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宁波市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江北区审计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7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规,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区审计局组织完成了29个审计项目,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5.36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77个, 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1.52亿元。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出具移送书6份、形成专报10篇,3篇专报被区领导批示4次,6份审计报告被区领导批示7次。
一、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2017年,江北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1.23亿元,支出总量72.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年末结余8.25亿元。
2017年,江北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76.21亿元(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31.23亿元,下同),支出总量64.23亿元,年末结余11.98亿元。
2017年江北区预算执行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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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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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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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预算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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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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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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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预算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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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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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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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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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体制结算的区可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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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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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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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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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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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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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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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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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般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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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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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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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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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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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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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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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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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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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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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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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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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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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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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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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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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年末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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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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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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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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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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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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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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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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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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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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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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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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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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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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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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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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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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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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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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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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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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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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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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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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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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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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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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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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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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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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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北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单独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核定结果,并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112亿元,2017年末实际余额59.44亿元。
二、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总体评价
2017年,我区认真执行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2017年度预算任务。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201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实现108.02亿元,较上年增长13.39%,全区可用资金49.21亿元,较上年增加14.89%,当年基金预算收入57.24亿元,较上年增长73.22%。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2017年,民生支出突破43.29亿元,比上年度增长22.39%。严控一般性支出,促进“三公”等经费规范管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财政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财政改革有序推进
2017年,完成区对街道、镇财政体制调整,着力提高基层组织收入、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积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办理速度,实现事项“五星级”服务标准;着力建立全口径预算编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债务计划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三、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但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预算项目预见性不足
2017年2月至5月,来源为预备费或调整预算的追加预算总额为2002.54万元,部分追加预算本应列入年初预算。如:追加450万元免费无线网络建设经费、1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费等。
(二)部分单位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1.部分单位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5年至2017年,除涉农街道(镇)外,一般公共预算中一般项目(剔除市补资金),有4家预算单位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低于70%、3家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
