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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区劳动仲裁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5 17:09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关于江北区劳动仲裁工作情况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人力社保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汇报《关于江北区劳动仲裁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2018年10月收到区人大常委会该《审议意见》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确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推进计划,并根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建全审议意见工作推进机制

  《审议意见》收悉后,区人力社保局作为责任单位,成立了由倪海雁为组长,王轶芳为副组长,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等科室共同组成的审议意见落实工作小组。针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七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工作小组逐条对照,制定了切实可行、符合我区劳动仲裁工作实际情况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推进计划,并逐月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完成情况。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经过近半年的共同努力,七个方面问题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正抓紧衔接解决,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审议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及派出庭规范化、数字化建设方面。

  为预防仲裁庭审中突发事件及潜在隐患的发生,保证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仲裁庭已安装联动公安机关110报警系统和全程录音录像设备的基础上,近期还配备了安保人员进行安检、巡逻和值庭工作。针对基层派出庭数字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及时指导派出庭配齐软硬件设施,并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今年1月已全部完成改造,达到规范化的要求。2018年度,庄桥派出庭共办理40起案件,调撤率为100%,因办案高效,工作出色,被授予省级优秀派出庭。

  (二)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矛盾化解能力方面。

  1、充实兼职仲裁员队伍,扩大劳动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为提升劳动仲裁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度,2018年10月,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展了面向社会各阶层广泛遴选兼职仲裁员的工作,共有20余名社会人士积极报名参选,后经过资格审核、综合能力评定、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等程序,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高校等领域的人员中遴选出9名同志担任兼职仲裁员。今年1月中旬,区劳动仲裁委举办了兼职仲裁员聘任暨首期业务培训会,并积极参与仲裁办案。目前,5名兼职仲裁员已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6起,4名兼职仲裁员独任审理并办结案件4起,均成功调解结案。

  2、多措并举,加强仲裁员办案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鼓励和支持专职仲裁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去年10月两名年轻同志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以来,指派一名办案骨干参加公职律师培训并申领公职律师执照,选派3名同志参加省市劳动仲裁部门组织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班,提高专职仲裁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和办案能力。为掌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动态,今年起,劳动仲裁委计划指派专职仲裁员到区人民法院业务庭进行为期3到6个月的交流学习,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所有专职仲裁员都进行一次交流学习活动,实现仲裁效能整体提高的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重视个性化需求,积极应对新《个税法》实施后产生的有关问题方面。

  1、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8年,区劳动仲裁委牵头举办企业用工管理、建设劳务领域企业专项培训等4场培训班,共330余家次企事业单位参加培训。根据2019年度企业合法用工培训安排,已在2月28日召开了年度企业规范化用工暨薪酬调查会议,此外计划在6月、9月各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同时,区劳动仲裁委针对劳动争议频发的企业,向其发放规范用工《温馨提示》和《仲裁建议书》,对企业用工进行风险提示,有效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另外,今年3月,我们举办两场送法进社区活动,宣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2、部门联动,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工作平稳过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为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工作平稳顺利过度,2018年10月,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税务部门、街道(镇)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相互协调配合,主动为企业服务。新《个税法》实施以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未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区人力社保局积极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临时性下浮缴费比例等政策,最大限度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下一步,还将延长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对稳定就业的企业返还50%失业保险费,对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且稳定就业的企业阶段性返还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解难帮困。

  (四)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配套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职工互助活动,依法保护育龄妇女劳动权利方面。

  1、深入开展“双爱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8年10月以来,劳动仲裁院相继走访了10余家企业调研“双爱”活动开展情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截至2018年底,已有信远工业、赛克思液压、宝兴物流3家企业建立了“扶贫帮困”基金。同时,鼓励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请销假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接送子女上下学提供便利等家庭关爱措施,鼓励企业给租房及上班路途较远的职工适当发放补助。今年起,我们将在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中纳入这项考核内容。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权益。截止目前,区内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1451份,涉及企业6163家、职工106825人。

  2、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纳入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宣传好《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涉女职工集体劳动合同备案工作,目前,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7%左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寒暑假期间举办“小候鸟”活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低龄子女集中托管,使劳动者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劳动仲裁院共受理涉女职工“三期”保护、生育津贴类案件37起,胜诉率100%,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五)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工会组织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处理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面。

  1、健全和拓展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就近就地化解劳动争议。2018年,区内所有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已统一更名,并按照“六有六统一”的建设要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已建成。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工会组织建设,在万达广场、庄桥石材城等行业设立调解组织,2018年万达广场、庄桥石材城各生产企业未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针对建筑劳务领域劳动争议多、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特点,2018年12月,区劳动仲裁委在区人力资源产业园成立全省首家建筑领域调解组织,目前园区已自行调解处理劳动争议10余件,实现矛盾纠纷在行业组织内部得到化解的目标。

