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区政府8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谷裕,副主任毛鸣鹤、王伯宁、陈炳祥、应瞧曙及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谷裕和毛鸣鹤主持,副区长许会祥,区法院副院长夏文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晓冬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法院副院长夏文俊受院长周兴宥委托所作的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江北区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的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会议书面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江北分局、区司法局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局局长孙亚芳所作的关于我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和《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办法另刊)。
缺席:杨云生、陈国云、楼国君、赖兴祥、褚敏
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江北区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的意见》的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委员:
2015年10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民事执行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委员及代表们围绕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提出了15个询问问题,会后,常委会就改进民事执行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在认真剖析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及原因的基础上,遵循“查原因、补短板、抓整改、提质效”的主线,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整改,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延伸执行职能,全力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为民司法主题,切实增强破解民事执行难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延伸执行职能,服务中心工作。
(一)认清形势,服务中心大局。强化对拖欠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去年10月以来共执结劳动争议案件363件,执行到位工资款350余万元;强化对涉危旧房腾退、重点发展地块场地清退等强制腾退案件的执行力度,如妥善处置省木材公司地块场地的腾退;加强涉部队改革中发生的房屋腾退、返还原物等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二)有的放矢,服务经济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对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加快涉案财产的处置力度,去年10月以来共处置银行抵押厂房和土地8处,房产35套,执行到位金额0.8亿元,维护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强化涉“僵尸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打通民事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转化的渠道,并在处置房产、土地过程中加强与区招商局、区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的衔接,为优质企业进驻搭桥牵线,促进辖区经济转型升级。
二、优化管理体系,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立足执行工作实际,积极优化执行管理体系,实现工作机制的严格、规范和高效,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一)精细化执行流程管理。一是完善职权配置,推进执行分权,即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查控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处置权,分别交由财产查控组、执行实施组、财产处置组行使,集约化管理。二是明晰职权责任,财产查控组负责执行及保全案件财产的调查与控制,执行实施组负责案件的具体执行,财产处置组统一处置执行财产,各司其职,提高执行效率。三是规范执行流程,针对执行流程中财产报告、财产查控处分、执行款发放以及失信信息发布、通报曝光、司法拘留等重要节点,明确作业标准和规范,规定动作必须做,自选动作优化做,压缩工作随意性和选择性的空间。
(二)完善程序终结案件管理。针对专题询问中,委员和代表提出的部分程序终结案件成为“抽屉案”的问题,我院多措并举强化管理。一是严格终结标准,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评估拍卖无法处置、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无果的案件才能予以终结。二是完善回头看机制,实行“三定”原则,即定专人管理、定期调查、定好责任人,对程序终结案件发现有财产线索的,立即交由财产查控组执行。三是定期回访机制,督促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人法院主动定期调查。
(三)优化执行信息公开机制。针对部分代表委员反映有些当事人对自己案件执行情况不了解的情况,我院深化阳光执行,以公开促公正,有效提升公信力。一是开通“江北法院执行在线”微信公众号,为当事人提供执行案件查询、失信查询、司法拍卖及联系执行法官等在线服务;完善短信告知机制,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进展、采取的执行措施等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二是继续完善“数字执行”移动终端,实现对执行工作各节点的全程留痕,深化执行监督与公开。三是完善执行联络平台建设,在二楼大厅配置案件电子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在立案大厅开设执行联络窗口,安排专人接受来访询问及举报等,畅通与当事人互动沟通渠道。
(四)加大执行惩戒力度。针对有的代表委员反映我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执行威慑力不够、执行措施偏软的问题,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有力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一是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的协调对接,强化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近期移送公安追究拒执刑事责任1人。二是亮明强制执行决心,对躲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坚决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去年10月以来共拘留被执行人25人、对350余名被执行人列入公安协助布控网。三是强化信用惩戒力度,将程序终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一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途径曝光老赖,去年10月以来共将656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是强化财产处置力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时进行评估拍卖处置,有效解决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等问题。
(五)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的管理工作。对执行款存放账户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提高了存款利率,所获利息在严格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对特殊困难当事人实行救助。同时,借助中标银行升级司法便民服务,着手开发“透明、安全、便捷、科技”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在方便当事人缴退费的同时,优化完善执行款的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把控执行款的收取、申领、审批和发放等流程,实现执行款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三、强化执行联动,切实保护胜诉权利
注重外部协作,充分借助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的力量,构建顺畅、高效、便捷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综治执行难的合力。
(一)健全“点对点”查控机制。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车管所的执行联动,实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的点对点即时查询,有效提高财产的查控效率。加强与区拆迁办的执行联动,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拆迁利益方面寻求支持,压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空间。加强与区人社局的执行联动,实现被执行人社保信息的点对点查询,同时在冻结被执行人社保账户方面寻求便利,延伸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
