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加快构筑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新城”目标,根据工委的职责,努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监督,为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乡一体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具体总结如下:
一、常委会监督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股份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为督促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我区农村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管,不断深化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股份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这次审议工作,从4月下旬以来,工委组织了由部分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分别在辖区三个涉农街道、慈城镇、区农水局以及部分行政村,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等形式,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股份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肯定政府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三资”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还不够到位、股份制分红存在“吃老本”现象、股份制深化改革仍需进一步探索、“三资”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等四方面问题,并提出了增强“三资”管理队伍力量、加大“三资”管理监管力度的建议,就股份制深化改革问题,专门提出促进退出村、扶持保留村、完善公司化村的改革三个方向的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了调查参考。
(二)跟踪督查“五水共治”工作和满意度测评。在去年常委会“五水共治”专题询问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做好“五水共治”工作的监督,重点开展了“五水共治”专题询问意见及政府部门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代表满意度测评工作。从8月份开始,组织工委委员和代表,在全区范围内对“五水共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并对照常委会专题询问意见及政府部门在专题会上承诺完成的事项,按照时间节点,一一进行检查,对要求整改或承诺的事项未按时间完成的,督促政府部门查找原因,寻求途径,加快完成的进程。在9月份召开的全区重要情况通报会上,组织全体区人大代表对政府“五水共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围绕“工作保证、水系通畅、工程配套、整治减污、生态补水、河岸修复”等六大类别,列出工作动员、具体工程项目推进、涉水执法、治污成效等11个具体项目进行一一打分。此次测评共收回有效票125张,代表对政府“五水共治”工作的总体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为97.4%,对11个分项工作的总体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为87.2%~100%。
(三)视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去年,为贯彻实施“五水共治”战略,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对全区4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和工程改造提升,并提出了“三年计划、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年初以来,全区列入计划的各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招标、统一设计、按步建设。为检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10月份常委会开展了专项视察活动。工委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管道入户率以及建成后的管理模式、资金安排等各方面,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具体的视察意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把这项涉及“五水共治”战略实施的重要工作做好做实,为提升江北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作出积极努力。
二、主任会议听取议题
(一)听取规划分局关于全区重点区块规划情况的汇报。为更好地促进我区城市建设的水平,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听取了规划江北分局关于全区重点区块规划情况的汇报。汇报前,工委组织人员进行了相关调研,并结合区委新型城市化战略目标,通过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进一步推进我区重点区块开发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加快城乡基础设施联网对接,增强城市核心功能,提高江北城市化发展水平。
(二)听取环保分局关于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着重于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的精神,常委会第40次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环保江北分局关于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区的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和“清三河”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为做好会议听取工作,工委在会前分别就这三方面工作进行了调研,走访了相关单位,实地察看了相关点,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摸底。在调查基础上,工委向主任会议提出了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应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执法力量;加大宣传及执法力度,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法制意识;重点规划和建设好全区污水管网系统,从根本上治理水污染等建议。
(三)听取旧城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旧城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民生难题。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区旧城改造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针对当前我区旧城改造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该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工委在会前做好调研工作,并提出了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机制,更新发展理念,做好我区旧城改造的总体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改造资金筹措、改造项目的具体推进等工作建议,为推进我区城市改造和建设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上级人大布置的有关工作
(一)开展科技兴粮、抗洪排涝等工作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康来我区调研科技兴粮和抗洪排涝工作,并履行“河长制”督查河道整治进展。工委陪同市人大领导一行,实地察看了后大河的整治以及小西坝排涝站的施工情况,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向市人大汇报了我区科技兴粮和抗洪排涝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进一步发挥近郊农业特色,加快农业功能转变;有序推进姚江、慈江等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改善河道水环境,提高我区防洪排涝综合功能等建议。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视频会议。同时,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做好《环境保护法》实施暨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与环保江北分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汇报材料准备、检查点的安排、预检等工作。
(三)开展城乡一体化检查工作。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城乡一体化审议工作,工委围绕我区城乡一体化中的专项规划制定、公共服务联网、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了调研工作,并协调区政府农水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汇报我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情况的准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相应建议。
(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关于<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补充意见》的意见征求工作,联系了区房管处,就意见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探讨,向市人大反馈了意见,得到了市人大有关工委的肯定。
四、工委监督工作
(一)开展了防洪防涝工作检查。结合“五水共治”防洪水、防涝水工作,工委积极开展汛期前以及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前的检查工作,特别是在“灿鸿”台风到来之前及之后,工委对姚江、慈江沿江的防洪排涝设施进行了检查,实地踏勘了涝水相对比较严重的慈城、洪塘裘市等地区,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与政府部门进行了联系与反馈,共同研究应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做好防洪防涝工作,加快各项水利工程的建设进程,不断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管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把汛期水灾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开展了“清三河”工作检查。按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河流”主题活动的要求,工委根据自身职责,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代表,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在全区范围内,对50条已治理河流开展了“清三河”工作的广泛摸底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向政府相关部门予以了反馈,并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
(三)做好主任接待日活动。7月底,协助常委会分管主任到甬江街道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分别到甬江街道辖区永红家园、三水湾、朱家小区等有关安置小区调研物业管理工作,并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相关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的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进行汇总后,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五、认真加强工委自身建设
加强学习与交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提高工委及各位委员的履职水平。加强对委员和代表的日常联系工作,加强对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掌握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