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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乡镇人大监督实效之浅见

发布日期:2014-03-14 09:21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乡镇人大制度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不可否认,乡镇人大制度在推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乡镇人大由于制度设计中的缺陷和制度建设的滞后,一直面临着“权力大、作用小”等体制性的尴尬。尽管多年来,许多乡镇人大都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和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创新成果,但由于受到体制、机制、作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乡镇人大许多创新和实践并未形成制度化的成果,乡镇人大监督不力的矛盾和问题长期存在。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了人大制度要与时俱进,并通过询问、质询等刚性手段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现结合慈城镇人大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增强乡镇人大监督实效,寻找途径,提供思路。

  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几年来,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尽管在形式上作过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质上讲,乡镇人大的制度弊端和权力弱势并没有得到改善。乡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一直处在权力薄弱、角色尴尬、作用有限等状态之中。

  1、对乡镇人大监督的认识且是且非。

  近年来,人们对乡镇人大监督的认识逐步有了提高,但是真正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去认识乡镇人大监督权力和监督工作的并不多。无论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来说,都存在着角色意识不强的问题。一些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行为上还时有规避人大监督、弱化人大监督问题的存在。有的认为乡镇人大的监督是例行公事,就是“走形式”、“ 到一到”就行了,对人大开展的监督活动不屑一顾;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是挑刺,是对其工作的不认可。我行我素惯了,人大也没有辙。因此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或成为普遍现象。
  2、对乡镇人大监督的能力或怀疑或不看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加快,乡镇人大的监督任务也必然越来越繁重。镇人大面对庞大的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人微言轻”或势单力薄的现象比较明显。机构不匹配,人员缺乏,尤其是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是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劣势,怀疑乡镇人大监督能力问题也是客观问题。而且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能力水平、经验阅历参差不齐,履职能力差别较大,个别代表对代表职责、义务相对陌生,对人大监督工作不够熟悉,影响了监督效果,也影响了对乡镇人大地位的认同。

  3、对乡镇人大监督手段的运用,缩手缩脚。

  总的来看,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形式是足够多的,有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权力,但在敢不敢用,如何使用等问题上,乡镇人大与上级人大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在具体监督中,基本上还是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者工作汇报、调研、视察等柔性的监督手段,而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不多,或没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同时,一些视察检查还存在走过场、形式主义的现象,侧重于一般的议程和泛泛而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停留在提出批评建议上。尽管能发现问题,纠正或促进问题解决的办法不多,损害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而且,乡镇人大监督缺乏制度上的量化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对不监督或不服从监督行为没有明确的追究责任规定,以致监督主体不愿或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监督对象借口法律依据不足抵制或消极对待人大监督。

  二、认识和看法

  针对以上所述问题,结合乡镇人大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就如果搞好乡镇人大监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提升监督实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理顺关系,树立人大权威

  一是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乡镇党委是领导机关,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乡镇人大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监督乡镇政府工作。乡镇党委要增强人大意识,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人大应当主动争取和接受党委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保证党委的意图能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并善于在党委的领导下大胆监督乡镇政府的工作;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认识到乡镇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是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乡镇人大负责并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工作。通过理顺关系,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上要做到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与党委合拍,积极支持政府工作,与政府合力,倾情聆听群众呼声,与群众合心。

  二是明确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人大角度来讲,“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既是互相联系的统一体,同时也是不能互为代替的两个方面。做好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宪法、法律在本区域贯彻实施,真正把乡镇人大建设成有权威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三是发挥乡镇人大副主席的作用。乡镇人大的本职是镇人大代表工作,同时又要兼顾区人大代表中心组的工作。因此,乡镇人大本职、中心工作和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工作是交叉的,要兼顾为好这三者之间的工作,要善于发挥乡镇人大副主席的作用,要与乡镇人大主席有明确分工。

  2、强化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效能来自水平”,人大监督职能发挥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及其人大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监督水平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保障。

  一方面要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完善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要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办法。如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等,使乡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要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培训,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同时增强民本意识,树立“监督为民”的理念。乡镇人大工作的支点在哪里?在代表!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打铁先得本身硬。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及人大业务知识培训,使代表深刻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代表们认识到位,有“法”为据,熟知业务,才能够底气十足的依法实行监督,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3、创新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重视刚性监督手段。乡镇人大监督不力不仅是体制问题,也是作风问题。建立自上而下或上行下效的人大监督工作流程,完善人大制度建设,把乡镇人大是否运用刚性监督手段作为人大工作考核内容,在党委重视下,每年至少要使用一次询问或质询形式的监督手段,以体现人大监督力度和刚性手段的运用。

  二是组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通过这些方式,使代表能够了解掌握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督促支持推进政府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乡镇人大在代表建议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1)在“提”上下功夫。要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的深入调研、认真分析、集中汇总的基础上,多提一些事关发展大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局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从而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2)在“督”上下功夫。乡镇人大既要做好乡镇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同时也要跟踪督办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审议意见。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把办理情况逐件答复有关代表。(3)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市、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给市、区人大,以便于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依托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由于对一些部门的工作掌握不深、了解不透,造成监督工作十分被动的情况,乡镇人大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配合支持监督工作,为调研或执法监督组提供技术服务。通过他们了解有关部门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了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在问题,并通过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专业人员座谈的方式征求对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使整个监督工作开展有底气,掌握情况有广度,指出问题有深度,推动工作有力度,最大程度发挥人大监督的成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总而言之,乡镇人大监督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既需要有专业知识,又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套。要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善于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在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基础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调研,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全乡镇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情况,切实增强乡镇人大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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