(二)深化与公安的联动协作。一是与区公安分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公安系统的部分功能,在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流动情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方面寻求便利与支持。二是与区公安分局强化布控协作。除省高院与省公安厅业已建立的布控系统外,将居住在辖区的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交给区公安分局布控抓捕,严厉打击躲避执行行为。三是与区公安分局强化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提升执行威慑力。
(三)深化与基层的联动协作。在区政法委的牵头下,将民事执行工作纳入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在每个村、社区设协助执行员,协助法院日常民事执行工作,便于通过被执行人所在村、社区调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家庭等情况,以及执行被执行人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分红款。
四、注重以人为本,夯实执行队伍基础
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乐于奉献、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一)保障执行力量。坚持问题导向,深度挖掘内部潜力,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多措并举,配强配齐执行队伍,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一是统筹执行力量,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分管法警大队,适度整合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工作职能,法警大队在完成其本职任务的前提下,办理部分执行案件,同时,全面实行执行队伍警务化建设,增强执行刚性。二是增加适当数量的聘用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从事执行辅助工作,去年10月份以来,增加速录员及协警各1名,有效增强执行力量。
(二)提升队伍素养。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强化执行人员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执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行干警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实行执行队伍警务化建设,增强执行队伍强制力。目前我院14名执行干警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7人,占50%,执行队伍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确保队伍廉洁。以队伍建设年为契机,狠抓执行队伍建设工作,在执行局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大讨论,提高执行干警为民服务意识,端正工作作风。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学习,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给执行干警上廉政教育课,全面加强干警司法廉政教育,有效提升执行干警的精气神,增强执行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畅通举报、控告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执行作风转变。
主任、副主任、委员,民事执行工作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屏障,区法院将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贯彻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努力使民事执行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为法治江北、平安江北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最后,感谢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来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恳请大家一如既往的继续关心支持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
区法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委员:
2015年9月25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并就如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司法监督,对我院提出了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认真进行了对照检查,研究整改措施。现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司法理念,提升队伍形象
统一思想认识,紧紧围绕规范司法、严格司法主题,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严明司法作风,提升队伍形象。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坚持党的领导,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育干警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担当精神、增强为民意识,确保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深化干警法纪观念、廉政意识,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注重能力培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精心设计专家型法官的培养路径,涌现出一批能办案、办好案的精英法官,比如2015年,我院1名法官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1名法官当选宁波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加强司法调研和案例指导工作,强化业务能力培养,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能力。三是严明司法作风。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定职业信仰。强化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全省率先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防范机制,按照屏蔽人情信息,传达办案有效信息的总体思路,排除人情干预,并将处理过程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持之以恒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
二、坚持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
高度重视规范司法,坚定不移严格落实法律,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严防冤假错案。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严把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确保刑事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二是坚持审判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各类案件,正确引导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强化庭审功能,努力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认真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各项诉讼制度,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三是强化规范监督。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优化审判管理体系,严格审判执行流程节点录入管理,加大动态监管力度,有效缩短审判执行时间。以院长接访约访、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抓手,加强司法行为规范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在过渡期内对员额法官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提升办案质量。
