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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桥街道人大工委建议推行“一二三”模式强化村级集体货币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4-06-23 15:42 来源:庄桥街道人大工委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货币资金的规范管理,江北区庄桥街道人大工委建议各村规范审批手续,严抓现金和银行存款两项货币资金管理,通过“三级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规范一套操作流程。为村级货币资金使用制定票据领用、资金收取、审批入账一体化的操作流程。规范票据领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票据的领取、使用和管理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1个月所需的使用量向街道领取,每次限领一本票据,每月核销一次,核销后方可领取新收据。规范资金收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村民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使用统一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应及时送存开户行。规范审批入账。各村的所有开支实行书记、主任、董事长(社长)联合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集体联签审批;预算外重大事项支出,由股东(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支出凭证必须凭证规范、用途明确、手续齐全。
  二、抓好二项重点管理。推行货币资金“日盘月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现金收付均由综合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保管现金。限定每日库存现金额度。综合岗位工作人员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及时登记,每日结帐核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街道代理会计每月不定期对村级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街道农经站。实行银行存款“定向跟踪”。街道要求定期存款原则上存入开户银行,如确需在其他银行办理的,必须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情况,并报街道农经站备案,附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并实行存单跟踪制,每张到期存单提前二个月通知提示,逐张督促落实。
  三、严格三级监督审核。加强村监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审查所有支出票据,对有疑惑和问题的,要求董事长(社长)、综合岗位作出解释,各项支出必须经理财合格签章后才能报街道入账。加强代理会计财务监督。街道代理会计严格审查各村银行存款提取、使用的情况,对各村的票据、凭证进行每月一次的严格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同意入帐,对手续不全的,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帐,要求及时纠正。加强审计监督。街道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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