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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6-04-15 08:29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在8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裕,副主任毛鸣鹤、王伯宁、陈炳祥、应瞧曙、马福年及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谷裕和王伯宁主持,副区长戴瑜,区法院院长周兴宥,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杰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教育局(体育局)局长任国安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周曼婷所作的关于全区体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院长周兴宥、区检察检察长高杰、公安江北分局政委屠江宁、区司法局局长屠浩征分别所作的关于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新勇所作的关于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另刊)

三、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发改局副局长俞闻寰代表张立伟局长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列刘家边危旧房改造项目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列刘家边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决议。(决议另刊)

四、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国土江北分局局长冯国南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批准《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的决议。(决议另刊)

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裕作总结讲话。

缺席:张真柱、梅志成

关于江北区体育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江北区体育局局长任国安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江北区体育事业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体育事业发展,建设体育强区,是建设生态文化大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体育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增强人民体质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需求为目的,坚持体育为民服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就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作如下汇报。

一、“十二五”期间江北区体育事业发展状况

“十二五”期间,我区体育工作获得了新的成就,所有街道(镇)均被评为省体育先进强街道(镇),洪塘街道还成功创建省级街道(镇)全民健身中心,全区创建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30个,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2个,省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3个,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6个,省村级体育俱乐部26个,省小康体育村18个等。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区全民运动会。承接了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赛事近20次,均获得圆满成功,特别是全国宁波山地马拉松比赛,全国女子桥牌俱乐部联赛,全国决战名山象棋冠军挑战总决赛,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参赛单位的一致好评,此外还承担了男子、女子国家桥牌队的集训任务。全国棋牌运动推广基地、全国桥牌竞赛训练基地、全国象棋竞赛训练基地三块“国字”级牌子已落户我区。极大的推动了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宣传江北,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出了贡献。

(一)群众体育蓬勃发展

体育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各街道(镇)均配有专兼职体育干部,群众健身意识不断提高,健身需求明显增强,全区有38%的人口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各街道(镇)、机关、企业,积极搭建健身平台,现有单项体育协会13个(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老年体协、钓鱼、桥牌、空竹、信鸽、足球、象棋、游泳、门球),有晨晚练点160余个,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060人。各类体育活动丰富多彩,5年来开展区各类比赛110余次。

(二)竞技体育实力不断增强

竞技体育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布局,各项训练更加科学规范,专业素质和运动水平明显提高,成效进步明显,2013年市青少年比赛金牌第一,总分第二,2014年市青少年比赛金牌第二,总分第四。特别是2014年第15届省运会上青少年部获得金牌17.33枚,超标准完成市局下达11-13枚的任务,创造了我区近两届省运会最好成绩,5年来向上输送运动员近70名。

(三)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体育大课间活动和阳光体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开齐开足体育课,配齐配足体育教师。现有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个(江北中心羽毛球),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3所(庄桥中心小学排球、中城小学围棋、第二实验小学短网),市、区联办项目学校3所(实验小学羽毛球、游泳、实验中学羽毛球、慈城中心武术),市级训练点学校5所(庄桥中心小学排球、江北中心小学羽毛球、实验小学游泳、羽毛球、第二实验小学网球、慈城中心小学武术),市级传统项目学校9所(中城小学围棋、江花小学乒乓、庄桥中学排球、洪塘中学田径、三江中学篮球、洪塘中心小学篮球、广厦小学柔道、修人学校田径、江北实验中学羽毛球)。

(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全区有健身路径355条,村(社区)覆盖率达100%,新建改建村(社区)篮球场有35个,有网球场7个,室内外游泳池10个,门球场9个,地掷球场1个。学校新增塑胶跑道的田径场2个,室内运动场馆4个,篮球场10个。2014年全国场地普查达到人均体育场地1.80平方米,100%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区域体育资源的不足,提高了有限体育资源的利用率,缓解了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区体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育基础设施偏少,尤其是综合性的大型体育场馆未实现零的突破。二是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缺少专业教练员,综合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组织指导服务及场地设施保障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四是体育事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街道(镇)体育经费相对投入不足。五是对体育产业的培育扶持重视不够,体育产业整体发展落后。

三、下一步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体育强区建设的攻坚阶段,也是谋划我区体育事业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五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增强全区人民体质,提高群众健康素质为根本目标,实现体育事业的新发展、新跨越。加快设施建设,强化活动开展,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使体育的参与形式由政府倡导向大众自助消费转变,努力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我区发展战略。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建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网络体系,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体育人才培养、输送、运动会成绩等竞技体育总体竞争力处于全市中上水平,学校体育整体水平明显进步,学生身体素质明显增强,综合性体育设施建设有实质性突破,体育为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和贡献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群众体育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群众的健身意识,培养群众的健身习惯,探索构建政府管理、协会组织、社会兴办、全民参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完善以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为龙头,以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为主体,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服务志愿者为骨干的全民健身网络。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类体育协会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桥梁、纽带、组织的主体作用,到2020年单项体育社团达到18家,每个街道(镇)都有体育特色品牌团队,加大体育社会指导员培训力度,培训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600名,加大群众体育监测力度,定期公布监测数据,并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完善全民健身硬件设施体系

以奥体中心为核心,建立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街道(镇)全民健身中心和行政村(社区)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公园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到2020年建成一个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4个街道(镇)全民健身中心和4个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积极创设条件,以荪湖开发为支撑点,结合慈城新城开发建造一个一万平方以上的环湖体育主题公园,同时根据江北两江开发战略,规划启动姚江、甬江体育公园建设。在逐步普及农村行政村灯光篮球场、门球场或地掷球、气排球场和健身路径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健身路径在新开发小区、居民集中居住区的覆盖面,结合新区开发新增笼式足球10个、网球场8个、篮球场6个、游泳池2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或超过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42%以上。

——以大型体育活动为引领,打造江北体育品牌

以全国棋牌运动推广基地、全国桥牌竞赛训练基地、全国象棋竞赛训练基地为基础,每年组织申报、策划全国级或洲际性棋牌赛事,不断扩大江北体育的知名度,努力打造并形成全国智力赛事品牌基地。争取承办全国智力运动会。根据江北有山有水风景优美的特点,以休闲体育运动为主题,充分利用北山游步道、自行车道等体育设施,做大做强休闲体育品牌,举行宁波山地马拉松比赛,结合英雄水库的旅游开发,规划启动环英雄水库7公里具有国际标准的自行车赛道,建议并举办山地自行车精品赛事,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在姚江(天水地段)举办全国摩托艇花样邀请赛,聚集江北人气,展示江北城市风貌。巩固已形成的区传统比赛活动,办好每四年一次的全民运动会。

(四)竞技体育

进一步加强教体结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业余训练工作,建好适合我区现状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升青少年竞技体育整体实力。

——调整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扶持发展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操等项目,做强市区联办重点项目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短网。

——优化中小学项目的衔接,调整完善传统学校办学质量及成绩评定制度。加大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力度,全面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积极向上输送优秀体育苗子,做好运动梯队建设,到2020年向上再送优秀运动员60位。

——不断拓展社会业余训练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举办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强化科学训练,完善教练员的评奖评优机制,积极承办规格高,规模大,影响大的竞技体育比赛,提高和带动各项目的整体水平,力争我区竞技体育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成绩超“十二五”。

(五)学校体育

以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大课间活动的开展,保证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都有一个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由校长为组长,亲自抓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和学生体育社团,对全区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科学管理,逐步形成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