三、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倒逼司法权规范行使,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一是完善审委会公开。继续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公开的规定》,根据江北实际,每年继续选择民众关注度高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委会案件讨论,以民主促公正。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推进亲民便民阳光司法,共运用微博进行庭审视频直播7次。与“中国法治”手机客户端合作开展“法院活动日”,在线接受法律咨询,延伸司法服务,获众多网友点赞,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法院活动日”示范单位。三是深化司法公开。在中国社科院对全省105家法院的“阳光司法指数年度总测评”中,我院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五,司法公开继续领跑全省。继续完善“数字执行”移动终端,将数字化与信息化理念有效延伸至执行领域,实现对执行工作各节点的全程留痕,深化执行监督与公开,该项工作在年中全省法院院长读书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四、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完善工作
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建立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职责,定期将本院制发的重要文件、特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升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重大敏感案件庭审和合议以及每月16日的院领导信访接访等内容作为向检察院公开的主要内容,主动引入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委员:
2015年9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区司(执)法机关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三方面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向各部门反馈审议意见,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反思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根源,提出具体改进办法。重点围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各项要求,统筹谋划制定全院性整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并逐一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自身建设,切实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
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主要抓手,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从严从实提升司法水平。一是坚持法治理念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引领全体干警通过自主学习、支部讨论、部门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和高检院有关防范冤假错案、规范司法行为的指示精神和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巩固干警思想阵地,提高政治觉悟,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廉洁意识。二是注重业务素能培养。积极鼓励或组织干警参加公诉岗位练兵、侦查监督比武、自侦能手选拔等活动,完善人才培养、贮备和使用机制。目前,已有15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系统业务基础人才库。通过公务员选调、挂职锻炼、在职教育等方式着手人员结构调整优化,主要业务骨干平均年龄降至35周岁。举办“文铸检魂”调研文化年系列活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提升干警的调查研究和实战能力。三是开展人员分类改革。发挥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先试先行作用,顺利遴选产生首批员额检察官19名,最大限度保证一线干警率先入额。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并着手进行检察官办案权限、追责问责、考评激励机制的探索实践,力求科学配置司法资源,促进队伍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思想动态跟踪干预,引导客观看待个人利益得失,确保检察队伍人心稳定。
二、完善制度机制,努力确保司法行为规范化
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重要契机,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增强司法透明度,有效促进规范司法。一是严格落实办案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指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等制度,促使检察机关司法环节的行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建立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疑案研判机制、办案期限日常提醒等制度,实现案件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高度重视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限制会见率保持全市较低水平,相关做法得到省院和市院高度肯定。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保证嫌疑人睡眠时间等制度规定。定期进行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务督察,强化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2015年,开展了涉案款物管理、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等专项检查6次,评查案件300余起,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予以纠正。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侦查、批捕、起诉环节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拓宽涉检信访接处思路,引入第三方介入纠纷解决全过程,充分借助外部力量,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率。推行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被市检察院评为年度优秀创新项目,并在全市推广。加快“信息引导侦查”建设,自主研发了涉案基础信息储存和分析系统,数据掌握分析能力有较大提高,确保职务犯罪线索精准突破和较高的成案率。查办的“水环境治理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陈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十大质量优胜案件。三是全面深化阳光检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2015年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70余次。认真执行人民监督程序,对3起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不断加大办案信息和司法过程公开力度,通过网上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法律文书公开百分百,位居全市第一。对“育才路连环撞人案”等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答复、公开宣告,邀请权威鉴定专家当场释疑,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官方“两微”的传播优势,注重运用线上线下“立体化”模式开展检察宣传,推进检务公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官网荣获2015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三、加强配合制约,积极促进司法效能最大化
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根本途径,注重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制约,努力提高司法效能。一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深化提前介入机制、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综合运用抗诉等监督手段,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罚、罚而不当等行为的监督力度。2015年,监督立案13人,追诉漏犯、漏罪35人(项),提出抗诉的3件刑事案件全部获得改判。就民事执行监督难问题,与区法院联合制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措施和程序,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015年,监督案件6起,发出检察建议2份,经调解后申诉人撤回申诉1件。二是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相继出台《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工作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的区域协作保障与信息共享机制。2015年以来,累计审查处罚结果2000余条,通报行政瑕疵13条,检察长约谈2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联合开展现场执法监督5次。编写完成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警示录《权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发送,引导党员干部规范用权。目前,初步形成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大监督”格局,工作成效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着手涉密专网和非涉密网三级联通工程,积极对接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云平台。依托专线网建成远程视频接访通道,通过与最高检、省、市级检察院信访部门互联互通,方便群众信访,有效避免越级信访问题发生。引入先进设备、增派业务骨干,顺利完成电子卷宗服务平台第一期工程,建立起“五分钟”律师服务快速通道,实现“无纸化”阅卷,获一致好评。
