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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道人大工作“定向、定位、定型”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07-22 09:22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基层工作机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而涌现的一项新事物,它为延伸人大工作触角、夯实基层基础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法律对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及职责权限尚无明确规定,立法工作又明显滞后于街道人大工作实践。为此,文教街道人大工委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定向、定位、定型”问题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一、对“定向”问题的思考

  一是把“与党同向”作为街道人大工作的立足点。今年年初,文教街道人大工委对全体代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要求既回答了区人大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寻找那个1”等问题,同时也指明了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向、重心和动力。街道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更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与党同向”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就是要求代表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基础,把握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努力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人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崇高目标。

  二是把“与民同心”作为街道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走群众路线,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努力使街道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民同心”是人大工作“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最好答案,它要求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广泛服务群众。首先,要深化密切联系群众的认识。无论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还是“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都是要求人大代表要听民声、解民忧、济民困。街道人大工委和广大代表只有坚持“与民同心”,密切联系群众,人民群众才更有参与管理日常事务和决定重大事项的积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更有向心力。其次,要拓展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密切联系群众新方式,建立新措施,不断深化视察、走访、会议等联系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人大代表永不脱离群众。第三,要取得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效。要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确保审议决定更加符合群众意愿。要在听民声、解民困中密切联系群众,集中体现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要在监督、督查中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大监督的作用,提升监督的层次、广度和深度。要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中密切联系群众,把各种建议议案办得更彻底,办理结果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对“定位”问题的思考

  一是对街道人大工委性质定位的思考。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由此可见,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基层工作机构,其设立和存在有法可依。但是,街道人大工委性质和职权又不同于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工作委员会。因为,街道人大工委的人事体制和日常工作主要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管理,它与区人大常委会互不隶属关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另外,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范围局限于本辖区内的人大工作及相关事务,不象其他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涉及全区各个部门。同时,它也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表现在:机构性质不同、工作对象不同、活动主体不同和工作环境不同。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主要是出于街道基层人大工作的需要,防止人大工作在街道辖区形成断层,有利于区人大的工作深入到城市最基层。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区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放。从这样的角度看来,街道人大工委应该是区人大常委会的一个派出机构。由此,也决定街道人大工委应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是对街道人大工委职责定位的思考。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并代行部分政府职能的街道办事处也应在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之下;闭会期间分散在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相关的日常服务工作需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区人大常委会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活动也需要在街道基层得以落实。因此,决定了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又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职责。由于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基层工作机构,其性质既不享有区人大常委会的部分法定职能,又不同于乡镇人大的职权。为此,街道人大工委总体上应是一个服务性的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即为代表服务,为选民服务,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服务。鉴于此,街道人大工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应该概括为:(1)联系辖区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方便和条件;(2)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3)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保持与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联系,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事项;(5)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7)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同时,鉴于街道人大工委是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既要突出反映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又要紧密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体现自己的工作特色。

  三、对“定型”问题的思考

  一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工作创新相结合。用发展的理念、思维和眼光去看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向前发展。第一,创新思想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发展中的政治制度。只有坚持创新的思想,用发展的眼光去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才能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立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基本框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善于从大局中谋划和思考人大工作,从街道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人大工作创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二,创新工作手段。要研究新时期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的新特点和新情况,不断更新代表工作手段,发挥代表作用。要创新监督工作手段,大力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效办法,加强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第三,创新工作机制。要支持区人大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形成既充分体现民主又有严格的议事原则和严谨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程序性和透明性,提高重大决策水平。要研究代表激励、监督和保障机制,要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上去改善代表结构。要从代表活动的开展上保证代表有更多机会履行代表职务。要研究代表成果运用机制,从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上调动代表的积极性。要创新街道人大工委日常管理机制,要注重发挥中心组代表和各代表小组的作用。

  二是正确处理好与各部门的关系同理顺工作机制相结合。首先,从街道实际出发,要正确处理好与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部署要紧密围绕区委中心,突出工作重点,紧扣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工作的节拍,避免工作上的盲目性、无序性、被动性和随意性。工作中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处理,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以便于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及时领导、支持。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互不隶属,应是相互支持配合关系。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指导。第三,要正确处理好与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一方面要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组织、协助代表履行职务。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有效配合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共同促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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