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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宁波市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01 14:41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关于2018年度宁波市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江北区审计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8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围绕推进“五大建设”行动纵深化,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区审计局组织完成了23个审计项目,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09亿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126个, 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2.01亿元。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报14篇,其中5篇专报被区领导批示,9份审计报告被区领导批示10次。

  一、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89亿元,为预算的102.37%;加上返还性收入3.23亿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75亿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2.61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38亿元,上年结余8.25亿元,调入资金0.4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7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65亿元,合计收入116.97亿元。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42亿元,为预算的11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1.8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6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16亿元,合计支出110.11亿元,年终结余6.8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11.98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45亿元,合计收入100.12亿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3.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33%;加上上解支出15.41亿元,调出资金0.4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5亿元,合计支出91.48亿元,年终结余8.64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99亿元,支出合计2.79亿元,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1972万元。

  (四)区本级财政资金结余情况

  1.区财政总预算资金结余情况。至2018年末,区本级总预算资金结余18.8亿元,较2018年初减少5.53亿元。

  2.区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情况。至2018年末,区财政各专户资金结余(未包括社保基金)共计10.65亿元,较2018年初增加3.99亿元。

  (五)政府性负债情况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核定结果,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119亿元,年末实际债务余额70.14亿元。

  (六)2018年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因2018年度决算草案尚未编制,对区财政局提供的总决算报表(初表)进行审查,未发现决算报表体系完整性、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财政收入执行良好

  2018年,全区上下通过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和收入质量不断提高。全年财政总收入同比增幅17.21%,增幅居全市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幅12.11%,达到了市对区考核单底线的管理要求,圆满完成“六争攻坚”年度作战目标。

  (二)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2018年,民生支出数总计为 51.08亿元,同比增长17.99%,占比达72.54%。严控一般性支出,把财政资金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财政保障制度,提升城乡形象;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文创产业发展,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

  (三)财政改革有序推进

  2018年,全力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会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积极加强国有房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地图化管理,基本做到“底数清、管理明”;积极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通过优化评分设置,确定招标资格银行和资金分配规则,科学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三、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但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收支管理不够规范

  1.个别单位的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6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一般项目和建设项目(剔除市补资金),2家单位连续3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2018年,3家单位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2.部分结转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7至2018年,20家预算单位的33个结转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造成闲置资金1273.96万元,其中12家预算单位的16个结转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为零;22家预算单位的29个常规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5家单位的5个项目,连续两年的预算执行率为零。

  3.部分追加预算执行率低

  2018年,有11家预算单位17个一般项目的追加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追加指标合计1371.52万元,支出184.86万元。其中,有3家预算单位4个项目的追加预算执行率为0,追加指标合计113.72万元。

  4.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库

  2018年末,财政非税专户未缴库累计结余35.52亿元,政府专项未缴库累计结余5.13亿元,合计未缴库收入40.65亿元。

  (二)政府采购执行不够规范

  1.投标人代表的社保缴费单位并非其代表的投标单位

  经抽查分散采购发现,有9个项目的14位投标人代表,其社保参保单位与其代表的投标单位不一致,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所述“授权本单位职工”不相符,涉及中标金额1180.03万元。

  2.个别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

  某第三方考核服务项目,涉及金额74.7万元,招标公告明确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评估、城市管理、评估、养护、考核等上述服务内容,但投标人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某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具备;某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涉及金额892.02万元,投标人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停车服务相关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

  3.合同签订与招标文件有出入

  (1)合同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招标采购公告明确约定:“服务期限3年,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但实际合同期限是3年,与公告要求不符,涉及金额134万元。

  (2)合同质保期与投标承诺不一致。如:某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涉及金额168万元,投标文书承诺质保六年,实际合同质保期一年;某高压清洗车采购项目,涉及金额49.5万元,承诺质保18个月,实际合同质保期一年。

  (3)招标文书编制不够严谨。如:某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约定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缴费比例等,双方应作相应调整,但招标文件中并无此约定。

  (4)合同服务内容有增加。如:某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约定场地对外借用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但招标文件中无此约定。

  (5)合同资金收付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如:某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涉及金额49.5万元,上海某公司中标,合同约定收款单位为宁波某公司,并且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合同项下所有资金收付单位为宁波某公司。

  (6)合同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如:某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采购招标项目,采购公告约定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但实际未缴纳。

  4.协议采购报价呈规律性,未充分发挥竞价功能

  2018年,协议采购成交1383笔,最高限价总额1320.05万元,成交价总额1311.2万元,资金节约率仅0.7%。有2家以上(含)报价的成交记录有981笔,发现824条记录存在中标单位报价略低于最高限价,其他单位报价与最高限价一致的情况。如:甲公司中标328次,315次存在上述现象;乙公司中标145次,136次存在上述现象。