公安江北分局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委员:
2015年9月25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并就如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加强司法监督,对我局提出了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认真进行了对照检查,研究整改措施。现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升公安队伍素质
统一思想认识,紧紧围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主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形象。一是培育全警法治理念。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综合运用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教育和专门培训等手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在全警中牢固树立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的价值观,以及正确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打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二是深化执法教育培训改革。建立全警学法工作机制,开展分层次、分类型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晋升培训、轮值轮训、专题短训等学习培训计划,重点突出对基层执法主体和一线执法办案单位领导干部的执法培训,提升全警法治素养。创新执法培训模式,完善民警学法积分制,推广公安网络微课程、全警联动场景式培训、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实战应用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效能与实战需求的契合度。加强执法培训教官队伍建设,探索将教官经历与职务晋升挂钩机制,完善业务部门领导担任席位制兼职教官、执法业务骨干担任聘任制兼职教官、警校专职教官到实战部门交流任职等制度,健全教官评聘管理和考核推优机制,给予优秀教官进修机会、资料经费、疗养休假等倾斜保障,全面提升公安师资素质。三是强化执法人才选用培育。建立训练与晋升、育人与用人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制度,明确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在领导干部任免、民警考评奖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应用规则,提高刑侦及刑事科学技术、网警、情报、经侦等专业警种和核心战斗力岗位的任职资格准入门槛,实行岗位适应性双向选择机制,组织科级后备干部到法制、预审等部门进行跟班轮训,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积极性。推进高端法律知识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民警参加在职法律学历学位教育、国家司法考试、申报公职律师,将法律人才选用到执法关键岗位及其领导职务上,形成崇尚法律的用人导向,提升民警的法律专业素养。推进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推行派驻制法制员制度,制定法制员的选拔条件、工作模式、职责任务、培训管理等规定,开展初、中、高级法制员聘任工作,促进基层规范执法。
二、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强化科学执法管理
科学有效的执法管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保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执法过程控制和执法质量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执行的落地见底。一是强化执法过程控制。实行执法办案全流程、全方位集中规范管理,统筹执法主体、执法场所、执法流程、执法制度等要素建设,借助执法办案信息平台、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加强实地针对性督导检查,全过程控制执法过程,实现执法管理集约化、办案流程化,坚决杜绝执法过错和执法安全事故。加强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和业务警种执法管理中心建设,建立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物证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集中保管案卷材料、物证。二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深化执法质量考评改革,坚持自主考评与外部考评相结合,建立“法制牵头、条线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联合考评模式,将执法质量考评对象拓展至现场执法、行政管理服务等领域,合理确定考评指标,突出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调查结果在考评中的应用,形成“大监督”、“大考评”格局。深入推进“又好又多”执法办案工作体系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积分制,综合考量执法质量数量等因素,构建科学合理的积分模型,制定落实积分结果运用的配套措施,激发民警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健全领导干部办案能力考评机制,严格执行科所队长办案、派出所值班领导坐堂等执法制度,合理确定基层领导干部直接主办,组织、指挥、决策案件侦办和审核把关的任务比例,将其办理案件质量、数量情况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年终评比表彰等挂钩,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率先垂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接处警、立案审查、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固定保存、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区监管等执法薄弱环节和故意伤害、经济犯罪、“黄赌毒”案件办理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切实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建立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将新增涉法涉诉信访、不予立案撤案案件、检法机关监督建议文书案件等作为评查重点,通过阅卷、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手段严格评查、总结、改进,对评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负责任、案件久拖不结、矛盾长期积累的单位和办案民警严肃追究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问题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深化由法制、政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以及主要执法业务部门参与的执法问题联系会议制度,拓宽执法问题发现渠道,落实执法问题登记、整改、反馈制度,提高突出问题整治的时效和成效。
