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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3-04-07 15:13 来源:江北政府网 访问次数: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23日在区政府8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裕,副主任毛鸣鹤、王伯宁、陈炳祥、马福年及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谷裕和王伯宁主持,副区长戴瑜、区法院副院长张为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葛先国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茅国振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工委委员。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政府关于2011年区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江北区2011年财政决算。(决议另刊)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1年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另刊)

三、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政府关于2012年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决议另刊)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裕作总结讲话。

缺席:应瞧曙、俞爱民、张真柱、梅志成、楼国君、赖兴祥、褚  敏

关于宁波市江北区2011年

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2年7月10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江北区财政局局长孙新土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报告宁波市江北区2011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优化收支结构,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1年财政收入决算情况

2011年,按照区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区构筑“三区三城”、打造“四个江北”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区财政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2011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527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16.0%,净增收76122万元。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2041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7%,比上年增长12.8%,净增收23140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3486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比上年增长17.9%,净增收52982万元。当年全区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实际发生172130万元。

根据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计算,2011年全区地方财政当年可用资金为242060万元,加上市拨专项补助43630万元,调入资金4077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7431万元,合计收入327198万元。

——2011年财政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785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6%,比上年增长19.0%,净增支44555万元。其中:涉农街道一般预算支出336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7%,比上年增长7.0%,净增支2209万元。(甬江、庄桥、洪塘三个街道一般预算支出情况见附表)

2011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经费568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8%。其中:信访专项资金50万元、机关办公楼租赁装修资金400万元、城区街道体制统筹资金2000万元、市结算补助资金5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28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2693万元,涉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结余3010万元。

(二)国防经费5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7%。其中: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33万元。

(三)公共安全经费2858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5%。其中:司法救助金12万元、上级专项补助568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777万元。

(四)教育经费408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4%。其中: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242万元、上级专项补助16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305万元,涉农街道幼儿园建设经费结余540万元。

(五)科学技术经费1168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4%。其中:上级专项补助3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308万元。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29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5%。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38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9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360万元。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130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7%。其中:社区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72万元、上级专项补助1014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806万元。

(八)医疗卫生经费129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4%。其中: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经费913万元、上级专项补助603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791万元。

(九)节能环保经费43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5%,其中:上级专项补助933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124万元。

(十)城乡社区事务经费283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6%。其中:智慧城管资金3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828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427万元,涉农街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余4000万元。

(十一)农林水事务经费166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2%。其中:上级专项补助223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255万元。

(十二)交通运输经费166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8%。其中:上级专项补助266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104万元。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经费212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7%。其中:上级专项补助190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98万元。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经费83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0%。其中:上级专项补助424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708万元。

(十五)金融监管经费45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9.4%。其中:上级专项补助305万元未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7万元。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经费7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4%。其中:上级专项补助12万元未下达。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其中: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66万元。

(十八)其他支出81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011年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决算情况

一般预算方面,2011年全区一般预算收支相抵,结余48608万元,其中:镇财政结余1004万元(其中净结余1004万元),涉农街道结余18814万元(其中专款结余7550万元,净结余11264万元),本级结余28790万元(其中专款结余18151万元,预算调节稳定基金6836万元,净结余3803万元)。

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方面,2011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316424万元,加上上级补助41328万元和上年结余127119万元,合计收入484871万元。当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312089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35550万元,合计支出44763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7232万元。

二、关于重点支出的执行情况

2011年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区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加大了对重点支出、民生工程的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投入,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科技创新、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帮困等相关工作,促进了全区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教育方面

2011年教育支出区级安排39045万元,市补专项1772万元,合计408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段教师培训工作有关要求,2011年我区出台《宁波市江北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1-2013年)》,重点加大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段教师培训的投入。2011年教育支出的增长主要是校园基本建设支出增加4050万元,教师工资基数调整和新引进教师工资增加2010万元,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相关补助增加350万元,师训经费增加218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

2011年文化体育与传媒区级安排2911万元,市补专项67万元,合计29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小幅减少主要是甬江街道文化中心建设支出一次性减少38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

201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区级安排11468万元,市补专项1566万元,合计130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幅增长,主要是基层公益性岗位补贴、基层社区建设经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增加20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列支21496万元,主要内容包括:社保风险基金上划710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600万元、城镇医保2936万元、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及冷饮费3352万元、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基金745万元、低保补助687万元等。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1年总计完成34530万元。

——医疗卫生方面

2011年医疗卫生支出区级安排10590万元,市补专项2404万元,合计129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机制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2011年医疗卫生支出增长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补助增加4000万元。

——农林水事务方面

2011年农林水事务支出区级安排8745万元,市补专项7857万元,合计166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3%。农林水事务支出大幅增长主要是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慈城段)中央补助资金增加2000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市级专项补助增加900万元。

