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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国首试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备案审查

发布日期:2016-10-09 08:37 来源:中青在线 访问次数:

  连日来,不少上海市人大代表、专家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说明材料。

  这份“礼物”由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发出,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们参与“沪府发”文件的备案审查。据悉,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创新实践促进人大工作新发展,启动对“沪府发”文件的备案审查。这是上海在全国范围内的首创,也是首次探索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备案审查。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开展2-3次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活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要求,对规章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规章的合法性,即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在法意、法权、法条方面是否存在不一致或者相抵触之处;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况。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专家可受邀根据上述条款就合法性问题提出意见。

  本次代表、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流程是,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代表、专家发出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及相关说明;再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备案审查研究意见讨论会,请人大代表、专家、备案审查处同志等就各自的研究意见进行交流讨论;第三步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意见;当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与法工委的研究意见不一致时,由法工委召开联合审查会议,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及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参加;最后形成常委会审查意见。

  今后,备案审查“工作团队”将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代表专业小组人员,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等上海法学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实务部门的专家三类人群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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