三、深化执法规范建设,深入推进严格执法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安侦查工作中心将从“抓人”向“取证”转变,取证工作中心从“言词”向“实证”转变,诉讼工作中心从“破案”向“庭审”转变,执法考核标准从“破案数、抓人数”向“有罪判决数”转变。面对执法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转变执法理念,全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现场执法活动。切实解决接处警现场执法装备配带不齐全、履行手续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等现场执法问题,按标准配齐执勤装备,履行执法手续,尤其是一线执法警种要真正做到“无论事情多么紧急,该带的装备一定要带上;无论事情多么简单,该履行的手续一定要履行。”开展常态化组织明查暗访,针对现场执法装备配带情况、现场记录仪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推进派出所执法管理室建设。主动把握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特点规律,全面推进派出所执法管理室建设,进一步规范案件的源头管理,由执法管理室承担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等职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基层执法各环节的规范化。三是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中队运行机制,明确基层办案单位与办案中队的职责界限,杜绝因职责不明导致案件初侦质量不高,影响案件的整体办理效能。结合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执法办案的警种、环节、措施、程序全覆盖要求,完善案件取证、办案流程等指引规范。四是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力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案件五级审核制度。落实法制员、派出所领导初审把关责任,及时跟踪监督指导线索核查、笔录制作、固定证据等案件办理;法制大队通过浙江省警务督察信息平台中视频督察系统倒查执法民警讯问录像,杜绝单人办案情况。同时规范法律文书统一由法制部门在执法办案系统中开具,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在省厅建成运行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执法办案“一网式”运作、执法监督“一网式”管理,全面实现刑事、行政案件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案件网上评判、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等环节全程网络运行,建立健全单位和民警个人的电子执法档案,加强执法源头和过程的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督,充分发挥“公安警务督察信息平台”作用,建设覆盖执纪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对民警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情况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对刑事、行政执法的案件进行个案点评,利用《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个案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强化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确保案件全过程得到监督,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区司法局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研究处理对我区司法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北区人大常办【2015】43号)后,我局针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研究,坚持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心组织,并及时处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针对司(执)法人员司法理念存在偏差,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司(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严格的现实情况,我局紧紧围绕规范、严格司(执)法的主题,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律业务、执法流程等业务培训,利用执法平台、指挥中心等现代科技手段,以工代训、以会代训和省司法厅组织的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办案绩效能力,不断提高司(执)法人员规范自身司(执)法行为的意识;二是以“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司(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规范司(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司(执)法队伍;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我局制定的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将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司(执)法廉洁、队伍纯洁。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执法力量,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利用全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的有利时机,根据执法必须2人或2人以上的基本要求,将逐步收回政司法编制,充实基层司法所一线执法人员。目前基层司法所专职副所长已逐步落实,专职社会工作者也全部到位。同时2015年下半年,安排了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证考试。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足监督职能。制定我区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方法、矫正工作流程,夯实监督工作基础;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司法所严格执行各项相关矫正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问题,杜绝重大监管安全事件的发生。注重监督实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通过定期监督、个案监督、投诉监督、驻点监督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力争把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对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适用全过程。同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各项决定的作出、运作、社区矫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障等环节成立了内审委员会,并设立法制室,对社区矫正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执法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执)法效能。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上,虽然从信息核查、情况通报等方面我们和公、检、法等部门有协作,但衔接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入。为加强部门间配合制约,提升司(执)法效能,我们将联合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切实有效的衔接机制,通过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监督在各部门之间的互通,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真正使执法监督贯穿审前调查、法院审判、司法接收管理直至解除矫正的整个过程。在法律援助工作上,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不断扩大,积极主动的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明确法律援助流程、建立援助制度,从办理援助申请的材料、指派律师的时间、案卷制作的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及时解决,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我局将以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用正确的认识引导执法规范,用明晰的制度保障执法规范,用严格的约束强化执法规范,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实现我区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关于我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届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加强行政监察,努力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滨水品质城区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本届以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
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丁晓芳区长多次听取区监察局工作汇报,对依法加强行政监察、促进干部勤廉有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亲自协调解决涉及监察队伍建设的相关重大问题,坚决支持区监察局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区监察局认真履行监察职责,重视与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开展协作配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合力助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开展执法监察,促进监察对象依法充分履职
