三是制定河道整治计划,按照《江北区防洪排涝规划》的河道清淤、生态化建设为重点内容,解决水质的次生污染问题。

  (三)突出重点,加大投入

  一是进一步提升管网设施。根据城市空间拓展及人口增长情况,着力加强污水大管网建设和毛细管网的铺设力度,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优先考虑纳入污水管网系统,升级老旧管网,提升纳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确保园区污水不外溢。二是推进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采用符合农村实际的技术模式和治污工艺,力争到2016年基本完成18个保留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是着力加强河道自净能力。以河道清淤为重点,十年一轮回,计划对区内所有河道进行清淤,全面提高河网蓄水能力。同时,打通各河网断点,形成水网水系,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了水体自净能力,改善全区毛细河网的水体状况。另外,继续实施以姚江、慈城整治为主的河道治理工作,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对区域内的洋市中心河、宁慈公路马路河、费市河等河道进行生态整治,提升河道整体景观形象,全面改善水环境状况。四是加大畜禽整治力度。根据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分方案,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对禁养区的畜禽场关闭力度,力争三年内涉农街道实现全面禁养。同时加大对慈城限养区的畜禽场排泄物治理,规划设立排泄物综合处理中心,以解决排泄物处理难、利用难的问题,减少水体污染,还可以成为生态农业亮点。

  (四)科学调换,技术治水

  一是科学调水、换水。根据我区季节性和水质性缺水以及梅汛期等情况,适时采取调水、换水措施,通过控制翻水站、排灌站、沿江闸门等水利设施从水库、姚江或江北大河等水质较好的水域调水,以水位高差水体自流的方式冲刷河床,余水通过慈江、孔浦大闸流入大海。二是通过技术手段治水。为提高我区水质,将采用微纳气泡气液分散技术、高效有益菌生物修复技术、城中村污水就地处理技术、河道污水原位净化处理技术和河道曝气增氧与生物膜相结合技术等科学治水技术,实现提高水质透明度,逐年弱化综合污染指数(CPI),强化水体无色、无异味、无杂质的“一升一降三无”目标。

  (五)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探索管理机构一体化。

  “九龙难治水”,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和“管理真空”现象。由于部门之间分工相对独立,具体工作中时常出现各自为政,影响了水环境治理成效。为改变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状况,将探索成立专门的水环境治理机构,形成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水环境综合治理合力。实行区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督查、协调,提高治理效果。落实部门责任制,对企业排污、农村污水、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整治、水源地保护等存在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重新进行明确,厘清权责,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2013年3月25    

 

关于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1月下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组织了由部分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分别在辖区七个街道、慈城镇以及区农水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江北分局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等形式,对全区水环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对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员赴北仑区学习考察了该区内河水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水环境整治监督工作的背景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也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水环境决定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承载。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镇)围绕国家级生态区建设和打造美丽品质新江北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水环境污染物承载和自净能力的有限性、已实施遏制措施的脆弱性、治理缺乏系统性等综合原因,我区水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河网率严重偏低,过水断面不断降低,河道通畅性差,污染的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个别河道发黑发臭,特别是人口集聚且基础设施不配套区域和畜禽养殖区域的河道,群众意见更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品质新江北,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议题,力求通过五年一贯的持续监督,努力提高我区水环境保护和整治的水平,改善水环境整体质量,使人民群众对水环境的满意率明显上升。

二、我区水环境的基本现状

  江北辖区内共有大小河道234条,长332.7公里,水面总面积524­­­­m­2,总河网率3.86%,主要江河有姚江、甬江和慈江、江北大河、庄桥大河等。其中宽度10米以上的河道134条,长275.17公里,10米以下的河道100条,长57.53公里,区级河道13。按照管理职能划分,我区现有河道分为城市内河和农村河道,以北外环路和机场路为界,分属区城管局和农水局管理。我区水库主要集中在洪塘和慈城地区,共有各类水库5座,其中小(一)型(1001000万方)4座,小(二)型(10100万方)1座,山塘26座,英雄水库和毛力水库还作为附近个别村庄的饮用水和备用水源地。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区目标,把水环境治理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各项工程的建设,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不断完善全区污水管网规划与建设,核心区内主要污水管网基本建成,核心区外世纪大道、环城北路及北外环路三条污水主干管建成投用。加大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力度,2010~2012年,完成清水河道24公里,河道疏浚90余公里。加快实施城区内河整治工程,20092011年,共完成内河整治51条,长52.2公里,水域面积94万方。切实落实河道管理长效制度,进一步加强河道的保洁、养护等管理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27个。积极推进畜禽整治工作,两年来共关闭和拆除养殖场91家,完成13家规模养猪场的排泄物治理工作。实施姚江西水东排工程和姚江堤防工程,对全区5座水库和21座山塘进行了除险加固。

