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审计局局长倪海雁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3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积极作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区审计局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41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部分问题已得到了纠正和改进,有些正在积极整改中。经统计,上缴财政资金1.2亿元,核减项目工程款1.4亿元,节约建设资金1789万元。
一、201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了要求整改的意见。各部门、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意见。
(一)规范预算调整,提高预算执行率。2013年,区财政局起草并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北区区级部门预算调整暂行办法》(北区政发〔2013〕23号),对部门预算调整的内容、分类、程序进行了规范,提高了部门预算执行率,保障财政预算平稳运行。
(二)将经常性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监管。2013年区国资办出台《关于实行国有投资公司经常性费用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自2013年开始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开发公司)的经常性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三)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2013年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全区实际占有、使用、经管国有资产的单位、企业进行了清查,并起草了《江北区国有资产及有关国有公司(企业)处置方案》,拟通过变现盘活、产权划转、统一划拨注资、调配使用等方法开展相应资产处置。
但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等方面尚需完善。
二、201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649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99%,比上年增长10.17%,净增收61391万元。根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计算,2013年可用资金为434168万元(区本级可用资金343782万元,镇、涉农街道可用资金90386万元)。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49283万元(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8751万元,镇、涉农街道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532万元),全区公共财政预算结余84885万元(区本级结余65031万元,镇、涉农街道结余19854万元)。
2013年,全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为873901万元(含市统筹的五大保险基金收入158825万元),当年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支出845246万元(含上解市统筹的五大保险基金15882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8655万元(其中:区本级21946万元)。
(二)区本级政府性负债情况
根据2013年审计署债务审计口径,2013年末江北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116584万元,其中:一类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61512万元,二类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97622万元,三类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57450万元。未包括江北四自公司、铁投公司两家主体债务323250万元。债务资金主要投入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区土地储备、江河水利建设等。
(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共35个,2013年计划安排市区两级财政建设资金共109237.40万元(不含财政性融资),其中:市级财政资金79722.05万元,区级财政资金29515.35万元。
2013年财政安排建设项目资金指标85347.15万元,其中:计划安排项目65726万元,以前年度计划项目安排12564.15万元,计划外项目安排7057万元。截止2013年12月底,财政建设项目拨款85265.5万元,其中:当年计划安排项目实际拨款49480.30万元,以前年度计划项目实际拨款9748.2万元,计划外项目拨款26037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支持下,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挥调控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积极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适时调整全区经济政策体系。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民生事业建设。按照“控制新增、压缩一般、保障重点”的原则,加大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公共文化、城乡社会管理、交通等社会民生事业的财政投入,稳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财政改革逐步深化。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规范部门预算调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厉行节约,推进“三公”等经费控制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投资公司经常性费用支出预算管理。
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资金收缴不够规范
1.未能编制全口径预算。现行预算仅包含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只是通过预算收入退库的方式予以保障。
2.违反规定退已入库财政收入。区财政局分别于2013年9月、11月、12月通过“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科目安排预算收入退库4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转入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补助资金财政专户。上述情况与《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收入退库,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不得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不符。
3.未按规定将65660.04万元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包括:非税资金专户2013年末(下同)累计结余43171.37万元,政府专项历年应缴未缴20590.43万元,各专户利息收入挂账往来款1898.24万元。上述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不符。
(二)预算批复和资金下达不够规范
1.批复的部门预算中712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支出。2013年未发生支出的712个明细项目中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项目465个,金额8698.60万元;单位其他资金(含单位本年其他收入、单位以前年度事业基金和往来款)安排的项目247个,金额7680.40万元。此外,还存在一般项目中安排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的现象。
2.财政体制结算可分配收入占街道实际收入比例差异较大。以城区街道体制结算为例,2013年,按照财政体制分成,文教、孔浦、中马、白沙四个街道应得分成收入分别为1054万元、617万元、1062万元、466万元,实际结算收入(未扣除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则分别为1206万元、1364万元、1112万元、724万元,体制分成收入分别占当年实际结算总收入的87.40%、45.23%、95.50%、64.36%。
3.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安排与项目资金拨款进度不匹配。如双东路学校、城庄地块配套学校、大庆北路配套学校等建设项目,截止2013年末财政预算安排指标90076万元,实际拨款62500.31万元;翠柏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已于2010年12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而财政预算在2013年才安排尾款指标948万元,截止2013年底仍未拨付。
(三)资金沉淀较多,部分支出不够规范
1.财政存量资金较多。2013年末,历年已安排预算支出尚在基建户结余资金有65678万元(含用于预算未安排项目的拨款15977万元,其中安排妇儿医院北部院区9977万元、机场路北延等还贷款6000万元),政府专项结余28091.09万元,合计达93769.09万元。
2.支出在往来款中调节。从总会计账面反映,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资本金等应作为支出而未支出,在往来款挂账的金额达40771万元。上述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预算支出的规定不符。此外,当年财政支出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2592万元通过两江办、慈城镇、工业区三家单位调入国库。
(四)财政管理不够到位
1.同类事项支付方式不统一。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区发改局指标,由区发改局转拨给各预算单位,如区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三防信息管理平台、招商信息平台由发改局分别支付给卫生局、农水局、商务局,而城乡结对共建资金直接列入各预算单位指标,两者属同类事项但处理方式不统一。
2.部分财政资金监管不够到位。审计抽查发现,商务局部分政策性兑现资金未能及时下拨,如宁波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专项资金2011年至2013年累计结余90万元;2013年返回给慈城古县城保护与开发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中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95.52万元、土地整理支出2244.32万元,未进行专户核算,无对应具体支出。
四、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区审计局主要审计了区计生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原工商江北分局、区环卫中心等5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18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其21家下属单位的201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展了区农业经营组织运营发展状况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比上年均有大幅度的降低。抽查审计的18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其21家下属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共支出1110万元,比2012年减少50.62%。但审计仍发现一些问题。
