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杰
主任、副主任、委员:
下面,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院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人大监督方案的落实
深刻认识专项监督活动对促进检察人员提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人大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先后召开院党组会、院务会和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了由检察长负总责,各部门积极投入,全体干警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监督。
二是统筹协调推进。把接受专项监督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细化要求、有序推进,使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督促干警从工作理念、态度、效率、纪律和行为细节方面进行自我剖析与反思。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个人找、部门议、群众提等方式全面收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梳理出52个重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以实际问题的解决,来保证人大监督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依法履职、增强公信,切实保障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突出严格、规范、廉洁的司法要求,以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目标,促进全院干警全面履职、公正司法。
(一)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
一是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着眼“平安江北、法治江北”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4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1人,起诉1593人。对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毒品类犯罪等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凸显法律威慑力。准确把握宽缓刑事政策,坚持人性化办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99名涉嫌犯罪但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5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25人,对4名未成年在校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二是查防并举惩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上级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自侦办案模式转型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共查处征地拆迁、园林、环卫、供销、物业管理、文保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9件35人,均为大案,其中县处级要案5件5人。滥用职权案件立案7件7人,均为大案,其中要案2件2人。办理的“水环境治理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不断深化职务犯罪全区“大预防”格局构建,推动预防工作纳入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855次,发现犯罪记录18条。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开展案例剖析、预防宣讲、警示教育18次,积极做好行业预防,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三是点面结合推进诉讼监督。高度关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办案问题,共监督立案13人,追捕4人。追诉漏犯9人、漏罪19人,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提起刑事抗诉6件,目前已改判5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进行检查,确保刑罚执行到位。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途径,在不断依法拓展民事审判监督范围的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强化检察职能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线索发现、瑕疵通报、检察建议等监督举措,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实质性深入,得到区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注重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以规范促公正。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加强自侦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实施审录分离、看审分离。积极探索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确保律师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结合新法出台,全面修订原有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要求干警利用周一例会逐章逐节学习,增强规则意识。认真贯彻我省关于严防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以“三不一撤”为重点,围绕案件质量、办案纪律、执法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检查,防止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和苗头。实行案件评查和回访制度,并将结果与干警年度考核挂钩,计入个人执法档案,实现司法责任明晰化。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逐步完善检察人员严格执法,规范办案的长效机制。
二是提高履职能力,以专业促公正。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论述,深入开展 “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的司法理念。连续八年坚持每年开展为期一至两个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促进全体干警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文明执法。我院是目前全省仅有的两家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基层检察院之一。通过举办公诉岗位练兵、侦查监督比武、自侦能手选拔等活动,全面提高核心业务部门整体依法履职能力。选派青年干警前往上级院挂职锻炼,要求新进干警到基层检察室工作,着力提高检察干警收集、审查、运用证据能力,增强指控犯罪和释法说理水平。稳步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经多方调研和反复论证,按照省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已结合基层实际完成了司改方案的制定,于9月中旬正式实施,将有效促进检察队伍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
三是深化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开放透明的新要求,积极打造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三位一体”的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新媒体阵地。开通网上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今年以来已及时公开法律文书35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000余条。推出检察系统首个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当事人告知制度,有效防范人情关系案以及相关诉讼诈骗行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在全省范围首推“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信访会面、意见交换、释法说理等活动,开辟化解信访难题新路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项监督和审议,定期报告不起诉、不批准逮捕、撤案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起诉100%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建立个案民意沟通机制,通过准确释法,及时消解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等方面的疑虑,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直面问题、着力整改,切实推动检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司法理念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理念尚处在探索阶段,实践运用不够系统深入。部分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仍根深蒂固,还没有牢固树立起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
(二)司法规范方面。个别干警执行办案程序不严格,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尚未完全落实特殊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普通程序案件出庭时偶尔会少于两名检察人员;提审或出席法庭时少数干警着装不规范;部分法律文书说理不透彻,法律用语不规范,叙述不完整;涉案财物管理还存在实际移交与系统出库不同步等程序性问题。
(三)司法公开方面。对增强司法透明度与提高司法权威性的关系认识不足,检务公开的工作思路跟不上时代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信息发布相对保守和滞后。利用新媒体开展检务公开还局限于单方面宣传检察工作动态,缺乏民意互动性。公开方式和途径创新不够,公开审查等开放性办案模式尚未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
(四)司法水平方面。刑事检察工作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审查质量的能力需要不断提高。自侦工作面对加大办案力度和严格依法履职的双重压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升级遭遇诸多瓶颈。受制于法律依据不足、案源渠道不畅、监督手段单一等因素,无论是诉讼监督,还是行政检察监督都存在较多薄弱环节。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将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深入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职业理念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引导干警深刻把握形势变化,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司法理念,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整治。继续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排查整治。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办案中的程序性瑕疵。以《宁波市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行为守则》为引领,不断提高检察干警职业素养,巩固规范司法整治成效。
三是进一步加快阳光检务建设。主动适应阳光司法的时代要求,深入贯彻上级院关于推进阳光检务建设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和公开审查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阳光检务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是进一步加强履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新型检侦、检法和检律关系,着力强化检察机关审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深度融合。顺应人权保障趋势,不断推进侦查手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坚持依靠提高自身查案水平来应对反腐败的工作压力。依法拓展刑事诉讼的监督范围,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坚持有限监督和必要性监督原则,审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的探索实践。通过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和队伍专业化,有效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水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的司法专项监督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极大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最大限度提高司法公信,努力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品质新城作出更大贡献!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