2011年涉农支出主要集中在新农村建设、水利设施、农村环境整治、村级排污管网建设等方面,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容整治与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科学技术方面

2011年科学技术支出区级安排10399万元,市补专项1288万元,合计116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2%。

根据宁波市创建智慧城市总体工作要求,我区进一步完善财政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提出促进区域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2011年新增支出主要是政府信息化增加500万元,区级科技项目补助增加238万元,软件产业专项补助增加118万元等。

三、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市财政对区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1年市财政对区补助总额为79160万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11808万元,企业所得税基数返还8918万元,市专项拨款补助43630万元,市各项结算补助14804万元。2011年区财政上解市支出142091万元,其中:体制上解125231万元,其他上解1686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年度市与区财政结算时间滞后因素,市专项拨款补助中有5463万元结转至2012年支出。

——区财政对镇、涉农街道转移支付情况

2011年镇、涉农街道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0017万元,比上年增长21.8%,占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6.1%,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109182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00835万元。

根据现行区对镇、涉农街道分税制财政体制,2011年我区镇、涉农街道分成资金总额为53551万元,其中:各镇、涉农街道体制可得财力51263万元,财政建设补助2288万元。

主任、副主任、委员,尽管我区财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当前财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房地产市场进入低迷期,土地出让进度放缓,财政收入增长形势较为严峻,而包括民生在内的各项需求却大幅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管理离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研究解决。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齐心协力,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江北区审计局局长倪海雁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1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积极作用。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区文化经费、区现代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审计。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区审计局共审计完成59个项目,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200万元,核减工程款8481万元,节约投资3650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部分问题已得到了纠正和改进,有些正在积极整改中。

一、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了要求整改的意见。各部门、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意见。

(一)“各部门、单位房产租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7月,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闲置房地产情况进行了清查,要求各单位在摸清所属房产情况的基础上,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财政局。2011年11月,区财政局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北区行政办公用房租借、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区财政预一〔2011〕102号)。同时区财政局还出台了《江北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财政预二〔2011〕97号),规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租收入应上缴江北区国库,纳入预算。截止2011年12月,房租收入入库44.64万元。

(二)“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各部门、单位以前年度累计结余未进行有效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本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于2012年3月、4月分别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资金和单位历年结余资金的清理工作。在核实各部门结余数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实际运行情况结转或调剂项目使用内容,经区领导审批后,重新下达指标。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同时区财政局又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出了完整编制2012年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各部门上报的2012年部门预算中包含了部门采购预算。

二、201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527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51%,比上年增长15.97%,净增收76122万元。其中:中央级财政收入2041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73%,比上年增长12.78%,净增收23140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3486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1%,比上年增长17.92%,净增收52982万元。当年全区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实际发生172130万元。

根据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计算,2011年可用资金为327198万元(区本级可用资金251877万元,镇、涉农街道可用资金7532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48621万元,财政体制补助收入35530万元,上解支出142091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3630万元,调入资金4077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7431万元(区本级结余15661万元,镇、涉农街道结余21770万元)。

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78590万元(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23087万元,镇、涉农街道一般预算支出55503万元),为财政决算表反映调整预算304291万元的91.55%,比上年增长19.04%,净增支44555万元。

全区一般预算结余48608万元(款结余25701万元,净结余22907万元),其中:区本级结余28790万元(净结余10639万元,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镇、涉农街道结余19818万元(净结余12268万元)。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为316424万元(含市统筹的五大保险基金收入1197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1328万元,上年结余127119万元(区本级),合计收入484871万元。

当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312089万元,上解支出135550万元(含上解市统筹的五大保险基金119760万元),合计支出44763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7232万元(其中:区本级33365万元)。

(三)财政专户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财政专户资金收入1816万元,上年结余17308万元(其中:区本级13638万元),合计收入19124万元。

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585万元,调出资金至一般预算27万元,上年结余缴入一般预算5655万元,合计支出726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1857万元(其中:区本级8187万元)。

(四)区本级政府性负债情况

根据2010年审计署债务专项审计口径,2011年末区政府主要国有投资公司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08345万元(未包括江北四自公司、铁路投资公司、区安置房建管中心等九家主体债务310300万元)。债务资金主要投入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区土地储备、江河水利建设等。

(五)全部政府性资金情况

2011年度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总额为883145万元(剔除政府负债影响),其中:财政性可用资金总额75573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123231万元;支出总额为687942万元(剔除政府负债影响),其中:财政性可用资金支出56406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3878万元;2011年末全部政府性资金结余195203万元。

(六)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2011年区本级财政性计划投资共安排项目37个,总投入106591万元。其中:区财力直接投入涉及项目29个,合计安排资金68201万元;政府性融资涉及项目9个,融资投入38390万元。