——进一步落实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十三五期间,努力使每个学校具有体育精品或传统特色项目,培养每个学生掌握2项基本体育技能,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培育我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所以上。

—— 继续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在洪塘中学、慈城中学400米塑胶标准田径场基础上,在新建学校中再建1-2个400米塑胶标准田径场,规范学校体育资源对外开放工作。

——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业体育教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视体育科研,加强与高校合作交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有效推进合作交流常态化,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六)体育产业

充分认识体育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快体育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多形式、多渠道兴办体育产业,培育体育市场,努力使体育产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要把各项体育项目的开展与文化、旅游等产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发展体育设施运营以及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体育竞赛、体育休闲旅游等项目。用足用活国家发展体育产业政策,制定本区体育产业扶持政策,以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以体育事业带动体育产业发展,形成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争取到2020年,建设成以竞技体育经营、体育咨询培训、体育休闲、体育制造等体育产业为主的体育产业结构。推进体育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等体育产业市场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把体育事业建设列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有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教育局、体育局、农水局、旅游局、工会、团委和各街道(镇)等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的区全民健身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体育工作并把体育工作写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二)资金保障

明确各单位和部门对发展体育事业的责任,把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对体育事业发展的投入。坚持市场取向,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法律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保障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深入地开展体育宣传工作和国民参与体育工作,动员全区人民关心体育,了解体育,参与体育,支持体育,形成强烈的体育意识,形成巨大合力,加快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实现我区体育事业新的跨越。

 

全区体育工作情况审议前准备工作及调研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年初,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全区体育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审议的议题。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自8月份开始,就全区体育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审议前的准备工作,现将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准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发展体育事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为做好审议工作,我们在8月中旬与区体育局进行了工作衔接,将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传达,要求起草好专项工作报告,并将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及时送交教科文卫工委。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题调研。我们制订了调研方案,成立了调研组,由分管主任带队,在8月份对全区体育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召开座谈会。分四个层面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社区(村)书记、群众代表,部分学校校长及体育教研组长以及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走访了部分晨晚练点。我们对孔浦(红梅小学晚练点)、文教(锦江年华晚练点)、白沙(日湖公园晚练点)、中马(槐树公园晚练点)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察看了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实际情况,收集了部分群众对体育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三是赴先进地区学习经验。由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以及部分街道分管负责人赴杭州市西湖区开展了学习考察。

(三)调研结果的反馈与回应。9月10日,区体育局上报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我工委认真进行了审阅,并对照调研所征集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向区体育局进行了反馈,要求区体育局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反映。区体育局根据教科文卫工委的意见,形成了今天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经过调研,我们详细了解了近几年来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调查情况汇总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坚持以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工作,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区政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设了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推进了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区体育局努力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搭建各类健身平台,定期召开区运会等各项体育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推动了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重视抓好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群众健身活动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全区共组建了#个健身团队,成立了一支1060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注重体育教育结合,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区体育局把发展学校体育作为贯彻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来抓,促进体育在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可持续发展。在体育人才的培育和选拔上,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扩大了业余训练面,形成羽毛球、游泳、武术等网点布局,促进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同步发展。

(三)加大建设力度,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区政府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了一批公共运动场、健身点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奥体中心项目作为宁波市首个综合性的大型现代化体育中心,已于2014年12月29日开建;李宁体育中心已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已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目前,我区共有#个公共运动场、355条健身路径、#个体育健身俱乐部,为广大群众进行体育健身和开展体育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加强体育资源共享,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与辖区内学校以及房产开发商联系,争取学校操场、新建住宅小区会所等各种体育资源向广大群众开放,既方便了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又营造了健康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四)加大经费投入,区域体育品牌影响日益扩大。近年来,区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设立了大型体育赛事专项经费,棋牌竞赛培训专项经费等。通过专项经费的设立,成功举办了宁波山地马拉松赛、全国象棋冠军挑战赛等全国、省、市系列比赛,建立了全国棋牌运动推广基地、全国桥牌竞赛训练基地、全国象棋竞赛训练基地等“三基地”,赛事品牌的打响进一步提升了江北区的知名度,扩大了江北影响力。

虽然全区体育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在调研过程中,许多干部、学校校长、教师代表也提出了相关问题和建议,现归纳整理主要有三条:

(一)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区政府在2007年出台了学校体育资源对外开放的政策,用来弥补公共体育设施的不足。目前,我区学校体育资源100%对外开放(室外免费室内有偿),已运行近十年。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健身场所的不足,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校园管理难。由于锻炼时间跨度大,有早上、晚上,双休日、节假日,一年365天每天都有锻炼人员,加上部分来锻炼的人素质不高,不听从学校规定的锻炼要求,随地扔垃圾、牵宠物、不遵守离场时间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带来了较重的工作负担。二是开放成本高。目前,学校都是塑胶跑道和人工草皮,每天早晚接待两拨健身人群,操场磨损非常严重,其他体育器械损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开放过程中,产生了比过去更多的水电支出、体育设施维护、人员管理等费用,都增加了学校的办学成本。三是存在安全隐患。由于操场等锻炼场地无灯光,夜晚锻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综合性的大型体育场馆未实现零的突破,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场地设施保障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我区本级群众体育人均未达到10元,落后于江东、海曙等兄弟城区,体育经费投入也有待进一步增加。

(二)体育设施规划有待健全。目前,全区没有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而总体规划对于公共体育设施,只能做原则指导和宏观布局,无法对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系统进行详细的指导实施。公园、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不明确,而且体育部门未参与对新建小区、公园等扩初会审验收,很多住宅小区开发商没有向社区提供规定配建的体育设施,或者配建的体育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体育产业扶持有待加大。体育产业整体发展相当缓慢,体育是一个平台,可以与文化、旅游结合。目前,我区的体育制造,体育健身服务,体育中价、咨询以及体育休闲等产业链都没有得到拓展和重视,对发展体育产业还缺乏有力的扶持政策,培育体育市场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体育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强身健体、愉悦精神、提升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小康生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体育设施的投入。一是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政策。公共体育基础设施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体育健身需求的基础保障。要充分整合大型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地、企事业单位等现有体育资源,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教育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共同解决体育发展的必要场地条件问题。建议学习慈溪、江东等地的经验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代理托管委托公司运营,政府学校负责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体育设施开放单位的经费补贴。目前全区共有34个学校的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根据实际测算,需要每年260余万的经费用于学校卫生和安全管理、体育器材维修,而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分别拨付40万、60万,每年的经费缺口为160余万,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述费用给予补贴,可以先试点,逐步分批实施到位。三是增加群众体育经费投入。目前,我区群众体育人均经费为6.25元,落后于兄弟县市区,比如,北仑12.5元、鄞州10元、镇海13.5元、海曙10.4元、江东10.86元。为此,建议在继续保障体育专项经费的前提下,增加群众体育人均经费至10元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体育规划布局。要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建设。要严把规划审批关,新建小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相关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地,体育部门要参与居民住宅区的规划、扩初会审和验收工作。此外,要进一步加快建设大型体育场馆,做到既满足广大群众的全民健身需求,又满足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和活动的需要,扩大江北对外的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扶持。一是出台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培育和扶持政策。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结合国家、省、市体育产业的扶持政策,出台相应的税收、补贴、奖励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体育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投资体育产业,开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体育中介等经营性实体,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展体育的合力。要把体育产业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和水平。三是加快培育专业人才。建立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体育产业人才。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特别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的政策扶持,为这类运动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北区人大常办〔2015〕42号

