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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三个三”创新推行“第三方力量”介入机制打造“信访公信”工程

发布日期:2014-06-30 14:54 来源:区检察院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于2013年初联合制定出台了《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将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引入涉检信访案件中,搭建起检察机关与上访群众之间信任新桥梁,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尝试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力量”进行整合,构架起更加系统的“涉检信访第三方力量介入机制”,通过介入规范化、调处高效化、执法人性化,努力打造“信访公信”工程。
  一、完善实施办法,“三个明确”实现介入规范化。在原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涉检信访案件第三方介入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一是明确可介入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的决定;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已经引导信访人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信访人仍坚持认为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另外,根据具体情况,确有需要的其他涉检信访事项,也可以采取律师介入的形式处理。二是明确检察机关职责。如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第三方介入名册;主动告知信访人可申请第三方介入帮助;接受信访人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协调联系第三方介入事宜;向介入案件第三人客观全面介绍案件情况,为其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提供保障等。三是明确“第三方”职责。如及时联系检察机关,包括查阅案卷、与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交换意见、会见信访人及相关人员;发挥特有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引导、或心理矫正等服务;在检察机关认为必要或者信访人要求的情况下,以中立的角色会同承办检察官共同做好信访案件处理的答复、调解、息访等工作。
  二、创新工作模式,“三项机制”力求调处高效化。一是建立点单介入机制提供自主服务。与区人大、政协、司法局充分协商,精挑细选建立“信访工作第三方力量人才库”,已汇集了3位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由宁波市三家律师事务所推荐的8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并制作菜单式名册目录,详细记载其身份信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方便信访人选择。同时,与相关街道、社区、宁波康宁医院等建立协作关系,根据案件需要,灵活性地邀请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二是建立审批、评估机制确保介入成效。严格履行从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到分管检察长的三级报批程序,细致审核拟借助“第三方”的目的、方式以及人员名单,科学评估第三方介入的风险。如一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董某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诉。该院复查后认为判决合法合理,不予抗诉。考虑到董某一直存有“司法机关会包庇被告人”的偏见,不会轻易接受该处理决定。经集体讨论后认为由第三人介入,会让信访人更信服,于是该院及时建议其申请一名律师介入,后在第三方律师的协同释法说理下,董某很快接受了处理决定。三是构建“1+X”机制进行针对性调处。在尊重信访人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灵活性地采取“1+X”接访模式,通过案件承办人会同X名“第三方”联合接访、召开听证会协同开展释法说理等介入方式,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如信访人陈某多次上访要求我院对某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经该院审查,发现该案不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承办检察官连同侦监科业务骨干多次对其进行解释,陈某仍有疑义。对此,该院建议其申请1名专业律师参与调处,由律师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同时考虑到长期上访的陈某心理偏激、思想固执,为其邀请了一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人辅导,引导其打开郁结多年的信访心结,最终陈某息诉罢访。
  三、延伸服务触角,“三种救助”凸显执法人性化。结合信访人实际情况,给予其物质、心理、安康等救助,使信访人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抚平心理创伤,重树生活信心。一是物质救助。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至人身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或其他社会救助,造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信访人,给予经济救助。例如,在上述董某申诉一案中,考虑到董某上有患病双亲要养活,下有两个孩子要上学,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了10000元的刑事救助金,缓解其实际困难。二是心理干预。不少上访人抱着“不蒸馒头争口气”的思维,长期缠访闹访,容易产生怀疑、偏执、焦虑等心理问题,轻则影响正常生活,重则做出同归于尽等过激行为。发现此苗头,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谈话、交流等方式对信访人进行心理安抚,情况较严重时,则邀请第三方心理咨询师实施专业的心理干预,直至其恢复内心平和。三是安康救助。与区劳动局、民政局、街道和社区共同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对部分生活无着、丧失住所的信访人及其亲属实行安康救助,帮助解决就业、居住等问题。如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闫某被打成重伤,几乎失去劳动能力,生活的重担一时落在了无业的妻子周某身上。对此,该院积极与加害人沟通,为被害人争取尽可能多的医药费,并通过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平台,为其妻子周某找到某食品公司打工的机会,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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