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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度为文明立法

发布日期:2016-12-07 14:49 来源:青岛早报 访问次数:

  不文明行为处罚录入信用平台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分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八条。法律条文中,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执法部门以及职责分工作出界定,明确提出十一条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和四条鼓励文明行为的奖励和保障;十四条促进与保障措施。据张桂芹介绍,青岛市的文明立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有十种不文明行为(见上表)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除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录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个人诚信等挂钩。
  捐赠财产做慈善享税收优惠
  在十四条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中,记者看到,第六条加入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组织制定市民文明公约时,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民和各方面的意见;第八条中,加入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第十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修改后加入了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草案表决稿中还有一些类似的修改。
  另外,条例还规定,应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院正常秩序,通过合法途径、方式和程序处理医疗纠纷;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在条例的促进与保障措施一章中,对政府部门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市容环境、损坏公共设施、毁损绿化、污染水质空气等违法行为。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就医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物价、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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