2011年区本级财政计划项目实际直接投入政府建设资金42870万元(含中央资金),其中:2011年计划项目直接投入38586万元,2011年计划外项目资金拨付3000万元(为329国道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010年增补项目资金1284万元;财政融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1000万元(其中铁办项目财政预拨18000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表现在:

一是注重发挥财政调控职能。通过深入研究经济运行态势,加强与职能部门和街道之间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是注重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控制新增、压缩一般、保证重点”的原则,财政资源继续向“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倾斜,切实保障民生与社会事业发展。

三是注重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健全慈城卫星城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重点领域财政监督,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及闲置房地产清查情况,2010年房租收入为372.34万元(不包括二级单位资产的出租收入),截止2011年12月,房租收入仅入库44.64万元;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11年初结余数16399.98万元,年末结余数11532.22万元,2011年未纳入预算已列支4867.76万元(历年结余资金于2012年4月清理)。上述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不符。

2.偿债准备金未足额提取。2011年初政府负债余额504053.40万元,2011年提取偿债准备金5000万元,偿债准备金专户年末结余13231万元,提取的偿债准备金低于政府负债余额的3%。上述情况与《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号)第三十八条“每年筹措偿债准备金数额一般为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8%”的规定不符。

3.资金安排计划未能正确反映实际资金拨付进度情况。经调查发现,第九人民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改造装修项目2010年已下拨资金680万元,2011年才列入新建项目计划;慈城镇姜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19.50万元,分别于2009年12月22日下拨20万、2010年11月8日下拨80万,2011年再次安排资金74.50万元,超过工程总投资。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末,非税资金专户应缴库未缴库累计结余52566.17万元(含上年结余未缴库44109.7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6578.91万元,耕占税1004.3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63.31万元(含上年结余未缴库47.45万元),各项收费44919.65万元(含上年结余未缴库44062.30万元)。上述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不符。

2.支出在往来款中调节。从总会计账面反映,2010年度政策兑现、预算单位拨款等应列支出未支出的金额为45474万元。同时,从教育局基建户调入资金4050万元用于安排教育支出。

3.年度投资计划严肃性不够强。经调查发现,2011年列入区本级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新开工25个(计划投入12713万元),实际开工18个(计划投入9152万元),开工率72%;计划外新增项目5个(批复总投65195万元)。个别项目如庄桥街道东邵村下行立交配套工程、城管局桥梁改造项目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列入新开工项目计划,但截止审计日,该2个工程尚未开工。

(三)预算管理方面

国库单位之间的往来监督有待加强。经抽查发现,应转入8个镇、街道和工业区本级的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有6个单位分别转入下属单位,区国库收付中心予以审核通过。

四、其他项目审计情况

本次“同级审”还进行了2个单位部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江北区文化经费投入专项审计调查和江北区现代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201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区审计局对区农水局、国土江北分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区农水局事业基金、事业结余等历年结余未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支出,区农水局病虫站办公楼租赁收入未纳入局本级部门综合预算,在下属单位入账;国土江北分局2011年初结余资金及区土地开发处、区统一征地拆迁事务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等3家下属单位的收支情况均未列入当年部门预算。

二是部分项目经费未按规定使用。区农水局2011年预算安排“动植物检疫专项服务经费”、“土地仲裁经费”各10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出国费用,支付招待费及差旅费等;国土江北分局“数字地籍调查经费”60.59万元列支招待费12.74万元,“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经费”10.31万元列支招待费6.28万元。与上述项目的使用方向不符。

三是项目经费预算不够细化、部分经费预算执行率不高。国土江北分局2011年度上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0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经费100万元等经费的支出预算,不能反映项目资金的明确用途。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经费实际使用16.55万元,预算执行率16.55%。

(二)区文化经费投入专项审计调查

江北区文化经费2008年至2011年投入总额为10355.54万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支出6823.77万元(人员经费1701.66万元,公用经费189.71万元,项目经费4932.4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728.02万元,乡镇预算安排2803.75万元。调查表明,我区文化经费投入呈现逐年递增趋势,设立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了文化经费保障力度。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属于定额补助,未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二是部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区文化馆收到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302.90万元长期挂其他应付款;三是“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待完善。

(三)区现代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1年,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区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财政实际下达999.4万元;支出948.7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农技、畜牧、农机、水产、农经和农业产业化等七方面;年末资金结余50.66万元。调查表明,区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化工作,结合江北实际出台了《强化农业基础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北区进一步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完善了扶持措施,明确了管理的范围、主体和要求。但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项目申报程序不够完善;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申请不够及时;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与规定的用途不符。

区审计局还对区慈善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五、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1年度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慈城中学新建工程等26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送审总投资52846.97万元,同时对慈湖人家二期安置房等涉及工程投资总额856723万元的26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不断规范。在加快城市化进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在部分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履行不够到位。广元路改建工程等项目未办理初步设计报批手续,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洋市河一期整治工程等项目总投资超批复概算,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部分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尚有欠缺。07年度压观线大中修工程等项目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直接将施工图设计委托给设计院;慈城镇枫湾家园二期安置房等项目把依法应招标的附属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