关于研究处理对体育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区政府办公室:

现将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我区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函告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在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对我区体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9月25日,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

取和审议了我区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坚持以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工作,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还存在着体育设施规划不够健全、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加强、体育产业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认识。区政府要通过部门协调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切实提高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对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行好体育工作的各项职责。一是深入推进体育强区创建工作。加强和改进工作,深入推进体育强区建设,不断提高“创强”水平。进一步深化对体育工作的认识,将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全局统筹,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提升和完善,努力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水平上新台阶。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工作方面,建立并完善由体育部门牵头,文广、财政、人社、公安、街道(镇)、学校、社区(村)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在资金、设备、人员、管理、安全、制度等各个环节上环环相扣,无缝衔接,运作顺畅。体育规划布局方面,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建设。严把规划审批关,新建小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住建、规划部门要按相关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地,把体育部门纳入居民住宅区的规划、扩初会审和验收工作中去。此外,进一步加快李宁体育中心的建设落地。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一是整合资源。充分整合大型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地、企事业单位等现有体育资源,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共同解决体育发展的必要场地条件问题。二是加大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对开放的学校场地开展相应的改造,可以在人口集聚、锻炼场地拥挤而群众需求高的街道、社区先试点,逐步分批实施。此外,根据省、市、区2011-2015年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群众体育人均经费的投入。三是健全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中各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开放工作的安全有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到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中来,确保开放工作规范、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扶持。一是出台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培育和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结合国家、省、市体育产业的扶持政策,出台相应的税收、补贴、奖励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体育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投资体育产业,开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体育中介等经营性实体,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展体育的合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提升体育产业规模和水平。三是加快培育专业人才。建立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体育产业人才和优秀体育教师。加大对特别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的政策扶持,为这类运动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为学校特色体育发展提供保障。

 

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兴宥

主任、副主任、委员: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开展监督,对强化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意识,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法治江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活动开展以来,区法院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现将江北区人民法院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自查自纠。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活动,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周兴宥院长为组长、夏文俊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及审监庭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开展自查自纠。

(二)拓宽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等对法院服务大局、司法改革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认真听取和梳理社会各界对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自身在立案、诉讼、执行、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质量,做好案件评查督察。通过编发《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数据》、《审判管理工作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干警办案质量、审限及庭审质量的监督。认真组织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监察室对今年以来受理的40余件信访、督办件进行梳理核查,引导当事人走正常法律途径,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

(一)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近年来,我院坚持规范司法,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司法公开为载体,倒逼司法公正,司法审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规范庭审活动。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013年以来我院庭审录音录像率均为100%。常态化广场LED屏直播与网络直播,每年平均庭审直播260余次,让公正看得见、听得清。同时,延伸庭审公开,在中国法院网及官方微博开展图文直播,以庭审公开倒逼庭审规范,2013年我院官方微博被最高法院纳入“全国法院政务微博群”。二是开通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2013年底,我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导诉、流程查询、执行公开、法官联络以及涉诉信访举报等五项司法服务,倒逼审判管理,自开通以来共接听各类来电2000余次,所反映的问题均在48小时内做出了实质性答复,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三是认真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节省庭审用时,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实现庭审活动精准高效,截止目前共实行庭改案件535件,其中刑事案件322件,民商事案件213件,效果良好。四是规范执行工作。开发“数字执行系统”移动终端,对外出执行关键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该项工作得到了省高院齐奇院长的批示肯定,并在今年全省法院院长读书会上做经验介绍。同时,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大额拍品提供按揭贷款与信用贷款,增进司法网拍参与度,2014年我院网拍率、网拍成交额占比均达100%,位居全省、全市第一。五是规范裁判文书管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并认真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截至目前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近万份,以公开促规范。同时,在全市首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化审理+简式判决书”的审理模式,实现了法庭庭审与裁判文书“模块化”和“简约化”,促使类案办理提速增效。

(二)全力推进严格司法。一是优化审判管理。围绕精细化管理目标,严格审判执行流程节点录入管理,加大动态监管力度,有效缩短审判执行时间。以院长接访约访、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抓手,优化审判管理机制,在收案数持续上升的情况下,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始终位于全市、全省法院前列,其中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二审改判发回率与改判发回瑕疵率连续两年全市最低。二是优化审判组织建设。出台《关于审判委员会工作公开的规定(试行)》,改进审判委员会履职方式,探索以适当方式公开审委会工作。今年5月28日,我院审委会讨论一买卖合同纠纷案,邀请1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3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和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旁听,反响良好。三是改革人民陪审模式。在全国率先尝试人民陪审员履职模式改革,由1名主审法官与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主导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官主导案件的法律适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以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该项改革相继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核心媒体采访报道,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受到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四是强化制度贯彻落实。结合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三)狠抓队伍廉洁司法。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院党组坚持每年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廉政档案制度,落实主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强化干警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一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十个不准”、省委六个严禁和“28条办法”以及市委25条意见等规定的贯彻落实,形成以制度规范促进司法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及时调整和增补廉政监察员,并组织廉政监督员对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三是创新风险防控机制。出台《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备案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15条,覆盖全体人员,将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分为三类情况予以差异化处理。违反规定的,强化惩戒,对于违反规定的主审法官,取消其主审法官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被选任;其他人员在三年内不得被选任主审法官,或不得晋职晋级;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并附卷在案,全程留痕,监察室及时对请托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定期通报,有效屏蔽人情干扰。

(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定向分级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报告法院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职责,定期将本院制发的重要文件、特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重大敏感案件庭审和合议以及每月16日的院领导信访接访等内容作为向检察院公开的主要内容,主动引入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三、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接受人大监督方面。一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少数干警因为办案压力大,对于交办的信访督办件不够重视,认为个案监督增添了工作负担,干扰了司法办案。二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及内容有待创新。在开展人大代表对法院视察和旁听庭审时,未充分考虑代表的需求,存在接受监督不深入、表面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司法方面。一是立案方面还存在立案审查不够及时的现象。特别是部分行政案件,因涉及的群体较多、利益关系复杂,使得在立案审查环节存在一定的拖延。二是庭审不够规范。有的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不强,庭审时精力不集中,庭审程序不够规范。三是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部分案件法律文书析法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四是执行不够规范。有的执行人员局限于常规化的执行方式,没有穷尽执行措施,执行效果欠佳。少数案件结案方式和执行强制措施程序仍不够规范,执行力度和方法不够到位。

(三)司法作风方面。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有的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反应不够及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干警司法行为还不够规范,业外活动的自律、约束还不够严格;个别干警还热衷于接受请托,违反规定干预审判、执行,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

四、下一步强化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打算与安排

接下来,区法院将以本次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深化司法监督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的薄弱环节,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司法人员的法纪观念、廉政意识,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一是积极稳妥推改革。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继续深化“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适度分离”陪审模式、庭审记录改革、“数字执行系统”移动终端等创新工作,不断研究破解影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严格司法保公正。落实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继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筑牢抵御“人情干预”的防火墙。积极应对案件受理由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以及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在推动解决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轻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当事人诉权利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从严自律抓队伍。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科学调整队伍结构,确保凝心聚力,扎实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继续加强青年法官培养,全面提升司法能力。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狠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整改落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坚持“从严治院治警”、“零容忍”不动摇,进一步强化审务督察,认真落实《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加强对法官业外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坚决抵制司法不廉不公,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四是接受监督促整改。认真贯彻区人大各项决议,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方面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视察法院工作、参与执行、旁听案件庭审,悉心听取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院领导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杰

