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江北区教育局
近年来,江北区教育局认真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社会参与、优质均衡”的原则,不断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升发展内涵,推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的目标逐步实现,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 72所幼儿园。其中,按办园性质分,有公办园37所(事业法人性质16所,国有民办性质21所)、民办园35所(二类普惠性民办园33所,其他民办园2所);按管理职能分,20所幼儿园(19所城区幼儿园和慈城镇倡棋幼儿园)为教育局直属管理,4个涉农街道(镇)的52所幼儿园实施属地管理,教育局进行业务指导;按办园水平分,等级幼儿园72所(省一级19所,二级36所,三级17所),等级园招生覆盖率100%,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8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招生覆盖率99%。全区园长和专任教师中,有教师资格证书占比100%;有职称占比60%;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95.7 %。
二、举措成效
(一)保障学前教育良性发展。一是政策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先后制定出台《江北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江北区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江北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升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等系列文件及政策,进一步完善了以“两条例”为核心,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将“两条例”各项要求和措施加以细化分解并严格落实。二是经费保障。2016-2018年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分别为15.05%、14.45%、15.6%,学前财政性教育支出分别为1亿、1.13亿、1.37亿,合计3.5 亿元,始终高于规定12%的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提高非在编教师的待遇,2017-2018年政府投入3300余万元,对非编教师从岗位、职称、区龄等方面进行补助,区非编教师可享受人均1.2万(最高约3万)的财政补助。制定《关于建立宁波市江北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的通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经费制度,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服务方式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生均经费700-1000元/年/生、一次性开班补助5万元/班、社保资金补助、年度考核等各类奖补。
(二)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一是拓展园所资源。2016年编制《江北区十三五学前教育(小区配套园)基础设施项目》,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方案》,扩大园所资源。2016年至今按计划完成10所幼儿园新(改、扩)建任务,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8所,新增学位2600余个。目前每个涉农(镇)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100%,公办园均有4所以上。二是推进公益普惠。制定《宁波市江北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城乡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 “四同步”建设制度及参与跟踪机制。为从源头提高新建幼儿园硬件标准,2018年经区政府协调形成会议纪要,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标准由800元/平方米提升至1400元/平方米。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要求举办为公办或普惠性,至2018年底,4所原选择性民办园全部过渡为普惠性民办园,我区普惠性幼儿园比例高达97.2%。三是探索管理模式。采用“名园+分园”、“名园+民园”等方式优化学前结构,目前已组建8个“一体式”教育集团,优质公办幼儿园资源逐步拓展至涉农街道。多措并举不断减少低等级幼儿园,积极发挥业务指导管理职能,2016-2018年完成16所幼儿园高等级创建工作;全面排摸,协同甬江街道攻坚克难停办三所准办园,在全市率先实现准办园清零。目前,72所幼儿园中,省优质、示范幼儿园园所数占比达76.4%,处于全市前列。
(三)着力学前教育队伍改善。一是均衡城乡教师资源。每年派遣4到7名优秀教师到涉农街道(镇)民办幼儿园支教,引领农村教师专业成长。同时,从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方面严格非编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二是抓好园长团队建设。2017年申报市课题《农村园长课程领导力培育的实践探究》,2018年创建首批4个市名园长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园长队伍分层培训,提升园长教育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将幼儿师训全部纳入省师训平台,并建立以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室为中心、街道(镇)为阵地、幼儿园为落脚点的三级培训网络,以需求为导向进行分层、分岗、分类培训,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在2018年宁波市首届幼儿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中,1名教师获特等奖,2名教师获一等奖。目前有省特级教师1人,市名师3人,正高职称1人。
