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今年,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以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为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方案要求,配套制定了《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对司(执)法人员监督的实施方案》,法工委根据方案的要求,从5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组织了由部分区人
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区委政法委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围绕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规范司(执)法、严格司(执)法、廉洁司(执)法情况这三方面内容,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了调研:一是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新江北》报纸、江北人大网、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司法机关内部公布了监督内容,征求社会公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和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了解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分析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执)法人员的反映。二是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向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级司法机关、基层司法单位和部分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等了解情况。三是听取司法机关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司法机关整体工作汇报和司(执)法人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查访办案工作区。查访了检察院办案审讯工作区、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控申接待窗口,了解制度规定落实情况;随机检查了部分公安派出所、基层检察室、基层法庭和基层司法所。五是听取案件当事人反映。走访部分案件当事人,直接听取了部分涉案当事人对司(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的反映。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江北分局、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监督工作,各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协调配合调研,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区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规范、严格、廉洁司(执)法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规范司(执)法,促进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规范司(执)法的意识明显提高,各司法机关针对司(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司(执)法体系,规范办案场所,公开司(执)法信息,规范司(执)法行为,司(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区司法机关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和司法理念教育,司执法人员规范司(执)法的意识明显提高,司(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区法院通过培训、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强化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重视青年法官能力培养,积极搭建青年法官论坛、法官与律师对话沙龙等各类交流学习平台,切实提高青年法官实务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社会沟通能力。去年,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区检察院通过举办公诉岗位练兵、侦查监督比武、自侦能手选拔等活动,全面提高核心业务部门整体依法履职能力。今年还专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公安江北分局强化业务培训,将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作为培训的重点,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常态化的有针对性的执法教育培训,民警的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司法局通过召开每月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和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会,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执)法行为。区司法机关以制度保证公正的实现,将规范化建设作为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完善司法和执法制度体系。区法院以“规范司法”为抓手,针对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制定制度措施,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区检察院健全举报线索受理、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公安江北分局抓执法流程规范化,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从扣押、保管、处理、责任四个环节入手,建立财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区司法局建立了内部审批流程,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规范办案场所,配强执法装备。区检察院、公安江北分局都推行了办案工作区、功能区规范化建设,并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规定办案一律进工作区,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公安江北分局累计投入300多万元,一次性推进8个派出所和1个业务大队进行功能区域硬件隔离改造,统一了办案区功能设置、设施配备,制订出台了办案场所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办案工作规范化。区法院今年开发了“数字执行系统”移动终端,对外出执行关键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工作。
(二)严格司(执)法,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区司法机关通过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区法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改革人民陪审模式,在全国率先尝试人民陪审员履职模式改革,由1名主审法官与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主导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官主导案件的法律适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以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我省关于严防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围绕案件质量、办案纪律、执法效果定期开展执法内部监督检查,防止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的出现。公安江北分局加强案件运转管控,做到案件集中管理,每天跟踪提醒;对各单位相关执法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倒逼民警接处警、现场证据采录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区司法机关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办案质量提高,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深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区法院常态化广场直播与网络直播庭审,每年平均庭审直播260余次,让公正看得见、听得清。同时在中国法院网及官方微博开展图文直播,以庭审公开倒逼庭审规范。区检察院推出检察系统首个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告知制度,有效防范人情关系案以及相关诉讼诈骗行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在全省范围首推“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信访会面、意见交换、释法说理等活动,开辟化解信访难题新路径。公安江北分局强化执法公开,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录入、流转、审批、监督、考评,做到“五个公开”,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是加强内外监督。区司法机关加强司(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报送重要案件。对内强化司(执)法监督,对司(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完善过错责任追究。结合案件审核、执法巡查、网上巡查、个案评查、案件质量考评等一系列监督检查活动,把司(执)法监督贯穿到司法机关办案的全过程。区法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重大敏感案件庭审和合议以及每月16日的院领导信访接访等内容作为向检察院公开的主要内容,主动引入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诉讼监督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廉洁司(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区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廉洁司(执)法的各项规定,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强化干警廉洁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队伍廉洁司(执)法。区法院出台《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备案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15条,覆盖全体人员,将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分为三类情况予以差异化处理,有效屏蔽人情干扰。区检察院连续八年坚持每年开展为期一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促进全体干警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文明执法,是目前全省仅有的两家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基层检察院之一。公安江北分局建立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今年以来,分局未接到一起关于民警不公正办案的投诉。区司法机关还都聘请了廉政监察员、人民监督员、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外部力量加强外部监督。近年来,全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人员追究司法责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