主任、副主任、委员:

下面,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院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人大监督方案的落实

深刻认识专项监督活动对促进检察人员提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人大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先后召开院党组会、院务会和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了由检察长负总责,各部门积极投入,全体干警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监督。

二是统筹协调推进。把接受专项监督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细化要求、有序推进,使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督促干警从工作理念、态度、效率、纪律和行为细节方面进行自我剖析与反思。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个人找、部门议、群众提等方式全面收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梳理出52个重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以实际问题的解决,来保证人大监督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依法履职、增强公信,切实保障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突出严格、规范、廉洁的司法要求,以解决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目标,促进全院干警全面履职、公正司法。

(一)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

一是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着眼“平安江北、法治江北”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4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61人,起诉1593人。对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毒品类犯罪等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凸显法律威慑力。准确把握宽缓刑事政策,坚持人性化办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99名涉嫌犯罪但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5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125人,对4名未成年在校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二是查防并举惩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上级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自侦办案模式转型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共查处征地拆迁、园林、环卫、供销、物业管理、文保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9件35人,均为大案,其中县处级要案5件5人。滥用职权案件立案7件7人,均为大案,其中要案2件2人。办理的“水环境治理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不断深化职务犯罪全区“大预防”格局构建,推动预防工作纳入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855次,发现犯罪记录18条。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开展案例剖析、预防宣讲、警示教育18次,积极做好行业预防,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三是点面结合推进诉讼监督。高度关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办案问题,共监督立案13人,追捕4人。追诉漏犯9人、漏罪19人,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提起刑事抗诉6件,目前已改判5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进行检查,确保刑罚执行到位。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途径,在不断依法拓展民事审判监督范围的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强化检察职能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线索发现、瑕疵通报、检察建议等监督举措,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实质性深入,得到区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注重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以规范促公正。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加强自侦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实施审录分离、看审分离。积极探索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确保律师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结合新法出台,全面修订原有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要求干警利用周一例会逐章逐节学习,增强规则意识。认真贯彻我省关于严防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以“三不一撤”为重点,围绕案件质量、办案纪律、执法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检查,防止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和苗头。实行案件评查和回访制度,并将结果与干警年度考核挂钩,计入个人执法档案,实现司法责任明晰化。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逐步完善检察人员严格执法,规范办案的长效机制。

二是提高履职能力,以专业促公正。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论述,深入开展 “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的司法理念。连续八年坚持每年开展为期一至两个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促进全体干警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文明执法。我院是目前全省仅有的两家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基层检察院之一。通过举办公诉岗位练兵、侦查监督比武、自侦能手选拔等活动,全面提高核心业务部门整体依法履职能力。选派青年干警前往上级院挂职锻炼,要求新进干警到基层检察室工作,着力提高检察干警收集、审查、运用证据能力,增强指控犯罪和释法说理水平。稳步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经多方调研和反复论证,按照省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已结合基层实际完成了司改方案的制定,于9月中旬正式实施,将有效促进检察队伍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

三是深化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开放透明的新要求,积极打造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三位一体”的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新媒体阵地。开通网上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今年以来已及时公开法律文书35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000余条。推出检察系统首个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当事人告知制度,有效防范人情关系案以及相关诉讼诈骗行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在全省范围首推“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信访会面、意见交换、释法说理等活动,开辟化解信访难题新路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项监督和审议,定期报告不起诉、不批准逮捕、撤案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起诉100%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建立个案民意沟通机制,通过准确释法,及时消解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程序性事项等方面的疑虑,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直面问题、着力整改,切实推动检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司法理念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理念尚处在探索阶段,实践运用不够系统深入。部分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仍根深蒂固,还没有牢固树立起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

(二)司法规范方面。个别干警执行办案程序不严格,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尚未完全落实特殊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普通程序案件出庭时偶尔会少于两名检察人员;提审或出席法庭时少数干警着装不规范;部分法律文书说理不透彻,法律用语不规范,叙述不完整;涉案财物管理还存在实际移交与系统出库不同步等程序性问题。

(三)司法公开方面。对增强司法透明度与提高司法权威性的关系认识不足,检务公开的工作思路跟不上时代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信息发布相对保守和滞后。利用新媒体开展检务公开还局限于单方面宣传检察工作动态,缺乏民意互动性。公开方式和途径创新不够,公开审查等开放性办案模式尚未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

(四)司法水平方面。刑事检察工作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审查质量的能力需要不断提高。自侦工作面对加大办案力度和严格依法履职的双重压力,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升级遭遇诸多瓶颈。受制于法律依据不足、案源渠道不畅、监督手段单一等因素,无论是诉讼监督,还是行政检察监督都存在较多薄弱环节。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将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深入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职业理念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引导干警深刻把握形势变化,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司法理念,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整治。继续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排查整治。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办案中的程序性瑕疵。以《宁波市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行为守则》为引领,不断提高检察干警职业素养,巩固规范司法整治成效。

三是进一步加快阳光检务建设。主动适应阳光司法的时代要求,深入贯彻上级院关于推进阳光检务建设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检察服务大厅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和公开审查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阳光检务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是进一步加强履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新型检侦、检法和检律关系,着力强化检察机关审查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深度融合。顺应人权保障趋势,不断推进侦查手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坚持依靠提高自身查案水平来应对反腐败的工作压力。依法拓展刑事诉讼的监督范围,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坚持有限监督和必要性监督原则,审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的探索实践。通过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和队伍专业化,有效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水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的司法专项监督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极大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最大限度提高司法公信,努力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品质新城作出更大贡献!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执法人员

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委屠江宁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陶诚局长委托,代表公安江北分局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深化对司(执)法人员监督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全体民警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今年以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在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强化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的意识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力推动全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贯彻落实人大深化司法监督专项工作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深化对司(执)法人员监督实施方案》要求及相关部署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和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建立开门评警、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并归类,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广泛征求意见,拓宽监督渠道。今年5月份,我局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加强与司、检、法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商,提高案件执法质量;进一步完善信访案件跟踪办理机制,第一时间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并着力源头化解;召开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多角度、大范围、科学化听取社会各界对分局执法民警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等情况的真实反映。

(三)强化内部监督,狠抓落实整改。以增强公安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能力为指引,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查处行政案件517件,办理刑事案件217起。分局采取各执法单位自查和法制大队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局半年度执法工作进行集中的审核评查。现经评查,分局各执法单位办理的案件均能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案件质量情况优良,在全市半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中案件质量名列前茅。