1、加强对法规政策执行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察。检查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执行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先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利改革发展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等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同时,积极创新机制载体,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的监察。2012年,按照“项目化管理、全程化监督、信息化运作、合力化推进、科学化评估”的理念,建成重大决策执行监察平台,将重大决策细化为具体项目纳入平台进行动态监察,实现项目执行有迹可循,并相继出台《江北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江北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监察的补充意见》等,建立执行力指数评估体系、项目完成情况周通报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重大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平台累计纳入项目1795个,重点督查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整治、安置房建设、双桥拆违等100余个项目,促使责任单位全力以赴抓落实,项目平均进度明显提高。先后将88件人大重要议案、20件政协重要提案纳入平台进行跟踪监察,有效促进了议案提案的办理落实。我区重大决策执行监察工作被《新华社内参—动态清样》报道,得到时任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的批示肯定。
2、加强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和纠风工作情况的监察。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职能部门是否依法充分履职,既是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也是行政监察的重要方向。我们围绕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与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区各专项办的协作与对接,及时了解涉及职能部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对媒体曝光件、领导批示件、网络问政件、群众反映件、上级督办件等“五大件”反映出来的职能部门履职问题,及时跟进督查;对相关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线索,及时调查问责。先后对芦家山企业违法排污、河东石材市场搬迁、五婆湖水库周边地块拆违、新增违建拆违履职等问题进行专项履职督查,对发现的监管不力、管理不规范、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问责,向25家次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对4个履职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48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推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认真抓好农民减负、涉企负担治理等工作,加强对教育收费、公路收费及扶贫和救灾救助资金等的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台《江北区专项(监督)监察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对部门履职监察实行项目化管理、标准化实施、绩效化评价。建成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将25家行政执法单位纳入系统,督促行政执法案件实时上网办理。
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察。依托作风建设大监督格局,实行常规常查、重点抽查和节点必查,综合运用网上监察、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监察对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境)、滥发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违反工作纪律、财务管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等行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000余次,查处违反效能作风规定行为251起,给予提醒谈话119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政纪处分3名,编发通报8期。2015年,首次向6家牵头监管部门和21家存在问题单位“双向”下发整改通知书,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编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解答汇编》,引导监察对象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二)开展效能监察,促进监察对象规范高效服务
1、开展部门服务效能监察。一是开展网上党政接访效能监察。在区党政网上接访平台专门设置信访件办结时限效能提醒功能,完善接访平台实时监督功能和对不满意信访回复件的督查功能,对回复不及时和回复率低于90%的单位下发效能监察通知书进行督办,提高网上信访件的按时办结率和回复率。二是开展基层单位服务效能监察。经常性地对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推诿扯皮、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以及住夜制度不执行、上班迟到早退、违规上网炒股玩游戏等纪律散漫问题,对存在效能问题的单位及时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开展银行系统行风评议、医院行风评议及医药系统专项治理等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培育、推选31家基层站所分别创建为区级、市级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通过创建激励基层站所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推进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江北农村实际,2013年推进建设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80个,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基本实现服务和管理的全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提效。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调研提出改革优化我区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方案,协助向市级部门申请将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对口部门,积极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运作机制,推动建立“6+1”会商制度和“9+X”会审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督促审管部门和涉农街道(镇)开展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法定规模以下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监管水平。三是推进安置房项目验收方式改革。协调推动对安置房原有建设方式和竣工验收方式进行调整,实行安置房建设由区公建中心集中实施、安置房竣工验收由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牵头综合验收的方式,发挥专业化优势,实现质量、工期、造价和提速最优化目标。
3、开展作风效能民主评议活动。一是开展中层负责人民主评议。按照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综合服务三大类,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效能、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五个方面,分批对全区400多名中层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将从事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综治维稳、民生服务等工作的中层负责人作为评议重点,评议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积极解决“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是开展干部作风公众评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机关效能(作风)评价窗口,将全区区管干部、中层负责人以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晒”到网上,方便公众进行“一对一”监督和评议,促进干部作风有新转变。三是开展《对话民生》电视互动。与区广电中心一起开设了《对话民生》电视栏目,栏目内容与中层负责人民主评议相结合。2012-2014年,栏目累计开播近200期,热线问题回复率100%,促进了民生问题的解决,推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三)开展廉政监察,促进监察对象廉洁干事创业
