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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检察院推行“第三方力量”介入机制打造“信访公信”工程

发布日期:2016-03-25 09:45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力量”整合,参与、监督信访案件调处,建立系统性的“涉检信访第三方力量介入机制”,搭建起检察机关与上访群众间信任的桥梁,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介入程序。该院出台《涉检信访案件第三方介入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第三方”介入的事项范围、职责以及介入形式等事项。《办法》规定,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的决定等案件,信访人可申请一至多名“第三方”人员介入帮助。“第三方”人员享有查阅案卷、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会见信访人等权利,以中立方的角色做好信访案件处理的答复、调解、息访等工作。在尊重信访人意愿的前提下,“第三方”可通过接访到场、参与听证会、座谈说理等多种方式进行介入,提升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置效果。

  二是组建“人才库”,确保人员持续充沛。该院与区人大、政协、司法等单位协商,由各部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员建立“涉检信访第三方力量人才库”;与宁波康宁医院以及街道、社区等建立协作关系,灵活邀请心理咨询师、社区干部等人员参与“人才库”,提供专业或职能领域的服务。目前,该库共有在册人员11人。另外,该院还配套制作菜单式名册目录,记录“第三方”人员的身份、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方便信访人自主选择。例如,被害人董某对故意伤害案件判决结果不服,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我院复查后认为判决合法合理,但考虑到董某一直存有“司法机关包庇被告人”的偏见,不会轻易接受不予抗诉的结果,便建议其在“涉检信访第三方力量人才库”中点名相关人员提供帮助。通过第三方律师的协同释法说理,董某很快接受了处理决定。

  三是提供救助服务,凸显执法人性化。该院利用人才库成员来源领域广泛的优势,跟据案件情况,协调第三方力量为当事人提供物质、心理、安康等方面的救助:帮助当事人申请经济救助,促成救助经费尽快到位;对长期缠访闹访,存在偏执、焦虑等倾向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疏导;与街道、社区以及劳动等部门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对部分生活无着、丧失住所的信访人及其亲属实行安康救助,帮助解决就业、居住等问题。例如,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闫某因重伤几乎失去劳动能力,该院在全力为被害人争取赔偿经费的同时,通过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平台为其妻子周某找到某食品公司工作的机会,帮助其一家度过了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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