二、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情况

(一)“流程规范+责任落实” 双措并举,狠抓执法制度建设,着力完善执法规范体系。针对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引导民警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防发生执法不规范行为。一是抓执法流程规范。按照“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加强案件运转管控,做到案件集中管理,每天跟踪提醒;加强物证系统管理,强化物证收集、固定、保存及移送等环节管理,确保物证客观性。深化执法办案电子签章系统应用,规范网上办案程序,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二是抓执法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每年初签订执法责任书,对依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受理各类案件、严格规范办案场所使用、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同时严格落实五级审核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三是抓执法体系完善。深化“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积分、科所队长办案等制度,研究制定并落实办案绩效结果运用配套措施。简化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刑事和解、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推行“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模式”。目前分局刑侦大队专门下设办案中队,明确工作职责,从运行的情况看,分局刑侦类案件办理的质量及执法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硬件升级+软件建设”双轮驱动,推进科技强警建设,着力打造科学执法环境。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执法环境改造,引导民警加强执法安全意识,保障执法活动安全有序运作。一是加强执法场所建设。制定出台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工作规范,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累计投入300万元,一次性推进分局办案功能区域和8个派出所的硬件隔离改造,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办案区域全部予以改建,统一规范了办案区功能设置、设施配备,严格按照公安部设置标准配备录音录像、信息采集、涉案财物存放及高清电子监控等设备。同时,进一步落实执法场所工作规范。分局多次组织法制、督察等部门不定期对执法场所开展检查,确保执法安全。二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公安局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对本单位涉案财物台账、物品、保管场所进行清理摸底,做到物案关联,逐案逐人建档。认真梳理群众反映、自查发现的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线索,逐件核查,掌握情况。对排查清理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举措,从扣押、保管、处理、责任四个环节入手,建立涉案财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嫌疑人员就医安全保障。根据《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就医专用通道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经与医疗机构协商,在宁波市第九医院建立“犯罪嫌疑人员就医专用通道”。制定出台《关于规范使用犯罪嫌疑人员就医专用通道的通知》,建立完善就医通道的使用流程,落实就医专用通道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就医安全隐患,提升执法安全水平。四是加强一线执法装备配备。一线执法民警严格按照省厅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着装、携装,并加强对武器的使用训练,为民警执法执勤提供安全保障。为一线执法单位配备安装现场音视频3G无线传输系统的警车16辆、配发现场执法记录仪57套、移动警务通70台,实现接处警现场音视频全程记录,在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同时,为民警维权提供宝贵证据。同时,每月对各单位相关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倒逼民警接处警、现场证据采录的规范化、标准化。五是积极发挥科技强警作用,不断自主开发各类办案软件。为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提升全局整体执法效率和队伍战斗力,分局积极鼓励业务单位开发小软件、小系统,比如法制大队与分局科通部门协作,设计开发了办案提醒系统。该系统实现了公安专网电子信息流程的数字化转换,确保了办案民警、单位领导、分局法制部门对案件从受理至办结移诉的全程动态化跟进。该系统的应用推广有效解决了民警办案超期的大难题,为执法实时监督提供了便利。

(三)“内部自查+外部监督” 双向制约,狠抓执法过程监督,着力提升规范执法水平。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出现执法办案“劣质产品”。一是强化法制监督。制定法制员管理办法,在基层所队聘任兼职法制员29名,提高初审把关和自我监督能力。法制、督察部门在严格做好日常案件法制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对警情处置、涉案财物管理、伤害类和纠纷类治安案件处置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通过案件审核、执法巡查、网上巡查、个案评查、执法质量考评等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把执法监督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工作流程及硬件设施和装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安全隐患。实行常态化执法办案区视频巡查,杜绝刑讯逼供、诱供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严格倒查执法过错,落实责任追究,对因执法问题被个案监督的民警一律取消执法标兵评选资格,对执法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一律取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三是强化执法公开。严格执行省厅、市局有关网上办案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案件办理网上晾晒,做到“五个公开”,切实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的工作意见,认真落实行政案件公开查处、调解工作。

(四)“信念培育+业务培训” 双管齐下,狠抓执法主体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执法队伍。坚持抓培训提素质、抓奖惩强激励,以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增强实力、提升后劲。一是强化底线教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为载体,通过传达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开展“三警大讨论”等系列活动、组织观看教育影片等形式载体,向全警深刻灌输“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特别是要求全体办案民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这条底线,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的出现,全力营造公正的执法办案环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今年以来,分局未接到1起关于民警不公正办案的投诉。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将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作为轮值培训的重点,紧紧围绕提高民警法律素养和强化实战能力两方面内容,组织开展办案民警实战轮训,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常态化的有针对性的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引导提升民警善于使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善于使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借助“启慧研究发展中心”建设成果,建立与宁波大学长期合作工作机制,定期邀请宁波大学法学专家为分局民警开课授讲,拓宽民警法制视野,增强法学理念,丰富法律知识,营造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以考促学。依托执法资格等级化管理机制,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不断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和能力。截至目前,分局已有499名民警通过初级执法资格考试,占全局总人数的98.4%;300名民警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占全局总人数的59.1%;17名民警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占全局总人数的3.4%,初、中、高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当前在依法履职、公正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局民警在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信访工作、执法质量考评和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问题依然不少。我们要认真审视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民警执法理念偏差。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少数民警执法为民的理念淡薄,人权保护意识还有欠缺。一些常识性、基础性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成为制约和影响我局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瓶颈。比如对影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一些重要内容该告知不告知,或告知不全、不及时;对未成年人讯问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传唤违法嫌疑人不告知传唤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这不是民警执法能力不行,而是因为执法理念出现偏差,人权意识、程序意识不强。二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2015年以来,法制大队在执法检查及案件审核过程中已多次发现相关执法问题:首先是取保候审案件存在保而不审现象。比如有的派出所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在半年以上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侦查工作。刑事强制措施的准确适用,是案件顺利侦办的重要保障,但一旦适用不规范或者错误适用,就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因办案期限超期违法造成工作被动。另外,在实际的执法办案工作中,一些民警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证不够及时、全面,难以适应以“侦查为中心”转变到“审判为中心”的新形势新要求。有的案件立案后没有立即开展侦查活动,不能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失去了获取证据的最佳时机,等到向检察机关提捕移诉时,这些证据往往已经灭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产生案件的不捕不诉。三是执法场所管理亟待强化。执法场所内部功能区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后,分局相关单位对办案区多次进行了网上和实地督察,发现有关办案区的使用和管理虽然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但问题依然较多,有的还比较严重,反映出有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安全检查不落实、信息登记不全、单个民警进行询问、讯问以及同步录音录像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导致发生问题后说不清、道不明。比如有的派出所存在对入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未按规定进行登记、保存引起嫌疑人信访投诉等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局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四是条块执法监督还不够严格。分局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相继推出劣质案件实名点评、执法检查结果排名、实名通报以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局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追究力度上还远远不足,思想上还存在诸多顾虑。有些地方虽然出现了执法过错情况,但一旦牵涉到具体的人和事,往往停留在口头上,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按照制度追究责任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民警的触动不大,没有真正提高民警的工作责任心。

四、依法履职、公正执法下阶段工作计划

我局将以此次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基层领导的工作责任心。一是推进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建设,进一步强化值班所领导坐堂执法和办案区管理职责,及时指导民警执法办案,切实履行办案初始环节执法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基层所队领导办案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办案,杜绝将办案任务推给民警的不良风气,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局规定的办案任务;通过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办理,进一步提高基层所队领导综合素质,从而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三是加强基层领导对案件办理流程的监督。在抓好日常个案质量评判的同时,定期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催办督查,切实防止保而不侦情况等办案拖拉问题的出现。

(二)在依法履职水平上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公安民警急需加强执法知识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在分局层面,将经常性地邀请政法机关的法律专家针对常见执法问题为办案民警开展法律培训;继续组织评选经典案例和劣质案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剖析,加深民警对执法办案的理解。在基层单位层面,进一步科学开展地组织办案能手为其他民警特别是新民警讲解办案方法,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在办案民警层面,鼓励其积极主动参与业务学习,积极主动参与执法办案,不断提升自身办案能力。

