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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进步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4-05-30 15:27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宁波市科学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切实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省、市人大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们在全区开展科技进步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为做好本次执法检查,教科文卫工委及时制定了开展科技进步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科技企业、召开座谈会、视察等方式,对全区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创新载体建设情况、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科技投入情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听取了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情况;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了中马、文教、甬江、庄桥、洪塘、慈城等街道、镇的分管领导、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三是召开了部分街道、镇辖区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了长阳科技、惠之星等企业以及浙大宁波工研院等创新平台,深入了解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对瑞明电器有限公司、霍夫曼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视察。此外,听取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次执法检查报告。

  二、“一府两院”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从“一法一条例”等相关科技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出发,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人文环境,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13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03.1亿元,占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24.6%;全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9家。主要抓好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推进科技进步的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

  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一直把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区长为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为全区科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全区出台了《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动”的工作格局。坚持科技考核,不断调整完善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区、街道(镇)两级科技工作和推动科技进步考核体系,明确把推动科技进步工作与全区经济工作指标考核并列,促进科技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有效地推动了全区科技工作。

  (二)部门联动,推进科技进步的工作合力日益形成

  区发改局把贯彻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各项规划中,并将科技指标要求纳入到新制定、修订的《江北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北区工业三十强企业评选及奖励扶持办法》、《江北区“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等政策中,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补助。区科技局主动牵头协调,注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创新浙大江北公共创新平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机制,推动了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区域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区财政局保障了政府性科技投入,积极推进科技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区人社局制定了《关于“万千百十”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人才政策,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激励力度,为激发科技人才创业创新增加了强大的动力;通过人才公寓项目等多渠道帮助解决当前企业人才住房的难题,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集聚氛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了对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优化了科技创新环境。

  (三)多措并举,区域科技创新的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发挥了科技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一是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得到发挥。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企业自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从一般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走向高端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大部分科技型企业正逐步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和科技活动的主体。2011、2012年全区R&D经费占GDP比重为2.36%2.4%,名列全市前茅。二是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不断推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构建科技创新载体作为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紧扣“创新”和“创业”两个主题,积极推进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平台建设,为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了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已成为全区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集聚的基地平台。目前,全区成立了区科技创业中心、区中部科技创业中心等多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了浙江大学工研院这一集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移、产业培育、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加速器;产业园区建设不断推进,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已纳入新材料科技城延伸区,宁波电子商务城江北园区已正式开建。三是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效果。区科技局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推动产学研合作由短期合作、松散合作、单项合作向长期合作、紧密合作、系统合作转变。目前,沪甬电力、金田铜业等一批企业已与浙江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多个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进一步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存在问题

  虽然区政府在贯彻实施科技法律法规、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本次执法检查过程中,许多领导干部、企业、人大代表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靠科技进步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仍有待加强,少数部门对科技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知、贯彻落实还不到位,还没有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新技术是第一经济增长点、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企业依法维权的意识也不够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在科技开发方面舍不得投入,致使设备创新、人才引进、新产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保护等难以付诸实施,存在一定的畏难和依赖思想,创新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依靠科技进步的优势有待进一步显现。近年来,虽然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规模实力有较大增强,但与先进县市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科技优势与经济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中真正拥有核心技术和自行研制开发能力的企业较少,处于产业链低端高耗能行业的企业和资源加工型制造业企业仍然较多;政府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力度有待继续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不高,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多。总的来说,企业投资与项目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作为区域技术创新示范、孵化培植高新技术产业载体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此外,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的难度大,人才的成长环境包括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都有待改善。

  (三)推进科技进步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区尚未完全建立政府、企业、金融、社会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机制,一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很大程度制约了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和企业的改造提升。用科技创新改造传统产业、引进更多高新技术产业的空间也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服务体系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供求关系仍存在较大障碍,大量技术成果难以迅速转化并向中小企业扩散和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此外,产学研结合中缺乏彼此之间的联系互动,对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跟踪、监督不够;在重大科研项目上,宏观调控手段不力、指导不够。

四、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是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创新的工作氛围

  一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真制定科技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使科技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全民科技意识,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壮大总量与提升质量、投资拉动与创新驱动、高新产业与传统产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重视科技进步和创新。三是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财政优惠、金融支持、税收调节、政策宣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有关企业科技进步政策的倾斜力度,推动企业加快自身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发展的步伐。

  (二)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既要注重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又要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的传统产业、企业;既要注重引进工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又要注重引进第三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和区级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营造适宜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三是进一步明确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工作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从战略规划、创新管理、项目组织、创新投入、平台建设、政策落实、人才引进等方面系统推进,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培养科技创新团队,注重研发核心技术,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全面加快全区企业科技创新步伐。要培育推广一批创新企业和创新模式,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发挥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一是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并重,通过不断探索体制创新,促进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的成果来检验体制创新的成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吸引力、可操作性,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筹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投融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增加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滚动扩充创新基金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更多的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资本与技术更好的结合。重点关注科技的投入与绩效情况,加强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力度,完善科技项目立项专家评估和结题验收机制,加大对项目财政科技经费的监管,发挥科技资金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二是加强科技工作与我区企业、产业的对接,鼓励实用技术的创新、引进和推广、应用。政策导向上要从鼓励“理论型”向鼓励“实用型”转变,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完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将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技术创新成效等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内容,不仅注重对企业产值效益的考核,更应重视对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考核,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三是完善科技人才的相关激励政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使高新技术人才在落户、参加培训、职称评定、收入待遇、税收减免、社会保障等方面拥有较好的待遇,吸引大量科技创新人才流向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科技人才资本产权激励机制,把知识、管理、专利、商标、发明和其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有形、无形资产转化为货币或股权的有效形式,更好地调动、发挥和保护广大高新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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