(三)工程建设管理尚需加强。一是工程签证管理有待加强,慈城镇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工程因台账资料不全,导致实际工程量无法核实;二是部分项目存在主要原材料品牌替换、以次充好现象,如宝庆寺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在跟踪审计中发现建筑钢筋以次充好,假冒品牌。三是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率低,洪塘街道孙家村村民拆迁安置房等工程项目经理较少到工地现场组织施工。

(四)部分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江北区五婆湖水库维修加固工程等项目超额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城庄地块配套学校等项目存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五)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从区审计局组织审计完成的26个项目中发现,送审的工程款高估冒算多计3071.74万元。

区审计局在审计中注重实效,坚持揭示问题和促进整改相结合。对于上述发现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建筑原材料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问题,已促使建设单位整改,多计工程款已全部核减。

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财政综合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政府性资金,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将年初预算及时下达到部门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的追加安排,增强预算约束力。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健全财政经费标准体系,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不断细化编制内容,加强结余资金与项目支出经费相结合的预算编制管理。

(二)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房屋出租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征收部门应建立健全基础业务台账资料,保障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着力实现各类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国库管理的平稳运行。理顺收支内容,确定房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相应支出预算安排原则。

(三)完善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优化支付流程和操作办法,强化国库收付中心审核监督职能。积极完善部门预算信息系统、财务软件等配套工作,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加强财政财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范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加强招待费、出国经费、会议费等支出管理工作,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全面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管等方面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规范,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管理水平。建立偿债准备金相关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偿债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区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七)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八)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区审计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又要从制度上和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地方政府债券

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2年宁波市江北区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2]27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等文件精神,核定我区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为1亿元,3年期,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归还本金。同时,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要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按照上述要求,经市财政局核准,现拟对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如下:安排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亿元,同时相应安排支出1亿元用于学校基本建设。

按照上述安排,2012年区级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2012年区级当年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22.6亿元调整为 23.6亿元,增加1亿元;同时,相应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1亿元,上解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安排的支出保持不变,支出合计为23.6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争取尽早将债券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区级财政将统筹安排综合财力,承担和落实还本付息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北区财政局

2012年7月3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江北区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2年 7月23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区财政局局长孙新土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江北区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区财政决算。

对区政府2011年预算执行和

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7月23日,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2011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2011年,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在预算计划执行中,认真落实区人大有关决议,积极加强财政建设,不断完善制度,落实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全年收支平衡,并有结余;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财政建设,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支出得到加强,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加强我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预算执行率有所下降、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规范、预算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要进一步落实综合预算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善编制标准体系,细化编制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财政制度,严格财政资金审批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压缩不合理支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拓宽公开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二、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力度,提高专家和社会的参与度,逐步建立以绩效为依据的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制度,促进财政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的科学性,确保有限财力用在解决我区发展的关键点和改善民生上。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要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加强对现有体制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在收入分配中,要进一步体现税收增量,充分调动街道(镇)工作的积极性;对市、区开发区块较多、承担社会管理和民生投入负担较重的街道(镇),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探索有效方式方法,合理匹配财权事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管理政府性资金,继续加强对房租、结余资金的清理规范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全部落实到位,有关资金要上缴国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维护审计权威,维护财经秩序。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江北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江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黄强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我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区文保建筑管理保护现状

(一)全区文保建筑的数量。我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主要是对文保建筑(即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目前全区共有各类文保建筑266处(包含的单体文保建筑数量为1091个)。其中,四级文保单位共36处,即国家级文保单位3处、省级文保单位5处、市级文保单位4处、区级文保单位24处;二级文保点149处,即市级文保点33处、区级文保点116处;尚未列入文保单位、文保点81处(通称为历史建筑)。

(二)全区文保建筑的分布。我区文保建筑广泛分布在中马、白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六个街道及慈城镇,建筑风格主要以传统古建筑及近现代建筑为主。传统古建筑主要集中分布在慈城镇和庄桥街道;近现代建筑多分布在中马、白沙两街道的老外滩区域。从文保建筑的集聚程度上看,慈城镇有文保建筑121处,庄桥街道有文保建筑41处,中马、白沙两街道各类文保建筑合计有44处。这三个街道、一个镇现存的文保建筑共206处,占全区文保建筑总量的77.4%。

(三)全区文保建筑的文物价值。我区的266处文保建筑具有相当高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能充分反映江北的历史风貌、人文特色及浓厚的地方文化底蕴。如保国寺是江南地区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木结构建筑;江北天主堂是哥特式建筑的典范,是近代史的缩影;慈城明清古建筑群包含了6个不同历史文化内涵的独立建筑等。

