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金建明辞去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2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江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金建明辞去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