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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区劳动仲裁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27 16:53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关于江北区劳动仲裁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力社保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江北区劳动仲裁工作的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设立,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实施。2012年716日,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江北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成立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事机构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负责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下,我区劳动仲裁工作始终坚持“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劳动仲裁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劳动仲裁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区劳动仲裁工作始终坚持以调解结案为导向,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年均结案率和调解率均长期高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92%和70%的考核要求,劳动仲裁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区仲裁委被授予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据统计,20161-20186月,我区劳动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945件,帮助3521名劳动者维权,涉案金额9152.5万元(具体数据指标详见下表)。为此,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案件处理情况表

  指标

年度

处理数

(件)

结案率

涉案金额

(万元)

调解数

(件)

调解率

案由(件)

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双倍工资等)

2016

813

93.66%

4554.7

595

73.19%

372

157

125

159

2017

734

94.34%

2423.4

597

81.34%

286

149

128

171

2018上半年度

398

87.47%

2174.4

325

81.66%

157

85

88

68

  (一)抓标准规范,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一是加强区级仲裁院建设。不断提升仲裁队伍的专业化程度,通过对外选调、公务员招录等举措,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如2015年从省内法院商调一名具有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2018年公开招录了一名法学专业研究生。目前,仲裁院共有9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仲裁员5名、书记员(含内勤)4名,专职仲裁员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人持有司法资格证书。加快仲裁庭规范化建设,第一仲裁庭于20179月被评为省级示范仲裁庭,实现全数字化管理要求。二是加强基层派出庭建设。为实现省人社厅提出的60%以上案件在基层得到化解的工作目标,我区不断加强基层仲裁派出庭的规划和建设,2017年底已在全区四个涉农街道(镇)完成派出庭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在前期本着建成一个,试运行一个的原则,区仲裁院加强对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指导,在摸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改进办案模式,目前四个派出庭均已实现独立办案。2017年度,洪塘街道派出庭因工作出色,被评为全省优秀派出庭。

  (二)抓预防调解,构建多元化调解网络体系。为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把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快推进覆盖全区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区已构建起区、街道(镇)、行业协会(重点商圈)、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区、街道(镇)基层调解组织已全覆盖,建有工会的规模企业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行业协会(重点商圈)调解组织建设达60%以上。据统计,2016年至20186月底,我区基层调解组织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500余件,占全区案件总量的46%左右,涉案金额达6550万元。由于调解组织设置完善,化解争议及时、工作出色,慈城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庄桥石材城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分别被授予2016年度、2017年度的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优秀单位称号。

  (三)抓仲裁效能,提升调解仲裁办案能力。一是加强仲裁案件精细化管理。成立案件受理中心,内设案件立案、综合事务、法律援助(业务咨询)、法律文书书写等四个功能窗口,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实现了受理咨询和仲裁办案相分离,为仲裁员依法公平、公正的办理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在全市率先设立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区司法局指派精通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工作者入驻案件受理中心,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16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为32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430余份,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达351件。三是建立案件研讨评议制度。定期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对近期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疑难案件统一讨论,通过研讨全面提高仲裁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不定期组织仲裁院内部庭审观摩评议和裁决书评比活动,不断规范庭审程序和提升仲裁员裁决书的书写水平。近年来,多名仲裁员荣获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个人,2017年度第152号案件裁决书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裁决书。

  (四)抓和谐稳定,高效处理集体劳动争议。近年来,因企业关停、歇业、搬迁、企业主负债逃匿等引发的群体性欠薪案件时有发生。为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我们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建立法院、司法、人社、工会、街道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调派精干力量进驻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开展“先援助、快立案、促保全、早结案、预执行”的无缝对接办案流程。2016年-2018年上半年,共妥善快速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34件,涉及劳动者1169人。此外,2018年上半年,区人社局与区人民法院积极对接协商,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意见,对如何统一裁审受理范围、规范裁审程序、裁执衔接等具体工作明确规定了具体工作流程。

  (五)抓规范管理,开展常态化普法警示教育。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双爱”示范活动(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为载体,区劳动仲裁部门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的普法宣传,每年指派优秀仲裁员对辖区内的企业人事干部集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主要以典型案例为教材,以案释法,通过办理一案,预防一片的方式,促使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针对劳动争议易发、频发的企业,劳动仲裁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的方式,发放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提示材料,警示企业加强管理。同时,将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通报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该类企业的动态管理。