(三)在执法队伍建设上进一步提升。一是提升法制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积极适应当前愈发复杂的执法工作环境。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有重点培养民警个体的专业能力。配足配强法制专职民警,调整充实法制民警队伍,选调法律素养高,执法能力强的民警到法制部门工作,提升法制工作指导监督能力。二是加强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在各办案单位配备执法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优秀民警作为专职法制员,更好地负担起本单位各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执法保障。协调相关部门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执法的相关保障工作。针对刑事、行政执法中碰到的执法问题,及时与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民警日常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江北区司法局关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

江北区司法局局长屠浩征

主任、副主任、委员:

为配合做好《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深化对司(执)人员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也按照省矫正办《关于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司法监督的通知》(浙矫正办【2015】15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司发【2015】41号)的要求,我局迅速行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借助人大加强司法监督的契机,边查边改,立足长远,不断提升和完善本系统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能力。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配合,落实《方案》精神

(一)积极响应,深刻领会通知精神。5月初,区人大下发了《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深化对司(执)人员监督的实施方案》后, 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主要涉及的社区矫正工作,迅速组织召开了相关执法监督的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还专门认真学习《方案》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及上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深化司法监督,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主要着眼于:一是规范司(执)法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取证问题;二是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问题;三是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明确由社区矫正科牵头,办公室配合开展工作,并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屠浩征担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所有涉及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制工作的人员为成员,对各自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所担负的职责予以明确。

(三)主动配合、接受人大司法监督。紧跟人大工作节奏,把握重点,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全区层面的普遍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6月,区人大执法监督调研组来我局开展执法监督调研,我局从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经济建设以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四方面做了详细汇报,特别是执法特征最为明显的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领导对我局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执法监督环节上提出了执法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并要求我们制作可操作性强的、能够更密切公、检、法、司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把相关内容写入此次执法监督调研报告,更有利于我区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方案》要求,强化监督措施

(一)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针对《方案》要求,我局社区矫正科对2014年以来的审前社会调查、执法案件重新进行了检查核对,共检查审前社会调查277件,执法案件20件,其中警告19件,建议撤销假释1件,没有发现原则性问题。另外,我们结合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全区在册矫正人员的档案进行了仔细查阅,发现问题当场反馈。为证实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的真实性,每个所随机抽查若干个服刑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对司法所在日常监管、教育、公益劳动等工作进行逐一落实。同时听取服刑人员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情况。在七月中旬组成了由政法委、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参与的检查组,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发现的问题有:1、个别档案文书存在缺失现象;2、矫正方案存在简单、笼统现象;3、谈话笔录存在格式化现象;4、司法所长签字、盖章存在遗漏现象等。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司法所限期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司法所给予内部通报。

(二)边查边改,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在执法检查、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每月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和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会的机会,及时通报。让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对照自己工作,加以改正,不断提升个体在执法过程中的业务水平。同时,重温去年上半年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内容,以及我局针对执法办案已经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江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过错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警钟长鸣。

(三)建立内审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社区矫正日常执法包括:审前社会调查、警告、建议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撤销假释、缓刑、建议收监等,目前我局没有专门设置法制部门,为确保执法准确、规范,我局内部形成了内部审批流程(内审机制),即:司法所提出申请,矫正科审批,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字的内部审核机制,预防执法漏洞的出现,强化了内部执法监督的程度。

三、目前主要存在问题

(一)执法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工作,必须要有执法资格的人执行才行。而目前我区8个司法所真正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仅局限于我局下派的8个司法助理员,然而,基层司法所与街道(镇)综治科合署工作,其他工作人员都由各街道(镇)综治科工作人员兼任,因此未能严格地执行执法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同执行的规定。

(二)内部法制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从审前社会调查到期满解矫,期间会经历:报到、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集中学习、请假、居住地变更、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期满解矫等一系列执法环节,虽然我局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督流程,但没有真正功能上的法制科,没有建立内部审查审核机制。特别是今年初,市局推行网上执法平台以来,在执法流程上缺少法制部门审核环节,存在一定隐患。为更好地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的内部监督工作,内部审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方法不多。针对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部分基层司法所仅注重表面功夫,强调日常监管档案的完整,对具体实际的管理情况掌握不够。不假外出,随意变更居住地等现像在执法检查中时有发现;也有个别司法所存在档案不完整,执法流程不清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牵扯了基层司法所相当大的精力,充分暴露了我们日常监督管理方法不多,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程度不高。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横向监督。目前虽然从信息核查、情况通报等方面我们和公、检、法等部门有联系,但衔接深度有待进一步深入。要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切实可行的衔接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各部门碰到的实际问题,理顺执法监督在各部门之间的互通,包括司法和公安、司法和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真正使执法监督贯穿审前调查、法院审判、司法接收管理直至解除矫正的整个过程。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执法力量,设立社区矫正内部监督的专门机构。根据执法必须2人或2人以上的基本要求,逐步收回政法编制,充实基层司法所一线执法人员。在过渡阶段,下半年将安排各街道(镇)综治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司法所长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证考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各项决定的做出、运作、社区矫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障等环节成立内审委员会,并设立法制科,对社区矫正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执法监督。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强化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足监督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因地制宜制定我区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方法、矫正工作流程,夯实监督工作基础;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司法所严格执行各项相关矫正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问题,杜绝重大监管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将静态监督改为动态监督,通过定期监督、个案监督、投诉监督、驻点监督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要争取把监督的视角延伸至对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于监外执行的适用全过程。

(四)加强社会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管理社会化水平。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提出的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团体、专业组织为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提供专业化、项目化和个性化服务,减轻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压力,提升我区社区矫正管理社会化水平,加强我区社区矫正社会监督的力度,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五)加强对信息化监管的法律监督。当前在社区矫正工作方式上,我们在不断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市、区、街道(镇)建立的监管指挥中心和网上执法平台,利用电子围墙、声纹、指纹、人脸识别系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轨迹、日常表现、工作人员的管理态度实施全程监控,时刻防止重大监管事件以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情况的发生。

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将以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用正确的认识引导执法规范,用明晰的制度保障执法规范,用严格的约束强化执法规范,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实现我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

 

关于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公正司(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今年,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以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为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方案要求,配套制定了《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对司(执)法人员监督的实施方案》,法工委根据方案的要求,从5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组织了由部分区人