  5.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完善

  2018年全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26亿元,而实际采购金额为5.26亿元,超预算317%。全区预算单位仅有区城管局及下属单位、区教育局及下属学校等少数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且部分单位编制不全。

  (三)政府融资担保和转贷公司管理不够规范

  1.担保公司资本金管理及内控机制不完善

  (1)注册资本金没有实际足额到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资金到位后划拨给江北区资产经营公司1.2亿元的往来款,实际到位资本金8000万元。

  (2)管理考核体系不完善。我区尚未建立担保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公司工资体系和考核方案依据江北区发改局《宁波市正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薪酬问题会议纪要》及区金融办主任办公会议记录规定。

  (3)融资担保风险控制办法不够完善。经抽查发现部分在保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较大担保风险。如: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在保余额40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95%,且信用社的贷款类别为关注类。

  2.担保业务管理不规范

  (1)保证金退还不规范。某电气有限公司2017至2018年未发生担保业务,但10万元保证金一直未退还;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未发生担保业务,但30万元保证金也未退还。

  (2)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未见保后管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多次放贷企业档案中缺少征信报告、银行对账单及流水书面资料。如:某消声系统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第11次担保,档案中未见征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3.转贷资金管理不规范

  (1)转贷对象和额度不合规。2017年3月和4月,分别划拨给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转贷资金1695万元和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贷资金4000万元,转贷对象均为非江北区企业且转贷额度超过1500万元的上限。

  (2)转贷资金使用和划转不规范。2018年10月划拨给某风机有限公司2000万的转贷资金(其中1000万元为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资金划入该公司的非签约银行账户;2018年12月划拨给某公司转贷资金1000万元,该笔资金直接划入其法人个人账户。与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和应直接划转入企业在合作银行的贷款还款账户的规定不符。

  四、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区审计局对区招商局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招商局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业务招待费、招商宣传制作等各项费用使用日趋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部分项目使用效率不高,个别项目资金未严格按确定用途使用。如:2016年和2017年的40万元和20万元的“境外招商”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数均为零;2016年的“浙洽会及国内大型招商活动”专项资金55万元,实际支出35.20万元。晚于浙洽会的举办时间,且基本用于日常的招商接待费、差旅费及租车费。

  (二)部分大型招商活动未实行政府采购。如:2017年某推介会活动总费用28.17万元,2017年某产业对接会策划服务费48万元,均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车辆租赁管理不够完善。一是是合同格式、费用标准不统一,合同内容多年不变;二是结算未严格按合同执行,合同约定半天300元,全天600元,按季结账,实际远超该标准。如:一天出车6趟,费用2400元,出车3趟,合计费用900元,且租车费结算严重滞后。

  (四)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于超过5万元的招商活动和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承接主体如何确定,相关会议纪要不够完整。

  五、民生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和区审计局安排,实施了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扶贫及帮扶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经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项目。

  (一)江北区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2015年以来,区科技局制定了《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区级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项目审核不到位导致超额补助。对个别企业的补助金额超过其实际到位的资本金,涉及金额28.8万元;审核不到位导致超额发放知识产权维权补助5682.4元。

  2.项目验收不规范。存在项目经济效益不达标、项目经费支出明显不足、现场勘察不到位,却均通过专项组验收。

  3.项目监管不到位,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科技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个别项目重要合同缺失,专家验收资料不全。科技项目缺乏中期检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未对绩效评价的职责进行明确,不利于该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审计后,区科技局收回科技补助25.4万元,制定修订完善《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二)江北区扶贫及帮扶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2013年1月至2018年6年,江北区积极推进低保扩面工作,区级扶贫支出总计6750万元,不断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扶贫及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不够及时,1名原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仍享受低保。

  2.扶贫及帮扶资金使用不规范。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残联护理补贴3.3万元,福利院继续领取死亡人员特困补贴1.4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80万元发放给低保对象和扶助证对象,与专项资金用于受灾区群众的用途不符。

  审计后,区民政局收回补助资金4.79万元,5名工作人员被问责。

  (三)江北区2017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审计

  2017年全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总体控制情况和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政策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全区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分别比2016年减少111万、51万,降低11.8%、13.64%,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会议费有所增加;抽查的5个单位中会议费和培训费分别减少1.38万、0.77万,降低12.89%、1.04%,但因公出国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有所增加,个别单位还存在在下属单位列支差旅费的问题。

  (四)经信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区经信局牵头制定了《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等制度,积极扶持相关行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不及时,条文不够细化明确