(四)全区文保建筑管理保护情况

1、文保建筑保存良好有61处,占总量的22.9%。保护良好的文保建筑主要位于慈城镇区、老外滩区域、德记巷区域和槐树路区域。这些区域内的文保建筑绝大部分进行过修缮整理,恢复了昔日的风采并融入周围景观之中,反映着江北的城市历史及人文特色。如慈城的孔庙、冯岳彩绘台门、太阳殿路16号冯氏民居、金家井7号民居、朱贵祠等;外滩区域的江北天主堂、宏昌源号旧址、英国领事馆旧址、外滩严氏民居、慰安所旧址;德记巷的方宅、严宅等。

2、文保建筑保存情况一般有174处,占总量的65.4%。这部分文保建筑占据全区文保建筑总数的大部分,尤其以市、区两级文保点和待提升文物居多,大多分布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文保建筑的产权主要以私人所有或使用为主,居住者大多是老年人和外来务工者,主体结构还基本保持完整。

3、文保建筑保存情况较差有31处,占总量的11.7%。在江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日常的文物安全巡查中,区文物管理部门发现部分文保建筑损毁程度较为严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这些安全隐患主要是:

(1)火灾、虫害现象难以根治。我区文保建筑以木结构的传统民居为主,在地域分布上连接成片,形成大片建筑群分布。基于这种文物分布特征,火灾始终是文物保护中的重点工作。尤其是农村地区或是城乡结合部,人口流动性较大,居民消防意识淡薄,部分民居建筑中电线密布,各种易燃品随处堆积,极易引发火灾。此外,由于气候潮湿多雨,木结构建筑容易发生大规模虫害,虽然区文物管理部门经常组织专业防治机构对文保建筑开展虫蚁防治,但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很难彻底根治。

(2)文物盗窃、拆卖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近年来,我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快,拆迁过程中,区域内居民搬迁一空,这就给文物贩子和“破烂王”有了可乘之机,在相关街道拆迁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古建筑构件盗窃、拆卖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控制对文保建筑破坏性行为,区文物管理部门联合属地街道采取专人驻点与日常巡查结合的办法,在一定程度遏制了这一不利趋势的蔓延。但是,由于我区建设步伐快、拆迁地块多、文保建筑数量多分布地域广等原因,要完全阻止这种破坏性行为还存在一定难度。

(3)文保建筑年久失修。我区文保建筑大多属于明清时期的建筑,尤其以传统民居为主,城市化进程加快后,城郊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文保建筑内的原居民因为各种原因搬迁到城市中心居住,对于原住宅维修缺乏动力。同时,根据文物法第21条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即文保建筑)的维修主要由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实施,而且文保建筑维修必须根据“修旧如旧”的原则,由具有文保维修专业资质的公司才能施工,因此修缮费用较高。一般文保建筑内居民很难承担这笔巨额开支,年久失修导致文保建筑破损残毁的现象在我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4)人为因素损坏。《文物法》对于文保建筑的本体以及保护范围、建筑控制地带等区域内建造施工等活动具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部分居民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屡次发生,尤其是承租户对文保建筑本体进行随意改建、乱搭建的行为仍然存在。

二、近年来我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全面完成了文物普查工作任务。自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年底,我区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共涉及七个街道一个镇,行政村106个,自然村和社区546个。经过普查,较为全面掌握了全区文物建筑的基本情况,新公布了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10处区级文保点,编制了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报告、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地图,并且整理出版了《江北遗珍》丛书、《江北文保手册》等书籍。

(二)开展文保建筑日常保护与抢救性维修。区文物管理部门与街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文物日常保护工作:一是进行虫害整治工作。组织专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对部分古建筑进行杀灭虫蚁作业。二是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一年两次进行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对古建筑内消防器材失效和缺失的现象,及时进行购买和更换,邀请有关专家开展消防安全专题知识讲座,经常性开展古建筑防火演练等活动,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三是开展文保建筑抢修。结合相关部门开展的重点工作,争取专项资金完成了重点文物维修。如2007年中马街道通过利用地块拆迁资金184万修缮了慰安所旧址;2008年通过紧急维修程序分别投入专项资金50万、25万抢修了慈城半浦村周家祠堂和庄桥马径村4处文保建筑;2011年通过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100万修复了老安仁庙;2011年和2012年白沙街道结合背街小巷改造对生宝路金宅、德记巷方宅、严宅进行了整体修缮等,完成了多处文保建筑的抢救性维修工作。

