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尤武卫、张坚波、陈宏雄辞去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