  虽然,我区水环境工作在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少系统性和根本性的治理,当前无论是城市内河还是农村河道,整体水环境仍不够理想,日益呈现出综合功能弱化、水质退化的趋势,河道总体水质令人担忧。根据市环保局分别在姚江、慈江、庄桥河、江北大河和北斗河安装的6个水样监测点位(其中姚江2个)监测的数据看,20116个点中有姚江和北斗河的3个点位达到水质目标,而2012年只有姚江的2个点位达标,英雄水库也在去年因污染暴发了长达数月的蓝藻事件。目前江河中,有机污染及富营养化状态较为普遍,根据环保部门对河流水质监测的情况看,除姚江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外,其余河道水质少数为Ⅳ类,更多的是Ⅴ类甚至劣Ⅴ类,包括刚刚经过整治的压赛乌隘河、路林河、张桂家河、倪赛河等河道的水质也为劣Ⅴ类。从水样检测看,河道中水质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硫、磷等化学物;从人的感观看,个别河道尤其是众多小河、断头河发黑发臭、漂有固体污染物的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气温高及降雨量少的时期,群众反映较大,个别区域甚至出现了多次信访事件。

三、当前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水环境治理历史欠账较多,污染易、治理难、投资大,加上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区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问题,离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目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从调研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思想层次方面。当前,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水资源保护和整治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水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由于饮用水水源的改变和普及以及经济作物面积的扩大,其服务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功能有所下降,导致部分单位和群众对河道、水库等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较以往淡薄,违规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污水以及侵占河道等行为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离高标准要求仍显不足,面对严峻的治理任务,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投入比重较低,力度还不够大。

  (二)管理体制方面。我区辖区内河道的管理主体比较多,涉及市、区、街道(镇)、村多个部门和单位,没有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由于分工相对独立,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容易形成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各自为政的情况,使水环境整治缺少系统性和整体性,造成合力不足、投入分散的现象,难以实现水环境整治的综合成效。同时,由于管理部门较多、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仅凭各部门单独执法难以起到效果。这种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其弊端在具体工作中已多处显现。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部分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河道的保护意识淡薄,使河道水系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河网水系不畅,自净能力差,环境容量低,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同时,水环境整治的基础设施不完全配套,历史欠账较多,老问题没解决,新的如万达广场、水上阑珊等近年新完成的项目,也存在截污不彻底的问题;宁波北污水处理厂与我区三条排污主干管虽已基本建成,但还存在农村地区干管少,城乡未能做到建设同步、管理同质,沟通各地排污点的污水支管、管道更是不健全,主要还是被动依赖区块开发带动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也比较低,接入大管网的少,运行可靠性弱。有的污水截流管网相互之间不相衔接,难以形成畅通的自流,甚至由于标准不一无法连接,管道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则根本没有污水截流设施,污水只能直排入河。排污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区的水环境整治工作。

  (四)河道整治与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区相继实施了城区内河整治工程和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对城区及部分农村河道分别进行了清淤、疏浚、截污、砌石、景观绿化等不同内容的整治,使河道的水质、景观等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由于截污不彻底,污染源头没有消除,后续管理未跟上,再加上往往整治了其中一段,而不是整条整治,导致河道整治后水质难以长期保持。河道管理方面,由于在工作安排及资金投入上,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管理资金不足,使部分河道和水利设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管护,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河道管理缺少跟踪问效责任落实制度,产生了极个别河道保洁人员将河道垃圾收集后长期堆于河边产生二次污染,河道受到污染时也不及时报告等现象。此外,我区农村河道和城区内河的保洁经费标准不统一,存在较大差异。