(三)配合重大工程建设做好文保建筑的迁移性保护。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除国家、省、县(区)级文保单位外的文保点和历史建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迁移性保护。区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拆迁、建设信息,提前介入,及时做好相关征地拆迁区域文物保护工作。与当地拆迁部门一起参与了洪塘旧宅村116号民居、甬江倪家大屋等与拆迁工作推进存在重大关联项目的迁移性保护,妥善处理好文保建筑保护与区域开发之间的关系;在姚江东排工程中,及时对泗港闸、吴社桥等水利设施进行整体迁移保护,为慈江保留了一道靓丽的文化风景线;在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中,耕读人家、省稼桥徐宅、清代砖雕台门等古建筑得到恢复重建,为我区增添了浓厚的历史文化。

(四)广泛开展文物管理保护宣传教育。为吸引更多的干部群众关注文物管理保护的工作,区文物管理部门每年以全国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宣传系列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文保意识,很多群众能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提供各种文物管理保护信息,不少群众能主动地向政府捐赠了包括砖雕台门、精美石刻、石碑在内等各种文物。此外,近三年来,在国家、省、市三级文物网站上发表我区各种文保信息近200篇,在国家、省、市级各种主流媒体上,发表文章近50篇,扩大了我区文物管理保护影响力。

(五)打造相对稳定的业余文保员队伍。我区地域广、文物数量多,为了弥补文物管理工作人手上的不足,区文物管理部门历时六年精心组建了一支对文保工作充满热情且具备一定业务素质的业余文保员队伍。每年邀请省、市文物专家学者对业余文保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到先进县(市)、区实地学习考察。目前,区文物管理部门正在进一步提升完善业余文保员工作责任制,将全区文保建筑分片区落实到每个文保员,切实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文物管理保护工作。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工作的努力,我区绝大部分文保建筑得到了妥善地现状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和延续了江北的历史风貌。许多文保建筑在旅游开发、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保国寺、慈城明清古建筑群、江北岸近现代建筑群、天主教堂、朱贵祠等文保单位已经开辟成旅游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我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诸多原因,我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全区文物管理保护专项经费短缺。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文保建筑的保护原则上为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保护,但在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时候,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而且县级人民政府的文物保护经费应当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目前,和类似的县市区相比,我区的文物保护投入与我区的文物保护现状及工作量还不协调,我区现有的文物保护经费只能用于个别建筑局部抢救性维修,很难保证全区266处文保建筑日常维护。

(二)部分文保建筑面临损毁风险。与区域开发和城市化推进的时代背景相对应,目前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存在两方面的损毁风险:一是在区域拆迁居民搬迁过程中,存在着居民自拆和外来偷盗文物现象,导致古建筑有毁损风险。二是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租住古建筑,为了节省租金开支,一房多户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文保建筑乱搭乱建、电线乱接、违章用火现象严重,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毁损风险也进一步增加。这两方面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现阶段做好文保建筑管理保护工作的难度。

(三)迁移保护的文保建筑无处恢复重建。受区域整体开发和重大项目推进的影响,我区对部分文保建筑(主要是文保点和历史建筑)采取了迁移保护方式,但是由于重建土地难以落实,大量迁移保护文保建筑无处恢复重建,仅有耕读人家、省稼桥徐宅等少数几处由于区文化中心建设需要得以恢复重建。其余拆卸的古建筑构件堆置在朱贵祠等几处极有限场地内,或是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保管,如果重建的土地长期得不到解决,因存放条件的限制,主要的建筑构件会腐烂损毁,文物价值将随之消失。

(四)文保力量还有待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面广量多,日常事务繁杂,专业从事文保工作的人员少。一是区级文物管理部门人员配置偏弱。我区文管所管理1091处单体文物建筑,在编3人,编外3人,共6人。与情况相似的兄弟县(市)区相比人员配置偏少;二是街道(镇)文保工作人员配备不足。街道(镇)文保工作基本上由文化站长或文化站工作人员兼职,工作精力分散,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街道(镇)的文保工作只局限于发挥上呈下达的作用,没有真正履行属地管理与保护的职能。

四、下一步做好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思路

针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就如何做好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文物保护的群众基础。继续以全国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名城保护日等为契机,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的群众影响力。继续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出版编制各类文物图文刊物,扩大文物管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大管理与整治力度,提升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加强古建筑日常巡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项目,即解决现阶段文保资金短缺的困境,也进一步拓宽了文保工作的社会渠道。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从严从重打击文物犯罪。加强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古建筑进行重点整治,明确消防责任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丰富我区历史文化底蕴。对辖区内数量众多的文物建筑进行全面保护,对重点文保单位建立文物档案,量身定制保护计划。深入挖掘我区慈孝文化历史底蕴,加大对江北名人文化、商帮文化、渡口文化等研究工作,扩大我区在文化领域的影响力。打造具一定规模的古建筑集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将面临迁移的文保点和历史建筑迁建于该区域,这样既有利于现阶段我区的开发建设,又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利用,也为今后我区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提供资源。