1、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强对监察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是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建立分类分层分节点廉政教育制度,盯住重点对象和特殊节点进行因人、因时施教,及时对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新录用行政事业干部、新转任高风险岗位领导干部等开展针对性教育。注重警示教育,开展典型违纪案例教育图板巡展,编发典型违纪案件通报,编印违纪违法干部忏悔书选录,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突出纪律教育,以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为重点,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完善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提醒督促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权力就有风险。一些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廉政风险缺少有效防控。我们在廉政制度审计基础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出台《江北区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江北区干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办法》等,指导督促各部门查找出廉政风险点8000余个,督促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00余条,并梳理区级重大廉政风险事项12项,首次对21家单位、136条高风险岗位信息实行分色预警。创新廉情信息收集管理手段,制定《江北区领导干部廉情信息收集办法》,建成“1+X”领导干部廉情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63个单位1601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4万余条廉情信息,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2012-2015年,全区处置反映监察对象问题线索75件,转立案查处47件,其中涉及贪污贿赂25件、失职渎职6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违反财经纪律规定5件、其他行为6件;给予政纪处分35人(含“双重”处分28人),其中涉及区管干部6人、科级干部23人、其他人员6人。重点查处了城管执法系统窝案、环卫养护中心窝案和安监系统案件,涉及21名干部。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有效维护了行政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促进权力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一直来非常重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并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采取新的措施、赋予新的内涵,努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权力。一方面,制定实施全区“阳光行动”三年计划,落实“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12家,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建立机制制度50余项、出台实施细则70余条,着力推进群众关注的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征地拆迁阳光补偿、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三公”经费阳光公开、教育阳光招生、人员阳光招录等工作,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原则,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截止2015年底有28个区级部门公布了3106项权力清单;有31个部门公布了责任清单,包括337项主要职责、113项部门职责边界事项,222项监管制度及185项公告服务事项,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同时将“阳光工程”建设向基层延伸,建成江北基层阳光网,建立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在全区93个行政村及53个社区实现信息平台全覆盖,做到便民服务、“三务”信息等及时公开和互通共享,既提高服务效率,也便于群众监督。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双体系”促进项目规范运作。工程建设领域是风险较高、腐败多发的领域之一,也是各级监察机关高度关注、紧盯不放的重点领域。我们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结合、点面联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保廉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江北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及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江北区建设市场重大项目“白加黑榜”管理试行办法》,完善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记录公告和建设市场退出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惩戒,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有序运行。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廉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厘清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2014年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暨电子监察系统,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系统进行动态监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重大项目廉政监督。开展重大项目廉政制度审计,重点对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对项目变更实施情况开展工程变更专项审计。开展重大项目监督公示,每年将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续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提高公众对政府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制定出台《江北区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和公款存放方面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十不准”规定》,积极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依法行政和行政监察的学习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监察对象和基层群众对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内容还不太了解,一些部门和干部在具体工作中不能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二是行政监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还不够大。行政监察队伍自身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围绕勤廉有为依纪依法开展监察、敢于碰硬的干劲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监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主动性还不够强。经常性地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指导还不够,与人大机关的沟通对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今后我区行政监察工作努力方向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条主线,适应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履行监察职责,推动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水平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接受监督意识。我们一方面将加强对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对监察队伍的教育培训,既要增强自身业务能力,大胆监督执纪,也要带头讲纪律、守规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其他各方监督。
(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监察工作实效。我们将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抓早抓小抓常实施意见,盯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主动出击、积极发力,拓展问题线索来源,综合运用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谁都不敢碰的“带电高压线”。
