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图片 > 领导活动
天气预报:
余红艺在我区开展《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0-11-26 05:54 来源: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访问次数:




 


 

  11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区召开了《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出席并讲话,强调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制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戎雪海、王建社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朱刚参加。区领导费伟华、许会祥、励可达等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市应急管理局介绍了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情况,20余位生产经营单位、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法律专家代表先后发言,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界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提出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余红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余红艺说,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稳定向好态势,但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尤其是港口等重点区域、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高、责任重,容不得丝毫的麻痹松懈。同时,长期以来我市在安全生产领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特色解法,需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因此,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事关宁波高质量发展。

  余红艺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精雕细琢把法规修改好、审议好、制定好。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尤其要注重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广大小微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考虑上位法要求、各方利益诉求、区域发展需求,寻求“最大公约数”,使法规制定的过程成为不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把调研收集的问题、审议提出的问题、大家反映的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分析,精准落实到相关条文中,确保法规既充分彰显宁波辨识度,又科学高效管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