(四)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文物管理保护的保障力度。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提高区、街道(镇)两级的文物管理保护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加大文物管理保护投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额度,进一步保障我区文物管理保护总体水平的提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区260余处文物,是历史遗留给我区的珍贵财富。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让它们在推进文化强区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是每一个从事文物管理保护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把这些珍贵的历史财富保护好,遗留给子孙后代,也是每一位工作、生活在江北的人应尽的义务。

2012年6月日

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情况审议前

准备工作及调研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年初,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审议的议题。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自5月下旬开始,就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审议前的准备工作,现将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准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文物是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是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文化品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做好审议工作,我们在5月下旬与区文广局进行了工作衔接,将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传达,要求起草好专项工作报告,并将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及时送交教科文卫工委。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题调研。我们制订了调研方案,成立了调研组,由分管主任带队,在6月份对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分四个层面听取了有关部门、街道(镇)宣传委员、有关专家、古村落代表的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对全区历史街区修缮、保护、利用开发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新马路沿线两侧修缮保护历史街区和遗产点、德记巷历史文化老街、原英国领事馆旧址和浙海关旧址,详细听取了有关负责人对建筑群修缮、保护等情况的介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调研结果的反馈与回应。6月20日,区文广局上报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我工委认真进行了审阅,并对照调研所征集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向区文广局进行了反馈,要求区文广局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反映。区文广局根据教科文卫工委的意见,形成了今天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经过调研,我们全面了解了近几年来全区文保建筑数量、分布以及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等方面的情况。

二、调查情况汇总

根据区文广部门提供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街道(镇)宣传委员、有关专家、古村落代表的反映,近几年来,区政府扎实推进文化强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我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文物普查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区政府及文广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加强了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2007-2011年,对全区的七个街道一个镇进行了全面的文物普查。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发动群众、广泛宣传等方式,最大限度整和资源,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民间文物爱好者、专家及群众的积极作用,掌握了全区文物建筑的基本情况,为取得第一手普查资料奠定了较好基础,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普查任务。通过普查,不仅使全区原有的文物资料得到了充实,还进一步规范了文物档案,极大地巩固了文物保护管理成果。

2、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区政府及文广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强化了对文物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努力开展重点文物维修,狠抓文物安全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保障了文物安全。同时,重点加强了慈城半浦村周家祠堂、老安仁庙,白沙德记巷方宅、严宅等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全区的文物保护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日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3、正确处理好了文物保护和城市化推进的关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中,遇到有文物的情况,有关部门经常与文广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避免出现破坏文物的现象。区文广部门在保护文物的同时,始终坚持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做好了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按照实际情况反复论证,确定是否进行原地保护还是配合建设项目进行迁移性保护。几年来,区文广部门及相关部门多次参与洪塘旧宅村民居、甬江倪家大屋等重点文物的迁移性保护,在保护文物的同时,确保了全区征地拆迁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实现了经济发展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的双赢局面。

虽然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在调研过程中,许多干部群众也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现归纳整理主要有三条:

1、缺少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虽然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的三级文物保护管理网络已经形成,但全区缺乏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对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进行具体协调。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光靠文广部门一个部门,无法对全区所有的文物实施全面、有效的保护和开发。目前,建设、交通、农水、旅游、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各自的实际工作中都涉及到许多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方面的工作,制定的各类政策中也往往包含了文物保护方面的内容,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的专门机构和日常的信息交流联系制度,容易产生文物保护管理上的盲点,很大程度影响了文物的有效管理和整体保护。

2、保护管理和开发主体比较单一。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如果仅靠政府来投入是很难解决的。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的热情日益高涨。他们认为,除了“国保”、“省保”等应以国家和各级政府主导保护外,对于一些级别较低的文物或者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希望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但目前,我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仍然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来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

3、缺乏统一的整体规划。由于全区文物保护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各部门在遇到文物保护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影响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与经济的结合也不够紧密,重经济轻文化、重建设轻文保的观念和现象仍普遍存在于部分干部和群众中,经济与文化、文物保护间缺乏整体规划和紧密合作,造成文物保护和开发的效率较低。此外,各街道、镇之间的联系沟通不够紧密,虽然各地都做过一些文物保护和开发方面的规划,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形不成共识,造成一定程度的各自为政,浪费了历史文化资源,影响整体的历史风貌。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文物资源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历史的见证。文物的保护、发掘、管理和利用,对于研究历史、发掘文化底蕴、体现文物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对国家、历史和后人负责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物保护成果。当前,我区正出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加快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既有利于协调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更有利于保护文物资源,实现历史文化的传承。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文物保护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全社会系统工程。区政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区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对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促进文广、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进一步明确自身在文保工作中的职能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的管理体系。同时,各街道、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文物保护开发的统一领导、协调,全面提升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二是要立足全区实际,设立文物保护维修专项基金,随着财政的增长,逐步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经费的投入,并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支持,保障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定期活动机制,积极搭建新的工作交流平台,通过专项工作会议、座谈、领导走访等方式进行日常工作交流,进一步畅通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的沟通渠道,促进政府与部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群众的交流合作更加紧密,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比如,要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抓好《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保护和利用好现有历史文化遗产。四是要建立文物保护、维修的科学评估体系,对全区现有文物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制定分布实施方案,对一些重点文物进行重点的、抢救性的修复和保护。

