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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权力创新人大工作机制----试谈对加快人大专题询问步伐的粗浅探索

发布日期:2015-09-09 09:23 访问次数:

  

  【关键词】: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会议形式,由其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询问,依法履行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各级人大进一步依法履行监督权力,加快专题询问步伐指明了方向。

  【探索之一 :认真学习把握好专题问询的特点】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在专题询问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开拓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认真学习和把握好专题问询工作的特点至关重要。

  专题询问是一种特殊的询问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或有关工作报告时,就有关专门议题组织开展的询问。

  专题询问是法定权利。专题询问是询问的特殊行使,而询问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是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作为人大监督权重要表现形式的询问权和质询权早已写入宪法,并在很多法律中有充分体现。如地方组织法2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监督法3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任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对象的特殊。专题询问的询问方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代表,是对某一特定问题或特定领域相关问题进行的询问,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答复或解释。而对应的被询问方最主要的往往是“一府两院”的工作。

  专题询问的特殊性质。由于专题询问是询问的特殊行使,因此,与普通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内容更具体、目标更明确,具有针对性强、关注度高、互动性好和实效明显等特点。而与其他刚性监督手段相比,专题询问具有程序更简便、方式更灵活、力度更弹性等优势。

  【探索之二 :积极拓展专题询问的工作层面】

  自2010年全国人大首开先河开展专题询问之后,各地陆续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专题询问。20136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对宁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询问重点为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水产品和百万学生饮食安全等“五放心一安全”情况。相关工作从2月份启动到10月份结束,询问政府拿什么来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有力推动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

  作为基层一线的江北区白沙街道人大工委,也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3年末,白沙街道人大工委就“电视机顶盒使用”情况约见了江北区广电部门负责人,主要针对机顶盒购买费用、收看基本费用较高,老年人使用不太方便等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在此之前,在2012国家税制改革前夕,也曾就“营改增”问题约见江北区区国税局主要负责人,在全区创基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之先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感触:

一是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由于专题询问是法律授予的权力,通过具体实践操作,增强了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加强人大监督的新期待,激发了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了全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

  二是受到了广泛的社会肯定。从专题询问议题的征集、询问方式的确定、询问程序的安排到参加人员的确定等各项环节,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而询问方和被询问方互相间公开、透明、直接的交流,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报道,有助于政府正面回答群众的疑问,让全社会对一些重大民生问题有更全面、真实的了解,也有助于政府向社会传递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因此,无论是基层民众还是各界媒体,都给予了普遍的支持和好评。

  三是推进了人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由于组织形式的特殊,开展一次专题询问,无论是问方还是回答方都有所收获:首先要求人大相关人员进行实际调查研究,走访群众、掌握大量实际情况等准备工作;同时帮助代表了解情况,激发代表进一步审议的热情和思路。而被询问方为了给人大和公众合理、客观的答复,势必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完善和落实,客观上促进了双方的工作。

  【探索之三:努力解决开展专题询问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近年来各级人大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题询问的重视程序与日俱增,但各方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盲区”,亟待探索并解决:

开展专题询问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专题询问在人大和政府之间架起了沟通联系的桥梁。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担心询问过多、过细会影响人大同党委、政府的关系,继而表现在开展专题询问时不够主动等等。由此可见,一些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主动意识还有待加强,这也是依法行政、有法必依的必然要求。

法律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由于相关法律对询问的规定非常原则,对询问的提出,询问的程序,询问的答复等具体细节都未作出明确规定,对专题询问的法律规定也就相对原则、制度规则缺乏细化,各地人大在实践中往往做法不一,急需相应的规章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2月份通过了专题询问的相关办法,表明我市人大已经在这方面走在前列。

  专题询问还需要常态化建设。虽然自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中央预算、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题询问,各地也进行了内容不一的专题询问。但是相比普通的询问、质询及其他相关监督形式,一些地方人大专题询问开展次数还是比较少。因此,如何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也是各级人大需要长期探索实践的问题。

  【探索之四:加快推进专题询问的几点建议】

  目前,专题询问已成为地方人大加强新时期监督工作的热门话题。如何让这一监督手段发挥应有的价值功能,有力推动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是在完善规范相应的法律制度上下工夫。开展专题询问是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途径。要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有法可依,需要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如列席代表可不可以参与专题询问,是否可以特邀旁听者参加,除询问事先拟定的问题外,是否可以增加临时提问环节,是否可以追加询问新问题等等。因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能还有许多,所以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通过上升和固化为法律法规层面,为在实践中专题询问权的行使常态化铺路修桥,真正成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监督方式。

  二是在专题询问的选题上下工夫。目前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主要局限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评议方面。建议只要是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限性强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应该作为专题询问的重点,如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涉及本行政区域的教育、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只有抓住人民群众、广大基层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题询问才会更有价值,更富成效,更具生命力。

  三是在专题询问准备上下工夫。首先是要精心设计问题,问到关键、问到要害、问出水平,问出成效,将有关问题事先送政府部门研究准备,可以提前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其认真准备,诚恳答复。其次是确定提问人,提问问题,提问顺序,将问题集中归类、提高询问效率、方便回答,也助于询问层层深入。从目前的询问和应答方式看,一问一答、随问随答这两种方式被普遍采用。

  四是在跟踪落实上下工夫。首先人大本身要跟踪督办,以落实到“最后一米”,要求“问”问到要害处,“答”答到点子上,做到问不止于答,将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这不仅是人大监督职能的体现,也是表达群众意愿,触及专题询问的本质内涵。对答复人无法现场回答的问题,可以约定会后答复,但是答复的方式、时间节点要明确。同时设定后续处理途径,如书面询问,责任有关部门书面回答;要建立督查,汇报等制度,防止不了了之。其次要依托各界媒体予以监督落实,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途径全程跟踪报道,倡导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环境,充分发扬民主,使专题询问更加直接开放,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使人大与政府在履职意识、责任意识上都得到提升,促使各机关部门去思考和解决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总之,专题询问要真正取得实效,需要各级人大在法律的框架内,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创新探索,形成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常态化、制度化的操作方法和途径,以期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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