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继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我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由法制与内司工委牵头,对我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就相关工作开展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执法检查方案。3月份以来,为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由法制与内司工委牵头,组织了部分参加执法检查的区人大社会建设专委委员、法律和社会治理专业小组代表,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梳理了省、市、区有关残疾人保障服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掌握残疾人保障条例执行相关情况。法制与内司工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并报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正式成立执法检查组。
(二)明确执法检查重点,有效开展执法检查。根据调研情况,检查组明确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为无障碍环境创建、残疾人医疗康复、文体服务、基础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情况等方面。4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展执法检查,上午由费伟华主任、施樱芬副主任带领第一检查组,就我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医疗康复及文体服务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首先视察了清河路、江北文化中心附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后又赴宁波市第九医院视察了康复训练中心和“恰如家”助残机构运行情况,详细了解了残疾人学习和康复训练、生活等相关情况;下午由谢德维、张立伟两位副主任带领第二检查组,先后来到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谐乐残疾人服务中心(福利企业)以及橄榄树儿童培训中心等地,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了执法检查。两个检查小组还分别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议,听取了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参加执法检查的有关人大代表也发表了意见建议。
(三)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征求各类意见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法制与内司工委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先后走访了部分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听取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和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此外,还走访了部分残疾人家庭,深入了解他们的各项需求,听取他们对我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我区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始终坚持以“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为目标,总体上残疾人普惠政策、特惠政策落实到位,社会助残意识日益浓厚,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成效显著。
(一)残疾人工作基础较为扎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若干配套政策,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惠民项目,加强绩效考核,确保了残疾人事业的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区残工委运作机制,明确28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近三年以来,累计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4438.37亿元,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残疾人工作的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二)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一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目前,我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根据残疾等级和经济状况,一级、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买单;三、四级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期间,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档次的40%给予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2019年一季度,我区共有6639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3402人,三、四级且有参保意愿残疾人员3237人,实现了残疾人员“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和“动态精准”。二是康复网络建设体系持续完善。多年来,我区依托第九医院康复科,创新特色康复项目,全力打造“立足江北、辐射宁波”的江北残疾人康复中心。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为依托,4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1+8”大康复服务网络。省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已服务区内残疾人31200余人次,积极预防残疾发生700余人次,相关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共投入资金5000万元。
(三)残疾人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一是残疾人帮扶就业渠道逐渐增多。在全区用人单位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近700人,在区15家福利企业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近500人,共创建7家“阳光家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3家工疗机构,安置各类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169人。二是残疾人教育事业积极发展。全区已建成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教育资源中心1家,特殊教育资源教室27个(其中幼儿园7个),随班就读残疾少年儿童42人。此外,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送教上门服务,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实现100%。三是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通过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统筹社会资源,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为残疾人文体工作的长效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全区已创建国家级自强健身示范点1家,省级残疾人训练示范基地1家,市级训练示范基地1家,市级健身示范基地2家,区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团队2家,市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团队1家,相继开展了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各级各类舞蹈、文艺、书画、摄影等交流活动,我区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文艺等各项赛事,均取得优异成绩,较好地展示了残疾人自强风采,我区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不断向好。设立区残疾人法律求助联络站,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56户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设施;根据各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残疾人证的申请、领取、换新、补办等环节,并将实行免费制度;持续推进公建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间、宾馆、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城市道路无障碍等设施得到很大改善,省级无障碍社区已成功创建4家;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在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公益宣传,共同关注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执法检查和相关工作的调研情况来看,《条例》总体上在我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但在执法检查和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当前残疾人保障工作与法律法规保护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要求和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有的法律规定还没有认真实施到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依法履职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但执法检查中了解到,部分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对残疾人事业重视程度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把握不够全面准确,有效运用法律规定解决现实难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成员单位在工作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残疾人保障仅是区残联一家的事情,配合不够主动积极,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二)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社保缴费压力依然存在。目前,我区虽然已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了政策补贴,而实际每人每月根据实际情况,仍需缴纳100-1900元不等的费用,部分残疾人的缴费压力依然较重。二是康复服务覆盖率偏低。《条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网络”。执法检查中了解到,虽然我区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但总体来讲,我区的康复机构、康复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均享有率依然偏低,综合性的康复机构、针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专业康复训练辅导机构以及0-6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机构尤为欠缺,基层卫生室的康复服务能力更显薄弱。康复病床紧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贴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还有距离。三是文体设施建设滞后。《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新建、改建、扩建方面残疾人参加的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但当前,江北辖区内能够定期面向残疾人开放、符合残疾人使用要求、便于残疾人稳定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较少,残疾人专用的文体设施的建设与所取得的成绩不匹配,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四是送教上门服务能力不足。当前,我区送教上门服务是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中心基地,采取政府买单,社会康复培训机构提供主要服务,所在辖区学校提供协作的方式进行。经费保障不足、送教路程偏远次数偏少、师资力量短缺等情况客观存在,当前的送教上门服务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无障碍环境建设尚有差距。从本次执法检查和相关工作调研情况来看,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统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管理等方面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均存在差距,《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应当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但检查中发现,有的已建公共设施未达到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设施覆盖面小、安装不规范,重点路段、重点场所改造时对无障碍设施的配套考虑还不够细致,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出行需要。有的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不够到位,盲道和坡道被毁坏占用,扶手脱落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我区在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等方面也比较滞后。如《条例》规定“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但按照当前的交通设施,轮椅等辅助设备根本上不了公共交通工具;又如窗口服务单位、商业服务行业的手语知晓率较低,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的意识也有待加强。
(四)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按照当前我区残疾人就业情况来看,残疾人就业低端化、不稳定、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人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推拿按摩、手工装配零件等领域,且收入大都仅略高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与法律法规规定的1.5%有较大差距。在当前经济下行期间,集中就业萎缩趋势加剧,特别是福利企业减少明显;现有的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现行的退税政策对福利企业缺乏吸引力,再加上残疾人用工风险相对偏高,还有不少企业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意主动提供残疾人工作岗位,从而使残疾人就业的机会不断减少。
四、意见和建议
关心扶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区残疾人保障服务水平,执法检查组根据本次执法检查及工作调研情况,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增强残疾人保障合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区政府应当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主管单位应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主动破解现实难题的能力。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立足于《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的到位执行。加强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加强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典型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着力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减轻其参保压力,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机制,保障其康复权益;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康复机构作用,合理增加残疾人专用康复床位,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努力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加强居家养老、居家养残以及日间照料等社会托安养机构的扶持、培育、规范和整合,确保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社会机构可持续发展;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场所建设,拓展现有运动场馆的适残活动功能,努力为残疾人开展日常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认真落实好残疾人教育各项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落实,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学前特殊教育全面覆盖,关心关爱特殊教育工作者,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能安心的特教师资队伍;进一步深化残疾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减少先天残儿和因病因伤致残人数。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摸清底数和致残原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日常管理和治疗,防止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残疾人危害社会。
(三)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方便残疾人生活生产,更是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省、市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城市无障碍环境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管,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并吸收残疾人组织参加监督、检查和验收;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现象发生,不断提升我区的文明形象。继续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方便的生活环境。
(四)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竞争能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用工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加大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扎实推进残疾人工疗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庇护工场建设,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和征收范围的有关规定,确保残保金收足用好;开拓就业帮扶思路,对于因重度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致贫致困的,注重对其主要亲属的就业帮扶,以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的帮扶思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