  (五)污染源头控制方面。导致我区河道水质污染的来源基本有四个方面:一是污水污染。主要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和集镇老小区等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河道或通过雨水管排入河道,农贸市场、餐饮、洗车、洗浴及其它经营业主为图方便将服务业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流至河道,以及部分企业工业污水和废水未经处理偷排河道;二是农业污染。主要来自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我区目前尚有畜禽养殖场547家,其中猪养殖场317家,禽养殖场230家,另有肉牛定点屠宰场一家,这些养殖场每日排放大量污水、污物,很大一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流入河道。此外,农药、化肥的超标使用,利用率低,也对河水造成污染;三是固废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农用薄膜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倒入河中,造成河道的淤积和污染;四是内源污染。河道淤泥里的污染物沉积河底长期得不到有效扩散和清淤,成为河道水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支流、小河、断头河尤为明显。

  四、对本届政府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优质的水环境是我区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的重要内涵之一,也是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重要支点,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当前,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任务很重,人大代表与群众的期待很高,必须要以对江北发展负责、对人民福祉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水环境的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本届政府水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工作体制,建立完整高效的水环境整治体系。区政府要切实把水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战略位置,科学制定届期整治规划、目标和分年计划,以铁腕的劲头来治理水环境污染这个重大民生问题。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化“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成立区水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科学部署,改变之前由各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镇的职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实施区域联动、综合治理。同时,要把各地各部门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动员、宣传和通报工作机制。没有公民的文明,就没有生态的文明,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不仅要靠政府部门,还要发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人来共同参与、共同监管、共同推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报窗等宣传平台,加大以外来务工人员、畜禽养殖户、重点污染源企业主等为重点的,有关涉河涉水、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水环境方面的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疏通公众投拆渠道,主动听取群众对水环境状况的评价和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三)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水环境整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水环境整治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整体投入力度,实施专款专用。要明确将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并优先落实水环境整治的财力安排,优先实施水环境整治的重点工程。严格执行好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的规定要求,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管理与水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加大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参与水环境整治。

  (四)坚持治本为先,加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整体谋划。水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涉及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系统性工程,要统筹谋划好水环境整治工作整体计划。通过调研,建议本届区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不断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标准,通过区域开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三改一拆”,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配套,真正做到城乡同步建设、同质管理、同等标准。要加快推进老城区、街道集镇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工程建设,将有条件雨污分流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排污管网;对没有条件雨污分流的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部分老小区进行雨污截流,就近接入排污管网;对两岸人口集中且雨污合流现象较多的河道,在河道内或沿河道路、绿地下铺设截污管道进行雨污截流,并就近接入排污管网,截断排入河道的雨污水。

  2.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目前,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已在我区部分行政村逐步推进,从已实施该项工程的庄桥灵山、洪塘安山、慈城毛岙等地的情况看,工程费用在村均300万元左右,污水集中处理的模式略有不同,效果均较为明显,但也存在差异。下步要以其余规划保留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并不断完善处理的模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对附近河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得到基本消除。同时,要结合全区污水管网的建设,逐步从目前相对独立的处理模式转到直接接入大管网的模式,以真正实现农村环境整洁、生态和谐的目标。

  3.全力抓好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坚决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的相关规定,全区所有区域内要严格禁止新建养殖场。完善并出台养殖场关停计划和实施办法,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关停,限养区内关停小型分散畜禽养殖场,并防止反复。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于违法用地需强制拆除的养殖场,要按拆违程序进行处理;对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要按相关法律及时予以查处;尽快搬迁位于庄桥农副业综合场的菜牛定点屠宰场。疏堵结合,择址建立排泄物综合处理利用中心,解决部分保留养殖场排泄物处理难、利用难的问题。规范大型畜禽养殖场污水废物的治理,鼓励通过农牧结合、生态种养和以有机肥为中心开展循环农业项目建设。