(二)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光靠政府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一是要加大宣传。通过新闻、广播、报刊、网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我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情况,增强民间保护文物遗产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文物保护、发掘、管理和利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出台政策。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保护、发掘、管理、利用有机结合的原则,把文物保护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积极探索研究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新路子,适时出台相关政策,与全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工作相配套,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开发,努力实现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三是进一步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文物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区文广部门要积极配合旅游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我区的保国寺、德记巷等重点文物资源,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做大做强相关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带动我区经济社会效益的持续快速增长,从而发挥文物资源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统一规划,最大限度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资源。一是要统一规划。区政府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把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在申报、编制各类文物保护规划时,要注意与建设、旅游、规划、国土等相关行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相衔接,在规划环节避免重复建设、社会服务功能不协调等问题,切实做到规划科学合理,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以便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全区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二是要统一保护和开发。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树立文物保护工作一盘棋思想,对全区内的文物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开发、统一建设,避免各自为政、“零敲碎打”,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文化遗产保护带动全区经济与社会文化建设。

对区政府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7月23日,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区扎实推进文化强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在文物普查、文物日常的保护管理以及开发等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与此同时,正确处理好了文物保护和城市化推进的关系,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但同时还存在着缺少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保护管理和开发主体比较单一、缺乏整体规划等问题。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区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对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进行统一协调。要立足全区实际,设立文物保护维修专项基金,随着财政的增长,逐步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经费的投入,保障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定期活动机制,通过专项工作会议、座谈、领导走访等方式进行日常工作交流,促进政府与部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群众的交流合作更加紧密,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要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抓好《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保护和利用好现有历史文化遗产。

二是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新闻、广播、报刊、网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文物保护、发掘、管理和利用的良好氛围。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新路子,适时出台相关政策,与全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工作相配套,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开发,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努力实现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

三是统一规划,最大限度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资源。区政府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把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在申报、编制各类文物保护规划时,要注意与建设、旅游、规划、国土等相关行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相衔接,切实做到规划科学合理。要对区内的文物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文化遗产保护带动全区经济与社会文化建设。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答复的函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北区人大常办〔2012〕41号的函已收悉。对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落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为细化预算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区财政部门拟通过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目前已完成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2013年部门预算的网上编报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通过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建设,将实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滚动管理,为绩效预算改革的推进做好准备工作,将有效提升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积极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准备工作。目前,我区已完成部门总预算和部分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同时,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在深刻领会中央关于“三公”经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梳理、调研工作,下达各部门公务招待经费定额,为“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三、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目的,逐步提高专家和社会在绩效管理中的参与度,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收获初步成效。在对镇海财政局等兄弟区县走访调研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拟于2012年下半年出台江北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区对街道(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本轮区对街道(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将于2012年底到期,财政部门将于下半年深入开展对本轮体制运行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体制调整,进一步体现税收增亮,加大统筹力度,合理配置财权事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房租、结余资金的清理规范工作。2011年7月,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启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收入的清查、收缴工作,并明确规定2012年1月开始,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收入全部纳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2年4月,预算编制部门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本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各单位结余资金的上报情况,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其中,历年结余资金根据单位使用实际,调整预算指标,国库结余资金已与2012年年初预算一并下达至各部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答复的函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北区人大常办〔2012〕42号的函已收悉。对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落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对全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江北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由区长丁晓芳任主任,副区长戴瑜、贺昌元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民宗局、区征地拆迁办、工商江北分局、规划江北分局、国土江北分局、宁波市两江北岸开发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慈开公司、公安江北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二是建立健全全区文物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会议,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之间的矛盾,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年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经费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维修和保护。加大文物保护督查力度,从严从重打击文物犯罪。健全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慈城镇政府抓好《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自觉意识。

三是最大限度保护好我区现有文化遗产资源。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区域开发的关系。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不断丰富我区历史文化底蕴,做好文化产业与文物资源结合的文章,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的新路子。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共18名)

谷  裕     毛鸣鹤    王伯宁      陈炳祥 

马福年     卢新勇     刘秀君(女)  孙金奎

杨云生     杨瑞仕     沈  莉(女)  张波(女)

张利君(女) 陈国云     范国春     罗战强

周建强     周曼婷(女)

缺席(共7名)

应瞧曙     张真柱    俞爱民(女)   梅志成

楼国君     赖兴祥    褚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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