(三)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构建大监督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与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检察、法院等单位及各专项办的“一对一”协作配合,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片区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大监督、大监察机制,合力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加大对“小事”、“小节”、“小苗头”等情况的收集处置力度。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监察能力水平。我们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坚持不懈推进行政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围绕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兴学思践悟之风,组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开辟“学思践悟在江北”讲坛,引导干部学监察业务、学专项业务,比服务、比能力,增强把握政策法规能力和调查能力,做到敢于监察、善于监察,为推进“十三五”规划、建设宜居宜业滨水品质城区发挥更大作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
(2016年3月29日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三)区人民法院院长。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宪法宣誓。
第三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当次会议闭会后即进行宪法宣誓,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的主任、局长;
(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四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五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全体会议上分别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主持,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誓。
第六条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大会主席团指定的场所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代表团分别推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人至三人监誓。
第七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宣誓仪式在主任会议指定的场所进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誓。
第八条宣誓仪式在监誓人监督下进行。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领誓人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宣誓人中指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宣誓,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指定。宣誓人数较多时,也可分批进行。
第九条宣誓人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
第十条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举行宣誓仪式时,奏(唱)国歌。
第十一条宣誓仪式公开进行。经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决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等参加宣誓仪式。大会秘书处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安排新闻媒体对宣誓仪式进行公开报道。
第十二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其他有关人员宣誓具体事项的规定,分别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2016年3月29日宁波市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支持、保证和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规范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约见是指人大代表按照法律的规定,针对调研、视察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询问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
第四条人大代表约见的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指区、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区属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负责人。
第五条 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事由,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内容:
(一)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区人大常委会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
(四)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凡已进入侦查程序、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的事项;涉及代表本人或与其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事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不应当作为约见内容。
第六条约见可由1名人大代表提出,也可由人大代表联名或者由代表小组提出。约见的要求应是书面形式,包括约见的对象、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建议、意见等,由所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申报约见议题,经初审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主任会议同意后,约见活动方可择日进行。
第七条 约见议题确定后,相关人大代表或代表小组要通过进一步的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选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第八条约见活动由人大代表所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代表工委和对口联系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应派员参加。
第九条 被约见的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应亲自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代表见面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约见时,由人大代表就所约见的事项向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被约见的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应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如实回答代表的询问,并在约见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并订出计划逐步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被约见的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应指定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约见时的答复内容和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具体措施、办法、完成时限等进行现场记录,并在活动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书面材料,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备案。
第十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应将约见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存档。书面材料应包括:约见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区人大代表在约见时询问的内容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当场答复的内容等。
第十三条 区人大代表在约见中提出的问题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大代表约见时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江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共18名)
谷裕 毛鸣鹤 王伯宁 陈炳祥 应瞧曙
卢新勇刘秀君(女) 邵波吴巍张波(女) 张利君(女)
张真柱 范国春 梅志成 罗战强
周建强周曼婷(女)俞爱民(女)
缺席(共5名)
杨云生、陈国云、楼国君、赖兴祥、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