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区金融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报告
区金融办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办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江北区金融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办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把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建制度,聚合力,严监管,广宣传,力图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将非法集资及非法互联网金融等违法行为遏止在萌芽阶段。
(一)政府重视、部门合力,属地巡查。目前,在市级部门的指导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面已经建立了由金融办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经信、商务等部门联合会商,依托各属地街道(镇)摸排整顿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对我区的金融安全进行监管,努力维护我区良好的金融生态。
根据《宁波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加强防范辖内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我办于2016年年初牵头成立了“江北区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处置非法集资局际办公室”),对区委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常务成员单位在非法集资处置方面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金融办、工商、公安和街道共同审核把关的“对拟注册的类金融机构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严把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注册登记,在源头上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有效把控。
同时,2016年6月,我办根据《宁波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指示与精神,牵头成立了江北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江北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通过加强对相关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性质认定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发挥处置非法集资局际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联合会商作用,致力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来共同解决排查、清理整顿中的疑难问题,努力维护我区良好金融生态。
打击非法集资作为江北区重点工作之一,区级领导在去年6月份召开的“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专门作出了开展监测摸排从事金融活动机构的部署,发挥处置非法集资局际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加强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等单位的属地巡查,有效部署了全区互联网金融维稳管控工作,切实做到了“政府重视、部门合力、属地巡查”,从而将打非工作落到实处,有效维护了江北区的金融安全和稳定。
(二)日常监管、集中整治、重点核查。在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方面,我区坚持把金融风险防范的日常监管落在实处,发动全区部门和属地力量对全区的类金融机构风险做了清查,并将清查结果纳入到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及其信息平台,实现类金融机构风险网格化排查机制长期、有效运转,随时查阅,随时更新,全面建立类金融机构“一企一档”。典型案例如下:
2016年6月中旬,我办接到信用社举报,反映位于慈湖人家社区的宁波聚金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向村民介绍金融投资项目,资金流向上存在异常情况。根据上述情况,我办立即联合公安、慈城镇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实际控制人黄磊进行了约谈,并通过银监会督促银行冻结了该企业在中信银行和市区联社的账户使用,对其账户资金进行了控制,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报送相关集资金额和人数及后续的处置方案。后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其销售的理财产品处置方案。我办与区政法委、公安江北分局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后,根据会议处置方案,派专人于2016年7月25日监督该企业财务人员对“聚金会稳赢1期”作了退款处理,截止2016年7月29日,退款总金额1690.63万元,共395笔。成功化解了一起潜在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了受骗群众的利益。
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为了持续深化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任务,我区积极开展江北区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中,我办共对603家类金融企业进行了集中核查,并对被核查企业按照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小进行了分类,其中规范型451家,风险型140家,涉案型12家,集中整治工作卓有成效。
风险型类金融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和涉案型类金融企业属于重点核查的对象,风险型类金融机构140家中,其中不配合核查的13家,已失联的72家,已停业的10家,已注销的38家,经营不合规的7家;涉案型类金融机构12家中,其中已吊销的9家,已立案的3家。通过前阶段的多次集中整治和重点核查,我区目前仍有7家经营不合规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我办结合核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潜在风险,已向核查对象发下整改通知书,要求机构限期整改。
(三)政策引导、宣传普及、营造环境、主动防范。2017年,我区陆续出台了《关于江北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关于建设老外滩金融保险创新港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引导金融企业投资江北,建设江北,促进区域金融资源集聚,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提升我区金融发展层次和现代化服务功能,为创建和谐金融环境而努力。
同时,为强化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的普法宣传,我办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方式,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各类金融领域风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致力于宣传在前端,提高群众的主动防范意识。
首先,深入群众,强化宣传范围广泛性。通过组织防范意识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2017年7月8日,为迎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和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我办联合江北区人保财险公司走进社区,在江北天水社区和洪塘社区开展以“共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保险与您在一起”为主题的保险进社区宣传活动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2017年5月15日,我办联合公安江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在江北来福士商业广场举办了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为主题的“5.15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其次,注重实效,实现宣传方式多样性。我办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推动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村)、进金融机构、进公共交通和人流密集场所,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金融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5.15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中,我办通过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市民揭露和防范假币、假银行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滚动标语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在各人群聚集的地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极为有效的将“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的理念宣传到群众中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办通过召集相关街道与金融机构参观位于海曙区月湖盛园郁家巷1号金融史馆的“社会集资·风险与法制”宁波特展回顾,再现了近百年的金融发展历史和金融风险演变以及国内外重要的金融欺诈案件,普及了社会集资的监管机构及法律规则的建立完善过程讲究宣传知识系统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社会集资的认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二、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招商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的矛盾较为突出。金融领域的招商引资可以促进区域金融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全区范围内招商引资的力度逐年增加,招商引资成果节节攀升。在好的金融资源进入我区的同时,防范非法金融进入我区也是日益急迫的工作。非法金融犯罪极易披着招商引资的外衣浑水摸鱼,仔细甄别,有序招引,不让非法金融行为成为招商引资的破坏者,保证招商引资和金融发展良性互动。
(二)对存量风险机构的清理存在一定难度。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清理存量不合规业务,但实际操作却存在诸多顾忌。实际上,清理存量不合规业务得看借款人有没有能力做提前还款,如果平台硬逼借款人还款,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因为后端借款人一旦还不上款,导致前端投资者提现失败,很容易造成平台挤兑风险。诸如网贷整顿,目前,网贷行业受到监管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资产端的可选择性上大大降低,如果一味清理,不得增量,无异于掐死了网贷平台寻找“合规”的资产端的道路,只会让整个行业变得更糟,所以在实际操作上,还是需要慎重。
(三)面上防控与穿透式监管要求有差距。穿透式监管,作为一种事中监管,就是要让监管落实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上去,不以表象论企业是否合法合规,而以企业的具体业务属性确定监管要求与职责分工,通过面面俱到的业务持续监管措施,最终实现监管的全覆盖。金融行业实现穿透式监管势在必行,风险防控工作从最初的面上防控已经逐步向穿透式监管转变,但是,由于穿透式监管的对实际操作要求较高,完全实现还有较大距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前期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办拟在以下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好的促进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
(一)严把类金融机构的审核准入关。非法集资严重破坏地方正常的金融秩序,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致使招商引资与风险防控的矛盾较为突出,但不能因噎废食,应坚持并不断完善对拟注册的类金融机构的联合审核机制,严把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注册登记,在源头上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有效把控。因各上市、挂牌企业均有大量的股权投资者进驻,为积极引导合规类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亦应加大合规类金融机构的招引力度。
(二)部门联动形成防控合力。全市对p2p机构的整改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针对存量风险机构清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机制,并由区金融办联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存量风险机构的联合防控力度,通过积极发挥金融监管及辖区金融机构等部门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监测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加强对异常交易账户的分析识别,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移交当地处非办、侦查机关或主管部门处理。对于排查时有违规行为的类金融机构,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由市场监管或公安提出处置意见,并由执法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三)提升属地街道(镇)日常监管及化解矛盾的能力。针对面上防控与穿透式监管要求有差距及联合审核机制并无行政许可的依据这一问题,作为招商引资所在区域政府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属地街道乡镇应积极发挥网格员的作用,以便随时掌握属地类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动态。根据非法集资案件属地处置的模式,区金融办将牵头属地街道做好群情平复、化解和引导的工作,尤其是原因复杂、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问题,对属地街道的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以及街道(镇)的属地优势,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力度,坚持“日常监管+集中整治+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持之以恒把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使“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稳定的社会氛围继续努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