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区委政法委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围绕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规范司(执)法、严格司(执)法、廉洁司(执)法情况这三方面内容,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了调研:一是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新江北》报纸、江北人大网、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司法机关内部公布了监督内容,征求社会公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和区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了解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分析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执)法人员的反映。二是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向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级司法机关、基层司法单位和部分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等了解情况。三是听取司法机关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司法机关整体工作汇报和司(执)法人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查访办案工作区。查访了检察院办案审讯工作区、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控申接待窗口,了解制度规定落实情况;随机检查了部分公安派出所、基层检察室、基层法庭和基层司法所。五是听取案件当事人反映。走访部分案件当事人,直接听取了部分涉案当事人对司(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的反映。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江北分局、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监督工作,各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协调配合调研,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区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规范、严格、廉洁司(执)法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规范司(执)法,促进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规范司(执)法的意识明显提高,各司法机关针对司(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司(执)法体系,规范办案场所,公开司(执)法信息,规范司(执)法行为,司(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区司法机关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和司法理念教育,司执法人员规范司(执)法的意识明显提高,司(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区法院通过培训、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强化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重视青年法官能力培养,积极搭建青年法官论坛、法官与律师对话沙龙等各类交流学习平台,切实提高青年法官实务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社会沟通能力。去年,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区检察院通过举办公诉岗位练兵、侦查监督比武、自侦能手选拔等活动,全面提高核心业务部门整体依法履职能力。今年还专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公安江北分局强化业务培训,将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作为培训的重点,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常态化的有针对性的执法教育培训,民警的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司法局通过召开每月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和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会,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执)法行为。区司法机关以制度保证公正的实现,将规范化建设作为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完善司法和执法制度体系。区法院以“规范司法”为抓手,针对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制定制度措施,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区检察院健全举报线索受理、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公安江北分局抓执法流程规范化,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从扣押、保管、处理、责任四个环节入手,建立财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区司法局建立了内部审批流程,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规范办案场所,配强执法装备。区检察院、公安江北分局都推行了办案工作区、功能区规范化建设,并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规定办案一律进工作区,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公安江北分局累计投入300多万元,一次性推进8个派出所和1个业务大队进行功能区域硬件隔离改造,统一了办案区功能设置、设施配备,制订出台了办案场所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办案工作规范化。区法院今年开发了“数字执行系统”移动终端,对外出执行关键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工作。

(二)严格司(执)法,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区司法机关通过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区法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改革人民陪审模式,在全国率先尝试人民陪审员履职模式改革,由1名主审法官与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主导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官主导案件的法律适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以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我省关于严防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围绕案件质量、办案纪律、执法效果定期开展执法内部监督检查,防止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的出现。公安江北分局加强案件运转管控,做到案件集中管理,每天跟踪提醒;对各单位相关执法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倒逼民警接处警、现场证据采录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区司法机关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办案质量提高,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深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区法院常态化广场直播与网络直播庭审,每年平均庭审直播260余次,让公正看得见、听得清。同时在中国法院网及官方微博开展图文直播,以庭审公开倒逼庭审规范。区检察院推出检察系统首个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告知制度,有效防范人情关系案以及相关诉讼诈骗行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在全省范围首推“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信访会面、意见交换、释法说理等活动,开辟化解信访难题新路径。公安江北分局强化执法公开,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录入、流转、审批、监督、考评,做到“五个公开”,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是加强内外监督。区司法机关加强司(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报送重要案件。对内强化司(执)法监督,对司(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完善过错责任追究。结合案件审核、执法巡查、网上巡查、个案评查、案件质量考评等一系列监督检查活动,把司(执)法监督贯穿到司法机关办案的全过程。区法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重大敏感案件庭审和合议以及每月16日的院领导信访接访等内容作为向检察院公开的主要内容,主动引入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诉讼监督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廉洁司(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区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廉洁司(执)法的各项规定,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强化干警廉洁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队伍廉洁司(执)法。区法院出台《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备案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15条,覆盖全体人员,将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分为三类情况予以差异化处理,有效屏蔽人情干扰。区检察院连续八年坚持每年开展为期一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促进全体干警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文明执法,是目前全省仅有的两家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基层检察院之一。公安江北分局建立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今年以来,分局未接到一起关于民警不公正办案的投诉。区司法机关还都聘请了廉政监察员、人民监督员、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外部力量加强外部监督。近年来,全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人员追究司法责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

公正司(执)法方面还存在司法理念有偏差、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司(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严格,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

(一)司(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司法理念有

待提升。一些司法人员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仍然存在,还没有牢固树立起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二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司(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新型案件研究不够深入,对新技术运用不够熟练,对侦查、审讯、庭审的驾驭能力还不够强。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干警司(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业外活动的自律、约束还不够严格;个别干警接受请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影响司(执)法公正和司(执)法形象。

(二)规范、严格司(执)法行为有待完善。一是司(执)法人员办案程序存在瑕疵。存在部分案件超期办理、未成年人未落实特殊程序、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撤销案件时未及时对物品解除查封等问题。证据意识不足,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还需提高。取证时效性意识不强,书证提取不规范,个别案件未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导致事实无法查清。二是案多人少矛盾影响案件办理质量。由于办案人员不够,未能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必须2人或2人以上的规定,有时存在1名执法人员或1名执法人员和1名协警做笔录、提审等现象,有的笔录制作过份简单化。协警素质参差不齐,在协助执法过程中有的影响队伍整体形象。三是法律文书的制作还存在瑕疵。有的法律文书对事实的表述、归纳不够精准、简练;有的法律文书说理不透彻,用语不规范;有的文书校对不够谨慎,错别字、格式错误、字体不统一等现象时有出现。

(三)司(执)法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司法机关在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进度不一,有些方面还不能适应规范司(执)法和公正司(执)法的需求。一是不够平衡。司法机关之间,在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发展不平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个别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二是不够全面。司法、执法公开的形式还不够贴近群众生活,公开的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三是共享不够。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各成体系,相互间不兼容或难兼容,有些本可以共享的信息却以保密为由,不互通、不共享。

(四)司法机关之间配合制约有待改进。司法机关之间在配合和制约的两个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司法机关相互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仍有反映。一是工作协调还不够到位。如社区矫正工作中法院留给司法局的审前调查时间紧,法律援助案件法院留给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律师的时间太短,往往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此外,司法机关各自的绩效考评体系导向不同,有些指标不够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工作合力的形成。二是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敢于监督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够积极主动,民事执行监督有待加强;一些被监督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理念还不够深入,对自觉接受、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还不够。

四、意见和建议

为了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严格司(执)法,确保司(执)法公正,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提升队伍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紧紧围绕规范、严格司(执)法的主题,切实转变司(执)法理念,提升队伍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和教育。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利用科技和信息手段提高办案绩效的能力,不断提升干警规范自身司(执)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司(执)法队伍。二是切实改进司(执)法工作作风。要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规范司(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调整队伍结构,凝心聚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三是提高法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等法治理念,努力把外化的规范内化为行动的自觉,积极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四是继续狠抓廉洁司法。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和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司(执)法廉洁、队伍纯洁。

(二)高度重视司(执)法规范,深入推进严格司(执)法。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每个环节的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各种办案行为。一是高度重视司(执)法规范。从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高度,进一步规范司(执)法行为,重视并坚决纠正司(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将司(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司法、执法每个环节的行为标准体系,要扫清制度建设的盲区,针对执法办案中侦查审讯、律师会见等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制度要细化具体化,提高针对性,标准要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制度好用管用,切实起到规范的作用。公安江北分局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物证管理“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严格司法。认真贯彻程序公正要求,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规范调查取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办案中对案件初查、侦查中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都要调查取证,避免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要进一步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合理调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必须2人或2人以上的规定。 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严格规范文书制作标准,使制作的法律文书以法、以理服人。不仅办案人员制作文书要仔细,同时领导在审核案件时也要认真细致,确实负起审核的责任,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已经制定的规范得到有效执行;要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确保案件全过程得到监督;要严格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加强部门间配合制约,提升司(执)法效能。一是要继续深化司(执)法公开。要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盼,全面推行执法和司法公开,倒逼权力规范行使。要进一步搭建平台,创新形式,明确清单,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内容,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底线,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保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法院要抓好《审判委员会工作公开的规定》的落实工作,每年要根据江北的实际选择民众关注度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案件讨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正,推动阳光司法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制约。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建立完善各自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更加重视相互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要加强对民事案件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要探索建立法检两家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沟通机制和全区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针对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效能。检察院要依据《关于强化检察职能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协作保障机制,建立由检察机关牵头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审前调查时间不够、文书滞后等问题,司法局要牵头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单位责任与时间界限。在法律文书接收、审前社会调查和庭后交接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法律援助案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一个有效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制度,明确援助律师介入阶段,解决援助律师时间不够等问题。四是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统筹和共享。司法机关之间和各自系统内对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避免各自为阵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执)法效能。