  4.实施河网水系沟通规划和河道整治工程。结合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河网水系沟通规划,对全区河道进行一次排摸,拆除河道上影响河道畅通的旧桥、旧碶、旧闸和沿河违章建筑,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使全区河道形成完整流通的水系,提高河水的流动性,改善河网水质。继续实施新一轮河道整治计划,重点加快推进慈江慈城段、庄桥大河、江北大河、北斗河等河道的整治,对其中淤积严重的河道实施截流清淤,对沿河排水(污)口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截断河道两侧的污水源,并彻底清除河道内及两岸的各种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不断提高河道保洁标准,加强工作监管,增强保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突出建管并举,切实落实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在开展好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议成立区河道管理处,对全区河道和两岸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河道的督查、管理与维护。持续加大河道、水库、排污管网等管理经费的投入,强化养护力量配备,加强河道、水库的日常巡查、管养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好河道的整治效果。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由农水、城管、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参与的水环境联合执法队伍,严肃查处各类侵占填埋河道、水域等违法行为,制止和清除河道内各种阻水障碍物、拦渔设施等违章行为,纠正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等不良行为,加大对严重超标排放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结合媒体曝光等手段,跟踪督促一抓到底。

  主任、副主任、委员,水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它与我们人类的各项活动息息相关,对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是区人大常委会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和区委提出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的重要工作部署。建议常委会在本届今后几年,分别通过常委会及代表视察、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以及开展监督“回头看”等不同形式,对全区水环境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不同内容有重点地进行持续监督,通过这些监督活动的开展,促使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得到不断有效和深入地开展,并取得真正的实效。

  2013年3月28日

 

  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328日,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认为,2011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制订了“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教育任务,强化了组织保障,创新了教育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扎实、措施有力,一些特色工作在省、市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开展不平衡、部门协调不够、教育效果有待加强等问题,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区普法办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率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整合普法资源,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要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学法制度,探索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加强对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三)要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总结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各街道(镇)要因地制宜建成一个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点,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以工作室、宣传橱窗等形式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点,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按“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每年普法经费要达到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不低于1元。

  (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要充实法制讲师团力量,加强管理,为基层提供高质量的法制讲座;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治促进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职能部门和派出单位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关于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区司法局屠浩征

2013年3月)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我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主要做法

  2011年以来,我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加快实施“两江战略”、大力构筑“三区三城”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指导,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促进江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新合力

  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四套班子把“六五”普法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并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实现了“三个到位”。

  1、组织人员到位。为了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完善工作机制,2012年5月,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并调整了成员,由区委副书记郑进达任组长。名称的改变进一步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有助于各成员单位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承担起全区“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任务。重新调整充实了普法联络员、法制促进员、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五支队伍,在全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工作网络。

  2、规划制定到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11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0月,区委、区政府批转了《江北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同月,召开了全区“五五”普法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全区各街道(镇)、区直各单位根据要求,都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同时,每年结合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年度要点,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3、监督保障到位。将“六五”普法经费纳入全区年度财政预算,2011-2013年,区财政共拔出普法教育专项经费66万元。全区各街道(镇)、区直各单位也相应安排普法教育必要的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区委都将普法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不定期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区普法办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坚持多走、多看、多听、多想,立足全区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注重结合,讲求实效,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有新转变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我们坚持在继承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突出江北特点,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力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1、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由“需要学”向“必须学”转变。全区上下认真落实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区委中心组带头学法,区政府办公会议坚持学法;每年,省管干部、市管干部都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2011年12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普法办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首次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2012年,全区公务员参加了市普法办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使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成为常态工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制订下发《江北区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规定》,全区正科级干部和区管干部都必须参加包括《党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内容的测试。20132月,全区390名正科级干部参加了第一次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要条件,主动学法用法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自觉行为。“六五”普法以来,全区共下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376册,《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1183册,共征订《法制宣传资料》98套,其它各类“六五”普法教材400多套,法制宣传挂图288套。

  2、青少年普法教育由“单兵作战”向“多方联动”转变。“六五”普法以来,我们通过“建基地、强师资、抓配合、搞联动”等方式,改变以往各学校“单兵作战”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状况。邀请区法院、交警、消防、税务等部门,结合法制教育课程,开展图版展览、法制讲座、现场演练、模拟法庭、分发宣传册等活动,寓教于乐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实践。2012年,宁波市青少年绿色学校被评为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修人学校被评为市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科技、计生、地税、环保、交警、消防、禁毒、人防等部门都在基地开设法制宣传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探索法制副校长的配合联动。如检察院、法院的法制副校长共同协作,精选校园真实案例,联系当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志愿者,开展了“真实法庭进农村校园”的模拟庭审活动,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村(居)民法制宣传由“单一式”向“复合式”转变。在每年的浙江法治宣传月、“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日期开展常规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图板展览、法律咨询、有奖竞猜、分发资料等形式,开展广场活动,营造普法氛围。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实名微博、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以宣传标语、法条解释、以案说法、法制漫画、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普法宣传面。积极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搭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由全区政法干部担任的法制促进员进驻到村和社区,通过进村(居)上门“释疑解惑”,形成村村都有法制促进员、村村能上法制课的良好局面。随着“一村一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援助点”的建立与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日常化。将法制宣传教育融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征地拆迁全过程,实现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慈城镇还创新开展“调解达人秀”活动,以多种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村(居)民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三)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新提升