(四)推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一是以点带面引领。以“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为旨,以江北中心幼儿园等四所幼儿园为试点,与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开展紧密合作,建立区域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示范基地,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形成园本课程研修的特色案例。二是重视品牌建设。制定《江北区教育局关于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2016-2017两年,向20余所幼儿园发放150万元内涵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着力完善“省编课程—课程园本化—园本课程”建设。目前,江北中心幼儿园和甬港幼儿园的科学特色、东方幼儿园的传统文化特色、实验幼儿园的美术特色等多项园本课程已初步形成品牌效应,数十篇园本课程建设课题及相关专题研究论文先后荣获国家、省、市评比一、二等奖。
(五)监管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创建考核制度,把幼儿园“增优减差”纳入各涉农街道(镇)教育绩效考核体系,对街道学前教育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目前涉农街道(镇)全部配齐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比例达50%。二是加强规范办园管理。建立区、涉农街道(镇)、幼儿园三级质量监测机制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对公办园进行发展性评估诊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食堂、安全卫生等专项督查,目前,全区幼儿园“平安校园”比例为100%,食堂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此外,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开展“万名家长评议幼儿园”活动,倒逼幼儿园规范办园。同时,强化民办园内控审核,全区普惠性民办园的财务统一规范管理,教育局每年通过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存在问题
(一)局部区域资源供给暂时紧张。一是近年来我区幼儿园增量主要依赖于新小区的配套建设资源,同个区域不同区块因规划、开发因素,幼儿园增量相差悬殊,如庄桥街道滨江片区与老片区。二是中心老城区园所分布不均衡。白沙街道辖区仅有1所桃源幼儿园,中马街道辖区仅有江北中心幼儿园、甬港幼儿园和槐树幼儿园共3所,每个幼儿园班额仅有6班,且今年槐树幼儿园即将拆迁。三是部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执行“四同步”制度不彻底,如万象府一期交付后幼儿园并未同步建成。随着二孩及户籍新政落地,供需矛盾更为突出。
(二)教师队伍亟待稳固提升。一是在编教师比例将逐年降低。目前,我区在编幼儿教师比例仅为21.5%,根据未来三年幼儿园扩容工程建设计划,预计教师数将以每年60余人数量增加,在编教师比例还将继续下降。二是后备干部力量不断稀释,职称(特别是高级职称)评定受限,教师队伍结构得不到优化。三是非编教师队伍不稳定。随着新标准对等级园要求的提高,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对老师的专业要求也愈加重视;民办园迫于运行成本压力,对非编教师待遇的提升幅度不大;而考编机会不多,晋升通道狭窄,加剧了非编优秀师资的流动。
(三)低等级幼儿园依然存在。我区城乡之间、涉农街道(镇)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还存在差异,公办、优质资源需要进一步增加,目前全区还存在17所省三级薄弱幼儿园,制约着我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四、下步工作
(一)坚持均衡发展,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一是完善建设和布局规划。根据户籍人口增长发展因素,委托市规划研究院编制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二是推进扩容提质工作。落实《宁波市江北区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方案》,今后两年将新开办2-4所普惠性幼儿园,争取4-6所幼儿园创建高一等级,四个涉农街道(镇)中心幼儿园和条件成熟的省一级幼儿园增设区早教指导分中心或早教指导站。 三是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管理规定。
(二)坚持监督管理,持续规范办园行为。一是完善监管。修订《江北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调整幼儿园层级辅导网,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等级、提内涵。二是开展督导。以普惠性幼儿园审核认定和等级幼儿园评审标准为参照,通过不定期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区域内幼儿园依法办园,继续完善第三方专业评估幼儿园办学质量的机制。
三是调整标准。与发改局对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担能力,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四是强化责任。建议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根据各涉农街道(镇)履职情况实施奖补。
(三)加强队伍培养,不断提升保教质量。一是在尽可能增加事业编制的基础上,积极呼吁“报备员额制”政策落地,增加优秀教师,稳定教师队伍。二是制定《江北区园长队伍三年建设规划》,通过园长储备班,建立后备干部梯队;开展园长沙龙等形式,打造一支勤勉敬业的园长队伍。三是加强专任教师培训,开展专项研究和培训活动,培养一批有领域专长的特色教师。同时,对全区保健人员进行分层培训,鼓励幼儿园增加医学专业的保健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