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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院长敲响员额法官“第一锤”

发布日期:2016-01-25 08:13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115日,江北法院周兴宥院长敲响员额法官第一锤,主审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合议庭由一名专家陪审员及一名民商庭室融合后的员额法官组成,意味着该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真正将优秀的审判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

  江北法院通过以下几项改革措施来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一是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院、庭长不编入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轮流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以利于青年法官的培养。此外,院、庭长作为优秀的法官资源,理应在办案方面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可以利用其领导优势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或有特殊事由的案件。二是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只能对四类案件主动过问、提出意见,审委会只对三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三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大大限缩了院、庭长,审委会的审判权力,充分还权给了员额法官,体现了员额法官的主体地位。三是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有关规定建立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将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建立独任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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