(一)“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方面。一是出国(境)费用报销凭据不齐全。审计抽查的39家预算单位中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单位共有10家,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88.82万元,均未能提供因公出国(境)费用构成清单。二是区交通局因公出国(境)费用超区财政核准金额列支4.25万元。三是区发改局、区交通局、甬江街道在项目经费和下属单位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26.64万元。四是甬江街道一名幼儿园教师赴港澳考察未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2.公务用车方面。一是保留公车的单位存在管理漏洞。如未建立车辆台账,未对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油耗没有定额标准。二是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江北高新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013年自行发放车改补贴2.93万元。
3.公务接待方面。一是公务接待手续不够齐全。一些单位招待费支出未注明接待对象、接待原由、接待标准等。二是个别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如区交通局、区公路段2013年分别在下属公司报销公务接待费用43.46万元、福利费用11.88万元。三是部分单位超范围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累计购买香烟13.72万元。
(二)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2013年,区计生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慰问品、日用品及招待、会议、差旅费用等25.74万元;计生奖励扶助资金、全区无业、个体独生子女奖励等经费预算安排合计262.36万元,实际支出83.81万元,执行率为31.94%。
2.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区商务局有三处接管房产未登记入账;区发改局下属建矿总公司2011年未经国资审批购入天合财汇中心152号739.72平方米房产;原工商江北分局出租的13处房产未经公开招租。
3.部分二级单位管理不够规范。区城管局下属环卫中心等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加班费、津补贴、高温补助、节日费等;区商务局下属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现金、银行日记账未能及时登记、核对,违反规定把公私钱财混在一起保管。
4.拆迁补偿资金未能及时上缴财政。原工商江北分局局资产车站路76号拆迁补偿资金合计1.34亿元,存放于基建专户未及时上缴财政;2012年末,在区环卫中心其他应付款挂账的拆迁补偿款余额达774.7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整改。长期沉淀闲置约1.2亿元拆迁补偿资金已上缴财政;区城管局下属三个中心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退还27.10万元,并建立了人事、福利审批归口管理制度;对于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已制订方案拟通过变现盘活、产权划转、统一划拨注资、调配使用等方法开展相应资产处置;“三公”经费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对“三公”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个梳理,下达整改要求。
(三)农业经营组织运营发展状况审计调查情况。2011至2013年,各级财政对区农业经营组织的涉农专项资金拨付4426.77万元,促进了区农业经营组织数量逐步壮大。审计调查了其中20家农业经营组织,涉及资金2612.46万元,发现一些农业经营组织存在抗灾能力不强、补助环节不够规范、财务管理薄弱等问题。如江北区凡山水果专业合作社的年产14万公斤猕猴桃项目,2012年财政资金给予120万元补助,由于该项目未列入宁波市农业保险目录而未能实施保险。2013年受菲特台风影响,原来栽种的猕猴桃全部损毁,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江北区农技推广服务总站委托合作社代为发放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专项补贴资金48.0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发放等。
五、201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7月~2014年6月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新马路综合整治工程等2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投资总额15.7343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4459亿元。同时对涉及工程投资总额138亿元的24个政府重大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积极创新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建设程序履行不够到位。江北大河改迁工程、新马路综合整治工程等7个项目未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手续,涉及投资额9359.58万元。
(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大庆南路北延~后孔农村联网公路违反规定在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涉及造价740.90万元;投资创业园区金山路及新马路综合整治等2个项目的电缆沟施工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涉及造价197万元;另有3个项目的设计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设计单位,涉及费用77.68万元。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合同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招标,因未列入江北区政府采购服务目录范围,导致工程服务类招标难以有效实施。
(三)部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履行。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等5个项目建设用地受指标限制等因素未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土地1000余亩。
(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有13个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范围列支,涉及金额179.32万元,4个项目业务招待费超标准支出,涉及金额90.37万元,其中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一期)工程超标121.13万元,江北大河改迁工程超标65.47万元;洪塘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建管费超标25.63万元。
2.进度款拨付控制不严。有5个项目进度款超合同规定支付,涉及金额923.34万元;其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白沙派出所及户证中心业务用房工程超拨580万元,玛瑙区域综合整治工程超拨165.22万元。
(五)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
1.部分项目投资超概算。柏树桥安置房等4个项目投资超概算,涉及金额2632.01万元,其中柏树桥安置房项目超概算1584.47万元,投资创业园区金山路工程超概算571.83万元。
2.建设工期控制不力。在组织审计的27个项目中有13个项目工期超期,平均超期率达58.1%,导致拆迁户过渡费增加2555万元。
3.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在以前年度跟踪的重大项目中,有11个项目竣工至今已超6个月,尚未编制好竣工决算资料。
审计还发现,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建筑渣土无证清运、地面附属物超标准补偿、设备残值未处理、监理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到岗率不足等管理方面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区政府从理顺建设体制着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促进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规范管理。
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好增量,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避免违规退库。完善政府性债务计划管理,规范债务举借、管理和使用。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科学界定合理的债务规模,确保资金平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配套机制,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积极完善财务软件推广等配套工作,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突出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按照资金性质加强项目支出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率。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财政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将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执行、支付信息化纳入财政管理系统,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化。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
(三)切实加强部门预算和投融资公司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将所有区级预算单位及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推进国有投资公司经常性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举措,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等经费管理。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财务业务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切实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管理,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制约。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建立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区财力科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变更、政府项目评审、后评价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建管制度,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建设。
(五)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清查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国有资产底数。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房产出租出借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推动健全国资监管体系,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监管职责。
(六)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监督水平。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区审计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又要从制度上和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