  1、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全面铺开。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在抓好学法的同时,注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出台了《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制定了《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定期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建立重大决策执行监察系统,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部门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增强依法行政示范效应,2012年度,区卫生局被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区计生局被评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区政府行政裁决案件办案质量明显提高,5年多来复议、诉讼维持率100%,从未出现一起败诉案件。

  2、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区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撤、扩、并及村改居情况进行梳理汇总,2012年,按照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对全区已获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实施动态管理,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按照10%的比例将核查名单和审核意见上报市普法办,2012年上报的3个四星级民主法治村全部顺利升级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加强对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指导,“六五”普法以来,新增省级民主法治村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个。截止20132月,全区共有各级各类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0个,创建活动覆盖面100%,创建达标率85%

  3、诚信守法企业与“和谐企业”共创共建。以“安全生产月”、“服务企业月”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安康杯”竞赛活动等。通过组织培训和进企业宣讲等形式,对重点高危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培训。区人力社保局开展“劳动保障民生服务360度”行动,通过开展就业阳光“3计划”、社保惠民“通道”、医保便民“3服务”、欠薪预防“3走进”,帮企业、促民生,为企业解难,为百姓办事。2012年,全区启动实施企业服务经理人制度,架起企业与党委政府沟通的桥粱,宣讲法律法规政策,反馈意见建议难题,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同时,加强企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集中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图片展览、发放资料等形式,切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意识。

  (四)创新特色,典型带路,法治文化建设有新突破

  法治文化建设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1月,区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法治文化建设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1、创新特色,开展“法治文化进景区”工作。中马街道辖区内的老外滩坐落于三江口北岸,是市区内唯一一个免费的4A级旅游景点。2012年,中马街道在老外滩建设了全长300余米的法治文化长廊,并配以法治休闲凉亭、电话亭公益法治广告、三角旗、明信片等内容,以基本法律知识宣传、法制漫画、摄影作品展示等,使人们在游玩娱乐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而老外滩法制学校、律师进楼宇等工作的开展,将主动为老外滩内的企业、职工、居民等提供法律服务。半年多来,已开展宪法、物权法、安全生产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讲座6,接受现场法律咨询100多人次。老外滩还通过文艺演出、法律情景剧、图板展览等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老外滩“法治文化进景区”工作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形成一定影响,市司法局将其作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亮点推荐给全国法学会拍摄宣传片。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也得到了市民的肯定与喜爱。

  2、典型带路,成立全市首家法制宣传工作室。社区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阵地,为了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发展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2012年6月,白沙街道桃源社区成立了徐启照法制宣传工作室,与桃源社区的另外14名法律义工,共同组成一个社区的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为居民提供法制宣传,为社区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工作室已累计接待居民法律咨询180余人次、代为起草法律文书15份、开展义务法制讲座5场;调解矛盾纠纷34起,调解成功率达100%2012年,徐启照同志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宣传工作室的成立,使社区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力求通过这一平台,提高辖区居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之中,让每一位居民都能成为法治文化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二、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存在问题

  2011年以来,我区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公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把学法当成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看作是现代领导科学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学法用法活动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为深入推进“法治江北”创建、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对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六五”普法工作还存在着不少不足: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对职能法律法规的宣传缺乏有效措施,工作还不够主动深入;二是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诸如农民、流动人口和个私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位和盲点,亟待相关部门进行无缝对接,实现整体跟进;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还不够稳定,工作缺乏创新,缺少典型经验,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不透,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不够活、不够多。