  (1)办法修订不及时且修订后的适用范围在修订日前。区经信局一直沿用由区发改局制定的(北区发改〔2012〕24号)办法,直到2018年5月22日修订了《江北区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经信〔2018〕23号),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却是2017年8月20日后立项的技改项目。

  (2)办法未按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一是对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对同一项目的升级补助实行累进补差,R&D经费投入等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未明确投资总额的确认,验收时将企业可抵扣增值税纳入其设备投资总额,致使原本不符合补助政策或只能按低比例补助的给予相对较高比例的补助;三是未对产业类别进行明确细化,导致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类型的项目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项目类别给予补助。

  2.未按规定作变更调整审批

  如:2016年12月登记备案的某轴承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微小型球轴承生产线技改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验收时认定设备投资494.99万元,且其中12台数控轴承磨床170.94万元未列入原备案的设备投资清单中,该项目未作变更调整审批。

  3.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1)涉企财政补助项目未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江北区涉企财政政策相关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立项、审批、验收及资金补助下达等未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无法实时全面的了解掌握享受各级财政补助企业的综合情况,以及财政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估等后续跟踪情况。

  (2)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区经信局尚未对项目归档资料装订成册,未有项目档案目录、卷内目录,且项目档案资料不全,区级技改项目立项报告及申请表等前期资料未归入项目档案中。

  (3)未对绩效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评估。区经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未对技改等项目验收完成后的绩效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评估,且在验收时未对尚未完成投资的项目其最终实际投入及设备购入后退货退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对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教街道、甬江街道等4个部门(单位)6位领导开展了2015(2016)至2017年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对甬江街道开展了2016至2017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试点。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履职尽责不力、监督管理缺位、执纪守法不严等问题。

  (一)招标管理问题较为突出。特别在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项目中,4个单位均存在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涉及金额978.25万元,表现为直接发包、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违规分包转包、相同内容在不同项目中重复招标、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够严谨,合同签订与招标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二)资金和资产管理问题普遍存在。4个单位均存在资产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如46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现状不明、房产位置不清,对外出租房合同过期、40.87万元租金延期收取,资产登记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单位最低存款超过3000多万元的账户长期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未执行公款存放。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不够完善。存在对外签订合同未能有效执行,资金支付审核不够严格致多支付合同价款4.3万元等问题。如有的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制定考核办法、应考核未考核或未按考核结果付款等问题,有的单位未及时核查补助人员的动态信息导致向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发放补助。

  (四)自然资源管理仍有待加强。如甬江街道397个水质样本,其中检测结果为劣V类水的有236个,占比59.45%。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区政府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区审计局实施了两个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11个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工程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涉及8个项目。如:某河流整治工程对未腾空企业违规支付提前搬迁奖等费用15.86万元;某河流整治工程及某干堤维修加固工程采用的调产安置靠档、扩档费用结算原则不符区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补充规定》,造成多支付拆迁费32.84万元;某河流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虚增内容, 涉及金额6.59万元。

  (二)部分工程招标不规范,涉及5个项目。如:某拆迁安置地块一期项目前期道路改道及场地土方外运等4个单项合同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802.80万元;某地坪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设计未按区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发包,涉及金额47.88万元。

  (三)专业工程超付工程款时有发生,涉及4个项目。如:某学校工程超付某电网公司实施环网和专变安装工程款99.42万元;某道路工程超付某燃气公司燃气工程费4.26万元。

  (四)部分工程变更不规范,涉及5个项目。如:某道路综合整治工程400万元路灯电缆和电缆管更换需监理现场确认和计量,但监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予确认和计量,直至项目完工审计期间才核实确认;某安置房项目重大变更未严格按规定报区评审中心审批,涉及金额1123万元;某学校工程因使用单位前期介入不充分,建设中途提出变更导致投资增加25.6万元。

  (五)部分工程未按图施工,涉及5个项目。如:某拆迁安置地块一期项目部分内壁粉刷装饰工程未按图实施,虚报造价89.37万元;某安置房消防报警系统及部分装饰工程未按图纸施工,涉及造价150万元;某地坪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花岗岩厚度未按图施工虚报造价72.6万元。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及管理各方的责任,着力解决项目预算编制不实、追加预算控制不严等问题,促进预算编制更加合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预算法,着力解决预算执行进度慢、执行率不高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收入管理,理清历年结余来源,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并按规定分类核算;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将财政补助项目的各个环节的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能对企业补助情况进行综合查询;三是加强对财政补助项目验收的监管,对项目实际支出进行审查、对项目资金绩效进行评估,对项目所在现场进行勘察。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一是加强投标人的资格审核,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履行好资格审核的职责,确保与采购需求一致;二是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管理,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三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专项联合督查,进一步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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