  二、劳动仲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区劳动仲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守法意识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对等,劳动仲裁形势更趋复杂。近年来,我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总体上已有了较大的提升,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方面,企业用工管理不够规范,少数企业主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加班工资不足额支付等违法情形,埋下了发生劳动争议的隐患。另一方面,少数新生代劳动者缺少奉献精神、难管理,存在过度维权、职业维权的现象,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接受调解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部分外省法律从业人员和“黑律师”的介入,怂恿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按裁判结果高比例抽成,特别是工伤等赔偿类案件,一味鼓动劳动者走法律程序维权而不让当事人参与案件的调解和庭审,导致当事双方难以达成和解。

  (二)在劳动合同法保护弱者权益的立法倾向下,如何平衡用人单位权益成新难题。劳动合同法通过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权,设置全面的解除规定及强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方面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择优就业、跳槽频率高的趋势日益凸现,企业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者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限期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辞职,导致企业无法进行工作交接和及时招聘到员工接替该岗位。即使企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也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近两年来,企业诉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无一胜诉。

  (三)受客观条件制约,基础建设与省厅标准还有差距。近年来,我区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如2016年至20186月底,区本级仲裁院共处理1945件,日均处理3起案件,而5名专职仲裁员,人均年办案量已超过14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既增加了仲裁员办案的压力,也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4个基层派出庭的兼职仲裁员,都身兼数职,而且大部分系编外人员,存在流动性大、收入待遇低的普遍问题,办案精力和法律功底不足。此外,仲裁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尚有两个仲裁庭没有进行标准化改造,不符合当前劳动仲裁工作的要求。

  三、今后的工作安排

  当前,江北区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劳动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劳动仲裁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一)抓牢源头治理,规范企业用工。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通过深入开展“双爱”主题活动,提高劳动者遵规守纪、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倡导企业和职工合作共赢理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主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不定期参加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观摩,开展规范用工研讨会,让大家共同出谋划策,提升规范用工程度。二是加大企业用工指导力度。针对当前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规章制度订立等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编印实践操作性强的规范化样本、定期整理编写具有指导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例,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三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部分屡教不改的违规企业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今年,我们将以创建“江北无欠薪”行动为契机,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通过部门联合预警、开展专项整治、完善长效机制等途径,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的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管理,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打击。

  (二)推进内部改革,实行要素式办案。从近几年办结案件情况来看,诉求少、案情简单案件占比在70%左右,疑难复杂、当事人缠讼、反复仲裁等类型案件占30%左右。一是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为提高办案效率,对简易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强化庭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书,缩短办案周期,力争实现仲裁庭审工作量整体减少30%,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0%的目标。二是推行内部管理改革。仲裁院设重案组和简易组两个办案团队,简易组的案件实行要素式办案,提高调解结案率;重案组承担大部分疑难案件的处理,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座谈分析,提高办案质量。三是推行派出庭自立自审机制。在仲裁院把好案件质量关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派出庭自立自审(自己立案、自己审理)的工作方式,让劳动者就近快速化解矛盾。

  (三)强化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仲裁效能。一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仲裁院中层干部带头“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起到模范引领作用,对新进人员实行传帮带制度,指派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一对一的帮教,使新进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充实基层仲裁队伍。继续做好面向社会各阶层的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选聘工作,使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劳动仲裁工作,提升劳动仲裁工作的社会效果。落实省、市有关对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发放办案补助的政策,提高他们参与办案的积极性。三是继续推进劳动仲裁庭标准化建设。2019年,劳动仲裁部门办公地点将面临搬迁,我们将以这次搬迁为契机,按照省厅的要求,建设3个标准仲裁庭和1个调解室(接待室),同时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确保劳动仲裁工作更加依法、有序的开展。

  (四)加强部门联动,创新纠纷化解方式。一是完善多元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好2018年5月份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联合区综治委、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加强联合沟通机制,建立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等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站建设。对接司法局将法律援助站关口前移,延伸到每一个街道(镇)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完善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六有六统一”(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公示、统一文书、统一使用系统)的建设,按照省、市提出的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街道(镇)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努力实现65%以上劳动纠纷就近就地在基层化解,不断提高基层纠纷化解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劳动争议网上调解平台的功能,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案流程,引导劳动者通过网络平台解决简易纠纷,实现线上线下双调解的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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