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江北区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北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宁波市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0801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52%,同口径增长(下同)13.0%。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1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4%,增长11.1%;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当年可用资金为492134万元,加上转移支付、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余和债务转贷收入,可用资金为8122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9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27%,增长18.8%;加上债务还本,合计支出611931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00362万元,其中专款结余按相关规定安排,净结余117859万元全部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723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9.42%,增长71.5%,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合计762120万元;支出540770万元,加上上解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债务还本,合计支出64234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19775万元结转下年。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2318万元,上解支出3123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6646万元,加上财政补助、利息、上年结转,合计24833万元;支出22595万元,结余2238万元结转下年。
4、由于2017年区属国有企业没有发生经营收益上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基本要件尚不具备,因此2017年不单独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5、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全区政府性债务限额为112亿元,新增限额3亿元,年末实际余额594360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全区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确保预算收支的平稳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总体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部门围绕中心,对2017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指出了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同意区财政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北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决算。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也看到,2017年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预算安排不够科学,一些项目年终结余较大,盘活存量资金有待加强;二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部分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到位,执行效率有待提高;三是资金的收支存管理不够规范,使用绩效有待提升。对此,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查找分析原因,落实措施、完善管理,切实加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要按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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