  2、多方参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为落实2018年5月份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2018年12月,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召集区内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联合沟通,建立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的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工作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待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后,将联合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意见,为今后联合处置突发群体性等重大案件奠定制度基础。

  3、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高维权援助力度。为方便劳动者法律咨询和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区人社局会同区司法局将法律援助站建设延伸到了四个涉农街道(镇),为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索要工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2018年,区本级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78起,受援助劳动者174名,涉案金额达603万元,为劳动者代书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50余份;各级劳动调解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咨询3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六)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研讨与会诊,统一明确裁判尺度,编撰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加强工作宣传力度方面。

  1、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裁审衔接机制成效初现。2018年区人社局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会议,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对统一裁审受理范围、规范裁审程序、裁执衔接等事项规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保持日常性对接和沟通,适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对案件处理法律适用方面已达成高度统一,极大提高了仲裁公信力。2018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90余起我区仲裁裁决案件,仅6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部分不一致。同时,劳动仲裁院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局就涉红黄兰幼儿园、盛宇塑料制品公司等多起群体性案件处理进行现场联合执法,快速、平稳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以案说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劳动仲裁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及案件办理情况,注重归纳和总结,宣传仲裁工作动态。去年10月来,在国家、省、市劳动保障、仲裁网站发布《互联网企业欠薪呈现“规范难、融资难、维权难”新特点亟待重视》、《基层反映年末劳动争议呈现三大新趋势》等信息10余篇,其中《互联网企业欠薪呈现“规范难、融资难、维权难”新特点亟待重视》被省委办公厅录用。同时,建立劳动争议案件通报制度,编制典型案例汇编,目前,已向各街道(镇)调解中心及部分企业发放500余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宣传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传播正能量,2018年与市劳动仲裁委联合在万达广场举办了首次巡回摄影、画展活动。

  (七)提升仲裁权威性,构建“大调解、中仲裁、小诉讼”的纠纷处理格局,积极打造“阳光仲裁”形象,促进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1、“大调解、中仲裁、小诉讼”的纠纷处理格局已形成,仲裁效能明显提升。2018年度劳动仲裁院共办结案件880起,其中裁决结案179件、调解结案524件、撤诉结案177件,调撤率达79.7%,裁决率为20.3%,结案率和调撤率均高于省劳动仲裁委设定的92%和70%的考核目标。据区人民法院统计,2018年度受理了90余起涉区内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程序先行处理的模式,大幅度减少了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

  2、实施阳光仲裁,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提升仲裁透明度。目前,仲裁案件100%在省劳动仲裁网上公告开庭时间,100%录入省仲裁办案系统,100%实行公开开庭审理,全程实行录像跟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来累计有500余名群众旁听了仲裁庭审,其中8月邀请了20余名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工开展了模拟庭审活动,让社会公众亲身体验仲裁庭审的全过程,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劳动仲裁的认知和对仲裁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度。2019年3月11日,区劳动仲裁委邀请20余名代表、委员开展评仲裁专题活动,通过旁听庭审、点评案件、座谈交流等形式,促进我区劳动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3、鼓励调解协议书置换,提升争议处理结果公信力。为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比例和减少当事人讼累,劳动仲裁院强调对调解成功的争议,调解组织都要出具书面调解协议并指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区劳动仲裁院申请调解文书置换。2018年以来,各基层调解中心调解处理的案件申请调解文书置换40余起,确保了调解成果的法律效力。

  三、今年的重点工作和工作创新

  (一)开展仲裁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一是以今年区级劳动仲裁院办公场所搬迁为契机,提前规划和编制预算方案,积极按照省人社厅标准仲裁庭建设要求,加强区级仲裁庭建设,重点突出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二是加强仲裁员、书记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仲裁庭审规范程度。通过组织实施仲裁庭审评分,优秀庭审、裁决书、庭审笔录评选,选派仲裁员到区人民法院交流学习等措施,提高仲裁员、书记员的整体业务能力。

  (二)探索新业态集聚园区基层调解机制建设。针对电商园区、云创小镇中小微企业聚集,劳动用工量大的特点,今年将积极筹划,探索在功能园区、特色小镇等新业态集聚地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借鉴“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

  (三)拟率先成立区仲裁案审委员会。为加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仲裁院的办案业务指导,拟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成立区仲裁案审委员会,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等案件处理进行集体讨论,为仲裁员裁决案件提供参考意见,统一各类案件裁决尺度,提高劳动仲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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