公正司(执)法方面还存在司法理念有偏差、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司(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严格,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
(一)司(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司法理念有
待提升。一些司法人员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仍然存在,还没有牢固树立起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二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司(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新型案件研究不够深入,对新技术运用不够熟练,对侦查、审讯、庭审的驾驭能力还不够强。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干警司(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业外活动的自律、约束还不够严格;个别干警接受请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影响司(执)法公正和司(执)法形象。
(二)规范、严格司(执)法行为有待完善。一是司(执)法人员办案程序存在瑕疵。存在部分案件超期办理、未成年人未落实特殊程序、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撤销案件时未及时对物品解除查封等问题。证据意识不足,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还需提高。取证时效性意识不强,书证提取不规范,个别案件未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导致事实无法查清。二是案多人少矛盾影响案件办理质量。由于办案人员不够,未能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必须2人或2人以上的规定,有时存在1名执法人员或1名执法人员和1名协警做笔录、提审等现象,有的笔录制作过份简单化。协警素质参差不齐,在协助执法过程中有的影响队伍整体形象。三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还存在瑕疵。有的法律文书对事实的表述、归纳不够精准、简练;有的法律文书说理不透彻,用语不规范;有的文书校对不够谨慎,错别字、格式错误、字体不统一等现象时有出现。
(三)司(执)法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司法机关在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进度不一,有些方面还不能适应规范司(执)法和公正司(执)法的需求。一是不够平衡。司法机关之间,在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发展不平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个别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二是不够全面。司法、执法公开的形式还不够贴近群众生活,公开的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三是共享不够。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各成体系,相互间不兼容或难兼容,有些本可以共享的信息却以保密为由,不互通、不共享。
(四)司法机关之间配合制约有待改进。司法机关之间在配合和制约的两个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司法机关相互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仍有反映。一是工作协调还不够到位。如社区矫正工作中法院留给司法局的审前调查时间紧,法律援助案件法院留给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律师的时间太短,往往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此外,司法机关各自的绩效考评体系导向不同,有些指标不够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工作合力的形成。二是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敢于监督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够积极主动,民事执行监督有待加强;一些被监督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理念还不够深入,对自觉接受、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还不够。
四、意见和建议
为了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严格司(执)法,确保司(执)法公正,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提升队伍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紧紧围绕规范、严格司(执)法的主题,切实转变司(执)法理念,提升队伍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和教育。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利用科技和信息手段提高办案绩效的能力,不断提升干警规范自身司(执)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司(执)法队伍。二是切实改进司(执)法工作作风。要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规范司(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调整队伍结构,凝心聚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三是提高法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等法治理念,努力把外化的规范内化为行动的自觉,积极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四是继续狠抓廉洁司法。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和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司(执)法廉洁、队伍纯洁。
(二)高度重视司(执)法规范,深入推进严格司(执)法。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每个环节的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各种办案行为。一是高度重视司(执)法规范。从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高度,进一步规范司(执)法行为,重视并坚决纠正司(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将司(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司法、执法每个环节的行为标准体系,要扫清制度建设的盲区,针对执法办案中侦查审讯、律师会见等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制度要细化具体化,提高针对性,标准要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制度好用管用,切实起到规范的作用。公安江北分局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物证管理“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严格司法。认真贯彻程序公正要求,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规范调查取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办案中对案件初查、侦查中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都要调查取证,避免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要进一步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合理调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必须2人或2人以上的规定。 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严格规范文书制作标准,使制作的法律文书以法、以理服人。不仅办案人员制作文书要仔细,同时领导在审核案件时也要认真细致,确实负起审核的责任,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已经制定的规范得到有效执行;要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确保案件全过程得到监督;要严格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加强部门间配合制约,提升司(执)法效能。一是要继续深化司(执)法公开。要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盼,全面推行执法和司法公开,倒逼权力规范行使。要进一步搭建平台,创新形式,明确清单,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内容,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底线,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保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法院要抓好《审判委员会工作公开的规定》的落实工作,每年要根据江北的实际选择民众关注度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案件讨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正,推动阳光司法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制约。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建立完善各自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更加重视相互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要加强对民事案件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要探索建立法检两家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沟通机制和全区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针对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效能。检察院要依据《关于强化检察职能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协作保障机制,建立由检察机关牵头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审前调查时间不够、文书滞后等问题,司法局要牵头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单位责任与时间界限。在法律文书接收、审前社会调查和庭后交接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法律援助案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一个有效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制度,明确援助律师介入阶段,解决援助律师时间不够等问题。四是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统筹和共享。司法机关之间和各自系统内对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避免各自为阵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执)法效能。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