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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1-24 15:55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情况的报告

区检察院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江北区检察院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5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情况,请予审议。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以保护性司法为路径,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办案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7年10月,我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3人,分别占受案总人数的4.2%3.3%。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共不批准逮捕18人,不捕率为27.7%;依法对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16名符合起诉条件但尚有挽救余地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起诉率为21.2%。经过跟踪回访,所有被我院决定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零。

  当前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从2015年的43人减少到2017年的34人,降幅为20.9%。二是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比率居高不下,占总人数的86.7%。三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超过90%。四是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以暴力、侵财犯罪为主,涉及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罪名,且多为共同犯罪,占到73.5%

  二、具体工作情况

  (一)完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

  1.设立专门机构和场所。我院的未检工作经历了由公诉部门代管、到指定专人负责、最后设立独立编制机构的过程。2016年3月,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依法进行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上个月我院完成了内设机构的改革任务,保留了六个业务科室,未检部门就是其中之一,现更名为未成年人检察部。为加强未检工作的基础保障,在新办公大楼专门预留了近50平方的场地,拟建立集讯问询问、心理疏导、教育训诫、不捕不诉宣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工作室,届时将大幅度提升办案硬件水平。

  2.加强未检队伍建设,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挑选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擅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其中2人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1人系宁波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基础人才,并在全市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业务能手称号。整合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能,由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一竿子插到底”,以便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挽救工作,实现全程化、系统性的司法保护。

  3.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区刑事工作联席会议,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日常办案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针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及时启动提前介入程序,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与法院加强沟通,改进出庭方式,庭审时深挖其犯罪根源,剖析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性,开展有深度有温度的法庭教育,提出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量刑建议,帮助其认罪悔罪。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共识,对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无论其进入检察环节是否已满十八周岁,均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做到应援尽援,使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稳步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1.精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为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慎重采用羁押措施,对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无社会危险性或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对已经逮捕的,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捕不诉率逐年提高,现基本保持在20%以上,使涉轻罪未成年人能够最大限度获得非刑罚化处理。为避免因不批捕而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通过加强刑事和解、不公开听证等方式实现少捕慎捕与矛盾化解的双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力度,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考虑到其身心特点和悔罪表现,决定暂不起诉,设置考验期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

  2.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认真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通过当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听取律师有关逮捕必要性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意见。严格执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安排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等组织的成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有效弥补未成年人诉讼能力的不足。该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未检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率达到100%。同时利用亲情会见提升感化成效,修复亲子关系,传递司法温情。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已作不起诉处理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137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要求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专柜保管纸质档案,提高业务系统中电子档案的查阅权限,同时建立犯罪记录查询制度,规定除提供给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从而避免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生活等造成负面影响。

  3.密切关注成年在校学生犯罪问题。我区职高类、成人教育类学校较多,近年来学生涉嫌聚众斗殴、盗窃等犯罪时有发生。考虑到这些全日制在校生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未完全接触社会,可塑性较强,有挽救的余地,遂将失足成年在校生列入重点人群,启动“顺时针”帮教计划,帮助其在不中断学业的同时平稳度过诉讼阶段,让其人生的时钟始终顺时针运行。我院以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建议取保候审为主,审查逮捕阶段情节轻微不批捕为补充,审查起诉阶段延后相对不起诉为常态,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成年在校生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对5名成年在校学生作出延后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过帮教,全部通过考察,其中1人考上了专科类院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延伸检察职能,倾力打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体系

  1.积极拓展法治教育宣传途径。以校园为预防重点,选派未检部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建立检校合作与校园普法的长效机制,目前已经全面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专各个层面。未检部开设的《呵护青春预防性侵》课程,获评全市未检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课程评比活动的优胜奖。今年我院举办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代表到校园现场旁听法治讲座,实地展示未检工作的开展情况。组建“检爱”志愿者服务队,包括检察长在内共33名同志参加,他们中既有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又有充满青春活力的检察新人。今年以来,志愿者服务队借助学校、社区等平台,共开展点单式法治讲座7场,受众学生超过1000人,辅导模拟法庭2场,组织庭审观摩3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20人次,依托观护基地参与帮教回访10人次。

  2.创新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模式。未检工作是一项独特的检察业务,主张“轻拿轻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轻放”的典型,帮教又是该制度的中心环节。为此,我院创新机制,借助司法局成熟的社区矫正平台,在基层司法所设立矫治基地,将社区矫治嵌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体系,即对已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参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开展以转变思想、矫治恶习、培养德行、学习知识、增强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活动,从而达到特殊保护和预防再犯罪的目的。该制度经过一年试运行,已完成考察帮教2人,均达到预期效果。其中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曾某某不仅顺利通过考察,而且在帮教结束后决心要参加成人自考,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今年通过该模式又对4名在校生进行帮教,其中1人在帮教期间考上大学。矫治基地成立后,包括检察日报、新华网、光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这项亮点工作进行了报道。我市鄞州区院已借鉴适用我院帮教模式,河南、山东等外省检察机关也主动与我院联系,学习借鉴该制度。

  3.探索建立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主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沟通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构建起系统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让未成年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也感受到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今年10月与团区委、区司法局等部门会签了《江北区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委托服务等途径,引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在检察环节为涉罪未成年人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保护与服务。初步形成了汇聚检察机关“检爱”志愿者帮教、司法局社区矫治、“五老”志愿者协会帮教、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帮教等力量,集认知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纠偏、技能培训、公益劳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多维度帮教体系。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院未检工作从无到有,一步步脚踏实地走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少数合适成年人履职能力不足,发挥的监督办案及权利保障作用有限。承担社会调查工作的部分外省司法行政机关,因工作衔接问题或人力不足等因素,对委托调查不予配合或调查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导致社会调查报告难以作为定罪量刑和教育矫正的重要参考。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基础数据库需进一步完善。虽然我院已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但数据的综合查询、分析汇总等功能尚不完备,特别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基础数据录入采集不完善,特别程序落实情况在数据库中没有全面反映,数据指标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未成年人犯罪动态规律、评估未检工作成效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化有待完善。我院较为重视针对普通学生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但是对留守儿童、刑释解矫、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还存在空白点,需要横向扩大覆盖面。另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有待加强,避免一些特别程序在具体适用时出现“脱节”现象,如犯罪记录封存问题,由于缺乏操作细则,相关部门对此做法不一,很可能会出现此机关封存彼机关流出的现象,给未成年人就业、生活等带来诸多困扰。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方社会”的工作理念,高水平推进未检工作发展,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中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强化未检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未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强未检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开展走访、座谈和观摩活动,努力争取支持。立足案件办理情况,梳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动向和规律,剖析成因以及社会治理层面的症结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报送党委、政府,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优化社会治理政策提供参考。

  (二)扎实推进创新项目,注重创新实效

  目前我院申报的社区矫治嵌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体系的创新项目已进入市检察院评审阶段。在创新实践过程中,积极自我突破,逐步扩大帮教对象,增加了符合相对不起诉、拟起诉但有帮教必要这两类涉罪未成年人。拟对监护失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提高涉案家庭监护帮教能力。对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未被逮捕、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帮教预防工作。关键时候拉他们一把,也许会改变他们的一生。

  (三)构筑外部支持体系,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配套体系建设,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多方支持,统筹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推动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加强检媒沟通、检民互动,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检察自媒体多元化、立体化宣传未检工作,增进社会对未检工作的理解支持,努力提升人民满意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责无旁贷。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表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院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立足本职,探索创新,扎实推进。相信在区委及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院未检工作一定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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