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天气预报:
关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8-01 14:47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关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员额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区法院、区检察院部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以下简称“员额两官”)的履职评议工作,是我区第一次“员额两官”履职评议,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推动司法公正、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现在我受区人大常委会“员额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组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评议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履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履职评议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强学习考察。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员额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今年3月初,由分管副主任亲自带队,组织部分区人大法制与内司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内司工委委员赴慈溪、象山等地,专题学习考察“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前期学习调研情况,起草了《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常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多次听取实施方案制订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和要求。实施方案经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成立工作组。为更好推进本次“员额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经主任会议研究,专门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员额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志芳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内司工委主任屠浩征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区人大法制与内司专门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与内司工委、代表工委有关负责人以及法律与社会管理代表专业组代表等组成,并根据评议工作需要,下设了走访调查小组、案卷审查小组和综合协调小组,明确了评议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具体工作要求。

  (二)广泛动员,明确对象,积极营造履职评议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抓好动员部署。区法院、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把履职评议作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做好履职评议的各项配合工作。3月底,“两院”分别组织召开履职评议工作动员会,通报了履职评议工作方案,“两院”主要负责人均作了动员讲话。二是随机确定被评议对象。根据履职评议工作方案的要求,工作组与“两院”认真研究,于4月中旬召开会议,以随机方式,在符合条件的首批入额的“员额两官”中确定了5位同志为本次履职评议的对象,分别是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王勤、庄桥法庭副庭长胡馨、刑庭副庭长谢星,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韬、侦监部副主任科员杨安保。三是借智借力确保评议取得成效。“员额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确保履职评议工作的每个环节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工作组还从区劳动仲裁委、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市社科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抽调和邀请了部分专业人员,以补充各工作小组的专业力量。

  (三)注重方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一是开展面对面谈话。走访调查小组分别进驻区法院、区检察院,与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所在庭室负责人、部分庭室干警、司法辅助人员及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着重了解被评议对象政治业务素养、依法履职等情况。二是案卷抽样审查。案卷审查小组抽取了被评议对象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主办的35个案件的卷宗,从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案卷进行了审查。另外,审查组还调取察看了被评议对象主办案件的庭审录像。三是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履职评议工作组组织了部分专委委员、工委委员及人大代表,先后三次到区法院旁听了部分被评议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主办的案件庭审情况。四是全面征询各方意见。履职评议工作组陆续走访了公安江北分局、区司法局、江北交警大队等单位以及部分与被评议对象曾有工作接触的法律工作者,征求有关单位及个人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通过在“两院”张贴公告、网上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履职评议期间的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四)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形成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在前期走访调查和案卷查阅的基础上,履职评议工作组集体讨论形成了《关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和5名被评议对象的个人的评议意见。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履职评议工作报告和5名员额法官、检察官个人评议意见的汇报,经充分讨论研究,同意报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审议。

  二、案卷抽样审查情况

  履职评议工作组重点审查被检察机关抗诉的、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捕诉不一的或退回补充侦查的、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以及超过时限久拖不决的案件。从案卷评查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5名被评议对象的办案质量总体较好,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采信充实、法律适用准确以及程序规范合法,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案卷中缺少“签到表”、“送达通知书”,个别案卷还存在“申请书”未附原件的、送达文书份数不够等情况。

  二是个别案件笔录部分案件庭审笔录、质证笔录、询问笔录等内容有涂改,而涂改处未经当事人签名捺印确认。

  三是案件审批手续有瑕疵。如个别案件中,第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系办中审批栏中的“同意”两字系办案人自行打印,而第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未见审批人签名。

  四是部分文书存在笔误情况。如个别案卷中存在误将犯罪嫌疑人名字写成了受伤害人的名字等情况。

  五是案卷装订不规范。部分案卷存在“缺页”情况,如有的案卷中缺少“退款通知书”;有的案卷中“廉政监督卡”也存在缺签字甚至是缺页的情况。

  三、“员额两官”综合评议情况

  此次“员额两官”履职评议主要围绕被评议对象近两年以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从履职自查、走访调查、案卷抽查和旁听庭审等情况来看,被评议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勤于学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廉洁自律,评议过程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总体履职情况良好。

  (一)关于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王勤的履职评价

  1、基本情况:王勤,男,1970年4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历(在职)。19909月参加工作,2003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19997月进入江北法院工作,历任慈城法庭办事员、助理审判员,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现任民二庭审判员(主任科员)。2005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2、综合评价:(1)热爱学习,刻苦勤勉。在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完成了法学本科专业学习。经过多年的实践锻炼,已成为江北法院道路交通案件审判领域的业务骨干;(2)履职尽责,调判结合,善于解决各类纠纷。司法体制改革后,江北法院将交通庭常设在江北交警大队,作为外派驻点法官,目前几乎承办了江北区所有的道路交通案件,20162107年,办案量达521件。此外,还承担了大量调解处理的案件,仅司法调解案件就达110件。王勤法官有耐心、有热心,善于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调解能力突出,在处置重大交通肇事案件时,能辨法析理,讲究调解技巧,尤其是在面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言行举止相对过激的情况下,能够较好地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促进了矛盾的化解。(3)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自参加工作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始终能够认真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

  不足之处:对其他领域的法律研究不够深入,审判实践转化为审判理论成果的能力也需进一步提高。

  3、意见建议:继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让自己时刻同司法改革发展保持同步,做到一专多能;加强理论研究,争取将多年的审判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加强团队管理,切实提高团队司法执业能力。

