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是指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能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需要;也是促进基层民主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需要。
一、江北区农村“三资”管理的总体概况
2010年起,根据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0}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甬党办[2010]30号)精神,江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拟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及《关于开展村级“三资”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全区拟发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货币资金管理的意见》,加强了货币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力,并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为载体,完善各类资产台账。继续抓好落实村级“三资”规范化建设工作,保障资产、资源、资金的安全。按照五个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和强化村级“三资”管理为重点,从软硬件建设着手,改善办公条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三资”监管,大家推进标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全面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向村级“三资”管理服务转变,切实加强“三资”管理。
开展村级“三资”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是夯实“三资”管理基础、全面提升“三资”管理水平的有效抓手。2012年,庄桥和洪塘两个街道成功创建了宁波市标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村级“三资”管理规范化创建,目前江北区创建“三资”标准化村(社)104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农村稳定和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江北区110个村(社)集体可用收入达到2.48亿元,同比增幅为11.3%,72个村可用收入超过百万元。
二、目前江北区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已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发展。
(一)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还不够。
个别村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对“三资”管理给予足够重视,忙于事务性工作,满足于“三资”管理创建领导小组已经成立,也有专人负责了,其他具体事务依赖于街道领导小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没有意识到“三资”管理是促进基层组织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和谐、持续和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三资”台帐管理不完善,内容不全面。
目前农村“三资”管理中对村级集体资金的管理做到了帐、款、帐物相符,管理也很严格,而对资产、资源,尤其是土地、三林等资源的管理登记不全、不细,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如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导致群众与村权属纠纷,甚至易酿成群体事件。
(三)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不规范。
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让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尤其是在在一些工程的招投标问题上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召开村民议事会,不搞竞标,只是凭个别村领导表态,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集体资产如厂房等租赁期限延长,租金降低并一次性收取,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
(四)业务部门繁多,“三资”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
“三资”管理虽然在街道层面得到了有效整合,但具体事务涉及的职能部门中有属于纪委的业务范畴,也有属于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业务范畴等,由于业务部门多,各部门对“三资”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不一,指导监督上存在一定缺失。而且个别“三资”管理人员存在私心杂念,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用各种理由不履行“三资”管理规定,缺乏大局观念;有的村级财务人员对开支条据不审核、不把关,违规条据也要报帐,有的财务会计人员报帐有意拖延报帐时间,无法正常结帐。
三、促进江北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工作。管好农村集体“三资”,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鉴于以上问题的思考,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完善层级组织,加强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区、街道、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网络,由区统一组织和领导“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涉农街道(镇)相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村级管理小组负责完成。各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推进深化“三资”管理的整体合力,促使“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
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障村级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区农业部门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各涉农街道(镇)按照新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先后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受理农民群众反映或咨询涉及农村财务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创新载体强化监管手段,确保民主监督多元化。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依托农经“三资”管理系统和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平台公开农村“三资”使用情况,健全农村财务管理计算机联网监管体系,推广区、街道(镇)、村三级联网,构建三级“三资”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信息采集、实时传递、查询汇总、监控指导、网络预警为一体的网络监管平台。同时,加强专项检查,一方面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将实现村级财务检查经常化,重点在群众矛盾集中的资金、资源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各涉农街道(镇)积极落实“三资”管理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区农水局加强对农经干部、村干部、财务人员和理财小组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村干部及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基层人员全面掌握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开展“三资”管理内容、时间、形式和具体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职责,培养大局观念。
(五)完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是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的案件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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