  三、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下步措施

  今年是贯彻实施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在江北全面转型升级、实现“五大跨越”、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之时,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干早干、开拓创新的要求,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需求新变化的要求,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江北的跨越提升提供法律保障、营造法治氛围。

  (一)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做好“三个结合”文章,在树立品牌的基础上,服务中心、开拓创新,使法治文化建设真正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1、与慈孝文化相结合。法治文化建设应该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江北作为中国慈孝文化之乡,慈孝文化源远流长。将慈城的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侧重于与慈孝文化的结合,依托慈孝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把法律规范直观化,把法律历史形象化。将法治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相融合,让慈与孝、法与情更深入人心。同时,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指导各街道(镇)都建成一个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点,以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村、法治文化市场、法治文化商圈、法治文化基地等多种形式,真正建成一批覆盖城乡、便民利民、融入生活的法治文化阵地。

  2、与职能工作相结合。法治文化的推进,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整体联动。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开展“法治江北”、“法治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中,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内涵,以法治实践来丰富法治文化,以法治文化来引领法治实践,努力促使各单位各部门在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齐头并进、百花齐放。同时,逐步建立法治文化部门联动机制,抓住老城区改造、城市景观建设、文化设施功能升级、新农村建设等有利契机,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主题长廊、主题街区等,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与“第三方力量”相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深入,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在充当政府与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尽可能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基层群众文化团体,以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让群众更好地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营造多层次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大力开展不同层面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注重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楼宇(商圈)”工作,结合“和谐企业”创建,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依托农村法律顾问、基层法制促进员,加强农村党员、“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法律培训,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的能力。对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借助社区法律援助站、人民调解室、警务室等载体,积极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归正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逐步规范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抓好普法联络员、法制促进员、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五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在教育、组织、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整合村、居委会热心法制宣传教育的同志,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同时,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主任、副主任、委员,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是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重视和监督检查分不开的。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并请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普法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

调查报告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前段时间,我们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20119月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中,我们召开了多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和各街道(镇)司法所,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将调查走访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汇总,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估

  刚才,区司法局屠浩征局长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全面反映了2011年以来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与我们调查情况基本一致。我们认为,两年多来,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制订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按照规划内容认真抓落实,经过各街道(镇)、机关各部门和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成效。主要表现在: 组织保障更加到位。区政府加强领导,抓组织建立、计划落实、经费保障、考核检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区政府、街道(镇)和部门都成立了“六五”普法教育领导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组织机构成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区政府、街道(镇)和部门都按要求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普法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教育对象更加明确。在继续做好全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抓好了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干部、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方式有新转变。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由“需要学”向“必须学”转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单兵作战”向“多方联动”转变,邀请区法院、交警、消防等部门,结合学校教育课程,开展了模拟法庭、现场演练等活动,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村(居)民法制宣传由“单一式”向“复合式”转变,将法制教育融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征地拆迁和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教育效果更加明显。行政机关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参与民主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法制文化建设得到推进,老外滩“法治文化进景区”受到市民的肯定和喜爱,成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亮点,宁波市青少年绿色学校、修人学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徐启照同志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

总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问题和不足

调查中,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市民对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

作的现状和问题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少数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有待加强,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是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发展过程中片面强调经济建设、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软任务,投入不足,推进工作的力度不够。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有些部门片面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与本单位关系不大,积极性不高、不主动协调配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教育中“单打一”现象时有发生,配合不够,整体合力尚未形成。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城区好于农村,机关单位、学校好于企业;“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进农村、进企业较少;普法对象上,外来务工人员、企业职工、社会无业人员仍是普法宣传教育的薄弱点,受教育的人经常受教育,受不到教育的人长期受不到教育。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是在内容方面,仍主要以法律条文内容的灌输为主,对法律具体操作和应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还有所欠缺,重部门法轻基本法、重义务轻权利的情况仍然存在,不能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在形式方面,主要还是通过上法制课、印发宣传资料、贴标语、摆摊咨询等传统方式进行,方法较为陈旧,形式比较单调,缺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新载体和方式,群众接受度不高。三是在实效性方面,坚持经常化、长期性普法宣传的较少,普法考试也存在形式化的倾向。针对维权案件增多、外来务工人员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群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