  (二)关于区法院庄桥法庭副庭长胡馨的履职评价

 1、基本情况:胡馨,女,1982年12月出生,汉族,浙江台州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03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宁波市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工作,201211月进入江北法院工作,历任江北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现任庄桥法庭副庭长。曾获得江北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人民满意法官,宁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先进个人,宁波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2、综合评价:(1)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强,能按照时代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充实自己;(2)业务功底扎实,善于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区法院繁简分流后,胡馨法官作为繁案组的业务骨干,承办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2016至2017年,共办理案件401件,结案375件,结案率93.5%在办案过程中,该同志注重认真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在实现实体正义的同时,兼顾程序正义,同时注重为当事人辨法析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最大限度的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其撰写的判决书,多次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3)注重学习,乐于研究探讨法律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实等问题能够进行归纳,总结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对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把握能力,多次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专业报刊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

  不足之处: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案件的调解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3、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好业务专长,增强沟通协调能力,提高案结事了的社会效应。同时,还要努力提高团队管理水平,增强综合协调能力。

  (三)关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谢星的履职评价

  1、基本情况:谢星,男,1982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湘乡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109月参加工作,先后历任江北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庄桥法庭审判员等职务,现任刑庭副庭长。

  2、综合评价:(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审判工作中去;(2)业务能力突出。审判工作积极负责,常常加班加点,牺牲大量个人时间来保证案件的高效办理。2016年共办结案件240多件,2017年共办结案件269件,连续两年结案数量位居全院员额法官之首。同时,在江北法院工作8年间,历经多个岗位锻炼,每次转岗都能够迎难而上,积极履职,迫使自己尽快适应新的角色。今年,在庭长休产假期间,谢星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挑起业务庭负责人的担子,确保了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办案之余,仍不忘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解决途径;(3理论研究能力突出。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并多次刊发在省级、市级刊物上。由他撰写的典型案例,还被最高院研究室推荐为全国性指导案例的候选案例。

  不足之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团队领导经验尚需不断积累,能力也有待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提高。

  3、意见建议:高标准要求自己,炼就敢思、敢干、敢当的魄力;进一步提高协调沟通能力,促进案件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角色意识,提高庭务管理能力。

  (四)关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韬的履职评价

  1、基本情况:张韬,女,1985年3月出生,浙江慈溪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089月进入江北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科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职务,201011月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147月任命为检察员,现任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曾获区优秀公务员、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2、综合评价:(1)业务能力扎实,工作务实高效。注重对公诉实务操作能力的磨炼与提升,积极应对新时期犯罪形式的发展、变化与挑战。工作思路清晰,对案件的突破能力较强。2016-2017年间,共办理、审批案件178284人,追诉漏罪、纠正漏诉3项,抗诉33人,其中不乏在本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今年她还承办了具有重大影响的“11·26爆炸案”。经她办理的案件均未出现重大事实变更、无罪撤诉或被判无罪的情况,较好地确保了公诉案件质量。自担任公诉科副科长以来,积极协助和配合科长做好科内其他工作。(2)注重学习提升。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始终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不断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升公诉水平。她撰写的理论文章多次发表在国家级及市级以上期刊并获奖,还在2017年举行的宁波市首届检察机关辩论赛上表现突出,荣获“十佳辩手”称号,20185月,被确定为全市检察调研骨干。(3)坚持廉洁自律。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不足之处:在办理案件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还不够,组织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3、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法理知识办理案件。加强同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升办案效率。

  (五)关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杨安保的履职评价

  1、基本情况:杨安保,男,1978年5月出生,汉族,河南固始人,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19977月参加工作,2009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职于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200812月年进入江北检察院工作,历任政治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职务,2009年11月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1212月任命为检察员。现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副主任科员)。

  2、综合评价:(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局意识与责任意识较强;(2)工作踏实有效。面对侦查监督案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办案特点,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状态,认真办理各种审查逮捕刑事案件,认真参与公安机关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6至2017年间,共办理各类案件审批166起(其中2016年有半年时间参加市检察院的脱产学习培训),2016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20162017年连续2年被评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优秀员额检察官;(3)重视学习调研。在工作之余重视学习调研,积极参加省、市各类业务技能比赛,获得2016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不足之处:和同事的交流有所欠缺。工作开展还不够大胆,开拓创新意识不够。

  3、意见建议:充分依托自身扎实的理论基础,积极探索侦监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更多成果;积极主动开展交流协作,在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

  四、加强“员额两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目的在于通过评议推动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对此,履职评议工作组就“两院”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建议区法院、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员额两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现代司法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不断更新执法理念,确保员额两官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司法工作中面临的挑战,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主动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在加快推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司法行为,努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法院、区检察院要以此次员额两官履职评议为契机,强化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违法办案终身追责的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强化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提高待遇保障,增强其职业愿景,维护队伍稳定;强化内部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制的建设,改进和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早通报纠正,对于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三)提升司法能力,精益求精提高办案质量。建议区法院、区检察院以本次评议为抓手,重视业务培训工作,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断提高“员额两官”分析判断、庭审驾驭、出庭公诉等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辅助人员文书制作、档案整理等司法辅助工作的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以适应新时期司法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绩效奖惩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倒逼一线工作人员切实形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重视后备力量的培养和使用,建议通过以老带新、岗位练兵等各种形式,提高年轻司法干警的调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注重发掘和树立“员额两官”队伍中的优秀典型,通过树立先进,鞭策全体司法干警,更好地推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区法院要结合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院审判监督、执行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执行案件的实际到位率;区检察院要结合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在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有新的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员额法官、检察官要进一步深化权力来源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同时,自觉将权力的行使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并贯穿整个司法过程,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对履职评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炼,进一步规范履职评议工作,不断丰富人大司法监督形式,充实司法监督内容,切实增强司法监督实效,促进员额法官、检察官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推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能力水平的提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