 

北区人大常办〔2015〕43号

关于研究处理对我区司法机关

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江北分局、区司法局:

现将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函告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在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9月25日,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

取和审议了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

法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区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规范、严格、廉洁司(执)法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司执法人员司法理念有偏差、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司(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严格,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提升队伍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紧紧围绕规范、严格司(执)法的主题,切实转变司(执)法理念,提升队伍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和教育。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利用科技和信息手段提高办案绩效的能力,不断提升干警规范自身司(执)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切实改进司(执)法工作作风。要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司(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干警规范司(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调整队伍结构,凝心聚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三是提高法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等法治理念,努力把外化的规范内化为行动的自觉,积极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四是继续狠抓廉洁司法。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和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司(执)法廉洁、队伍纯洁。

(二)高度重视司(执)法规范,深入推进严格司(执)法。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每个环节的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各种办案行为。一是高度重视司(执)法规范。进一步规范司(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司法、执法每个环节的行为标准体系,扫清制度建设的盲区。制度要细化具体化,提高针对性,标准要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制度好用管用,切实起到规范的作用。公安江北分局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物证管理“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严格司法。要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规范调查取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办案中对案件初查、侦查中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都要调查取证,避免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要进一步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合理调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必须2人或2人以上的规定。 要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加强审核,进一步提高文书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狠抓制度落实,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已经制定的规范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要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确保案件全过程得到监督;要严格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加强部门间配合制约,提升司(执)法效能。一是要继续深化司(执)法公开。要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盼,全面推行执法和司法公开,倒逼权力规范行使。要进一步搭建平台,创新形式,明确清单,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规范。法院要继续抓好《审判委员会工作公开的规定》的落实工作,每年要根据江北的实际选择民众关注度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案件讨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正,推动阳光司法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制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更加重视相互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要加强对民事案件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要探索建立法检两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沟通机制和全区层面的民事执行联动机制。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针对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效能。检察院要依据《关于强化检察职能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协作保障机制,建立由检察机关牵头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审前调查时间不够、文书滞后等问题,司法局要牵头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单位责任与时间界限。在法律文书接收、审前社会调查和庭后交接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法律援助案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一个有效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制度,明确援助律师介入阶段,解决援助律师时间不够等问题。四是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统筹和共享。司法机关之间和各自系统内对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避免各自为阵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执)法效能。

 

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列刘家边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报告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俞闻寰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列刘家边危旧房改造项目情况。刘家边成片危旧房地块属于低洼地区,大量老旧住房安全隐患相对突出,辖区居民要求改造拆迁愿望强烈。为顺应群众呼声改善居住条件,经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十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启动刘家边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由于此项目年初未列入《宁波市江北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国有土地房屋涉及旧城改建(危旧房改造)征收项目名单,为进一步推动该地块拆迁改造,故申请增列。

特此报告,请审议。                                     

2015年9月14日


附件:关于要求将拟征收项目补报江北区2015年度

国民经济计划的函

区发改局:

刘家边成片危旧房地块东临太阳村,南靠新义路,西至新义路停车场,北至舟山警备区家属院,涉及住宅81户,非住宅1户,地块共计82户,总面积约0.448万㎡。该地块属于低洼地区,且房屋普遍老旧,安全隐患突出。经江北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十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刘家边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纳入2015年度的危旧房改造计划,特请贵局将刘家边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向贵局申请补报纳入201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江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列刘家边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决议

(2015年 9月25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列刘家边危旧房改造项目草案的报告》,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列刘家边危旧房改造项目。

 

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草案)

编制情况的报告

国土江北分局局长冯国南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草案)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并与市级国土部门、区级各相关部门和涉农街道(镇)认真衔接后,初步拟定了江北区宁波市中心城区外规划指标布局方案。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3年,目标年为2020年,根据省厅会议精神,规划保障目标期为三年。

(一)本次调整完善市政府下达指标情况

市政府共下达我区2014~2020年新增需求规模17835亩(基于供需平衡的复垦规模11700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9625亩、耕地保有量89700亩。

(二)宁波市中心城区指标布局情况

我区宁波市中心城区部分市政府下达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115亩,主要布局在电商城核心区、电商城拓展区、姚江北岸、奥体中心、甬江北岸等重点区块,剩余地块先行调整基本农田,如今后确需使用的,另行申请调整置换。

(三)中心城区外用地需求调查情况

经与各有关部门和涉农街道(镇)对接后,至2020年,全区用地总需求量约6846亩,涉及项目约106个(已定位项目),主要项目类型有农民建房、历史遗留用地,以及重点开发区块和重点项目。

二、中心城区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方案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拟布局方案

按照目前省厅对于规划审批审查要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尚具不确定性。市政府下达该项指标主要以江北区中心城区外前8年平均用地量5倍测算(中心城区内直接下达14115亩),按此数据我区总量约17835亩,其中中心城区外仅3720亩,扣除2014、2015年农转用项目后,今后几年可用面积仅2193亩,用地供需矛盾较大。对此,经多次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为进一步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同时兼顾规划可批性和合理性,拟以前8年全区平均用地量的6.6倍作为全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总量(该方案可否通过审批尚具不确定性,如未通过尚需核减)。照此方案,中心城区外总指标量约6270亩,扣除2014~2015年农转用使用后,剩余约4743亩。

根据指标测算方案,各单位用地需求调查,经与发改、规划、农水等部门协商后,拟定如下布局方案:

一是2014、2015年农转用项目(必须布局):涉及新增总面积为1527.3亩;二是村民建房及部分涉农民生项目:拟布局面积324.5亩;三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用地项目:拟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8.3亩;四是建设用地内部零星图斑,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9.2亩;五是近期急需开发区块和重点项目:主要有慈城新城、高新园区、电商城、保荪区块和区级各部门项目,共计布局面积4111.3亩。

以上区块合计布局指标6270.6亩,与拟定6.6倍方案基本一致。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示范区建设

1、基本农田布局方案

市政府本次下达我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9625亩。

本次布局主要遵循原则如下:一是保护与保障并重的原则:排除拟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的范围,扣除后剩余耕地面积约64872亩;二是“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于现行规划为一般农田的区块,拟优先调出基本农田,主要是慈城新城区块;三是优质,集聚的原则:为确保规划的可批性,对于山区等质量条件较差的耕地,以及零星分布的耕地,予以调出,面积约2134亩。

本次调整完善,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0210亩,其中多划入585亩耕地作为预留指标。

2、基本农田示范区布局方案

主要布局依据为江北区粮食功能区建设布局情况,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示范区26249亩。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的决议

(2015年 9月25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国土江北分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规划的编制,立足江北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对未来发展的现实需求,贯彻落实了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体现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战略。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对于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空间的协调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并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共22名)

谷裕毛鸣鹤  王伯宁陈炳祥 

应瞧曙 马福年

卢新勇刘秀君(女)邵波杨云生

吴巍张波(女)张利君(女)

陈国云范国春罗战强

周建强周曼婷(女)俞爱民(女)

楼国君赖兴祥褚敏

缺席(共2名)

张真柱梅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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