  (三)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严,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执行不严,有些执法人员缺少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因此对待矛盾和违法现象处理存有畏难情绪或者采取回避的态度,特别是对基层群众关注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依法治理的力度不够,如违章建筑、违法养狗养鸡等问题屡禁不止;有些干部在处理一些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问题时,不能熟练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使有些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由于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办,导致矛盾升级。部分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逐利不守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以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能力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基层司法所人员兼职较多,除了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外,还需承担其他工作。有些司法助理员专业知识不对口,难以深入开展工作。有些普法讲师团成员工作计划性不强,对讲课内容准备不够,宣讲效果不好。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的只是挂名,有的只是上上课,对如何协助学校系统性地开展法制宣教工作思考不多。法制促进员作用发挥削弱,开始轰轰烈烈,但几年下来有的未按规定半月一次进村、进社区,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未起到应有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三、几点建议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建议区政府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督促各级领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区普法办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加大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率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和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普法资源,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二)要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一是要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更多地把食品安全、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法律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要转变理念,摸清群众需求,找准法制教育的切入点,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学法制度,扎实推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在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时,发放通俗易懂,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小册子,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二是要有新方法。在继承传统宣教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方式。要从文字形式向活动形式转变,从条文形式向案例形式转变;要借助各种新兴媒体,充分利用文艺节目、户外广告、手机短信、博客、微博等各种传播手段;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尽可能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百姓受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全方位地开展普法工作,激发人民群众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出精品。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关键是要提高宣传质量,要有精品,大投入才有大产出,要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制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影响力,使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广泛深入人心。

  (三)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执法力度。要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不断树立行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违章建筑等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经常性地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要健全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更好地督促各项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要进一步充实法制讲师团力量,加强管理,明确每年宣传重点,划分成员的讲座任务,精心备课,为基层提供高质量的法制讲座。要总结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可推广白沙街道桃源社区“徐启照法制宣传工作室”的做法,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吸引更多社会志愿者、政法系统退休老干部和政法干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促进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促进员要深入基层,根据形势发展和基层需求开展工作,职能部门和派出单位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20133月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

区人大代表和选民办法

2013年328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密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区人大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原则上每人每年联系区人大代表5人及选民10人以上。

  第三条  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宪法和法律法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听取区人大代表和选民对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区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并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取区人大代表和选民反映的社情民意;

  (六)了解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七)其他需要联系的事项。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联系一般采取走访、座谈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书信、代表和选民来访等其它形式。

  第五条  对区人大代表和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除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答复外,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处理的,由相关工作机构答复处理;属于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整理形成《代表意见》,交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处理并负责答复区人大代表。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闭会期间建议,依照《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及时将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情况填入《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登记表》,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归入代表履职档案。

  第七条  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服务和保障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各代表中心组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北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联系区人大代表和选民登记表

填写人:填写时间:

联系人  大代表情况

时间

代表姓名

联系地点

联系方式

代表反映的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联系选民情况

时间

选民姓名

联系地点

联系方式

选民反映的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于年底交区人大代表工委存档。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

接待区人大代表办法

2013年328日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区人大代表。

  第三条  接待区人大代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区人大代表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拟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三)区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区人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和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区人大代表反映的社情民意;

  (六)其它问题。

  第四条  接待区人大代表一般每一个月一次,以座谈会形式为主,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根据主题的需要,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五条  接待主题可以由接待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提出,经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区人大代表中心组意见后确定;也可以由区人大代表中心组提出,报接待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研究确定。

  第六条  接待时,由区人大代表围绕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现场回应解释或提出落实解决的对策措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除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直接答复外,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处理的,由相关工作机构答复处理;属于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整理形成《代表意见》,交区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处理并负责答复区人大代表。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闭会期间建议,依照《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接待区人大代表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协助配合;宣传报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宣传单位;各代表中心组配合做好落实代表等相关接待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江北中心组

代表履职情况的分析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周建强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履职登记的通知》要求,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代表工委对2012年度市十四届人大江北中心组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现将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年度履职情况

  2012年,江北中心组全体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推进市、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围绕发展,高起点审议政府工作。人代会前,代表们深入走访选区、选民,认真视察、调研,积极收集热点及民生问题,紧扣发展主线,落实了8位代表就“加快两江北岸开发建设”、“加快慈城卫星城建设”、“加快轻轨4号线建设”、“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尽快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等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面的议题,在代表团全体会议上进行了审议发言,得到了与会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在重要情况通报会、执法检查座谈会和定价听证会等活动召开前,有的代表通过进社区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准确掌握群众意愿,及时反映群众呼声,推动了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经统计,2012年,中心组83%的代表在人代会、专题座谈会等各类会议上踊跃审议发言,共计167人次。