2.部分结转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6年至2017年,27家预算单位的54个结转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造成闲置资金1807.5万元,其中17家预算单位的31个结转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为零;23家预算单位的32个常规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有5家预算单位的5个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为零。
3.部分追加预算执行率低
2017年度,有20家预算单位40个一般项目的追加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追加指标合计2129.87万元,仅支出241.55万元。
(三)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库
2017年末,各财政专户合计470367.58万元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其中利息收入5377万元,拆迁补偿款4259.82万元,土地出让金434494.80万元,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1212.04万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5280.60万元,其他9743.32万元。
(四)预算支出未直接下达到用款单位
2017年末,政府专项资金账户历年国库拨款累计结余60352.2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报账专户历年国库拨款累计结余225.01万元,合计国库拨款结余60577.3万元未支出。
(五)公款存放管理不够到位
1.未能全面掌握全区公款存放情况
区财政局未能全面掌握各部门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增减情况、资金余额情况及公款存放的规范性效益性等信息资料的实时动态情况。
2.本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存放效益有待提高
(1)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综合效益不高。2017年,全区14个财政专户中有9个账户最低存款余额均超过10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均采取协议存放方式,利率未上浮(其中非税专户根据《江北区统筹资金激励性存放试行办法》实行了激励性存放)。
(2)区资产经营公司部分账户资金未能应存尽存。区资产经营公司2017年末银行存款余额7598万元,除3300万元进行了竞争性定期存放外,产业基金账户2017年的最低存款日协议存款余额3854万元,未能做到应存尽存。
(六)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延审区民政局发现,存在对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补贴的情况,合计101人次41052元。2017年,向3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农村低保合计4198元,向1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居民低保734元,向93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高龄生活津贴合计27350元,向4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合计8770元。审计期间,已全额追回多发资金。
2.延审区卫计局发现存在向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情况。2017年,向20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该扶助资金合计24000元,其中9名已死亡人员还领取了2017年之前该项扶助资金合计12000元。审计期间,区卫计局已全额追回。
3.延审区残联发现存在向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补贴的情况,合计34人次22993元。2017年,向2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合计448元,向32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合计22545元。审计期间,区残联已全额追回。
4.部分执收单位缴库不及时。一是宁波市倡棋幼儿园2017年共计收取保育费161.68万元,先存入该单位基本账户,再分3笔通过该账户上缴至区财政专户,时间间隔分别为7日、16日和32日;二是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2月1日开具9张公路路产赔偿款的非税发票,合计金额14.89万元,于2016年5月20日将该款项缴入区财政非税资金户,该笔非税收入的缴款书开具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审计期间,区公路管理段已整改到位。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和区审计局安排,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等项目。
(一)江北区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江北区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两项并举,“有进有出”的租房保障制度,做到“适者有其居”;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各类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对于拉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摸排农村危旧房,着实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但存在旧城改造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不规范,非住宅拆迁相关产权证未及时收回或注销,农村危旧房改造电子登记台账与实际现场不符等问题。
(二)江北区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实施意见》和《江北区北岸智谷人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联合印发了《江北区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不断规范和完善江北区产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2016年江北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5000万元,2017年用于项目支出1200万元。截至2017年末,江北区产业基金账户结余3854.56万元,基金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江北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江北区已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管理平台,初步构建完成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并依托“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三大阵地推动了垃圾分类制度落地,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在体系建设、示范小区建立以及创建商业街垃圾分类“江北模式”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垃圾容器的配备、垃圾分类物资管理、制度与资金保障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四)江北区2016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审计
2016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持续下降。全区预算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126万元,下降3.66%,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67万元,下降15.19%。抽查的五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48.18万元,下降41.74%,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8.72万元,下降38.2%。各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风气逐步形成,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控制情况良好,但还存在个别会议、培训无审批单或通知书,讲课费支付依据不足的问题。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区审计局对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洪塘街道、两江办、区城投公司、区交投公司6家单位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总体来看,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的能力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一级预算单位的内控制度渐趋完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逐年下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今后予以纠正与改进:
(一)五家单位均存在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
部分服务项目外包、委托调研未经公开招标,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定点印刷和办公用纸定点采购。
(二)两家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还不够规范
项目招标不规范,投标人不具备相关资格、直接指定承包人或邀请招标未经集体决议;造价结算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未经审核的联系单计入工程造价;未建立工程档案或工程档案不完善。
(三)三家单位房产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房产出租未经审批,个别房产未经公开招租,出租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房租未按协议及时收取,房租收入未及时全额上缴财政,部分房产闲置,固定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
(四)四家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完善
个别单位出纳、会计一人兼任,大额资金管理缺失,财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个别支出未经集体决策,个别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经费支出与协议不符等。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区审计局共完成15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审计投资总额13.80亿元,核减投资额1.52亿元;开展4个项目跟踪审计,出具跟踪审计阶段报告4个。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但在工程管理、小型项目服务类招标、合同签订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选择不规范,15个项目中5个项目存在未严格按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1〕33号)选择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二是项目工期成本控制不到位,15个项目涉及合同标段20个,其中17个标段存在工期延期;三是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15个项目中7个未严格执行《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北区政办发〔2013〕73号)备案和评审;四是合同签订不严谨、执行不严格,15个项目中8个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函)收缴、续保,合同履行与合同约定矛盾等现象;五是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两个学校的新建行政楼等房屋产权证未办理。
七、关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大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除个别问题尚在整改中,反映的4大类22个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和落实。
(一)关于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将执行进度考核结果与各个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及下年预算直接挂钩。对于时间跨度长的重大项目,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建立绩效问责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和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专户资金和政府专项中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资金上缴款、历年基建结存资金等进行清理或缴库。
(二)关于部门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对于经常性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保荪办和高新园管委会已将公用经费从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列支。区保荪办和高新园管委会已制定议事管理、财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6项制度,加强了集体决策、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等方面的管理。
(三)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的整改情况
区住建局对农村危旧房存在的账实不符问题,加强了电子台账记录的管理;对安置房源闲置问题事项,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消化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项目投资落后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程度滞后的问题,区发改局出台《江北区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操作暂行办法》,完善了《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前期项目决策论证,加快项目实施;对形象进度或投资存在一定程度滞后问题,相关建设单位从项目内部管理上落实措施,对外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了工作的对接和联动,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增强项目推进的合力,加快了重点项目推进速度;区委宣传部将补给村级的文化资金捏拢,通过预发转移支付的形式,将资金合理化分配,以达到最大化的支持乡镇文化事业的发展。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整改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共发现问题90个,其中已有58个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方式予以整改;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材料采购管理等17个问题已经发生但无法追溯调整的问题事项,已通过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进行了整改;目前尚有闲置安置房处理、房产产权办理等3个问题持续整改中,12个问题处于整改期间。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应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及管理各方的责任,着力解决项目预算编制不实、追加预算控制不严等问题,促进预算编制更加合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预算法,着力解决预算执行进度慢、执行率不高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收入管理,理清历年结余来源,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并按规定分类核算。二是加强财政监督,督促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征收流程,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三是强化支出管理,确保预算支出到用款单位,避免虚列支出。
(三)进一步提高公款存放效益。建立公款竞争性存放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预算单位的资金存放情况,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综合效益。对各个预算单位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账户增减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推动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殡葬部门的信息,动态管理财政补贴享受人员名册,及时取消死亡人员享受资格,确保死亡人员按规定不再发放。强化社区(村)、街道(镇)、区三级联审机制,尤其是区级层面,要把好最终的信息核对关。
(五)进一步规范跟踪审计经费来源。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投资审计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变相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目前我区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经费列入建设成本,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建议将跟踪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