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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15 14:33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2014213日在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部署,请予以审议。

  2013年,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主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运行态势良好。

  一、围绕平安江北建设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力求维稳促和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确保治安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486件67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05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727113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421025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运输贩卖毒品、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共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490人,起诉601人。对发生在我区的“3·12”持枪伤人致死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法律制裁。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醉驾司机64人,同比上升36.2%对媒体关注的“槐树路飙车”事件进行立案监督,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依法落实宽缓政策,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70人,同比上升366.7%。对捕后出现不必要羁押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予以取保候审。共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11人,同比上升88.1%。认真执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外来人员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意见》,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外来犯罪嫌疑人57人,相对不起诉39人,同比分别上升20.3%19.1%。加强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挽救,对经社会调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司法层面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三)有效改进工作方式,倾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案结事了”工作机制,通过检调对接,促成轻微及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和解53件次,同比上升10.3%,积极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扎实推进检察说理工作,在送达相关决定或进行答复时,主动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投诉人等相关人员阐明法理、释疑解惑,避免引发涉检信访。深化“省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效应,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首个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工作站,由第三方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义务援助,并协同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全年共接处来信来访6554人次,检察长接待1018人次,息访息诉效果良好。

  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着力查办有社会影响的贪污贿赂大要案。认真贯彻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不断加大查案工作力度。先后在水利、海事和城管三大领域立案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三江河道清淤工程中的跨系统贿赂犯罪窝串案24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33%30%,大案率达100%,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0人。涉案金额约800万元。其中,510万元3人,1050万元18人,50100万元3人,100万元以上2人。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产生了较大的法律震慑效果。

  (二)深入挖掘舆论焦点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从《宁波三江口偷排泥浆何时了》等系列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共立案查处滥用职权犯罪案件3件15人,人数同比上升275%。由于涉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使得偷排泥浆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遏止,造成三江河道淤泥堆积、排洪不畅,加剧城市内涝,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我院正确区分工作失误和滥用职权的法律界限,对隐匿其中的渎职犯罪案件予以坚决查处。截止目前,已有14人被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竺闰云同志获省“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结合办案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大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对查处案件的专题研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举办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履行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全区年度共性目标考核,促进“大预防”机制实质性启动。出台《江北区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应家经济适用房地块等5个区重点项目的同步预防工作。提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水平,共受理查询申请147次。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传活动,组建“爱莲”宣讲团到各单位累计授课15次。自主创作廉政海报,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作品《莫让贪欲超过廉洁》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优秀廉政公益海报。

  三、顺应人民群众迫切期待,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诉讼监督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一)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有效推进。在批捕、起诉环节,严格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对证据不确实充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23人。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报捕而未报捕的,监督立案9人,纠正漏捕4人,目前已有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追诉漏罪10项,漏犯8人。目前已有4人(项)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2人(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及时纠正执法不当行为,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

  (二)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加大对刑事判决的审查力度,共依法提起刑事抗诉5件,已全部获得改判。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共审查刑事判决书、监狱假释、保外就医证明等各类法律文书182件,通过调查比对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

  (三)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强化。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建立庭审监督制度,扩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范围,进一步优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全年共受理并办结民事行政申诉19件,其中,建议提请抗诉2件,建议终止审查7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起诉书1份、检察建议书1份。

  四、融入全区中心工作格局,不断拓宽和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更加有力

  (一)积极维护市场秩序,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加强对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共起诉以上各类犯罪嫌疑人81人。正确把握执法尺度,对一批情节轻微的抽逃资金、虚开发票等涉罪企业法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检企共建活动,依托“基层法治促进员”、“企业服务经理人”等工作平台,宣传法制、提供服务,切实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经营意识。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强化民生优先工作导向,配合“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对严重干扰征地拆迁的马某某放火案和张某某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确保惠民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肃查处“三江河道恢复性清淤工程”中的职务犯罪6件6人。对在慈城镇某地非法倾倒废油的谢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打击,以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起诉不法商贩27人。对公安部督办的跨省销售“问题淀粉”团伙案,实行领导包案,确保案件审查质量。推行“法度之外、情理之中”人性关怀办案模式,重视帮助解决涉案群众的实际困难,对“老外滩割喉抢劫案”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属,给予经济救助,提高了检察工作的亲和力。