  (二)围绕中心,高质量开展视察、调研。江北中心组坚持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视察、调研的重点,组织全体代表开展了“走进城管”视察活动,视察了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调度中心、市排水公司的污水处理厂和东钱湖水厂,参观了智慧城管中心,对加强城市管理公正执法、重视背街小巷的治理、做好城管的宣传等工作提出了建议。同时,各代表小组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发展、“两江北岸”开发建设、高铁运营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代表活动,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对丰富和活跃代表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统计,2012年,中心组、各小组开展视察、调研活动16次,代表参与85人次。

  (三)围绕民生,高热诚反映民情、民意。代表们利用人大工作网站、代表联络站、电子邮件等信息平台,通过上门走访,接待选民,积极收集社情民意,认真做好代表履职记录工作。同时,中心组制定了《市人大江北中心组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制度,加强了市、区两级代表之间的联系,使区级层面难以解决的民生问题及时得到反映。经统计,2012年,代表们共联系群众180多人(次),沈海高速慈城八字村段安装隔音设施等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共提出了“关于制定《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议案”和92件建议(其中1件为闭会期间),人均达2.5件,全市议案、建议总数的14%,共有21名代表撰写了议案建议,占代表总数的56%

  (四)围绕服务,高水准保障代表履职。2012年是代表履职的第一年,为使新当选的代表尽快熟悉代表工作,人代会前,各代表小组组织新、老代表学习交流会,通过以老带新、言传身教,并通过集体视察、座谈、合议,使新任代表及早进入角色,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为保障好代表知情知政权,中心组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重要情况通报会、定期向代表寄送相关工作材料和信息,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市人大立法调研和省、市、区人大《食品安全法》等执法检查活动。经统计,2012年,代表们参加初任培训、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各类活动112人次。同时,还认真收集和整理代表履职优秀事迹,在《新江北》报刊上予以刊登,充分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3位代表的优秀履职事迹已进行了宣传。

  二、代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在代表履职登记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活动存在不平衡性,骨干代表与个别代表在履职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差距。二是代表活动形式创新不够,学习培训多以灌输式为主,互动式学习交流少;调研和视察以区域式集体开展为主,全局性、专题性的调研和视察较少。三是代表活动机制尚需完善,代表激励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代表激励和监督缺乏统一标准,无细化和量化指标。

  201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起始之年,也是全国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年,中心组和各代表小组要紧紧围绕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以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为指导,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代表学习制度。一是本着“强化责任”原则,促进代表意识养成,以深化法律知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牢固树立代表意识为突破口,把代表意识教育纳入代表培训的常规内容,不断强化代表履职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本着“有的放矢”原则,开展代表专题培训,结合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使代表更好地把握全局、关注全局。三是本着“查漏补缺”原则,自觉锤炼个体素质。市人大代表应自觉对照履职需求,结合实际、学用结合、加强调研、深入思考,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调研视察活动机制。一是选准主题。围绕中心工作,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活动主题,使代表活动与党委的思路合拍,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意。二是深入主题。提前将活动背景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内容主题通报代表;注重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提高调研和视察的质量。三是外延主题。加大各代表小组的横向联系,挖掘和整合各小组代表资源,针对特定专题,联合开展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增强活动实效。

  (三)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监督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代表建议评选表彰办法,进一步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坚持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细化、量化代表履职登记评价指标,把代表参加会议和代表活动情况作为履职登记、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选民公开代表履职情况。深化代表履职事迹报道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制度的建立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发挥作用。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共22名)

  谷  裕     毛鸣鹤     王伯宁     陈炳祥 

  应瞧曙     马福年      卢新勇     刘秀君()

  孙金奎     杨云生      杨瑞仕     沈  莉()

  张波()   张利君()  张真柱     陈国云

  范国春     罗战强      周建强     周曼婷()

  俞爱民() 赖兴祥

缺席(共3)

  梅志成     楼国君      褚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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