  (三)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着力推动治理创新。不断完善涉案青少年教育保护体系,与市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对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通过案件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采取定期回访、个别帮教等措施,引导未成年犯罪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传播检察声音,加强法制教育和正面舆论引导,全年共发布案件警示报道100余篇,网帖200余次,微博600余条。借助“宁波市民道德讲堂”大力弘扬“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楼若林同志无私奉献、乐观豁达的高尚情操。深入分析研究犯罪产生的制度性因素,报送的“空壳”运输企业大肆虚开运输发票亟待引起重视、监管缺失催生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利益链等一批问题信息引起中办、省委、市府的高度关注,促进了相关部门治理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五、把握自身科学发展规律,扎实推进和深化执法能力建设,队伍整体履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理念。通过重温楼若林同志先进事迹等方式,持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及省检察院“二十条实施意见”等规定,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要求及时向区纪委报送一级廉政风险事项。每季度组织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出台《问廉问效谈话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在办公大楼内打造检察文化长廊,充分发挥文化的育廉、促廉作用。

  (二)突出抓好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相关法律修改后的适应性培训,提高运用新法新规的能力。通过优秀法律文书、十佳观摩庭、优秀接访员等评比活动,重点培养干警在法律文书说理、出庭支持公诉、接待当事人等环节展现高超司法水准的能力。1名同志被评为市级优秀接访员,3名同志入选市“反贪基础人才库”。鼓励干警参与研究省、市检察院重点课题,全年共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1篇论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名期刊优秀调研成果,1名同志获市“理论调研人才”称号。加强中层队伍建设,补聘中层干部2名。通过选调、公务员招考引入优秀人才5名,进一步提高队伍战斗力。2013年,我院在全省检察系统业务考核中,取得总分排名第一的好成绩,其中反贪局、反渎局位居第一,公诉科位居第二。在全市检察系统的综合考评中亦名列前茅,并被荣记集体三等功,6名干警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三)不断强化规范执法建设。加强办案机制创新,在全市首推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规程》、《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模板》等规范性制度和做法,得到上级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改革案件管理模式,专门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统一监督。认真落实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1起拟作撤案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按规程接受人民监督。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检察联系专刊》、“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全面及时公开检察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执法规范。

  (四)大力加快基础保障建设。增设检务保障中心,重点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按照全国统一检察业务软件的使用配置标准,及时更新相关服务器、电脑等硬件设备,为软件的正式运行做好前期准备。投资30万元,完成加密机房改造和加密机安装,提高信息保密水平。健全网络日常维护制度,确保检察专网、局域网、门户网和业务工作数字平台运行畅通。购置多功能打印机、快速扫描仪等设备,着手加强无纸化办公硬环境建设,推动档案数字化工作快速深入。落实科技强侦年度规划,推进电子数据、话单分析、心理测试等技术手段在侦查过程中的科学应用,确保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2013年的检察工作成绩,是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举措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信息渠道不够通畅,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赋予的部分监督职能还缺乏相应配套机制;三是检察任务日趋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检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够文明、不够规范、不够严谨的现象仍有发生,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还不够全面,检察宣传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

  2014年,我院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着眼改革发展,强化服务保障。继续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不断提高批捕、起诉工作质量,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社会效果。切实优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形势,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密切关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积极研究探索配套服务举措。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地方化考核中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化预防格局进一步形成,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改革发展环境。

  二是践行群众路线,强化执法为民。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培育并强化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理念和工作作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关注的危害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刑事犯罪。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继续探索涉罪外来人员和青少年的管护教育措施,加强对涉案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提高检民互动的快捷性和实效性。通过向街道派驻检察室,切实加强基层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工作。

  三是围绕公正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问题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严格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以及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切实把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履行修改后民诉法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通过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审议,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四是突出能力提升,强化自身建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养。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继续争创“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奋斗目标,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积极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嫌疑人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做到严格、依法、文明办案。深化检务公开,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科技强侦战略实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更加奋发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面加快推进美丽品质新江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参与下,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或当事人的自行协商下达成自愿、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的,检察机关据此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的一种工作机制。

  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20136月,我院与区司法局会签《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实施办法》,在全省检察系统首推该项制度,明确律师以“案外人”身份中立地介入信访案件,对信访人进行个案咨询指导、客观释法说理,协助做好答复息访工作。

  侦防一体化:将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视为一个整体,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同、类案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模式,实现侦防整体功能最优化和侦防效益最大化。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并受理单位和个人查询的一项工作机制。

  “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在法度之外、但在情理之中的切身利益问题。

  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合适成年人到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时,依法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行使诉讼代理人的部分权利。

  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机关为加强内部监督,促进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而新成立的一个内设机构,具有统一受理分案、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和任务、统一及时监控办案过程、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制作各类数据报表、统一为公众提供便捷咨询和查卷等功能。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着手推广的业务软件,其涵盖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等各个环节,有利于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以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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